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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牧草产业经营现状分析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河北省发展牧草产业化的条件已经具备,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强了草地建设,为牧草产业化发展打下了基础;二是科技进步为牧草产业化创造了条件;三是效益显著,推动了牧草产业化加快发展;四是市场潜力大,发展产业化有了广阔的空间;五是规模经营,为牧草产业化增添了活力。河北省对乳制品、牛羊肉等的需求量的发展速度明显出现快于经济发展

河北省牧草产业经营现状分析

(一)牧草产业的内涵与构成

牧草产业化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科学地界定牧草产业化内涵是为了全面地、系统地研究和掌握牧草产业化的内在规律性,是科学指导牧草产业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到目前为止,对“牧草产业化”的内涵的界定,大多数的表述认为“牧草产业化”是摆脱以往农户自种自用的模式,代之以社会化分工、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运营、不同经营实体合作的过程。在饲草生产的田间栽培管理、收获加工的机械化等方面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技术管理的应用要能避免和减少自然和社会风险,经营策略上能应对市场的不同变化和要求。通过对饲草生产管理体制和产业方式的变革,延长产业链条,提高饲草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实现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既能体现牧草产业的整体规模效益,又能保证一体化组织内各个主体都能获得平均利润率,这一过程就是牧草产业化的过程。

从牧草产业本身来说,它的发展必须以畜牧业发展为基础,二者互为因果,紧密相连。把牧草产业化的含义界定在为市场提供商品草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忽视了实现牧草产业化在整个农业产业中是一个中间的产业,最终目的是通过牧草产业化来带动畜牧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为市场提供优质畜产品,以满足市场和社会消费需求。因此,只有联系两条产业链来界定牧草产业化的内涵才比较全面。

体现牧草产业化规模化和商品化两大基本特征的主要组织形式有三种。一种是草产品加工企业+农户规模种植或草产品加工企业+种植示范基地+农户规模种植,为市场提供的商品是经过加工的草捆、草块、草粉、草颗粒等;另一种是养殖企业(含畜产品加工)+农户规模种植或养殖企业(含畜产品加工)+种植示范基地+农户规模种植,为市场提供的商品是养成出栏的牛羊等家畜;第三种是前两种的混合模式,其特点是具有综合性的企业集团,表现为草产品加工企业+养殖企业+养殖加工企业+规模种植基地+农户种植,为市场提供的商品既有经过加工的草捆、草块、草粉、草颗粒等,又有养成出栏的牛羊等家畜和经过深加工的畜产品。这三种形式在我国都有,但目前主要是前两种,第三种是前两种模式兼而有之,这种模式在畜牧业发达国家比较普遍,而在我国目前还比较少,但它是我国牧草产业化发展的方向,是牧草产业链最完整的形式。但三种形式都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此外,草地生态旅游业是直接在草地系统的前植物生产层基础上发展的结果,是草地系统与第三产业的结合,扩大了牧草产业化的功能,可以认为是牧草产业化系统的发展与进化。

牧草产业化的主要内涵应界定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将牧草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在牧草产业生产经营中,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企业草、畜企业为核心,以广大农牧户为基础,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突出本地资源优势,优化生产要素组合,从而把牧草产业作为一个产业和市场经济衔接起来的一种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组织形式,按照产加销一条龙、贸工牧一体化、产学研相结合的经营原则,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分配调节机制,把牧草产业发展成为一个高产、优质、高效的持续发展产业体系,使牧草产业经济逐步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促进畜牧业大发展。

在实践中,牧草产业化表现为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的基本特征。牧草产业实现产业化,要从牧草产业的实际出发,打破传统观念束缚,积极开拓市场,深化农牧结合,提高科学素质,实施资源统筹,用利用、种、加、养养殖、贸一体化经营,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统一,形成高效持续发展的生产系统。牧草产业化是使农牧民脱贫致富、促进牧草产业长足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于推动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

通常可认为牧草产业化体系主要构成要素包括:农户(组织起来的产业化主体)、生产基地(大规模商品基地是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前提)、龙头企业(产业化的核心组织,上联市场、下带农户)、主导产业(因地制宜确定草业为区域性主导产业是产业化的前提)、产品(开发多层次和多样化的草产品,带动产业化发展)、市场(产业化的向导,通过多渠道开拓市场实现产业化效益)、科技(产业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撑)、中介组织(将农户与企业、市场连接的纽带)、运行机制(确保利益分配合理)、支撑体系(牧草产业化顺利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体系)、政府推动(产业化的保证)。这些要素组合在一起,对技术、资源、人力、物力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通过龙头企业等组织形式的带动作用将小规模、分散的农户生产与大规模经营和大市场需求连接起来,其发挥作用的程度决定了牧草产业化的实际效果。其中,农户和企业是产业化的主体,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的核心,农户是产业化的基础,市场是产业化的向导,科技是牧草产业化的重要支撑,利益联结机制是牧草产业化成败的关键

牧草产业是推动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畜牧业生产是以植物初级生产为基础的,次级生产只有通过牧草产业化,才能生产出高产、优质、廉价的饲草饲料,从而推动传统的畜牧业向优质、高效的现代化畜牧业发展,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此外,牧草产业化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于一体,是发展经济、治理国土、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牧草产业化是使农牧民脱贫致富、使牧草产业长足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于推动河北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生态意义和社会意义。近年来,河北省发展牧草产业化的条件已经具备,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强了草地建设,为牧草产业化发展打下了基础;二是科技进步为牧草产业化创造了条件;三是效益显著,推动了牧草产业化加快发展;四是市场潜力大,发展产业化有了广阔的空间;五是规模经营,为牧草产业化增添了活力。牧草产业化是草业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对草业生产的继续和深化;推行牧草产业化,是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历史契机;强化生态工理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实现畜牧业兴省富民最终目标的科学决策

河北省对乳制品、牛羊肉等的需求量的发展速度明显出现快于经济发展速度的趋势,说明河北省草业下游产品需求量的迅速增加导致对草产品的总需求增加,此外,国内市场优质畜产品如高端奶的缺口较大,使畜牧业对优质草产品的需求潜力更加巨大。

(二)牧草产业经营中的组织运行模式

随着河北省牧草产业的发展,规模化饲草种植基地正在加速形成,对于不同的区域,由于环境、产业基础等条件的不同,牧草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其组织运行模式也多种多样,各具特色,从而为河北省牧草产业的发展开辟了许多新的发展途径。

(1)“公司草产品加工企业或养殖企业+农户”组织运行模式

“公司农户”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司与农户并不签订收购协议,虽然公司每年都要收购大的草产品,但二者之间仅仅是一种客观上的供求平衡,而不存在任何的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往往公司利用收购市场的垄断势力对草产品进行压价,获得超额利润,公司将销售风险转嫁给农民,这种合作方式很容易因为草产品出现滞销导致合作中止,产业萎缩。另一种是以公司为主导,联系生产基地和农户,通过建立比较稳定的合同关系,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公司收购和加工草产品并使其增值,然后组织销售,并承担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如种子、技术指导、田间管理、收割、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降低了公司的投入和成本,分散了经营风险

从目前河北牧草产业的发展现状看,“公司农户”模式是河北牧草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模式。龙头企业与农户在生产经营上只是简单的合同买卖关系,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是两个各自独立经营的主体,属于松散型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种生产经营状况导致了公司原料供应的批量性、稳定性与农户供货分散性、随意性的矛盾加剧。这种模式缺乏约束力,当市场价格下降或企业经营不善时,企业往往把风险转嫁到农民身上,而市场价格高时,农民又可能毁约卖给收购价格高的收购商,而不卖给签约龙头企业,导致龙头企业草源不足,从而影响其生产能力。而双方即使有一方毁约,考虑到费用问题,也不会诉诸法律,使法律效率失灵。因此,紧密龙头与农户的连结机制,深入研究龙头与农户的最佳结合形式,是谋求牧草产业大发展的当务之急。

(2)“临时中介+农户=生产+销售(临时合作型)”组织运行模式

这种模式指没有像第一种模式那样的实业公司,而是依靠收购商上门收购完成草产品的销售,这是最简单也是目前很普遍的一种模式,但是这也是最脆弱的一种合作方式,很容易因为收购商的压价、市场的波动、收购商的收购意愿等因素而给农民造成损失而导致产业畏缩。在调查中发现,沧州苜蓿草产品收购市场管理混乱,个体中介收购点很多,这种临时收购,随意性很大,严重挫伤了苜蓿种植户的积极性。

(3)“出资参股型”组织运行模式

出资参股就是草畜企业运用股份合作经营机制,通过吸收广大农户入股,使企业与入股农户以股份为纽带,结成“互惠互利,配套联动”的经济共同体,龙头企业演化成为股份合作式的法人实体而农户则成为企业的股东,农户经营成为该企业的一个基础车间,可凭借股权分得红利。但该形式也有缺陷,由于饲草种植户的股份占企业的总股份比重太低,使得草农参与企业的决策及民主管理的能力较弱,在利润分配时的谈判能力十分有限。

(4)“科技示范带动模式”组织运行模式

河北省沧州市农林科学院与日本政府进行国际科技合作,建立了中日农牧国际合作中心,建立了150hm2种植示范基地,已进行了多年的苜蓿栽培试验研究。这些研究成果与国家苜蓿产业化攻关项目集成配套,正在生产中发挥作用,对指导我国牧草产业化沿着持续高效方向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该模式通过典型科技示范,引导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是牧草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www.xing528.com)

(5)“公司租地开发模式(或反租倒包模式)”组织运行模式

鉴于亚洲是世界最主要的国际草产品市场,中国有很大草业生产潜能和市场优势,因此,国内外一些有远见卓识、颇具实力的企业集团、公司、个体户纷纷投资牧草产业化开发,他们租赁土地,统一规划后又租给农户种植,建立自己的饲草种植基地,加工草产品,组织产品销售,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是完全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如美国、加章大、澳大利亚等外国企业纷纷介入中国的牧草产业化开发,澳大利亚提供政府贷款分别在山西运城、山东黄河三角洲及内蒙古赤峰等地区,投入苜蓓草生产和种子基地建设;美国华德贝公司投入现代化的首楷加工设备,计划在中国合作开发首楷商品草生产基地公顷,产品销往日本和韩国等。我们应通过优惠政策,大力吸引和鼓励省内外资本投资草产业,以加快牧草产业化发展步伐。

(6)“政府引导模式”组织运行模式

在牧草产业化形成的初级阶段,政府的积极引导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沧州市东光县人民政府为了改造中低产田,积极引导农民进行首稽种植,由政府提供种子和负责首稽产品加工销售。还要黄弊市、南皮县等各县也积极制定优惠政策,立草为业,鼓励和扶持草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并通过财政金融等多种融资手段提供资金支持,为种草户提供种子及补贴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草的积极性。因此,牧草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7)“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又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组织运行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草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为草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组织与农民真正形成了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草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草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草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该模式可以有四种组织形式:草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形式;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规模种植的形式;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企业+草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规模种植的形式;市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规模种植的形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自己组织投资,组织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组织兴办新的企业,如养殖场、草畜产品加工企业、包装企业、冷藏运输企业等,最终通过草畜转化增值,销售草畜产品,把获得的利润扣除合作组织的运行的成本和费用后,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使合作社成员能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增值部分,使合作社与农民形成了较密切的利益结合。

由于各地社会经济条件状况和牧草产业化发展水平不同,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发展具有阶段性,存在一个由初级组织形式逐步向高级组织形式发展和实现组织制度创新的过程,每一种模式都在发挥着它的重要作用,并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因此,上述七种主要组织模式不是相互排斥,而是互为补充的。不同地区应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应的组织模式,把分散的饲草种植户组织起来,为推动草业经济发展做贡献。

(三)牧草产业经营组织运行绩效评价

对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绩效进行评价,有利于全面考核种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有利于总结经验,改善组织经营管理,推进牧草产业化经营的进程;有利于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牧草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和引导;有利于加强对牧草产业化理论的研究。而对牧草产业经营组织运行绩效评价则需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

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绩效的定性评价中“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框架是产业组织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在认可市场结构对行为影响作用同时,注重分析政策环境和企业产权结构等因素对企业行为影响,并引入了博弈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方法,这些方法已成为分析产业组织结构变异和组织市场策略行为的主要工具。后来,不少学者对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强调产业组织及结构的动态性和物品特性对制度安排与绩效之间关系的影响作用。下面将引入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绩效分析范式来分析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绩效。

由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驱动产业组织结构,再由产业组织结构引申到行为,再从行为引入绩效,但同时引申出的行为与绩效再反馈到产业组织结构中,这就是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绩效分析范式。其中内部因素包括:组织、组织与农户关系、农户;而外部因素则包括:资源环境、产业特性、制度环境以及市场环境。

一个经济组织的经济绩效,既取决于组织内部的制度安排,也取决于组织制度安排与环境的相容性。要对经济组织绩效进行评价,必须首先分析其影响因素。影响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正是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作用,从而决定了组织中不同行为主体的不同表现,最终决定了组织的绩效。下面将对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绩效进行定性评价,选取制度结构(合作方式、生产)、公司与农户的关系(分配、风险机制、监督成本)和公司内部(激励机制、累积机制、风险机制、动力机制)等三方面因素作为分析指标,最后根据各种不同组织类型进行比较分析。

“公司+农户”:无合同的合作方式中,其生产制度结构为农户,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的分配为市场价,风险机制不完善,监督成本高,公司内部中的激励机制、累积机制、风险机制、动力机制均不完善;在有订单合同的合作方式中,其生产制度结构为农户、公司统一收割或服务指导,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的分配为保护价,风险机制不完善,监督成本高,公司内部中的激励机制、累积机制、风险机制、动力机制均不完善;在出资参股型中,其制度结构的合作方式为股份制+合作制,生产一般为农户,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的分配为保护价,风险机制完善,监督成本低,公司内部中的激励机制、累积机制、风险机制、动力机制均完善;在公司租地开发模式中,其制度结构的合作方式为公司租地,生产为农户及公司指导,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的分配为原农户获租金,保护价收购,风险机制完善,监督成本低,公司内部中的激励机制、累积机制、风险机制、动力机制均完善。

“临时中介+农户”:制度结构的合作方式为临时买卖关系,生产为农户及中介收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的分配为市场价,风险机制不完善,监督成本高,公司内部中的激励机制、累积机制、风险机制、动力机制均不完善。

“企业+合作社+农户”:制度结构的合作方式为通过合作社连接,生产为农户及合作社收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的分配为保护价收购,风险机制较完善,监督成本较高,公司内部中的激励机制、累积机制、风险机制、动力机制均较为完善。

“市场+合作社+农户”:制度结构的合作方式为农户融入合作社,生产为农户及合作社收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的分配为利润按比例分配返还,风险机制完善,监督成本较低,公司内部中的激励机制、累积机制、风险机制、动力机制均较为完善。

通过分析可知,不同的组织制度安排,导致组织主体不同的经济行为,最终导致经济组织的不同绩效;同一制度安排在不同的资源环境下,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制度绩效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安排所导致的对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行为的预期;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通过设计不同的风险分担机制、剩余索取权安排以及不同的契约期限,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经济组织绩效的激励效果;组织结构、行为和绩效是在动态变化的。现在的组织结构是制度环境、产业自然属性和过去相关主体行为的结果,组织结构现状影响着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而影响着产业运行绩效。由于不同主体绩效评价标准差异及对效率的追求,上期的绩效又将影响下一期主体行为,这些行为引致产业组织结构的变化,甚至迫使制度环境的改变;草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总体上优势较为明显,这说明从组织形式上看,草业合作经济组织(草业合作社、草业协会、行会等)的创立和发展是河北省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绩效的定量评价中,构建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坚持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层次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的数据要便于收集、整理,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利于实际的运用。根据上述原则,对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构建,但这仅仅是绩效评价定量分析的第一步。

对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构建的过程中,主要从三方面进行展开,即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中包括:龙头企业(收购总量、总值,加工增值率,年利润额及利润率,违约率)、合作经济组织(收购总量、总值,加工增值率,年利润额及利润率,年利润返还额及返还率)、基地(种植业:种植面积,单产及产值,商品率,投入产出比;畜牧业:年末存栏数,出栏率,商品率,投入产出比)、农户(参加基地农户的户数,户数占该区域农户总数的比例,户均纯收入水平及其增长率)、利润分配(利润返还率,合同违约率)、社会化服务体系(基地服务费占生产费总额的比例)、综合指标(牧草产业合作经营水平,合作经营占有率)。社会效益包括:产业带动劳动力就业人数及占总人口的比率,辐射推广面积,利税金额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培训农民人数,草畜产品出口增长率,农户科技水平提高幅度。生态效益包括:系统抗灾能力,林草覆盖率,水土流失量变化率,土壤有机质上升率,光能利用率,秸秆过腹还田率,区域大气质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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