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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体系促进人民社会权利保障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树立社会政策意识,加大对人民群众基本社会权利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召开听证会,进行多种形式的决策公示,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

社会管理体系促进人民社会权利保障

(一)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社会权利的社会管理体系

1.以社会权利为导向的社会政策体系

社会政策是为实现社会公平、增进社会福利而实施的一系列有关社会公共领域的法令、条例、措施、办法等的总称,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核心,是政府干预社会的主要手段和基本措施,它决定了政府的其他社会管理手段。社会政策一般包括:劳动就业政策、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医疗卫生政策、城市规划与住房政策、人口政策,等等。公正合理的社会政策可以增进公众福利,整合不同利益群体,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

完善社会政策体系建设应在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就业(包括劳工问题)、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基本医疗、社会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更多作为。社会政策要体现社会公正,一是法律上平等,不能有歧视。二是要给弱势群体以实际的扶助,包括在人力、财力乃至精神上。这实际上也是社会主义的原则。三是不能让太多的人处于社会主流生活之外,不能认为有些人生活贫困或生存条件差只给予救济就能解决问题。应让更多的人进入主流社会,避免他们的边缘化。建立健全民生权保障的法律规章,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民众。

强化对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的服务。贯彻公平价值取向,保障最低生活水准,不断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特定群体权益。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福利、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尽力消除后顾之忧,保证他们能够过有基本尊严的生活。加强失业职工再就业和被征地人员就业扶持,通过发放用工补贴、减免税费、提供小额贷款贴息等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职工。出台被征地人员用工社会保险补助、税费补贴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实施鼓励企业吸纳、征地企业消化、公益岗位招收等政策,推动被征地人员、农民就业和自主创业

树立社会政策意识,加大对人民群众基本社会权利的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政策运用的力度,把国家和省的各项战略部署具体化为各种体现公平和保障群众基本权益的政策法规,通过完善社会政策来制度化地改善广大社会成员的生活。加大力度运用社会政策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社会政策体系规划,制定社会政策法规体系和行动规划,组织社会政策方案的实施,规范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政策行动中的角色和责任。

加强政府社会政策能力建设。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承担起在社会政策行动中的首要责任,调整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制定新的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共生发展、共同富裕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实施社会政策的工作责任,建立领导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社会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社会政策的评估,逐步开展政策方案评估、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政策结果评估等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策目标和实施进程,进一步提高社会政策的实效性。

2.公民自治与参与体系

加强基层社区建设。围绕加快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功能,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管理型社区向服务型社区转变。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等相关设施。加大对社区服务信息平台的整合、升级,构建县(区)、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多层次的公共服务网、社区管理服务网、便民利民服务网。探索推行社区服务社会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相关操作机制,积极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

加强基层自治建设。推进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基层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健全行政村(社区)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强化依法选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操作程序,提高选举程序的透明性,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拓展、丰富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完善程序,推进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快推进基层社会自我管理,促进村级自治组织从管理向服务转型,完善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制度,加大基层干部培训力度,完善村干部薪酬激励考核制度,加快推行村民事务代理服务机制,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www.xing528.com)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积极完善制度,坚持培育与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通过行政指导、资金支持、信息互通等手段,重点培育发展惠及民生的公益类民间组织,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网络,加强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养老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探索社会组织集中登记备案制度、社会组织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健全与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将部分社会事务服务移交给相关专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加快事业单位改制,推进政府与社会中介脱钩。

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继续健全和完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信访、传媒这些基本的利益表达机制,同时强化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表达载体与渠道建设,形成规范的对话、协商和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探索人民代表大会、专家委员会与社会组织三者共同作用的公众参与模式,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群众定期沟通联系的制度,探索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种社会组织在服务群众、反映诉求、调解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在反映群众诉求、进行舆论监督方面的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建设富有弹性的利益表达与维权机制。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召开听证会,进行多种形式的决策公示,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

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特定人群帮扶管理体系

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实现各类企业与外来务工人员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健全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欠薪预警、困难救助”三大机制。实施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制度,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逐步探索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积极推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的综合保险参保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流动妇女的生育保障机制,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

实施流动人口子女免费义务教育和公共租赁屋工程,出台流动人口子女免费义务教育的具体细则,将义务教育的财政供给责任上移,构建“以省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吸收义务教育结束后不再升入高中的那部分外来流动少年,进入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培养掌握一定实用技术、具有较高素质的现代蓝领技术工人。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将非本地户籍的“外地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要素保障,尽可能让更多的流动人口享受公共租赁房,对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流动人口建立流动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本企业的流动人口提供员工公寓。

建立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的推进机制。探索建立基本文化权益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创新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组织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加强流动人口与城市户籍人口的交流沟通,平等对待流动人口,使其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真正成为新市民。探索推广“以房管外”、“以企管外”、“以业管外”、“以证管外”、“以外管外”等新方式,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以公安系统外来人口信息平台为基础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适当放宽流动人口的户籍准入,本着“立足实际、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的原则,接纳流动人口。加快推进本省籍流动人口市民化,放宽外省籍流动人口户籍准入制度,坚持户籍制度与相关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

进一步突出特定人群的管理服务。加强对失业下岗人员、未就业的大学生、残障工伤职业病人群、离退休人群、破产人群、文盲无业人群等群体,以及刑释解教人员、流浪人员、闲散青少年等特定人群的管理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居住、就医、教育等问题。特别是对困难群体、社会归正人员,要坚决纠正歧视的态度和做法,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对待特定人群帮教管理,要有措施、有方法、有体系,应在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他们的发展上下工夫。要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青少年以及吸毒人员等人群的常态化帮教机制,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致力于建构和完善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机制制度,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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