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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创新型大扶贫外源拉动机制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贵州省贫困村的村集体经济羸弱、村级治理散乱的事实,驻村帮扶机制成为其脱贫攻坚过程中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扶贫开发,开展国有企业“百企帮百村”活动,推动驻地部队参与扶贫开发。贵州省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持续创新社会参与方式。

构建创新型大扶贫外源拉动机制

1.多样高效化帮扶机制。向贫困村、村级组织涣散村派遣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改善农村社会治理结构,既是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力量补给,也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制度经验。当下贫困村青壮年劳力外流严重,人力资本匮乏,新生代治理体系难以形成,村级建设带头人难以自我培育,不得不依靠外界援助,以人才之力补乡村之空。鉴于贵州省贫困村的村集体经济羸弱、村级治理散乱的事实,驻村帮扶机制成为其脱贫攻坚过程中的重要抓手。“按照党群干部进弱村、政法干部进乱村、经济干部进穷村、农业干部进产业村、科技干部进专业村”原则选派驻村干部。西秀区在精准选派第一书记的基础上,从第一书记派出部门(单位)再派出县级领导、科级领导担任帮村书记,实现“双书记”帮促,特别是贫困村,帮村书记都是部门县级领导或部门一把手。各派出单位充分发挥作为第一书记的“主心骨”和“后援军”作用,在思路上参谋、在资金上兜底、在项目上援助,帮助第一书记放心大胆、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2.多元化社会化扶贫模式探索与创新。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贵州社会扶贫坚持营造良好氛围,搭建广阔平台,培育社会扶贫的多元主体,创新社会扶贫的参与方式。第一,营造良好的社会扶贫氛围。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氛围,需要有效开展扶贫宣传活动,创新扶贫宣传形式,倡导社会扶贫理念,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崇德敬善、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宣传报道社会扶贫先进事迹与先进人物,营造浓厚的扶贫济困氛围。

第二,搭建社会扶贫的广阔平台。按照“扶贫济困、信息公开、供需互动、精准帮扶”的原则,贵州省扶贫基金会和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共同打造了贵州省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由一个信息总站和1700多个社区服务终端组成,覆盖全省1700多个社区(办事处),辐射上海、大连、杭州等多个对口帮扶城市,有效推进了社会扶贫援助方和求助方信息发布与互动,推动了社会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对接,使社会扶贫与精准扶贫有效结合。

第三,培育了社会扶贫的多元主体。贵州省积极培育多元参与主体,不断深化定点扶贫、对口帮扶、民营企业扶贫、社会组织扶贫和个人扶贫,切实加强与各类扶贫主体的沟通联系与密切合作。大力推进定点扶贫,建立定点扶贫定期沟通和联络机制,加强与中央单位(企业)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强化对口帮扶,完善帮扶双方高层互访、恳谈会议联席会议、区县结对等工作联络机制,鼓励帮扶城市社会各界针对对口帮扶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社会帮扶活动。积极推进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促进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增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全面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扶贫开发项目,创新扶贫方式,打造优秀扶贫公益品牌。广泛动员个人扶贫,建立爱心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助款物,开展助教、助医、助学、助残等扶贫活动。积极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扶贫开发,开展国有企业“百企帮百村”活动,推动驻地部队参与扶贫开发。

第四,创新社会扶贫的参与方式。贵州省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持续创新社会参与方式。大力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便捷通道,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将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且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的扶贫项目交由社会扶贫主体实施。引导和鼓励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行动,向贫困地区派遣志愿者并定期轮换,为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春蕾计划”“爱心包裹”“母亲水窖”“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建立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制度,安排省内经济强县对口帮扶发展困难县。

3.投资平台与机制的创新再造。金融作为助力精准扶贫的重要力量,决定着扶贫资金来源,影响扶贫工作推进。贵州省在坚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增加金融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形成多形式投融资体系,真正构建起银行支持、保险跟进、担保介入、资本市场参与的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服务体系。(www.xing528.com)

第一,创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与项目分配机制。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和省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县级验收、乡级报账”的原则,除重大扶贫专项和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外,其余资金由省级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切块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与此同时,除国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外,其余所有扶贫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县级扶贫部门严格按照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和初检、县级验收,加快推进乡级财政报账全覆盖,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权责匹配制度的要求和“六个必须”的原则审批和管理项目。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因素分配到县资金,由县级围绕年度贫困退出目标任务,按照意见规定的投向分配到乡(镇)、村;绩效考核因素分配到县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到乡(镇)、村;项目管理费的50%以上按乡(镇)、村的扶贫资金数额分配到乡(镇)、村。

第二,创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与项目使用机制。因素法分配到县资金,原则上按照“33112”的比例投向五个方面:30%用于扶贫产业,主要发展区域性规模化特色优势产业,其中30%以上用于探索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70%采取县级竞争入围方式分配到乡(镇)、村,与其他资金融合使用,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30%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发展到村到户生产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民生项目,要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10%用于小额扶贫“特惠贷”贴息,主要用于支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专项小额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要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10%用于扶贫培训,主要支持“雨露计划”和扶贫干部培训,其中扶贫干部培训资金不能超过10%;20%用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村(不含村级)以下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以上比例,前两项不得调整,后三项如需调整,需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扶贫办备案。当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后,严格规范扶贫项目使用流程。全省实行统一的项目审批流程: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扶贫办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下达项目资金并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贵州省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逐级报省备案→乡镇组织实施项目→乡镇初验→县级验收→省市抽验。

第三,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项目管理机制。首先是明确各级职责。省级主要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备案、监管和检查,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项目绩效评估等。级主要负责辖区内扶贫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管和绩效考评,协调指导项目实施,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等。县级主要负责项目审批、监管和验收,项目绩效自评,以及扶贫对象受益情况监测等。乡级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后初检,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将项目落实到村到户,完善项目相关档案和乡级报账等。监察部门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第四,创新金融扶贫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投资收益扶贫试点。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产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性资金要折股量化到户,引导农户将土地资源、资金等入股合作,鼓励吸收安排贫困户就业,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资金使用与精准扶贫结合、与人口脱贫挂钩。例如六盘水的“三变”改革中的推进资金变股金,让分散的资金聚起来。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国开行贵州分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和优势,利用机制建设、产品创新,探索以“一县一特、四台一会[2]、统借统还”为体系支撑的“小农贷投融资新模式”,寻求财政扶贫资金与政策性银行扶贫性开发资金的乘数效应,实现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扶贫农户三位一体的扶贫架构。建立扶贫金融合作体系。具体来说,为破解扶贫资金瓶颈问题,有以下几项措施:贵州通过建立精准扶贫信贷机制,以诚信农民建设为载体,深入开展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活动。与开发银行联合实施新型扶贫金融合作项目。开启扶贫融资租赁合作业务。激发基层扶贫部门创新信贷扶贫的活力。例如,安龙县将产业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存入金融机构放大10倍,向项目农户发放贷款。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创建了“小产品”“小队伍”“小客户”“金额可高可低、期限可长可短、抵押可有可无、利率可上可下”的“三小四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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