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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简介及局部清查方法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及时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结存和利用情况。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也称重点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

财产清查简介及局部清查方法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和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有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

企业的会计工作都要通过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然后及时地在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应该说,这一过程能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也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各项财产的实有数额。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与账存数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账簿记录会发生差错,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额也会发生差错,造成账存数与实存数发生差异。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收发物资中,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造成品种、数量上的差错;

(2)财产物资在运输、保管、收发过程中,在数量上发生自然增减变化;

(3)在财产增减变动中,手续不齐或计算、登记上发生错误

(4)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变质或短缺等;

(5)贪污盗窃、营私舞弊造成的损失;

(6)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

(7)未达账项引起的账账、账实不符等。

上述原因都会造成账存数与实存数不一致。因此,运用财产清查这一会计核算方法,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核对和盘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账实相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将账面结存数和实际结存数进行核对,可以揭示各项财产物资的溢缺情况,查明产生差异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并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使账存数与实存数保持一致,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2)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单位财产物资是否有被挪用、贪污、盗窃等情况,是否有缺损、霉变、损失浪费等情况,查明原因,堵塞漏洞,改进和健全各种责任制,切实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挖掘财产潜力,加速资金周转。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及时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结存和利用情况。如果发现企业有储备不足的财产物资,应及时补充,保持合理储备;如果发现企业有呆滞积压的财产物资,应及时加以处理,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这样,可以使财产物资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保证财经纪律和结算纪律的执行。通过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的清查,可以查明有关业务人员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和结算纪律,有无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的情况;查明各项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使工作人员更加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遵守财经纪律。

二、财产清查的分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类

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财产和资金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清查的对象是企业所有的财产物资,包括: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2)实物资产,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属于本企业但在运输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等。

(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

(4)对外投资,包括企业所有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长期投资短期投资

通过全面清查,可以准确地掌握企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的真实情况。全面清查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通常在下列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①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需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②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需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③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④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也称重点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主要是对流动性较大的现金、存货等的清查。局部清查范围小,涉及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

(1)库存现金,应于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2)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除了年度清查外,应每月重点抽查;贵重物品应至少每月盘点一次。

(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核对一次。

(二)按照清查的时间分类

按照清查的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财产物资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月末进行。定期清查既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也称临时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对财产物资进行的盘点和核对。在以下情况发生时,需要进行不定期清查:

(1)更换出纳和财产物资保管人员;

(2)发生意外等非常损失;

(3)企业撤销、合并;

(4)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

不定期清查既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三、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是指在财产清查中确定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进而计算出存货结存成本的方法。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包括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一)永续盘存制

1.永续盘存制的概念(www.xing528.com)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根据账簿记录计算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的一种存货核算方法。采用这种核算方法,财产物资明细账的登记与实物的收发同步进行。每次实物的收发都要填制会计凭证,根据会计凭证逐日、逐笔地在明细账上登记存货的增加和减少,要在账簿中连续加以记录,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期末结存=期初结存+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永续盘存制下的账簿设置

一般情况下,会计部门设“库存商品”总分类账,其下按商品大类设置二级账户,进行金额核算;在二级账户下,按每种商品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数量双重计量。如果企业规模比较小、业务量比较少的话,就设置“库存商品”总分类账,其下直接按每种商品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数量双重计量。

存货核算的这种总账、二级账、明细账的设置,可以进行逐级控制,相互核对,并且可以随时反映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便于加强对存货的日常管理。

3.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计算

采用永续盘存制,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购进存货数量和本期发出存货数量都可以随时从明细账上取得。在这种方法下,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期购进存货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成本

我们在第三章中介绍了发出存货单位成本的计价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由于存货计价方式有多种,下面以先进先出法为例,说明在永续盘存制下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计算。

【例7-1】

东方公司库存F商品201×年7月的期初结存和本期购进以及销售情况如表7-1所示。

表7-1 F商品期初结存和本期购进以及销售情况 单位:元

续 表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永续盘存制,计算东方公司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如下:

7月12日,发出第一批存货的成本=500×10+300×11=8 300(元)

7月20日,发出第二批存货的成本=700×11+500×12=13 700(元)

7月发出存货总成本=8 300+13 700=22 000(元)

7月结存存货成本=5 000+11 000+7 200-22 000=1 200(元)

或者7月结存存货成本=(500+1 000+600-800-1 200)×12=1 200(元)

东方公司201×年7月库存F商品明细账登记如表7-2所示。

表7-2 库存商品明细账

4.永续盘存制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采用永续盘存制,账簿记录与实物的收发同步进行,可以通过明细账簿随时了解存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手续严密,对加强存货管理十分有利。存货明细账会提供数量和金额的双重指标,因此,明细账的结存数量可以与企业进行财产清查得到的实际盘存数量进行对比,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从而及时更正。

采用这种方法,需要逐笔登记明细账,加大了日常核算的工作量。但是,这种方法在存货管理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企业一般都采用永续盘存制。

(二)实地盘存制

1.实地盘存制的概念

实地盘存制又称实地盘存法,是指期末通过实物盘点来确定存货数量,并据以计算库存存货成本和销售(发出或耗用)成本的一种存货核算方法。采用这种核算方法,财产物资明细账的登记与实物的收发不完全同步,平时,只是根据会计凭证逐笔在会计账簿中登记增加的数量和金额,对于减少的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不作账面记录,也不随时结出存货的账面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到期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期末数量后,按照下列公式倒挤计算本期减少额:

期初结存+本期增加-期末结存=本期减少

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采用实地盘存制,先要确定期末库存数量,然后才能计算期末库存金额和倒挤出本期减少金额。确认了库存数量,才能完成账面记录,使账实相符。

2.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计算

实地盘存制下,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具体的计算程序如下:

(1)通过实地盘点,确定期末存货数量。

(2)计算期末存货成本。某种存货的成本等于该种存货数量乘以适当的单位成本;将各种存货成本相加,即为存货总成本。

(3)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期购进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下面以先进先出法为例,说明在实地盘存制下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

【例7-2】

东方公司库存商品F商品201×年7月的期初结存和本期购进以及销售情况见表7-1。7月31日,东方公司经实地盘点,确定F商品的期末库存数量为90件。在实地盘存制下,计算东方公司期末结存存货成本和发出存货成本如下: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90×12=1 080(元)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5 000+11 000+7 200-1 080=22 120(元)

3.实地盘存制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采用实地盘存制,账簿登记比较简单,核算工作量较小,简化了日常核算工作。但是,由于财产物资明细账的登记与实物的收发不完全同步进行,核算手续不严密,它所确定的本期销售量是以存计销(或以存计耗)倒挤出本期的销售(发出)成本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样会将人为的差错、损失、短缺或毁损等都作为本期正常的耗用来核算;而且平时在账面上不反映存货减少和结存,不能随时了解存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不利于发挥账簿记录对存货的控制作用。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经营那些品种多、价值低、收发频繁的商品,以及数量不稳定、损耗大且难以控制的鲜活商品的企业。

四、账户设置

财产清查后,会出现两种可能,即账实相符或不相符。如果实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会出现两种情况:实存数大于账存数,称为盘盈;实存数小于账存数,称为盘亏。当实存数与账存数一致,但实存的财产物资有质量问题,不能按正常的财产物资使用,称为毁损。不论是盘盈,还是盘亏、毁损,都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存数,使账存数与实存数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如图7-1所示)。

图7-1 财产清查及账务处理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或盘亏,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是资产类账户;对于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资产的清查,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对于固定资产的清查,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

财产清查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保证账实相符,财会部门对于财产清查中所发现的差异,必须及时地进行账簿记录的调整。由于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要报请审批,所以,在账务处理上通常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将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或毁损数,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登记有关账簿,以调整有关账面记录,使账存数和实存数相一致;第二步,在审批后,应根据批准的处理意见,再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转入有关账户。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是专门用来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账户。该账户的借方登记各种财产物资的盘亏、毁损数及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盘盈转销数,贷方登记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及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盘亏、毁损转销数。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种物资的净损失数,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结构如表7-3所示。

表7-3 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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