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贫困现象及致贫原因分析

贫困现象及致贫原因分析

时间:2023-06-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认为,贫困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同时,近年来,我国还根据贫困户属性将贫困者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特困供养贫困户。其中,一般贫困户是指狭义的贫困户,指家庭有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对致贫原因的分析有利于消除贫困,然而,贫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学者们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对致贫原因和机理予以解释。因此,从单一方面反贫困往往难以奏效。

贫困现象及致贫原因分析

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度,对贫困概念的界定不尽相同。一般认为,贫困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是从生存角度观察问题,是指个人和家庭依靠其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需要,这样的个人或家庭就被称为贫困人口或贫困户。为便于操作,我国以解决温饱所需要的最低支出作为贫困线,且以家庭人均收入为主要划分依据。我国现行贫困线标准是2011年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2011年为1.28亿人,2014—2016年底分别减至7017万人、5575万人、4335万人[1],根据国家统计局信息,2017年、2018年底进一步减至3046万人、1660万人。

相对贫困反映的是收入差距问题,它是指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个人或家庭收入水平少到一定程度时的社会生活状况。绝对贫困是可以消灭的,但相对贫困则将长期存在,只能依靠社会调节来缩小差距程度。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扶贫工作首先是消灭绝对贫困,而后才是缩小相对贫困程度。

当前我国脱贫的重点仍是消灭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问题正越来越受到重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则表述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前者着重于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后者更强调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稳定脱贫,缩小差距,缓解相对贫困问题。不仅如此,2019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指出:在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后,脱贫攻坚战的重心将转向解决相对贫困。可见,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即将成为我国扶贫工作的重点。

同时,近年来,我国还根据贫困户属性将贫困者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特困供养贫困户。其中,一般贫困户是指狭义的贫困户,指家庭有劳动能力,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低保贫困户是指享受了国家低保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低保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和扶贫双重待遇。特困供养户是指享受了国家特困供养待遇,家庭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国家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户,特困供养贫困户享受国家特困供养和扶贫双重待遇。一般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供养贫困户一般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户。

此外,我国反贫困战略也区分了区域贫困和个体贫困,前者从整体地域角度来看待贫困,后者则从个人和家庭角度来审视贫困。(www.xing528.com)

近年来,学界还倾向于从多维视角来看待贫困问题,如从可行能力、权力、教育、健康、社会融入等多层面来解读贫困,并提出了能力贫困、权力贫困、知识贫困等多种概念。即便是经济层面,也不限于收入贫困,还包括消费贫困、资产贫困等。正如世界银行在《200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所指出的,贫困已经超越了收入性贫困,文盲、疾病、性别歧视、环境退化等都是贫困。无论如何,发展至今,贫困的测量已由最初单一的收入或消费标准日益拓展到包括经济领域和教育、健康、营养、资源禀赋、环境、区位、脆弱性、权力等非经济领域的综合标准,对贫困进行多维、动态解读和识别已为更多的学者所认同。

对致贫原因的分析有利于消除贫困,然而,贫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学者们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对致贫原因和机理予以解释。第一,从发展视角。认为贫困主要源于发展的基础条件欠缺,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发展的社会环境整合度低,致使不同层次的发展极未能实现等。第二,从人口与非人口视角。前者包括人口挤压论、人口陷阱论和资源匮乏论;后者包括分配制度、贫困文化等。第三,从风险角度。其主要观点是经济社会转型使农户难以应付各种风险冲击。[2]第四,从综合因素考虑。大多数学者认为贫困是自然因素(资源短缺或禀赋不足,地理偏远或环境闭塞,生态脆弱等)、社会因素(制度、市场、政府、历史和文化等)、个体因素(观念、健康状况、教育程度、社会资本等)等综合造成的,多种致贫因素之间往往相互影响。因此,从单一方面反贫困往往难以奏效。

国家扶贫系统也重视致贫原因的分析,2018年扶贫信息系统贫困信息采集中将致贫原因分解为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婚、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因丧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