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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商会被动介入地方公共事业:政令与义务评议会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绍兴商会除了自身主动投身公共事业外,作为法定团体,绍兴商会还在官厅的行政命令下去参与地方公共事业。比如说,在疾病防控方面,绍兴商会多次按照官厅的意志,把防控疾病的相关信息告之商民群体。但这个义渡评议会并非由杭宁绍三处商会主动设立,而是三处商会应官厅政令才组织的。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找到了绍兴商会介入地方公共事业的另一因素,即官厅的政令。总之,绍兴商会对地方秩序的介入,既有主动的介入,也有被动的介入。

绍兴商会被动介入地方公共事业:政令与义务评议会

绍兴商会除了自身主动投身公共事业外,作为法定团体,绍兴商会还在官厅的行政命令下去参与地方公共事业。在这种情况下,绍兴商会是“差役式”地承担官厅的任务,国家的意志是绍兴商会参与公共事业的原因。

最直接体现绍兴商会秉承官宪之意参与地方公共事业的,自然是商会把官厅涉及地方事务的政令传达给商民群体。比如说,在疾病防控方面,绍兴商会多次按照官厅的意志,把防控疾病的相关信息告之商民群体。1920年绍兴爆发瘟疫,绍兴商会应官厅之命,把治病方法告之商民。以下是绍兴商会通告会员传布治病方法的函件:

……会稽道尹函开,据访闻并各处报告,近来发见一种流行病,症状轻重不一,致头痛恶寒,软强闷热,胸部烦躁,全身不安,呕吐,重者或咯血、昏睡、妄语,呼吸不利,痛无定处,小便不利,痉厥口噤,手足抽搐,内热闷结,重者不过二十分钟毙命。舌苔或白或红,中医谓之春瘟,西医谓之脑膜炎。此病治法,先须保护其脑风气开通之处,可以冷水浸湿手巾时盖脑部,否则以酒精擦脑部亦可。用药须先通大小二便,不宜用温燥之品,以致不救,是为至要。事关人命,特专函达,即希察照,迅将上列治法广为传布,不胜盼祷等因。奉此,除分致外,相应函达查照,希即转知各商业,务将上列治法广为传布等由。准此,除分别通告外,相应函请贵会员查照,希将上列治法转知同业广为传布。至纫公谊。此致先生大鉴。

绍兴商会谨启 五月五日[85]

在这里,绍兴商会的确是在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具体地说是参与了绍兴地方的疾病防控事业。但是,绍兴商会的这种参与,是以官厅的意志为前提的。官厅的意志是绍兴商会传播疾病防控知识的原因。绍兴商会的这种参与,是一种“差役式”的参与。

更能鲜明地体现绍兴商会差役式地参与地方秩序治理的例子,是绍兴商会对钱江义渡的参与。当时为了管理钱塘江义渡,设有义渡评议会,评议会由杭州、绍兴、宁波三处商会推举代表组成。但这个义渡评议会并非由杭宁绍三处商会主动设立,而是三处商会应官厅政令才组织的。

1924年钱江义渡局上书浙江省长,称钱江义渡非常重要,“非他种航政所可比伦”,请求浙江省长命令杭州、宁波、绍兴三处商会组织钱江义渡评议会,“拟乞钧长令之三商会,于绅商界推举若干人,组一评议会”。[86]浙江省长见到义渡局的呈文后,立即批令钱江义渡局会同三处商会成立评议会,并拟具评议会章程,“拟由杭绍甬三商会,推举人员,组一评议会,系为集思广益起见,事属可行。即由该局协同各该商会,妥拟会章呈核,仰即遵照。此令”。[87]后来,义渡局与三处商会拟定评议会简章,成立了钱江义渡局评议会。

钱江义渡局评议会简章[88]

(一)本会设于钱江义渡局,以改良渡政,便利行旅为主旨。

(二)本会设评议员十五人,由杭绍宁三商会推举,呈报省长备案。

(三)本会评议员,任期一年,连举连任。

(四)本会评议员,应再推主任一人,主持本会□□□□本会名义,呈报省长备案。

(五)本会每月开常会一次,为发生重要事故,经义渡局长或评议员三人以上之提议后,临时召集会议

(六)本会开会时,义渡局长酌到会陈述意见,但不列入表决之数。

(七)本会评议员,对于钱江渡政应兴应革事宜,酌提出议案,开会议决,交由义渡局长照案执行,或呈有署核示。事关重大者,并由本会建议于省长,以备采择。(www.xing528.com)

(八)本会议决事项,义渡局长认为于法律事实,确有违碍,须声明理由,提交复议。

(九)本会评议员,对于义渡局收支款项及一应设施有疑义时,须提出质问,要求义渡局长答复。

(十)义渡局职员,对于本会评议员实地调查时,应据实报告,不准拒绝。

(十一)本会由主任评议员延用书记一人,专司文牍、庶务各事宜。

(十二)本会主任评议员及评议员,均为名誉职,会中一切杂支,由三商会所捐助之基金利息项下拨用。

(十三)本会己事细则,由评议员自定之。

(十四)本简章自奉省令核准日施行。

除了应官厅政令成立钱江义渡局评议会外,绍兴商会还应官厅之令管理义渡公款。钱江义渡局有一笔公款存放在绍兴典当业生息。官厅通过绍兴商会去管理这批钱款,这管理包括定期把利息汇至浙江省财政厅,以及最后收回这批存款时把存款从各当铺收回并汇给财政厅。比如,下列公文就是绍兴县知事应财政厅要求,命令绍兴县商会向各典当收取息金的公文:

迳启者。本年五月三日奉财政厅第七三一号训令内开,案查该县各典存领钱江义渡公款,应缴丁巳年(1917)秋季起息金,前因未据报解,即经检发息折,专令催缴在案。现在时隔数月,仍未解到,实属玩延,合再令仰该知事遵照,迅即查照前令,按典催收齐全,即日报解,毋再任延,致干委提等因。奉此,查此案前于七年十二月间,曾奉财政厅令催,当经敝知事将清单息折函送贵会,并请转知各典照缴在案,迄已数月,未准缴到,兹奉前因,合再函请贵会,希即查照前函,克日转知恒德等典,迅将欠缴七年四季及六年秋冬两季前项息金,如数备足现洋,并息折一并缴由贵会送署,以便转解,幸勿再延,实纫公谊。此致绍兴县商会。

知事 王嘉曾[89]

绍兴商会在收缴息金时的角色,显然不是独立于官厅的商人团体,更像是服从国家调度的承差者。最后,官厅也是以一纸公文命令绍兴商会连本带利地收缴存放各当的义渡公款的:“奉查是项存典各款,前奉令催,即经函请转催解缴在案,并奉前因,相应函达贵会查照,希即转催各典收领存□款,连同息银,并前送息折,克日缴由贵会汇送过署,以便分别转解,幸勿再稽是罚。至盼。”[90]在公文的最后,官厅以“是罚”相要挟,由此可见这份公函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往来文书。在公文中,官厅与商会的贵贱高低,一目了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找到了绍兴商会介入地方公共事业的另一因素,即官厅的政令。在官厅的政令下,绍兴商会不是以独立社团的形式去参与公益事业,而是以一种“低官一等”的承差人的角色去参与公共事业。

总之,绍兴商会对地方秩序的介入,既有主动的介入,也有被动的介入。在主动方向,绍兴商会有保护商民利益的动因,也有扩张商民利益的原因,还有商会领袖私德方面的因素;在被动方面,绍兴商会是在官厅的政令下参与公共事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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