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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贸易理论及发展-《国际贸易新编》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西方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历史进程来看,尽管自由贸易理论是发展的主线,但是,保护贸易理论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本节将介绍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发展及其基本观点。

保护贸易理论及发展-《国际贸易新编》

第三节 保护贸易理论及其发展

国际贸易形成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各个国家所奉行的对外贸易政策有明显的不同,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型,即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与此相适应,人们将服务于这两类政策的西方国际贸易理论观点归纳为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理论两种倾向。从西方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历史进程来看,尽管自由贸易理论是发展的主线,但是,保护贸易理论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保护贸易理论最早始于重商主义,经过汉密尔顿(A.Hamilton)、李斯特(F.List)、凯恩斯(J.M.Keyens)、普雷维什(R.Prebisch)等人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个与自由贸易理论相对应的保护贸易理论体系。本节将介绍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发展及其基本观点。

一、贸易差额论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一种代表15~17世纪商业资本利益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贸易差额论是重商主义进入晚期后所形成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由于它强调对外贸易发展及贸易顺差的实现,因此被称为真正的重商主义,或重国际贸易主义。

(一)重商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15~17世纪,整个欧洲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产阶级的民族意识和国家主义逐渐成为社会思想的核心。同时,自15世纪以后,社会分工不断推进,自然经济渐渐衰落,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在当时看来,货币是社会财富的存在形态,而且是唯一的代表,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金银货币,一国所拥有的金银货币规模,反映了该国的富裕程度和国力的强弱。由于当时的欧洲大多数国家并不生产金银,少数金银生产国的产量又较小,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扩大了对金银货币需求,同时,与东方各国之间的贸易逆差引起了金银货币的大量外流,金银货币的供需矛盾显得十分突出。于是,不少早期的思想家围绕着如何增加本国金银货币这一问题展开分析和研究。

从重商主义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来看,有关这一方面的思想萌芽和阐述最早可追溯至15世纪的意大利,后来逐步流传到西班牙、葡萄牙、英国和法国等地,自16世纪末以后,这一方面的思想在英国和法国得到了重要发展,并盛行至17世纪上半叶,自17世纪下半叶至18世纪初开始衰落。在这一期间,先后有许多学者以专题或小册子的形式针对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各自的理论观点,由此成为重商主义学派的代表性人物,后来的学者根据这些代表人物的思想倾向和政策主张将重商主义分成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两个发展阶段。早期重商主义也称货币主义、重金主义或货币差额论,大约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斯坦福德(W.Stafford,1554~1612)是这一阶段的主要代表,他所著的《对我国同胞某些控诉的评论》(《A Compendious or Brief Examination of Certain Ordinary Complaints》,1581)一书集中地表现了重金主义的经济思想;晚期重商主义也称重工主义、真正的重商主义或贸易差额论,大约自16世纪下半叶至17世纪,托马斯·孟(Thomas Mun,1571~1641)是这一时期也是整个重商主义学派的杰出代表,在他所著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England’s Treasure by Foreign Trade》,1630)一书中,集中地阐述了贸易差额论的基本理论。

(二)贸易差额论的主要理论观点

从理论观点来看,货币差额论与贸易差额论尽管也有一些共同之处,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态,国内贸易并不能增加社会财富,除了开采金银矿藏之外,获取财富的唯一途径是开展国际贸易。但是,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货币差额论把其学说和观点建立在货币收支上,而贸易差额论则将学说和观点建立在贸易顺差基础上。

货币差额论认为,要使国家富裕起来,就必须将货币留在国内而不外流,为此,国家应该实行贸易保护,禁止国外工业品奢侈品输入,即使国外商品价格低于本国也不能进口,因为一切进口都会减少国内的货币量。反对出口原料,鼓励用本国原料来制造成品出口,每一次贸易活动都不能出现逆差,出口越多,从国外输入的货币也就越多。

贸易差额论则放弃了货币差额论以守财奴眼光看待货币的基本立场,并开始以资本家的眼光看待金银货币。他们认为,要增加一国财富就必须开展和扩大对外贸易,而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仅可以多卖,也可以多买,但必须遵循一条基本准则,那就是出口的商品总值必须要大于进口的商品总值,即必须确保每年的进出口贸易实现顺差,以增加货币的流入。贸易差额论的主要代表托马斯·孟告诫人们说,在国际贸易中,最大的问题莫过于进口大于出口,如果一个国家在经过很大努力之后仍不能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就必然日趋贫困,因为既然出超会使国家致富,入超就必然会使国家贫困和衰落。[7]为此,必须进行贸易管制,并对本国的幼弱产业实施保护,使其在保护政策的扶持下得以迅速成熟,以此来不断扩大一国的出口贸易。同时,贸易差额论反对禁止货币输出的观点,并提出了鼓励货币输出的论点,认为通过货币输出可以在各地采购货物,而后再将货物出售,并把从中所获取的利润输回国内,这也是增加一国财富的重要途径。此外,托马斯·孟还进一步对贸易利益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对外贸易可以打击竞争对手,减少货币外流;降低国内价格;扩大就业和增强国力;提高土地价格和地租;增加生息款项等。而且他还认为,在通常情况下,远地贸易要比近地贸易获得更大的利益。

(三)贸易差额论的贡献与缺陷

1.贸易差额论的贡献

首先,从重商主义所处的历史时期来看,正遇欧洲大地由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期间,贸易差额论的许多理论观点及其政策主张为当时的欧洲各国政府所吸收和采纳,在某种程度上,它对于货币资本的积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贸易差额论作为真正的重商主义,形成了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史上最早的学说,也是贸易保护理论的先驱,其中的许多理论观点及其政策主张也一直影响着之后的经济学家和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甚至在凯恩斯主义的外贸理论和政策主张中,还显露出贸易差额论理论观点的一些影子,以致有人称之为“新重商主义”。

2.贸易差额论的缺陷

首先,从理论体系角度来看,贸易差额论的代表人物都是从事实际经济活动的政治家、律师、商人等,他们的研究及发表的观点均是针对具体问题而言的,这样,也就不可能形成一种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

其次,从贸易差额论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来看,第一,它错误地把金银货币看作社会财富的唯一形态,事实上,货币只是作为价值的一种符号;第二,它错误地认为,开展对外贸易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金银货币,在对外贸易中,一方之所得必然是另一方之所失,由此,它所主张的保护贸易政策也必然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奖出限入;第三,它所提出的对外贸易是一国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途径的观点,是一种局限于流通领域的研究,容易掉入利益产生于流通过程的理论陷阱;第四,它所强调的永久性保持贸易顺差的观点是不切合实际的,也是行不通的,因为一国货币供应量增加,会诱使国内商品价格的上升,出口能力降低,而一旦进口商品价格又变得相对便宜,进口就会增加,这样,贸易逆差就可能会在贸易顺差之后出现。

二、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近代保护贸易理论是从19世纪初开始出现的,由于英国率先于1760年开始工业革命,并于1846年开始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美、德两国在19世纪初才进入工业革命阶段,为避免英国廉价商品对两国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冲击,客观上要求实施贸易保护,汉密尔顿、李斯特正是顺应了这种时代的要求提出了代表各国工业资产阶级利益的保护贸易理论,由此,他们也就成了近代保护贸易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

(一)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

1.保护关税论的提出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Hamilton,1757~1804)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开国元勋、政治家和金融家,美国独立后的首任财政部长。在美国取得政治上的独立之后,经济上仍属于殖民地经济形态,国内产业结构以农业为主,工业方面仅限于农产品加工和手工业品的制造,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而且,美国经过7年之久的战争破坏,经济创痕明显。当时,摆在美国面前的发展道路有两条:一条是实行保护关税政策,独立地发展自己的工业,这也是北方资产阶级的呼声;另一条是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继续对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出售小麦棉花烟草木材等农林产品,并以此来交换这些国家的工业品,这种要求来自于南方的种植园主。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汉密尔顿站在北方工业资产阶级利益一方,提出了实行保护关税政策的主张,即保护关税论(Theory of Protective Tariff),关于这一主张的具体内容反映在他于1791年12月向国会提交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

2.保护关税论的主要观点

(1)实行保护关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汉密尔顿在提交给国会的报告中,较为系统阐述了保护和发展制造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指出了保护和发展本国制造业对于维护美国的经济和政治独立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一定的工业基础,不仅不能使一个国家变得更加强大,而且,很难保持其独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以加强国家干预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措施。同时他还指出,美国工业的起步比英国晚得多,基础薄弱,技术落后,生产成本高,根本无法同英国、法国等国的廉价商品进行自由竞争,因此,为了国家的福利,美国必须实行保护关税制度,即运用关税手段来保护国内工业,使之发展和壮大。

(2)发展本国制造业能带来利益。汉密尔顿为了进一步强调保护本国制造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还较为详细地阐述了由发展本国制造业所带来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他认为,制造业的发展可以生产出更多的机器,并通过机器的推广使用,提高一国整个社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可以刺激就业扩大,诱使移民移入,加速对美国本土的开发;可以创造出更多的创业机会,使众人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可以自我消化大量农业原料和生活必需品,稳定农产品的销路和价格水平,刺激本国农业发展等等。

(3)发展本国制造业的措施。为了保护和促进制造业的发展,汉密尔顿强调了政府干预的作用,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主张,主要包括:①向私营工业发放政府信用贷款,为其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②建立保护关税制度,保护国内新兴工业的成长和发展;③限制重要原料的出口,免税进口极端必需的原料;④为必需品工业发放津贴,为各类工业发放奖励金;⑤限制改良机器的输出;⑥建立联邦检查制度,保证和提高工业品的质量等。

当然,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特别是贸易自由主义主导了大多数人的思想意识,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论关于对幼弱产业实施保护的阐述还不够深刻和系统,正是由于这一方面的不足,才有了后来李斯特的阶段保护论(Theory of Protective Stage)。

(二)李斯特的阶段保护论

1.阶段保护论的提出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List,1789~1846)是19世纪德国最进步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历史学派的先驱者、德国保护关税理论的首创者。他是一位制革匠之子,通过勤奋自修于1817年受聘为图宾根大学经济学教授,由于主张改革触犯了政府当局而被流放国外,1832年以美国领事官的身份返德驻莱比锡,1846年受事业失败、贫穷、病魔的困扰而自杀身亡。李斯特并非一开始就宣扬贸易保护主义,早年的他曾在德国提倡过贸易自由主义,后来他逐渐认识到当时的德国还是一个政治上分裂、经济上落后的农业国,其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已经完成工业革命的英国,也落后于开始进入工业革命阶段的法国、美国和荷兰等,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他本人受到汉密尔顿保护关税思想的影响,并亲眼目睹了美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后的成效,在此之后才开始转向倡导贸易保护主义。

李斯特的贸易保护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Das Nationale Systemder Politischen Okonomie》,1841)之中,他发展了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论,形成了一种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以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为后进国家服务且较为系统完整的保护贸易理论,及时顺应了德国工业资产阶级的愿望。

2.阶段保护论的主要内容

(1)贸易利益论。李斯特认为,普遍的自由贸易理论是无边无际的世界主义经济学,它完全忽视了国家的存在,事实上,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民族利益永远是高于一切的。英国古典学派所论证的自由贸易理论,只有利于英国的利益而不利于其他国家,尤其不适合工业发展较为落后的国家。对落后国家而言,推进自由贸易无疑是一场灾难,因此,经济落后国家只能实行保护贸易制度,通过这种必要的贸易保护,才有可能使本国的经济赶上或超过先进国家,才能使自由贸易成为可能,并从中获得利益。同时,李斯特还指出,自由贸易理论只考虑交换价值,即通过对外贸易增进一国财富,而忽略了国家在精神和政治方面的利益,也忽略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发展生产力才是根本利益所在。(www.xing528.com)

(2)生产力理论。李斯特认为,财富本身与财富的生产力之间有着重大区别,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能力,一国的财富和力量来自于本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财富本身固然重要,但发展生产力更为重要。对于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李斯特借用结果子的树与果实之间的关系作了十分形象的说明,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个人如此,拿整个国家来说,则更加是如此。”[8]一个国家是否强盛并不取决于财富积累的量,而是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质,因此,一国在对外贸易中究竟实行什么样的外贸政策,必须首先考虑国内生产力的发展问题,而不是单纯地追求从交换中获得多少财富。

从上述基本观点出发,李斯特鲜明地反对英国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学说,主张德国和一些经济落后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在他看来,这是抵御外国竞争、发展国内生产力的必要手段。虽然在保护贸易政策实行之初,会引起国内生产率的下降和物价的上涨,消费者利益会受到一些损害,但这只是暂时的,而且这也正是发展本国工业所需的一个条件。当本国产业得到发展以后,价格就会下降,人们先前的损失不仅能够得到补偿,而且还会有盈余。在这一方面,李斯特进一步指出,一国工业在强化物质资本和精神资本方面的作用是农业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建立和发展国内工业是开发一国生产力的唯一有效途径。

(3)历史发展阶段论。李斯特极力反对当时德国内部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一派的意见,他从历史学派观点出发,对古典贸易理论中以绝对利益和比较利益为基础开展国际分工进而实行自由贸易的观点首先作出了尖锐的批评,并指出了古典学派的错误在于忽略了各个国家在历史和经济上的特点。他运用历史的方法分析了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他认为,这一发展过程共有五个阶段构成:原始未开化时期(狩猎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时期,在不同的时期可根据具体的历史情况而采取相应的贸易政策。也就是说,究竟是贸易自由有利还是贸易限制有利,需要视不同的时期而定。具体来说,自由贸易对一个初创国家是有利的,即一国由原始未开化时期转入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进而转入至农工商时期的初期发展阶段时,与一些先进国家进行贸易会对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有力的刺激作用;当一国达到某一富强程度时,保护政策则对其有利;而当一国工业力量已经有了发展且处于优势地位时,保护政策开始对其产生不利。李斯特认为,一国处于第四个发展阶段(农工业时期)时应该实施保护贸易政策,运用关税来保护本国的幼稚工业,但是,这种保护应该是暂时的、有条件的,而当时的德国刚好处在第四个发展阶段,工业尚处于建立和发展时期,还不具备自由竞争的能力,因此德国必须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而到了第五个发展阶段(农工商时期)后,一国已经具备了对外竞争的能力,就应当恢复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由此可见,“国际贸易的自由和限制,对于国家的富强有时有利,有时有害,是随着时期的不同而变化的。”[9]保护贸易政策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3.对阶段保护论的简评

如果说汉密尔顿是明确提出保护幼稚工业政策主张的第一人,那么,李斯特就是第一个从理论上较为深入而系统地探讨了在面临国际竞争的条件下,如何运用保护贸易的政策与措施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问题,由此,他构建了具有完整体系的保护贸易理论,他本人因此被后人推崇为资产阶级保护贸易理论的鼻祖。综观这一理论,既有科学因素和进步之处,又不乏庸俗成分和不足之处。

(1)阶段保护论的合理性。其合理性主要表现在:

首先,在李斯特的阶段保护论中,他将保护贸易政策的立足点放在了经济落后国家保护和促进本国经济增长、发展生产力、增强本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方面。而且强调了保护本身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为了求取自由贸易、平等竞争的条件,保护的程度也应该适度,最终还是为了回归至自由贸易状态,这些观点不仅合理,而且也贴近实际,符合经济学的一般原理,这也正是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学术价值的重要体现。

其次,他提出了实行保护贸易政策的着眼点是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考虑的是经济成长的长远利益,他所提出的保护那些现在没有比较优势但将来有望成长起来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以及保护那些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的主张,对于经济落后国家而言无疑也是一种合理而又现实的选择。尤其是一国幼稚产业中的主导产业,对一国经济的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对此加以保护更是一国现实贸易政策的重中之重。

再次,李斯特的动态保护观点也为一国进行经济结构的动态调整,以及维护调整期间本国经济运行的稳定性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一国要构建起对外贸易中的动态比较优势,就必须根据国际贸易的需要对国内经济结构经常性地作出调整。而要确保在任何结构调整时期内新的优势产业都能够脱颖而出,避免在这一期间遭受外来竞争力量的冲击,降低结构调整的代价和保证产业结构的平稳转换,就要根据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对保护的对象和重点作出调整,换句话说,就是要求一国的保护贸易政策与经济结构的这种动态调整需要相适应。

(2)阶段保护论的缺陷。李斯特关于经济发展历史阶段的划分是不科学的,他以经济部门为基础来进行阶段的划分严重歪曲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历史过程。而关于当时的美国和德国等都因为进入了所谓的农工业阶段而实施保护关税制度的观点也是片面和武断的。该理论对于生产力范畴的理解以及对影响生产力发展因素的分析也不尽科学和全面。此外,李斯特在其理论中也过度地夸大了自由贸易的一些缺点和保护贸易的一些优点。

三、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在李斯特之后,一些经济学家又对保护贸易理论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和发展,如如何确定幼稚产业,本国保护失去优势产业的理论论据,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其他依据。而自20世纪30年代之后,贸易保护理论从侧重于贸易保护依据的研究开始转向注重保护贸易政策的效应分析,凯恩斯主义的对外贸易乘数理论(Theory of the Foreign Trade Multipler)就是其中极富有影响和较为典型的一种代表性理论。

(一)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提出

当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垄断时期之后,一方面,新科技革命推进了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生产的进一步集中和垄断规模的不断扩大迫切要求扩张市场。正是在这一情况下,1929~1933年又爆发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全球性的经济大危机。危机的产生使资本主义世界陷入了长期的萧条状态,经济停滞、失业加重,宣告了古典经济学传统说教的破产,于是,人们就纷纷去探求一种能为其经济复苏和重新扩展服务的新理论,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凯恩斯主义(Keynesian-ism)也就诞生了。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M.Keynes,1883~1946)是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凯恩斯主义的创始人,也是对当代资产阶级庸俗经济理论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政策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曾执教于英国剑桥大学,兼任皇家经济学会《经济学杂志》主编,几度担任英国政府要职。大危机爆发之前,他还是一位坚定的自由贸易论者,危机之后才转变为保护贸易论者。1936年出版了他的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Interest and Money》,简称《通论》),提出了有效需求理论和总量分析方法,并沿用另一位英国经济学家卡恩(R.F.Kahn)的乘数概念提出了投资乘数理论,由此立即引起了西方经济学界的极大轰动,并被称作为凯恩斯革命。凯恩斯的理论打破了以往正统学派和庸俗经济学派的传统观点,打破了资本主义可以自动调节供求和价格、不会产生经济危机的谎言。他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经常会出现有效需求的不足,而有效需求的不足将会导致严重的失业和经济危机,因此,医治失业和危机的根本出路在于扩大有效需求,这就需要各国放弃自由放任的做法,加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在这一理论分析过程中,凯恩斯注意到了经济内外平衡之间的关系,指出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总需求的构成,即Y=C+I+G+(X—M),其中Y为国民收入总需求,C为消费需求,I为投资需求,G政府支出,X为出口值,M为进口值,(X—M)为贸易差额,并从中得出贸易顺差对扩大一国有效需求十分有益的结论。后来,凯恩斯的追随者们如马克卢普(F.Machlup)、哈罗德(R.F.Harrod)等在凯恩斯国内投资乘数理论的基础上,引申出了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分析了国民收入增量与贸易顺差之间的关系,为超保护贸易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1.投资乘数理论

乘数概念最早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卡恩(R.F.Kahn)于20世纪30年代所提出的,投资乘数理论是凯恩斯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凯恩斯为了阐明投资对就业和国民收入的影响,进一步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必要性,经过论证,得出了投资量的变动给国民收入带来的影响要比投资自身的变动大得多的结论,这就是凯恩斯的投资乘数理论。换句话说,乘数理论表明了新增加的投资与由此引起的国民收入和就业量变化之间的数量关系,由于投资数量的增加可以引起一系列经济部门的连锁反应,因而会促使国民收入成倍增加,减少失业人数。这一过程也可用以下的循环式子来简单表示:新投资→生产增加→就业增加→工人收入增加→消费需求增加→生产再度扩张→国民收入倍数增加。

根据凯恩斯的投资乘数理论,投资对国民收入的倍增作用即投资乘数的大小取决于边际消费倾向的高低,其计算公式为:K=1/(1-MPC),其中K为投资乘数,MPC为边际消费倾向;MPC=ΔC/ΔY,ΔC为消费增加数,ΔY为国民收入增加数。或者将投资乘数的计算公式表示为:K=1/MPS,MPS为边际储蓄倾向,MPS=ΔS/ΔY,ΔS为储蓄增加数。例如,一国居民将所增收入的60%用于消费,则边际消费倾向MPC为60%,边际储蓄倾向MPS=1-MPC=40%,这样,投资乘数K=1/(1-60%)=2.5;或者,投资乘数K=1/40%=2.5。根据乘数计算及其决定因素的分析,凯恩斯进一步认为,要增加国民收入和就业,就必须尽量增加投资和消费。

2.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对外贸易是一国国民经济的组成部门之一,国民收入当然也会涉及出口与进口的收入分配问题,这样,国民收入总需求的构成就变为:Y=C+I+G+(X-M)。马克卢普(F.Machlup)、哈罗德(R.F.Harrod)等凯恩斯主义者根据国民收入总需求构成的这种变化以及投资乘数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分析方法,进一步提出了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凯恩斯的主要追随者之一马克卢普认为,一国的出口是该国国民收入流量的注入,而一国的进口则是该国国民收入流量的漏损,一国的进出口变动如同投资的变动一样,也会对该国国民收入产生倍数效应。具体来说,一国出口贸易(出口商品与劳务)的增加,可从国外收取更多的外汇,而当出口工业部门外汇收入增加后,就会扩大本部门的投资,导致国内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供应的增加,从而引起其他产业部门的生产扩张,使就业与国民收入都实现了增长,如此反复循环下去,国民收入增加量也将是出口增加量的若干倍;反之,一国进口贸易增长后就会增加外汇支付,减少国内投资,最终使国民收入减少,并且也将是进口贸易的若干倍。那么,如何来计算对外贸易乘数呢?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的均衡公式为:C+I+X=C+S+M,其中C为消费,I为投资,S为储蓄,X为出口,M为进口。假定储蓄和投资不变,要使国民收入维持均衡,就必须使出口X=进口M,进出口的增量ΔX、ΔM也要相等,即ΔX=ΔM。由于出口增加会引起收入的增加,在储蓄和投资不变的情况下,所增收入只能被用于国内消费或购买进口国外商品,这样,收入所增倍数将与收入中用于购买进口商品的比例即边际进口倾向(ΔM/ΔY)有关,此时的对外贸易乘数就是边际进口倾向的倒数(ΔY/ΔM);如果出口所增加的收入只有部分被用于购买进口商品,另一部分被用于储蓄,那么,对外贸易乘数不仅取决于边际进口倾向,还取决于边际储蓄倾向(ΔS/ΔY)。具体说来,对外贸易乘数就是边际进口倾向和边际储蓄倾向之和的倒数,即ΔY/(ΔM+ΔS)。

例如,某一国家当年出口增加收入为500亿美元,边际进口倾向为1/6,边际储蓄倾向为1/3,那么,出口所增加的500亿美元的收入最后将会给该国带来1 000亿美元的国民收入;如果边际进口倾向为1/12,边际储蓄倾向为1/6,那么,出口所增加的500亿美元的收入最后将会给该国带来2 000亿美元的国民收入。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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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分析及计算也表明,当(ΔX-ΔM)>0时,边际进口倾向和边际储蓄倾向越低,一国对外贸易对于本国国民收入扩张所产生的倍数作用就越大;反之,则越小。当然,当(ΔX-ΔM)<0时,一国对外贸易就会对本国国民收入产生一种倍缩效应。

根据上述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凯恩斯主义者认为,在国内投资增量和投资乘数既定的情况下,要增加一国的国民收入量和就业量,就必须扩大出口净增量,为此,他们极力主张政府推行奖入限出政策。应该说,就这一主张而言,对外贸易乘数理论与前述的凯恩斯贸易差额论是一脉相承的。

凯恩斯的另一位主要追随者哈罗德还在马克卢普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世界国际贸易乘数理论,即ΔY=(1/MPS)×ΔI,其中ΔY、MPS、ΔI分别代表全世界的收入增量、边际储蓄倾向和投资增量。

随着历史背景的不断变更以及贸易实践的需要,在凯恩斯贸易差额论和凯恩斯主义对外贸易乘数理论之后,保护贸易理论又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主要围绕着保护贸易的理论依据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而展开,如中心—外围论、改善国际收支论、改善贸易条件论、增加政府收入论、夕阳产业保护论、保护就业论、保护公平贸易论、有效保护论以及一些非经济目标论等。

(三)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简评

首先,从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基本理论依据来看,凯恩斯指出了以往经济学中关于供给自身创造需求的错误假设,引入了总量分析方法,同时,还指出了自由放任的缺陷,注意到经济内外之间的平衡关系,强调了国家干预,所有这些无疑有着理论上的进步之处。

其次,从上述对外贸易乘数理论本身来看,它主要说明了一国对外贸易量与该国宏观经济各主要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阐述了对外贸易与一国经济发展之间的某些内在规律性。而且,乘数本身也反映出了各种经济活动之间存在的连锁反应关系。此外,凯恩斯也指出了贸易顺差也并不是绝对可喜的现象,由此可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这些论点还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此外,在这一理论中,对外贸易的乘数作用是以国外国民收入不变为前提的,事实上,一国欲增加贸易顺差并以此来刺激本国经济还会受到国外国民收入的影响,试想一国为求贸易顺差,必然要限制进口,这样就会使外国国民收入降低,导致外国进口减少,从而反过来影响本国的出口水平。而且,当外国采取同样保护措施时,不仅无法扩大本国出口,反而引起本国出口的急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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