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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及主要内容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此,可将战略性贸易理论分为利益转移论和外部经济论两大分支。具体来看,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包括下述三个内容。从上述分析中可知,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一个重要基石在于政府了解该产业的寡头竞争特征,并具有政策先行能力,对企业间的博弈进行干预。由上述几个理论可知,正确识别经济中存在的战略性部门是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否成功的关键。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及主要内容

战略性贸易政策之所以会使一国受益,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使本国的战略性部门获得较大份额的“租”;二是通过战略性贸易政策使一国能够获得更多的“外部经济”。据此,可将战略性贸易理论分为利益转移论和外部经济论两大分支。所谓“租”,在经济学中是指“某种要素所得到的高于该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所得到的收益”。它可以是某个产业所获得的高于其他相同风险产业的利润率;或者是一个工人所获得高于其他部门相同熟练程度的工人所能获得的工资。如果某个部门确实有“租”存在,那么战略性贸易政策可以使一国在该部门获得更大份额的“租”,从而增加国民收入。所谓“外部经济”,是指个人或企业从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中获得的私人利益小于该活动带来的社会利益,也就是说另外一些个人或企业从该活动中获得了无须回报的收益。外部经济最典型的例子是某一领域产生的知识扩散到其他厂商和部门。若政府能够扶持产生外部经济的活动,那么一国就会获得高额的回报。

具体来看,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包括下述三个内容。

(一)补贴促进出口论

这一政策最早由布兰德和斯潘塞提出,基本观点是认为一国政府可以运用补贴手段,使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上相比国外竞争对手有更高的战略地位,其根本目的在于将利润从国外厂商转移给本国厂商,促进本国的出口。

布兰德和斯潘塞假定,在一个不完全竞争产业中,存在两家不同国家的竞争企业同时生产一种同质产品并都出口到一个第三国市场。也就是说,两国都不存在这种产品的消费。由此,两家企业间就形成战略性博弈,一方能够实现超额利润部分的依赖于竞争对手的行为。如果其中一家企业的所在国政府对企业实施了生产补贴或出口补贴,那么该企业就可在更低的成本上扩大生产。由于补贴使竞争对手相信该企业将扩大生产,因此不得不做出削减产量的反应。这使得享受补贴的企业市场份额增加,并获得额外的利润。尽管补贴将增加政府的支出,但是由于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价格高于企业的边际成本,即存在垄断利润,所以市场份额的扩大能够使受补贴企业获得额外利润(竞争对手的利润转移),使企业的收益超过政府的支出。

布兰德和斯潘塞的理论可以用克鲁格曼的一个经典博弈模拟分析来加以说明:

美国波音和欧洲空中客车公司进行双寡头竞争,二者都需要决定是否开发一种新型飞机。由于宽体喷气式客机研制成本非常高,因此每一制造商只有占领全部市场才能盈利。先生产新飞机的公司能够独占100单位的垄断利润;若两家公司同时进入、竞相生产,则会各招致5单位亏损(见表3-1)。

表3-1 未接受补贴时的损益表

因此,两公司的战略选择只能是:生产或不生产。在这种格局下,最终由谁独占市场完全取决于谁具有先行优势。现假定在波音公司做出决策欧盟承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向空中客车公司提供10单位的补贴,这样,无论波音公司是否决定生产,空中客车都会做出生产的决策。从表3-2可以看出,如波音生产,空中客车生产比不生产多获益5单位,因此会选择生产;若波音不生产,空中客车选择生产就会获益110单位,因此无论如何,享受补贴的空中客车都会选择生产。在此情形下,未享受补贴的波音如果继续坚持参与制造新飞机的竞争,必招致5单位亏损。由于确定享有补贴的空中客车肯定会生产这种飞机,波音别无选择,只能退出竞争,将市场全部让给空客,使其独占100单位的垄断租金,利润转移效应得以实现。从上述分析中可知,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一个重要基石在于政府了解该产业的寡头竞争特征,并具有政策先行能力,对企业间的博弈进行干预。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政府干预形式不仅仅限于补贴,只要能导致企业做出不可逆转的扩大投资和生产行为并为外国竞争对手所了解,使政府干预行为有可信性,那么任何干预手段都具有同样的效果。

表3-2 欧洲政府进行补贴时的损益表(www.xing528.com)

(二)关税抽取租金论

这一论点最早也是由布兰德和斯潘塞提出的。两位学者认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国外垄断厂商的定价高于边际成本,存在着“租”。因此进口国政府可以运用关税抽取国外厂商的超额垄断利润。如果本国没有潜在的企业进入该产业,那么征收关税只能带来本国消费者福利的降低。但是如果本国的潜在厂商将会进入该产业,那么将会对外商形成威胁,使其为维持产品的竞争力,不得不在进口国征收关税时降低价格,否则只能减少出口量。若国外垄断厂商选择降低价格,则其获得的“租”将减少,也就是关税抽取了租金;若国外垄断厂商选择减少出口量,则相当于让出了部分市场,国内厂商就会进入该产业,达到扶植该产业的目的。总之,进口国可以通过对外国垄断厂商征收战略关税,来促使本国政府或本国厂商得利。

关税抽取租金论和补贴促进出口论都属于利益转移论。

(三)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论

该论点是由克鲁格曼提出的。克鲁格曼认为,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的条件下,受保护的国内企业能够在国内市场上扩大生产并获得规模收益。假设两家分属国内、国外的企业相互向对方市场渗透,并在第三国市场上竞争,如果本国政府对外国垄断厂商进入本国市场设置障碍,即保护本国与外国厂商相竞争的厂商,那么本国厂商在国内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就会提高,并因此获得规模经济优势。规模经济优势可以转化为更低的边际成本,从而使得本国厂商在缺乏保护的竞争对手的市场上以及第三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强,出口也相应扩张。相反,国外厂商则会面临销售减少、产量缩减从而成本上升、市场进一步缩小的境况。

(四)外部经济论

该论点认为,国内厂商可以通过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中其他厂商的技术外溢和“干中学”获得效率的提高;或者厂商从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厂商的聚集、行业规模的扩大中获得外部规模经济效益。这些情况实际上就属于外部经济。由于某些产业或厂商能产生巨大的外部经济效应,因此厂商不能独享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再加上投资风险大,所以投资的积极性就受到打击。但这类产业往往都具有战略意义,对一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如果政府能对这些产业或厂商给予适当的保护和扶持,降低其投资风险,就能促进这些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能力,获得长远的战略利益。

由上述几个理论可知,正确识别经济中存在的战略性部门是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否成功的关键。对此,克鲁格曼提出了两项标准:一是看该部门是否有大量的“租”存在,即该部门的资本或劳动的回报率是否特别高;二是看该部门是否存在着外部经济,即某一企业的研发活动或经验对其他企业能否产生技术外溢。然而由于“外溢”不好衡量,因此根据第二项标准判断战略性部门有一定难度。斯潘塞更加详细地总结了政府选择扶持产业所必须具备的特点,涉及与外国厂商的竞争关系、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动、产业的集中程度、研发支出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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