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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司治理模式面临的新挑战

时间:2023-06-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董事以及董事会必须行使好自己的职责,审慎行事,把公司管理好,确保公司的未来发展,不要为了满足股东的短期要求而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反过来,具备董事才能有助于他们减少自己的相关风险,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家庭以及公司的财产。

传统公司治理模式面临的新挑战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尽管许多变化已经改变了公司治理的面貌,在某种程度上成功地限制了管理层的行动自由,公司治理效率有所改进,但在当前及未来的公司治理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和有待解决,公司治理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1.管理阶层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1932年,在安道夫·贝利(Adolph Berle)和格迪纳·米恩斯(Gardiner Means)就“公司所有者(委托人)与管理人员(代理人)相互分离”这一问题特别指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相互分离可能造成的结果,并为后来众所周知的代理理论奠定了基础。后来,马克(Mork)、史雷夫(Shleifer)和威施尼(Vishny)解释说:“在管理者持有特别少的股权股东因太分散而无法坚持价值最大化目标时,管理者利用资产的目的很可能是使自身受益,而不是使股东受益。”因此,在所有者与管理阶层构造出一种制衡机制以求得二者利益的统一是公司治理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

2.如何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治理

当今的公司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诸如组织图、报酬体制、等级制度、垂直式组织和“命令—控制”管理技术等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想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并被逐步取代;社会环境正发生着令人迷惑的复杂、快速的激变;强大起来的顾客正变得越来越苛刻,越来越无情;通信技术上的数字革命正推动着全球经济的迅速成长。在这样的环境下,公司为在争夺有钱与有限的顾客的竞争中获胜而投入了巨额资本,同时也是最重要的,顾客和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和进行投资上拥有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公司的权力正在由内部向外部转移,正在由管理阶层向自由市场转移。这样,从“广义的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问题和尝试有关的治理实践意义重大。

3.知识股民是利益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随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和员工参与决策的需要,公司员工在企业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另一方面,随着知识要素在公司经营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并成为决定公司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掌握着知识资源的知识工作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则日益变得举足轻重。

4.公司治理边界将出现扩大化和模糊化的倾向

目前,虽然有关公司治理边界的论述并不多见,但如前所述,它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合理地识别出治理边界是有效地进行公司治理的前提。(www.xing528.com)

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广为流传、影响颇深的三大说法,它们恰恰是影响公司治理得到改善和提高的“绊脚石”。

(1)首席执行官(CEO)或实际控制人无所不能。许多首席执行官认为他们正在服务的公司就是“自己的”,他们大权在握,可以随心所欲。实际上并非如此,内部董事和首席执行官不是自由代理人,他们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最终通过董事会对股东负责。他们完全有责任在提出建议和采取行动的时候谨慎行事,把委托给他们的公司保管好。另外,许多董事和高管不愿对首席执行官滥用职权的行为提出质疑,他们担心这会危及自己的职业生涯。其结果就是能力不足的首席执行官能够继续风光,作威作福。

按照大多数国家的正常法律程序,如果首席执行官本人不是大股东,公司所有者首先任命董事会,然后董事会任命董事长。董事会还要任命内部董事(按照法律规定,内部董事也是董事会成员)或首席执行官(按照法律规定,首席执行官并不是董事会成员)。目前,由于所有者和董事不了解相关知识,实际上各公司对这套简单的任命程序违反得多,遵照执行得少。

(2)董事主要对股东负责。具有成熟的商业法体系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等)大部分都规定:从董事被任命的那一刻起,他的主要职责就从向股东负责转为向公司负责——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尽管“董事会”这一概念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东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但直到19世纪这个概念才真正盛行起来。董事会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所有者和管理层双方的“越界”行为进行一定的制约,在双方之间充当缓冲器的作用,董事会一方面审查管理层的战略,另一方面监控高管层对公司资源的使用情况。然而目前,大多数董事(无论是非上市公司还是上市公司)的任命方式都存在很大问题,他们实际上是所有者、贷款人、员工、工会和压力集团的“代表”。这经常使他们的行为与公司责任以及个人责任发生直接冲突,尽管有时这种冲突并非有意而为。但只要董事能够行使其职责,保障公司的安全和长期繁荣,那么股东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董事以及董事会必须行使好自己的职责,审慎行事,把公司管理好,确保公司的未来发展,不要为了满足股东的短期要求而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

(3)董事存在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之分。董事存在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之分,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这里的一个关键性前提假设是董事平等地组成董事会,他们的职责就是在对公司进行审慎控制的同时推动公司向前发展。

这种董事会成员职责平等的法律观点实际上意味着:与高管层不同,所有的董事实质上都是兼职性质。然而他们对公司的发展又至关重要,所以要重视他们,付给他们报酬,并让他们平等地发挥作用。这样,就必须付给他们同样的董事费用,也就是说,所谓的执行董事也要在高管薪酬之外再获得一份单独的董事费用。这有助于使他们明白:董事是另外一份工作,它和公司管理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所以必须分开付薪。因此,如果他们希望成为合格的董事,他们就必须合理地分配时间,接受指导、培训和评估。反过来,具备董事才能有助于他们减少自己的相关风险,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家庭以及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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