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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减税降费政策建议优化方案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还可以扩大对科研型、服务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资本向企业创新行为聚集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创新积累发展资本,进一步促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为此,企业应以“营改增”为契机,主动实现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的协同,反哺政策的专业化分工效应。

行业减税降费政策建议优化方案

由于科研、服务型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在成本中所占比例较大,而且大部分仍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无法大规模地通过增加有形动产和应税服务的购买来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来降低流转税的税负。并且,由于其本身的财务核算精细度不够,使得其无法通过精细的财务管理来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因此,本研究建议,在以后的减税降费中可以使政策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倾斜,让减税降费政策的红利得到进一步的释放。税务机关一方面可以通过动态监控这类企业的税负变化,有针对性地精准帮扶等措施,引导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通过规范票据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完善抵扣链条等获取充分的进项税抵扣,充分发挥增值税的制度优势,尽量降低增值税税负;另一方面,应进一步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认证和申报流程,并细分具体行业,有针对性地适当给予创新型、服务型企业以税收优惠,激励其增强内生动力,助推其成为行业技术创新进步的“双创”引擎,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还可以扩大对科研型、服务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开发相关的所得纳入所得税减免范围,扩大技术转让、入股适用范围,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纳入其中。

具体到科研型行业,可以继续普惠式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积极研究亏损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办法,落实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高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允许委托方无法扣除时受托方部分扣除。允许从事特定尖端技术和产品研发的企业按研发费用的5%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以弥补科研开发可能造成的损失。准备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等方面,逾期不用,应补税并加收利息。为了促进新技术的产业化,允许企业在新技术产业化当年将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或者将该部分作为特别折旧计入损耗之中,从而通过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降低税负,促进新技术产业化。对企业创新投资项目的损失,应允许用以前一定年度的利润弥补当年亏损而退回以前年度已纳的所得税,向前结转的亏损弥补期可以为3~5年。为鼓励孵化器、科技园更好地为孵化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和资源,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孵化器、科技园等大型创新平台税收优惠的力度。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营利性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的收入免征部分企业所得税。实施资本向企业创新行为聚集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创新积累发展资本,进一步促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对服务业来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营改增”的基础上,继续辅以其他配套措施,摆脱服务业先天资源禀赋边际成本上升的约束,加快技术改革,培育服务业新的比较优势,提升服务业资本配置效率,转变经济发展动力、实现高质量增长。适当减少增值税的纳税档次和法定税率,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程序,达到为纳税人持续减税的目的,降低税收负担对服务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为服务业资本配置效率提升继续提供制度红利。推动我国服务业资本配置效率的提升,要重视服务业对外出口以及服务业相关行业外资的引进。打破服务业政府和行业垄断,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放宽市场准入,增强服务业吸引社会资本和外商资本的能力。可以借助自贸试验区的建设积极探索开放服务业、降低服务业的进入壁垒、重塑服务业发展机制。推动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促使金融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服务业。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发挥群集内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的竞合机制。形成产业集群,发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正外部性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同发展,向价值链高端转型。着力促进高端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物联网为核心的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以及知识高度密集的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加快服务业新兴产业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的融合,从根本上提升服务业资本配置效率,最终推动服务业成为未来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主动力。并且在维持减税政策的同时,强化进一步降低服务型、创新型企业缴纳的社保费,促进企业更好地引进人才,促进企业良好发展。(www.xing528.com)

有学者研究了“营改增”政策对中国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得出结论:实行“营改增”后降低了制造业企业的自主创新意愿,但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引进水平,说明“营改增”让产业之间有了更多的合作机会。为此,企业应以“营改增”为契机,主动实现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的协同,反哺政策的专业化分工效应。国家和政府应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出台相关政策以促进产业间的合作创新。制造业企业技术引进水平的提升必然会提高上下游产业间的合作创新,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产业间合作创新的重要前提,但目前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有待提高。因此,既要有“有效的市场”,也要有“有为的政府”。政府部门应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和微观个体采取不同的政策,在放大“营改增”政策红利的同时,实质性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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