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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的理论分析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将贸易政策视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具体形式,从而将公共选择理论引入到了贸易理论当中。本书则采用Neilson和Pant的分类方式,按照政策供需关系将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研究分为“政治需求型”研究、“政治供给型”研究和“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最终,两个利益集团根据对方的行为采取行动,得到一个非合作纳什均衡从而确定了贸易保护政策。结果表明,利益集团对贸易政策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不同状态、信息传递成本以及决策者原先的信念。

贸易政策的理论分析

一般贸易理论对国家实行贸易政策的解释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幼稚工业论”。一个国家的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经不起国外产业的竞争,应当通过保护政策对其扶持以提高其竞争能力(Friedrich,1841)。第二种是“最佳关税论”。在世界贸易中,如果一个国家的进口或者出口商品占到较大比重时,可以征收进口或者出口税从而提高自己国家的社会福利(Johnson,1953)。第三种是“市场失灵论”。贸易政策可以适当解决一个国家所存在的市场扭曲现象,从而提高该国的社会福利(Bhagwati,1971)。第四种是“战略贸易政策论”。政府应该给予企业补贴,支持企业抢占他国市场,将他国市场上的经济租金转移进国内(Brander和Spencer,1984)。然而,许多经济学家对这四种贸易政策的解释均提出过质疑。它们都没有指出除了政府之外还有什么因素会影响到贸易政策。

贸易政治经济学从收入分配的角度认为利益集团是影响贸易政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将贸易政策视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具体形式,从而将公共选择理论引入到了贸易理论当中。它从国家非福利最大化以及各方利益分配或博弈的视角去分析贸易政策产生和变化的政治过程,从而比传统的贸易理论更深入地解释了现实中贸易政策的存在和变化。而且,贸易政策所产生的收入分配效应往往使得决策过程中的所有参与者,即政府、选民、利益集团,根据自身的利益目标通过游说、政治献金、直接影响等方式影响最终贸易政策的结果。在研究的对象上,多数研究集中于关税税率水平的数量和质量上,这是因为在技术处理上关税更加方便。当然,非关税壁垒的研究也在贸易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内,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非关税壁垒的形式以及数据可得性都不尽相同,因此关税形式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是目前研究中最为成熟的领域

学者们对于贸易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分类不尽相同,Baldwin(1984,1996)根据政策提供者的不同目标将其分为“个人利益”研究和“社会利益”研究[2]。Rowley、Thorbecke和Wagner(1995)按照决策参与角色将其分为“选民”研究、“利益集团”研究和“立法机构”研究。Rodrik(1995)根据利益集团不同的行为特征将其分为“政治献金”研究、“政治支持”研究等。盛斌(2002)按照政府的角色和行为将其分为“仁慈的政府”研究、“自利的政府”研究和“民主的政府”研究。这些分类方法各有特色,相互间起到了互补的作用。本书则采用Neilson(1988)和Pant(1997)的分类方式,按照政策供需关系将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研究分为“政治需求型”研究、“政治供给型”研究和“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这样区分的优点在于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最终决定政策的因素。“政治需求型”往往强调利益集团对于政策结果的影响。“政治供给型”则相反,强调政府是按照其利益最大化目标来进行政策制定的。上述两种类型的研究仅从一个角度来观察政策的制定,而“政治需求和供给型”既考虑到了政府的目标,同时也描述了政策影响者的行为,政策的结果往往是两者博弈的结果。

(1)“政治需求型”研究

Findlay和Wellisz(1982)首次利用特殊要素模型建立了一个一般均衡模型。在模型中,贸易保护水平被看成贸易保护支持集团和自由贸易支持集团博弈相互竞争的结果。这两种利益集团均对政府进行院外游说活动,而活动的效果由各自活动的投入衡量。具体来看,贸易保护政策受到了两种利益集团的影响,一种支持保护,另一种支持自由贸易,两个利益集团都追求各自利润的最大化,而利润等于利益集团的收入减去进行政治活动的投入。最终,两个利益集团根据对方的行为采取行动,得到一个非合作纳什均衡从而确定了贸易保护政策。然而,模型中没有考虑多重均衡问题,只是假设了有唯一均衡的存在。可以看出,在该模型中,政策影响者的行为目标、影响过程和最终结果被简单刻画了,但是却没有具体给出政府的偏好。因此,该模型的类型是典型的“政治需求型”。为了克服多重均衡的问题,Pant(1997)在他的两部门模型中将政治活动对于关税的影响替换为对于价格的影响。他严格证明了至少存在一个纳什均衡解,并且给出了存在唯一一个均衡解的条件。不过,政府作为政策决定者,它的行为仍旧没有被具体描述。

Potters和Winden(1992)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设计了一个基本贸易政策的分析框架。他们将利益集团对于政策决策者的政治活动描述为对政府进行信息传递。在模型中,由于信息不完全决策者对于不同的经济状态会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即决策者认为经济可能以p的概率处于a状态,以1-p的概率处于b状态,在a状态下决策者决定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在b状态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对于利益集团而言,无论经济处于何种状态,贸易保护政策给其带来的收益均大于自由贸易政策,并且b状态下的贸易保护政策会比a状态下的贸易保护政策给其带来更大收益。因此,利益集团希望让决策者相信经济处于b状态。与此同时,信息传递存在一个大小为c的成本。结果表明,利益集团对贸易政策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不同状态、信息传递成本以及决策者原先的信念。例如,决策者倾向于a状态,即p较大,并且c较大,则实际a状态下,利益集团会沉默;实际b状态下利益集团会传递信息使决策者改变倾向。

Wright(1992)和Smith(1993)将上述模型拓展到了多个利益集团、多个政策决策者的情形。多个政策决策者通过投票进行政策选择,并且对信息传递者的信息进行周期性审核,如果有虚假信息则不再接受该提供者所提供的信息。利益集团不仅对决策者进行信息传递,他们还需要确定是向哪一类决策者进行传递,志同道合的还是意见相反的。基本结论是,利益集团往往会向意见不同的决策者传递信息,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政策。同时,由于多个利益集团以及周期审核的存在,利益集团往往采取真实信息传递,防止信息被屏蔽。上述两个模型均将利益集团的政治活动行为描述为信息传递方式,他们很好地在微观层面刻画了利益集团影响政策的方式以及相互间的竞争。可惜的是,虽然决策会根据不同的状态选择不同的政策,但是决策者选择政策的真正原因仍旧没有被详细解释。

(2)“政治供给型”研究

Corden(1974)最先提出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保守的”社会福利函数的概念。政府总是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贸易保护政策则是政府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之所以称为“保守的”,是因为政府会尽量保持当前的收入分配模式。当某一行业的利润受到价格波动而利润受损时,政府就会运用贸易保护政策抵消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在他看来,当面对进口竞争时,贸易保护政策比税收政策来得更加有效,因为贸易保护政策的信息成本更小。另一种政府目标函数是由Krugman和Obstfeld(1991)提出的“加权的”社会福利函数。顾名思义,社会福利是由各个群体的福利加总所得,但是各个群体福利在社会福利中的权重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福利权重要更大一点。在贸易保护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政府的目标函数往往被描述这两类函数。

Peltzman(1976)认为贸易政策是一种经济管制的政策,它的真正作用是在不同部门间起到收入转移的作用。同样,他建立了一个两部门特殊要素模型。在模型中,进口竞争部门会因为贸易保护政策获益从而更加支持政府,而出口竞争部门则会因为贸易保护政策受到损失从而减小对政府的支持。政府的目标被具体描述为包含两个部门利润的函数,政府要使得自己的目标函数最大化。模型的结果表明最优关税将会完全抵消国内价格的变动,保持与国际价格的相对价格不变。从政策供需角度来看,该模型具体将政府行为描述为“保守的”行为,忽略了两部门对于政策影响的方式,因此,该模型是典型的“政治供给型”。

Hillman(1982)在Peltzman(1976)模型的基础之上,改写了政府的目标函数。政府的目标不是与两部门的绝对利润有关,而是与两部门的相对利润有关。该模型的特点在于,最优关税无法保持商品国内与国际相对价格的稳定,贸易保护政策并不能完全起到保护作用。当某部门商品的国内价格面临进口商品冲击而下降时,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不仅会给受冲击部门带来保护,也会对其他部门造成损失。因此,政府综合考虑后只会给予受冲击部门部分保护,但是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最终会趋于一致。

Long和Vousden(1991)建立了以“加权的”目标函数描述政府行为的模型。模型仍然为两部门特殊要素模型,不过生产要素扩展为三种——劳动、受保护的专有要素和不受保护的专有要素。政府的目标函数被描述为各个部门收益的总和。而各个部门的收益又是不同要素收入者所获收益的加权值,权重由前一次政治博弈得到。结果表明:当所有贸易保护政策所产生的收入都分配给劳动和受保护的专有要素时,贸易保护政策将无法保持相对价格的稳定。当贸易保护政策所产生的收入都分配给不受保护的要素,或者按照三种要素获得的收入进行分配时,保护政策的效果是不确定的,分配效应取决于三种要素持有者的风险厌恶程度。与上述模型相同,影响政策决策者的路径依旧没有被刻画出来。

(3)“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

与上述两种类型的分析相比,“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同时考虑了政策决策者以及政策影响者的行为,政策最终是决策者和影响者相互博弈的结果。由于这种类型的研究较为完整地表述了政府、政党、选民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并且可以应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如合作博弈或者非合作博弈,得到一般均衡解或者局部均衡解,因此该类型的假设条件以及模型设定逐渐成为贸易政策理论分析的标准框架。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时,虽然大部分学者根据各国的不同政治经济状况建立了具有该国特色的政治经济模型,但是它们的思想来源往往也是已有的“政治需求和供给型”模型。

Mayer(1984)基于H-O-S模型和中间选民模型建立了贸易保护政治经济学模型。他假设每个选民都是政策影响者,选民的利益由生产要素收入和关税转移收入两部分组成。他们会选择一个最优贸易保护程度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政府作为政策决策者,它采用投票方式来制定贸易政策。在没有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中间选民所期望的最优保护政策就是政府所选择的贸易政策。当引入选举概率以及投票成本后,一些掌握较多要素的选民或者说集团就有凭借其信息等优势左右最终的贸易政策。从政治需求的角度来看,选民会选择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贸易政策。而他们影响决策者制定政策的方式就是选举。从政治供给的角度来看,政策决策者的目标就是根据选举结果来选择最终的贸易保护政策。

Magee等(1989)首次提出了利益集团通过政治献金的手段来影响政策决策者。该模型基于两部门和两种生产要素的H-O-S模型,假设存在两种不同立场的两个政党和两个利益集团,一种立场支持自由贸易政策,另一种立场支持贸易保护政策。政党作为政策决策者来决定贸易保护政策,他们的目标是能够最大化选举成功的可能性;利益集团作为政策影响者通过政治献金向站在自己立场的政党提供支持以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一个利益集团只能向一个政党提供政治献金;值得注意的是,政治献金本身并不影响贸易政策的制定,它影响政党选举成功的概率。显然,该政治过程是一个两阶段非合作博弈。第一阶段,利益集团在政党已经表明贸易政策的假设下选择各自政治献金水平;第二阶段,政党又根据捐献的水平确定自己的贸易政策。

Grossman和Helpman(1994)将政治献金作为利益集团直接影响贸易政策的手段,在特殊要素模型之上建立了一个名为“保护待售”的贸易政治经济学模型。在模型中,政府的目标函数被描述为社会福利和政治献金加权函数。利益集团的成员则被假设为每个生产部门中要素拥有者,他们的利益则是所在部门获得的收益减去利益集团进行政治活动的花费。显然,政府需要最大化其目标函数,同时利益集团也要最大化其净收益。利益集团和政府之间存在一个两阶段非合作博弈,利益集团在给定保护政策下确定他们的政治献金,政府又根据利益集团所提供的献金确定最终贸易保护政策。结果表明,某行业中如果利益集团组织性越强,进口渗透率越低,进口需求弹性越小时贸易保护水平就会高。另外,如果政府越关注社会福利,参加利益集团的人数越多,贸易则会更加趋于自由化。该模型由于其逻辑思维的严密性以及可经验验证性受到了各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它也逐渐成为当前研究贸易政治经济学问题的标准模型,并且被推广到区域贸易协定和贸易战的研究领域之中。

Chang(2005)在垄断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拓展了“保护待售”模型。在他看来,垄断竞争的市场假设要比完全竞争更加贴近现实。在他的分析中,如果一个行业i在垄断竞争结构中进行生产,并且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需求函数服从Dixit Stiglitz函数形式的话,那么i行业所面临的贸易形式不仅包含“保护待售”模型中提出的影响因素,还要考虑市场的垄断结构所带来的影响。由于垄断条件的存在,即便是没有利益集团或者是所有行业都有利益集团,贸易保护依旧存在。该模型与“保护待售”模型一样,都认为当利益集团是由少数阶层控制时,贸易保护程度越大。应该说,Chang(2005)的探索与改进是有益的,因为当想要应用“保护待售”模型来分析发展中国家问题时,垄断竞争的市场假设显然要更为合理。(www.xing528.com)

由于中国的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因此想要应用西方现有的贸易政治经济学理论来解释中国贸易问题并非易事。幸运的是,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在该领域进行富有成效的有益探索和尝试。盛斌(2002)根据中国的实际状况,首次应用政治经济学模型对中国工业贸易保护进行了理论分析。在模型中,政府的目标被设定为劳动收入、要素收入、转移收入和消费者剩余的加权函数形式。盛斌(2002)认为,中国政府收入主要来自个人和企业的所得税,消费者的权益则相对被压制,而且消费者由于人数众多容易受到“免费搭便车”问题的影响[3]。因此,专有要素收入和劳动收入将会获得更高的权重。另外,中国政府也会赋予各个部门要素收入较大的权重,这是因为从政治供给的角度来看,中国政府对各个部门的发展具有“战略倾斜”,这种倾斜往往体现在产业优惠政策,税收便利政策上。从政治需求的角度来看,不同行业中的利益集团往往会通过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或者是直接向政府施压来影响政府的行为[4]。由此可见,利益集团对于政府行为的影响并不是通过与政府之间进行非合作博弈产生的,而是边际意义上的,主要反映在政府赋予不同部门的权重上,结果表明,如果政府越看重某行业的要素收入以及行业收入,则贸易保护水平就会越高。该模型更大程度地反映了一个相对集权国家对于福利分配以及行业战略上的考虑,这也符合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国情。

林春山(2011)在考虑中国政治经济背景的基础之上,引入了“避损效应”概念并且将产业管理部门作为政策的执行者[5]。在模型中,利益集团的收益会因为存在“避损效应”的影响,从而发生趋利避害的现象。在政策制定方面,该模型认为存在政策决策者和政策执行者,中央政府是决策者但是真正落实政策的却是产业管理部门。由于社会总福利并不对产业管理部门产生直接的激励作用,因此产业管理部门只是遵照中央政府的政策来行事,可是由于信息问题,产业管理部门职能不能完全了解中央政府的目标,因此作为政策执行者的产业管理部门与利益集团展开两阶段非合作博弈,结果表明:如果“避损效应”较大,则衰退产业将会获得贸易保护;具有利益集团的行业相较没有组织起来的行业会获得更多的贸易保护;政治献金在产业管理部门分配得越多,则贸易保护越多;产业管理部门越了解中央政府的意图,贸易保护越高。该模型强调了中国地方政府所承担的政策执行者的角色,并且将行为经济理论中的“避损效应”应用于政策选择中,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反映了中国贸易保护政策的决定因素。

王孝松等(2011)认为,“保护待售”模型中最大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考虑到选举竞争的因素。在该模型中的政府目标函数之中只包含了政治献金和社会福利两个部分,执政者希望连任的动机并没有包含在内。因此,王孝松等(2011)在“保护待售”模型中嵌入了执政者追求选民支持以及权力委派的因素,考察了执政者、行政机关同选民及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关系,并最终得到了贸易政策决策的整个机制。政府的目标函数被描述得更为复杂,普通选民、行业中专有要素所有者、拥有选民身份的专有要素所有者以及社会福利均被考虑在内。从最终结果中可以知道,拥有利益集团的行业所获得的贸易保护与其包含的选民数量无关;没有利益集团的行业所获得的保护水平与其选民数量的关系取决于社会福利权重和选票价格。综合来看,该模型也证实了“保护待售”模型中的结论,拥有利益集团的行业将更容易获得贸易保护。尽管王孝松等(2011)模型综合考虑了利益集团、选民偏好和社会福利对于政府的影响,但是模型中对于政治献金可以换取选票,选民数量与净福利成绩等于政治支持等假设还需要进一步的验证。

(4)评述

总的来看,“政治需求型”和“政治供给型”研究为贸易政治经济学研究做出了开创性的工作。“政治需求型”研究侧重于社会中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对决策者施压的影响。“政治供给型”研究侧重于决策者究竟是根据怎样的目标来决定其行为的。这两类研究最突出的不足就在于,它们的模型都是存在“黑箱”的模型(Rodrik,1995)。Helpman(1995)认为,“政治需求型”研究强调了贸易保护的决定因素,他们的结果往往依赖于贸易政策形成函数的形式,可是他们对函数形式的合理性并没有给出有力的解释。同样,“政治供给型”研究建立在政治支持函数之上,但并没有明确说明对于支持函数中各个部门利益之间边际替代率是如何决定的。当然,这两类研究还存在其他不足,例如他们几乎都没有考虑“免费搭便车”问题,有的模型存在多重均衡问题等;不过他们最需要改进的仍旧是他们的不完整性。基于此,“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充分考虑到了政治需求方和政治供给方之间的博弈关系,弥补了原先两种类型研究的缺陷,成为目前贸易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主流。

对于“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而言,Rodrik(1995)提出政治需求和供给分析的基本框架应该包含四个组成部分,两个是政治需求层面的,另两个是政治供给层面的。第一,收入分配方式要明确,是H-O-S模型还是特殊要素模型。第二,说明对于决策者的影响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是游说、政治献金还是直接选举;影响者的组织形式是以利益集团形式还是选民直接参与。第三,政策决策者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还是选举概率最大化。第四,明确制度约束要求以及国际贸易机制的影响。下面就从这四个方面具体评述下各个模型。表2.2做了简明的比较。

表2.2 “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主要模型比较表

首先,Mayer(1984)模型和Magee等(1989)模型建立在H-O-S模型基础之上,考虑到了要素的流动性,反映的是一种长期的均衡。“保护待售”模型、Chang(2005)、盛斌(2002)、林春山(2011)和王孝松等(2011)模型都建立在特殊要素模型基础之上,认为生产要素具有黏性,反映了一种短期的均衡。而这种收入分配效应的差别其实主要体现在同一部门中不同要素收入者是相互对立的还是一起行动的。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来看,H-O-S模型中同一部门中不同要素收入者的立场是相对的,而特殊要素模型中同一部门中不同要素收入者要么一同支持,要么一同反对。

其次,在利益表达方式和组织形式上,Mayer(1984)模型采用的是选民以及直接选举的假设,盛斌(2002)采用的是利益集团以及边际影响假设,王孝松等(2011)采用的是选民利益集团混合和投票和献金混合的假设,另外四个模型都采用利益集团和政治献金假设。直接选举产生公共政策的假设除了适用于少数国家外,在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是不合理的。王孝松等(2011)综合考虑了选举因素、利益集团因素和社会福利因素,但模型中直接将政治献金以及行业净利润与选民数量的乘积作为政治支持的假设有待进一步的验证。政治献金作为影响决策者的手段则抓住了美国以及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的政治制度特点。Magelby和Nelson(1990)就指出美国PACs政治行动委员会将四分之三的捐赠都给了选举候选人。值得注意的是,盛斌的模型并没有选择政治献金作为影响手段:一则是因为考虑到政府“国家战略主义”的特性以及发展中国家政治影响活动的“隐性”特点;二则是因为考虑到了中国法律制度上对于政治献金行为的限制(盛斌,2002)。不过,盛斌并没有在文中对到底是什么“隐性”的方式影响决策者作出解释。

再次,Mayer(1984)模型以及Magee等(1989)模型在决策者目标上都认为政府追求自己选举概率最大化。该假设来自公共选择理论关于政府同样也是追求私利的“经济人”微观基础。虽然这种假设是应用经济学的理论解释政治问题的重要步骤,但是许多经济学家却认为在民主国家,政策决策者仍然要兼顾公众意愿和社会福利,因为这是宪法赋予执政者的职责。特别是在类似中国的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的政党一般不会受到其他党派的竞争,因此决策者对于选举概率并不会给予很强的关注。采用加权的福利函数作为决策者的目标,既考虑了决策者同样作为“经济人”的性质,又考虑了决策者需要兼顾社会福利的特殊义务。在这一点上,其他五个模型的政府目标函数设定就较为合理。

最后,七个模型分别是在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约束下分析问题的。在西方政治制度下利益集团作为合法的社会团体进行游说以及献金活动是合法的。但是,在中国政治制度下,林春山(2011)仍旧使用政治献金作为影响决策的方式应该说是值得商榷的。另外,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机制以及规则的变化对各国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不容忽视。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的国外利益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样也会对国内决策者进行影响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贸易政策。遗憾的是,这七个模型都没有对此问题进行阐释和研究。

总的来看,对西方政治制度下贸易政策理论分析而言,Grossman和Helpman(1994)的“保护待售”模型无疑是基本的分析框架。它不仅较为全面地从政治需求和供给的角度解释了贸易政策影响因素,而且其形式较为简洁明了,方便实证研究对其结果进行检验。在中国政治制度下,盛斌(2002)对于中国贸易政策的分析应该说是较为符合中国政治经济背景的,他所形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利益集团以及“隐性”的影响决策者的方式是其模型中的亮点。然而,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上述模型都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一,分析中国贸易政策时,以西方政治制度为基础的贸易政治经济学模型需要在政府目标函数、利益集团定义以及影响决策者的路径上进行改进以符合中国的政治经济背景。第二,以中国现状为基础的模型则需要明确各方政治参与者到底是通过何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方式来真正影响决策者的。第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外国利益集团对于中国政府的影响不可忽略,他们的存在性、影响方式和结果都需要进一步的拓展和分析。

本书针对上述需要补充的方面在理论分析、案例研究和模型构建上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首先,通过对中国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发展的阐述,强调了中国存在的不仅有国内利益集团,还有国外利益集团,为下文案例分析、理论和实证模型构建提供基础。这些利益集团一方面影响政府以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另一方面他们相互之间也进行着竞争和博弈。基于中国政治体制,本书提出国内利益集团在中国主要的影响机制并非是政治献金而是政治联系;国外利益集团则是依靠母国政府向中国施加的政治压力

其次,以中外钢铁企业在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与“冷轧板卷”反倾销案中的表现和行为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在案例中,国内外利益集团以及下游利益集团纷纷主动影响中国政府。国内钢铁利益集团主要凭借自身强大的政治人脉向中国政府提出保护要求,外国钢铁利益集团则通过驻华使馆代表、母国政府官员向中国政府提出撤销保护。最终,这两起曾经轰动一时,涉及整个钢铁行业走向的贸易保护案经历了立案、调查、认定又撤销的曲折过程。应该说,它们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中国利益集团的类型和影响方式。

最后,在理论模型的构建方面,本书基于第3章的定性分析和第四章的案例研究,在“保护待售”模型的基础之上分别增加了来自外国利益集团和下游利益集团的影响。模型的结构参考了Gawande等(2006)和Gawande等(2012)的研究结果。理论模型的拓展一方面是对中国各种利益集团的行为进行一个定量描述,另一方面则为经验验证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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