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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合作提升渔业竞争力:政策与思考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在研究海峡两岸渔业国际竞争力的基础上提出ECFA框架下两岸渔业合作的若干思考。因此,扩大ECFA早期收获清单的水产品范围成为两岸共同提升渔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另外,模型的研究结果表明,渔业相关与支持性产业的发展对两岸渔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均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另外,两岸还共同面临着东海和南海的渔业争端。

两岸合作提升渔业竞争力:政策与思考

伴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两岸水产品贸易呈现出爆发性增长的势头。因此,探讨如何通过合作提升两岸渔业国际竞争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书在研究海峡两岸渔业国际竞争力的基础上提出ECFA框架下两岸渔业合作的若干思考。

1.海峡两岸在水产品贸易领域合作的思考

(1)扩大ECFA早期收获清单的水产品范围

从对水产品消费对海峡两岸渔业国际竞争力影响的分析可知,大陆更注重水产品消费的绝对数量,而台湾则注重水产品的质量和风味。大陆发达的水产养殖业正好可以满足台湾消费者对水产品风味的需求;台湾也可通过向大陆销售远洋捕捞产品,解决其水产品滞销问题。而目前ECFA台湾方面的早期收获清单没有涵盖水产品[1]。因此,扩大ECFA早期收获清单的水产品范围成为两岸共同提升渔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台湾方面的早期收获清单应涉及黄花鱼、斑点叉尾鮰、翘嘴红鲌、海蛎、海蛏、花蛤等养殖类水产品,以满足台湾岛内的消费需求;而大陆方面的清单应包含乌鱼、旗鱼、鲔鱼、剑鱼、鱿鱼等远洋捕捞产品以及石斑鱼、虱目鱼等台湾特色养殖产品,在满足大陆民众日益增长的水产品需求的同时也解决台湾远洋捕捞产品的滞销问题。

(2)加强双方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

从第8章的分析结果可知,大陆在水产品监管体系和限量标准方面都低于台湾和其他出口目标市场。而“非关税措施”是ECFA“货物贸易的磋商”的重要内容之一。双方应在ECFA框架下加强在这一领域的磋商,制订单项协议,从水产品检验检疫领域实施便捷有效的监管措施并简化检验程序开始,而后建立一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限量标准,最后建立统一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最终消除内部贸易壁垒,为水产品自由贸易区建设奠定基础。同时,大陆可通过“干中学”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这对于提升大陆渔业国际竞争力将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另外,由第8章分析可知,国际市场需求对两岸双方水产品出口均呈现长期的拉动作用,因此,在制订统一标准时应更加注重参考主要出口市场水产品的相关标准,如日本、美国和欧盟的水产品限量标准。

2.海峡两岸在渔业投资领域合作的思考

从以上分析可知,大陆在渔业自然资源等初级生产要素上较台湾有优势,而台湾则在技术水平上远优于大陆各省份,两岸渔业合作还存在规模较小的问题。因此,两岸应继续拓宽与加强在渔业投资领域的合作,从所谓的“台湾接单、大陆生产、互利共荣”(黄炳文、施孟隆,2004)的全球布局基本理念出发,在ECFA“建立保障机制、提高透明度、减少相互投资的限制”的总目标的基础上,发挥台湾在种苗研发、养殖技术和水产品品牌方面的优势,获取国际订单,再利用大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水产养殖资源,生产品质优异、价格低廉、独具风味的产品,销售至全球各地。另外,模型的研究结果表明,渔业相关与支持性产业的发展对两岸渔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均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以台资企业为核心,利用其技术溢出效应,横向和纵向拓展产业链,加强产业链分工和整合,促进产销联盟,形成渔业产业集群成为两岸渔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关键。

3.海峡两岸在渔业人力资本领域合作的思考

从第7章的分析可知,两岸双方均面临着渔业人力资本匮乏、人才短缺的问题,这阻碍了两岸渔业国际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ECFA规定了研究与开发服务的开放措施,但该协议仅停留在人力资本的自由流动上,且台湾民进党还想方设法阻碍两岸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这显然不利于台湾渔业的发展。因此,应在ECFA框架下进一步简化人才流动程序,在加强人力资本自由流动的同时,两岸双方应加强水产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在双方政府的牵头下,签订渔业人才共同培养的单项合作协议,共同培育两岸渔业科技与管理人才,这才是两岸渔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4.海峡两岸在水产养殖业领域合作的思考

目前,两岸水产养殖业方面的合作主要为在吸引台商在大陆投资的基础上,经过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提升大陆水产养殖业的国际竞争力。虽然台湾的养殖业技术水平要远高于两岸其他省份,但受到自然资源、渔业劳动力短缺的限制,其技术优势难以充分发挥,而通过对大陆直接投资台湾可发挥在技术水平上的优势。但目前由于投资环境问题,台湾向大陆的水产养殖业投资还存在规模小的现状。因此,大陆应加强对渔业外部经济环境的管理,改善渔业产业链整合的环境,从而诱导微观经济主体进行自主性的创新活动。具体的措施有:通过建立渔业合作社,规范水产养殖业的管理,并着力扶持一批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带动水产养殖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另外,从第8章的研究可知,大陆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多头管理的监管体制,质量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上则出现制定部门分散、政出多门,在技术指标上难以协调统一的现象,这给两岸渔业合作带来了一个不良的外部环境。因此,实施渔业标准化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已成为大陆吸引台商投资、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关键。而台湾应从自身渔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在ECFA“建立保障机制、提高透明度、减少相互投资的限制”的总目标的基础上,适当缩减不允许对大陆投资的特别技术项目,鼓励台商对大陆的投资以提升水产养殖业的国际竞争力。

5.海峡两岸在沿、近海捕捞渔业领域合作的思考

从第7章的分析可知,海峡两岸都存在环境污染和过渡捕捞等问题,造成了近海渔业资源的衰退。另外,两岸还共同面临着东海和南海的渔业争端。为此,保护台湾海峡、东海和南海的渔业资源、制定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方案成为双方沿近海渔业可持续发展、共同应对危机的关键。而目前两岸在这方面的合作仅体现在民间和科研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缺乏官方领域的合作,从而不能有效地保护台湾海峡的渔业资源。为此,本书在ECFA第三章第六条“研究两岸产业布局和重点领域以推动在重大项目合作”的总目标的指导下提出如下思考。

(1)两岸应共同调查台湾海峡、东海和南海的渔业资源

双方科研机构可联合展开对台湾海峡两岸渔场和海盆地区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各种海洋动植物的种群动态、群落变动特征的调查工作,为建立台湾海峡、东海和南海渔业资源的保护政策奠定坚实的生物、生态学基础。这方面的工作已初步展开,还需进一步深入。

(2)两岸可建立双方渔业管理执法人员的互访机制

建立双方渔业管理执法人员的互访机制和海上执法的互信机制是解决渔业纠纷的最佳途径,同时也为共同保护两岸渔业资源、共同应对海洋争端打下基础。

(3)联合展开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双方可合作展开重要经济种苗的放流与管理工作,如大黄鱼、虱目鱼、石斑鱼以及锯缘青蟹等,保护双方共同的渔业资源,并在此基础上联合展开台湾海峡、东海和南海的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4)共同制定长效的渔业资源的保护方案,应对渔业争端

在共同调查渔业资源、建立互信互访机制以及海洋放流和海洋污染的检测预警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可共同制定长远的海峡两岸渔业资源保护方案,并在ECFA框架下共同制定长期有效的台湾海峡、东海和南海渔业资源监测、监管、管理以及共同应对周边国家海洋渔业争端的单项协议,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6.海峡两岸在远洋捕捞渔业领域合作的思考

从上文分析可知,远洋捕捞业是台湾渔业的支柱,无论在生产规模还是在技术水平上均处在世界领先的水平。另外,从第7章的研究结果可知,虽然大陆在渔船拥有量上要优于台湾,但渔船的现代化水平要远低于台湾。可见,大陆的远洋捕捞业还处在起步阶段,但其优势在于其为许多渔业组织的成员,拥有广阔的国际政治空间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目前,大陆对台远洋渔工的输出是两岸远洋渔业领域现有的主要合作方式。但长期以来,大陆赴台劳工面临着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如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工资偏低,劳保、卫生条件缺失,以及虐待、打骂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等。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中没有指导性的工资条款,更没有具体规定渔工医疗保险实施的方式等。另外,为了保证大陆渔工的权益,目前商务部对对台劳工输出公司有严格的规定,仅规定了11家公司有权从事对台渔工输出业务。虽然该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负面效应同样显而易见:一些想赴台的渔工只好通过非法的中介机构赴台,从而导致渔工权益受损。这就需要两岸进一步签署服务贸易协议予以解决。但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署陷入了僵局,这不利于两岸在该领域进行深入的合作。因此,在ECFA时代,为了进一步提升两岸远洋渔业的国际竞争力,本书提出以下两条建议。

(1)尽快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完善大陆赴台渔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两岸双方应加紧步伐,打破服务贸易协议谈判的僵局,并修改、完善《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补充该领域的单项合作协议,从而提高大陆赴台渔工的人身和社会保障。为此,大陆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允许有权从事对台渔工输出业务的公司以委托关系的形式委托经办公司具体操办此项业务,但责任仍由原公司承担。这样既可使两类公司共赢,又解决了从事该项业务的公司数量太少的问题。(www.xing528.com)

(2)鼓励台商投资大陆远洋渔业

从第7章的分析可知,大陆远洋渔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而台湾该产业则相当发达,但缺少国际政治空间,此外,台商在该领域的投资相对较少。因此,在后ECFA时代,两岸可创新在该领域的合作,吸引台湾在大陆投资,利用大陆在公海的捕捞配额优势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加上台湾先进的远洋捕捞的技术优势,联手开发国际资源,共同提升在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7.各省份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对台渔业合作

大陆沿海各省份的渔业国际竞争力状况不同,可根据本地区的优势和劣势开展对台渔业合作。

福建海洋养殖业较为发达且与台湾共同拥有台湾海峡,因此,可根据水产养殖业的合作策略以及台湾海峡的渔业合作策略开展对台渔业合作;另外,还可以沿近海渔业领域的合作策略为指导,开展在台湾海峡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上的合作。浙江沿近海渔业较为发达,可根据沿近海渔业领域的合作策略开展对台东海渔业合作,共同保护东海,乃至钓鱼岛的渔业资源。上海的远洋渔业较为发达,可重点开展对台远洋渔业合作,具体可利用其经济和地理上的优势,通过吸引内陆其他省份的廉价劳动力资源来沪从事远洋渔业工作,降低劳动力成本;采用入股的方式,积极和台湾远洋渔业公司合作,充分吸收台湾在远洋捕捞技术和管理上的经验,提升远洋渔业竞争力水平。广西、广东和内陆省份由于劳动力资源丰富,可根据自身优势,鼓励台商在省内投资,引进台湾先进的养殖和捕捞技术,利用其劳动力优势,发挥台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实现互利共赢,具体的合作方式可参考两岸渔业投资领域的合作策略。海南省有着独特的旅游资源,并有着广阔的南海资源,积极开展与台湾在南海海域的合作是其提升竞争力的关键。具体可先以共同保护南海渔业资源为出发点进行合作;再以在南沙群岛建立共同渔港的方式进行渔业合作,共同开发南海渔业资源;发展休闲渔业活动,保护南海渔业资源;建立南海渔业产品集散中心,以该中心为平台,将水产品销售到东南亚以及全球市场。

8.海峡两岸在国际市场上的渔业合作策略

(1)两岸合作共同投资开发第三方市场

上文分析表明,随着世界水产品出口新兴市场的逐步形成,海峡两岸均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也是两者出口市场结构日益均匀化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这在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世界水产品出口新兴市场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如东盟和南美各国),有着吸引外资的需求。另外,邓宁认为,人均GDP超过4750美元的国家或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的力度明显加强。2012年大陆与台湾的人均GDP分别达到6075.88和20670.56美元,均超过邓宁4750美元的标准,都有着对外投资的需求。因此,两岸可联手投资开发境外渔业资源,在ECFA经济合作框架下补充“联合开发国际渔业市场”的单项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可包括设立“两岸渔业共同基金”、投资第三方渔业基础设施、在境外建立共同的渔业贸易合作区等。

(2)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制定差异性的营销策略

虽然两岸水产品在出口市场结构上表现出很强的相似性,然而产品结构的互补使得市场结构相似这一不利条件转化成双方可以合作共同开发海外市场的有利契机。以上研究表明,两岸的出口目标市场日趋多元化,台湾正逐步开发那些处于较快发展阶段但尚未被开发或未被充分开发的市场,大陆也致力于开拓诸如欧盟、东盟等市场,这一状况使得两岸可以以全球布局的眼光展开水产品贸易领域的合作,在ECFA第三章第六条“推动中小企业合作以提升竞争力以及推动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经济合作框架下开展国际市场营销领域的合作协议的磋商,协议应着眼于国际市场需求结构,根据两岸水产品结构互补的特点进行合作,根据不同市场的需求状况合作展开差异性的营销。

为了深入考察双方在各细分市场的合作方式,本研究将以两岸主要出口市场(日本、美国、韩国、东盟和欧盟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为例,探讨两岸在各个市场上的具体营销策略。

1)日本市场的营销策略

上文分析表明,日本市场是两岸水产品重要的出口目标市场,但2006年日本出台“肯定列表制度”,提高了准入门槛,导致两岸对日出口额下滑。从表9-3可知,日本市场进口比重最高的两类产品为“鲜活冷藏冻鱼”和“鲜冷等甲壳软体类”,2012年这两类产品占到日本水产品进口总额的74.29%,其中以 “鲜活冷藏冻鱼”的需求量最大,占到日本水产品进口额的48.02%。另外,“甲壳软体制品”的比重也表现为上升状态,从2010年的8.66%上升到2012年的9.22%。因此,为了扭转对日出口颓势,两岸应加强对这3类水产品的出口,特别是加大对正处于需求上升期的“甲壳软体制品”的出口。另外,日本对烤鳗的需求量很大,大陆又在该产品对日出口中处于卖方垄断地位,两岸可根据自身优势加强该产品对日出口合作,例如,台湾可培育优良的鳗鲡鱼种苗,而大陆负责生产和加工等。同时双方应加强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共同应对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

表9-3 2012年两岸主要出口目标市场水产品进口结构(%)

2)美国市场的营销策略

与日本市场相同,美国水产品进口同样以鲜活产品为主,曾一度占到水产品进口总额的80%以上。然而不同的是,甲壳软体动物及制品的需求更加旺盛。2012年,“鲜冷等甲壳软体类”和“甲壳软体制品”两类产品占到美国市场进口总额的46.69%,这也是以生鲜鱼产品为出口导向的台湾对美出口额呈现不断下滑态势的重要原因,而在甲壳软体类产品上有竞争优势的大陆对美出口额不断上升。为此,台湾应发挥其在贝苗上的育种能力,在大陆进行生产加工,而后出口到美国市场。

3)韩国市场的营销策略

在韩国市场,“鲜活冷藏冻鱼”和“鲜冷等甲壳软体类”两类鲜活产品的进口占绝对优势,2012年占到进口额的83.54%,其中“鲜活冷藏冻鱼”的比重最大,占到进口额的53.68%。生鲜鱼类产品为两岸共同的出口优势产品。为此,在韩国市场,两岸应该在产品结构上进行有效的调整,避免内部竞争。例如,大陆可向韩国市场提供黄花鱼、罗非鱼、海蛏、文蛤、锯缘青蟹等优势养殖产品,而台湾可向韩国出口其优势远洋捕捞产品鱿鱼、大目鲔等,以及优势养殖产品虱目鱼、石斑鱼等。

4)我国香港地区市场的营销策略

与其他市场不同,“鲜冷等甲壳软体类”产品在香港市场的进口比重最大,2012年占到水产品进口总额的49.17%,占据绝对优势。而大陆在该类水产品的出口上较具优势。因此,大陆可利用台湾先进的水产养殖和育苗技术开拓香港市场。另外,相比于其他市场,香港市场进口需求还有其独特性,即初级加工品“干熏腌鱼”的进口比重较大,2012年的比重为12.02%,香港市场是世界该类水产品的主要进口市场。为此,两岸可将国际市场需求量相对较低的该类产品出口到香港市场,同时可根据各自优势,出口品种不同的产品。

5)东盟市场的营销策略

前文的分析表明,随着东南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东盟正逐步取代日本,成为两岸水产品最重要的出口目标市场。因此,两者在该市场的合作是未来工作的重点。由表9-3可知,东盟市场“鲜活冷藏冻鱼”的进口占绝对优势,2012年占到进口总额的62.00%;另外,与其他市场不同的是,东盟市场对水产品深加工品的需求不旺盛,2012年“鱼制品”和“甲壳软体制品”两类深加工品仅占进口总额的9.39%。总的来看,东盟各国对“鲜活冷藏冻鱼”类水产品的需求较大。上文分析表明,由于产业结构的差异,两岸在该类水产品上存在产品结构的互补,大陆在鳗鲡鱼、黄花鱼等养殖水产品上有比较优势,而台湾则在大西洋大目鲔鱼、鱿鱼和剑鱼等远洋捕捞产品上表现出竞争优势。两岸可根据自身优势加强内部合作共同开发东盟市场。另外,大陆对东盟各国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为印尼、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而台湾则为越南、泰国与马来西亚。因此,两岸在东盟市场上,无论是在产品结构还是市场结构上都存在互补。两岸可根据自身优势加强内部合作共同开发东盟市场。

6)欧盟市场的营销策略

与其他市场相同,生鲜水产品在欧盟市场的进口中占有绝对优势,2012年比重达70.55%。在深加工品方面,“鱼制品”的比重要高于“甲壳软体制品”,2012年两类产品比重分别为13.96%和6.25%。虽然欧盟是全球最大的水产品进口市场,然而由于地理位置阻隔,两岸对欧盟市场的水产品出口额较低。近些年,台湾对欧盟市场的出口额出现下滑是因为台湾远洋渔业受到大西洋鲔鱼国际保育委员会(ICCAT)的制裁,大西洋大目鲔的配额由2001年的16500吨删减为2006年的4600吨,这使台湾大目鲔产量减少10%,从而导致台湾从大西洋出口到欧盟的水产品数量急剧减少。反观大陆,由于欧盟对生鲜水产品需求增加、水产品保鲜技术进步等因素,大陆水产品对欧盟市场的出口额出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从2001年的0.06亿美元攀升到2013年的1.95亿美元,后者是前者的32.5倍。可见,与香港市场的营销策略类似,大陆可利用台湾先进的水产养殖和育苗技术开拓欧盟市场。然而,由于运输成本市场准入门槛较高等问题,两岸可不必率先开发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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