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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铜山人李卫的善举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卫,字又玠,江南铜山人,或说丰县人。李卫在浙江任职五年,多有善举,“莅政开敏,令行禁止”。巡抚李卫委员动帑二千一百有奇,修筑西北二路堤岸。清雍正五年巡抚李卫动帑一千两有奇,委员重浚。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动给帑银八百六十两有奇,委知县王廷藩、县丞于平修筑北新关外一带塘岸。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委湖州知府吴简民开浚,自拱辰门起至安戍门止,可通舟楫。雍正七年总督臣李卫委湖州知府

江南铜山人李卫的善举

李卫,字又玠,江南铜山人,或说丰县人。[118]入赀为员外郎,补兵部。康熙五十八年,迁户部郎中。世宗即位,授直隶驿传道,未赴,改云南盐驿道。雍正二年,迁布政使,命仍管盐务。雍正三年,擢浙江巡抚。雍正四年,命兼理两浙盐政。雍正五年授浙江总督,管巡抚事,并兼理江苏七府五州督捕事,史书称为“前此所未有也”[119]。雍正七年,加兵部尚书,寻复加太子少傅。雍正十年,召署刑部尚书,授直隶总督,命提督以下并受节制。乾隆三年以病乞归,卒谥敏达。

李卫在浙江任职五年,多有善举,“莅政开敏,令行禁止”。当时,“查嗣庭、汪景祺之狱,停浙江人乡会试”,对浙江影响颇大,李卫积极弥补,“逾年,与观风整俗使王国栋疏言两浙士子感恩悔过,士风丕变,乃命照旧乡会试”。朝廷“督责各直省清厘仓库亏空、钱粮逋欠,(李)卫召属吏喻意,簿书、期会、吏事皆中程,民间亦无扰”。“温、台接壤,濒海有玉环山,港岙平衍,土性肥饶。前总督满保因地隔海汊,禁民开垦。李卫遣吏按行其地,奏请设同知,置水陆营汛。招民垦田,于本年起科;设灶煎盐,官为收卖;渔舟入海,给牌察验;鱼盐征税,充诸项公用。”李卫在任期间尤其重视水利建设,雍正四年上奏:“浙省地属水乡,通省河道俱资灌溉民田,一应蓄泄疏浚必需专员统辖董理,庶收实效。查盐驿道于通省水路驿站船只皆其经理,请将浙属水利责成该道统辖,凡有应疏应浚之处,俱令确勘,及时修浚,实于民生有益。并请于换颁传勅内加入兼理水利字样,以专责成。奉旨依议。”[120]在对关乎漕运的运河、海塘等水利设施方面,李卫尤为重视,雍正《浙江通志》记载其修缮运河的事项有:

奉口河:在仁和县,去城西北四十五里抵德清县界,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动给帑银一千三百有奇,委员开浚。

运河下塘:自杭州北新桥北直抵石门县界,横亘九十余里,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动给帑银八百六十两有,奇委知县王廷藩、县丞于平修筑北新关外一带塘岸。

二十五里塘河:自拱辰水门透西南二十五里,会于运河,而达长安坝。雍正五年巡抚李卫委湖州知府吴简民、杭防同知李飞鲲动给,邑绅陈邦彦捐输银重浚,自镇海门外吊桥起,直抵长安镇,迤西至施家堰仁和县界止。

硖石镇市河:在海宁县东北六十里,雍正七年总督臣李卫委湖州知府吴简民重浚,自宣德门外吊桥起由郭店至北施家桥止。

袁花塘河:在县东五十里,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委湖州知府吴简民重浚,自春熙门外起,由教场桥至东新仓港止。

运河塘:石塘起嘉兴县杉青闸,北迄闻川,袤二十七里。巡抚李卫委员动帑二千一百有奇,修筑西北二路堤岸。

白洋河:在海盐县东沿海塘下,南自澉浦,北抵乍浦,长七十里。清雍正五年巡抚李卫动帑一千两有奇,委员重浚。

运河塘:在石门县县东,清雍正六年总督李卫委员动帑修筑玉溪镇至大麻一带塘岸。

桐乡县运河塘:一作皂林塘,清雍正五年巡抚李卫动帑五百两有奇,修筑正家桥起至玊溪镇一带塘岸。

太湖小港:雍正八年总督李卫委湖协守备范宗尧、湖州府知府唐绍祖动给帑银一千四百六十五两有奇,修浚大钱、小梅石塘,并诸港之间。

荻塘:在湖州城南一里南门外,转东环城接运河。清雍正六年总督李卫动帑委员重修石塘,自东门外起至江南震泽县七十里。

大麻渎:在德清县大麻村金鹅乡,清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动给帑银一百三十两,委员重修,筑大麻一带塘岸。[121]

清史稿》“李卫传”记载:“雍正五年,奏修海宁、海盐、萧山、钱塘、仁和诸县境海塘”;“经画浙东诸县水利。”由于在浙江海塘建设方面多有成就,朝廷并要求李卫兼管江南海塘建造:“时议增筑松江海塘,并以旧塘改土为石,上复……令(李)卫勘议。(李)卫诣勘,奏言:松江海塘已筑二千四百馀丈,未筑者当令仿效海盐旧塘,石塘后附筑土塘,宜一例高厚,岁派员修治。上从之,仍令(李)卫……董理。”[122]雍正《浙江通志》记录了其修缮、修建的水利项目:

疏浚城内外河道:雍正五年二月,巡抚李卫奉谕开浚河道,随于五月内檄委宁绍分司徐有纬疏浚城河,自织造府西辕门起至三桥关帝庙止一百二十丈,并浚城外河道。雍正九年总督李卫委同知鄂善等动给盐务节省银二千两,开浚城内营河,以便各县南粮达于满城仓厫。

疏浚西湖:雍正四年,李卫“虑岁修难继缮,疏具题置买海宁县田一千一百亩,内拨入圣因寺一百亩,外余令海宁县征收解贮盐驿道库,以供岁修,勒石湖上,垂诸永久”。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开浚金沙港,动支岁修银三百三十六两,并添筑滚坝一座,设立坝夫二名,岁给工食,使不时挑浚,毋使沙砾泻入湖内。雍正九年建汉壮缪侯祠于金沙港,筑堤六十三丈,建玉带桥一座,接于苏堤,以通车马往来之便。

疏浚龙山河:雍正五年,发帑修浚城垣河道,总督李卫委宁绍分司徐有纬开浚庆丰关对岸小闸桥一带淤浅处一十三丈。

疏浚下湖河:下湖河在溜水桥柴场北河,分四派,总名下湖河。雍正五年总督李卫动给帑银,委浙江驿丞陈上义开浚沿山马家坞、包家坟、三元桥、御临桥一带河道,并建三元桥滚坝一座。

压沙溪塘:在钱塘县五都五图瓶窑地方,雍正五年总督李卫委员动帑修筑五十八丈。

溜水闸:在涌金水门外,雍正六年总督李卫重修。

乌麻陡门闸:旧名安溪陡门闸,在安溪镇,雍正五年总督李卫委员动帑重修。

奉口河:在仁和县,去城西北四十五里抵德清县界,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动给帑银一千三百有奇,委员开浚。

大云寺湾塘:在仁和县五都二图,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动给帑银四百两,委员重修。

运河下塘:自杭州北新桥北直抵石门县界,横亘九十余里。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动给帑银八百六十两有奇,委知县王廷藩、县丞于平修筑北新关外一带塘岸。

清凉闸:在艮山门外临江八图清凉桥,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委仁和知县董怡曾重修。

海宁县县市河:在县城内,北通二十五里塘河,自杭州城北拱辰水门入,东南经胜安桥,透安戍水门,会淡塘河。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委湖州知府吴简民开浚,自拱辰门起至安戍门止,可通舟楫。

二十五里塘河:自拱辰水门透西南二十五里,会于运河,而达长安坝。雍正五年巡抚李卫委湖州知府吴简民、杭防同知李飞鲲动给,邑绅陈邦彦捐输银重浚,自镇海门外吊桥起,直抵长安镇,迤西至施家堰仁和县界止。

硖石镇市河:在海宁县东北六十里,康熙十四年知县许三礼开浚,自宣德门外起,至郭溪止。雍正七年总督臣李卫委湖州知府吴简民重浚,自宣德门外吊桥起,由郭店至北施家桥止。

袁花塘河:在县东五十里,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委湖州知府吴简民重浚,自春熙门外起,由教场桥至东新仓港止。

庆春河:在富阳县东门内,东至观山,西至苋浦,置陡门二。宋宣和四年县令吴仿开,清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委富阳知县朱永龄开浚城内并北门外一带河道,城外西北建坝闸一座,以蓄潮水。

运河塘:石塘起杉青闸,北迄闻川袤,二十七里;土塘起西水驿,西迄语儿袤,九十里。唐元和五年王仲舒治,清雍正五年发帑开浚河道,修理城垣堤岸,巡抚李卫委员动帑二千一百有奇,修筑西北二路堤岸,洼者崇之,缺者补之,行旅往来称便。

白洋河:在海盐县东沿海塘下,南自澉浦,北抵乍浦,长七十里。清雍正五年巡抚李卫动帑一千两有奇,委员重浚。

运河塘:在石门县县东,宋熙丰间崇德长官主管运河堤岸,清雍正六年总督李卫委员动帑修筑玉溪镇至大麻一带塘岸。

桐乡县运河塘:一作皂林塘,元卜、濮二姓富饶,官令甃砌。明时责于塘长,清雍正五年巡抚李卫动帑五百两有奇,修筑正家桥起至玊溪镇一带塘岸。

疏浚太湖小港:太湖沿湖之堤多为小,小有斗门,制以巨木,甚固。门各有闸板,遇旱则闭之,以防溪水之走泄。雍正八年总督李卫委湖协守备范宗尧、湖州府知府唐绍祖动给帑银一千四百六十五两有奇,修浚大钱、小梅石塘,并诸港小。

修缮荻塘:在湖州城南一里南门外,清雍正六年总督李卫动帑委员重修石塘,自东门外起至江南震泽县七十里。并集居民培筑土塘。

大麻渎:在德清县大麻村金鹅乡,清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动给帑银一百三十两,委员重修,筑大麻一带塘岸。

金龙坝、社田坝、龟回坝:以上俱在德清县十七都,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动给帑银八百两有奇,委员修筑龟回坝并劳家陡门。

张公堤塘:在武康县东,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动给帑银七百两有奇,委员修筑张公堤等处塘岸。

大嵩塘、大嵩河闸:在鄞县县东南八十里大嵩所,旧未有塘,清雍正九年建。又有大嵩河闸在大嵩塘,雍正六年总督臣李卫委鄞县知县杨懿开浚大嵩河建闸。

杜渎河堤岸:在临海县县东一百五十里承恩乡,广袤二三里,溉田百余顷,民甚利焉。清雍正七年总督李卫檄台州府知府江承玠开浚河道,并筑堤以御咸潮,修建七闸,以为蓄泄,由是“数千顷砂碛斥卤之地俱成沃壤”。

江堤:在兰溪县三十四三十五都黄湓,处兰江之下流,当金衢两河之衢。清康熙五十九年巡抚朱轼,委金华知府张坦谋率兰溪县知县修筑石堤三百五十丈,下阔二丈而阔一丈二尺,又筑上堤一带。雍正六年总督李卫复令金华府知府吴炯督县重修。

官坝:在常山县,清雍正八年总督李卫委知府张芳重修,自浮桥下至香炉石上井,禁藉名捕鱼,致损坝岸。

灵溪陡门:即徐家窑陡门,在平阳县,久圮。清雍正二年总督觉罗满保令沾利田主每亩出穀十五觔,共银二千有奇,修筑陡门。至雍正六年仅完十分之三。雍正七年总督李卫饬催署知县事张桐,委县丞裴元臣就江中建筑分水墩三座,及南北两岸马头墩坝,砌筑坚固,可蓄可泄,于九年六月完工。

修缮章田堰、神堂堰、通济堰:在丽水县西五十里,障松阳遂昌两溪之水,雍正七年总督李卫动帑,委知县王钧筑浚。[123]

【注释】

[1]《明一统志》卷30《南阳府》。

[2](明)欧大任《百越先贤志》卷1“范蠡”。

[3]《史记》卷41《越王勾践世家第十一》。

[4]《明一统志》卷40《湖州府》。

[5]《清一统志》卷227《绍兴府二》。

[6]《水经注》卷40《渐江水》。

[7]《宋史》卷97《河渠志》。

[8]《水经注》卷40《渐江水》。

[9]《太平寰宇记》卷96《江南东道八·越州》。

[10]《太平寰宇记》卷96《江南东道八·越州》引孔灵符《会稽记》。

[11]杜旟《白砂昭利庙记》,雍正《浙江通志》卷223《祠祀七》。

[12]雍正《浙江通志》卷59《水利八·金华府》。

[13]杜旟《白砂昭利庙记》,雍正《浙江通志》卷223《祠祀七》。

[14](宋)施宿等《会稽志》卷14《人物》。

[15]雍正《浙江通志》卷176《人物五儒林中·绍兴府》。

[16]《嘉泰会稽志》卷10引《旧经》。

[17]《嘉泰会稽志》即称其为“运河”,但初期可能以灌溉为主,陈桥驿先生也是这样认为,见《山会平原与鉴湖水利》。

[18](明)董斯张《吴兴备志》卷2《官师征第四》。

[19]《太平寰宇记》卷94《江南东道六·湖州》。

[20]《太平寰宇记》卷94《江南东道六·湖州》引《吴兴记》。

[21]《清一统志》卷223《湖州府二》。

[22]《晋书》卷99《列传第四十九》“谢安”。

[23]雍正《浙江通志》卷55《水利四·湖州府》。

[24]《颜鲁公集》卷11《唐颜真卿撰书帖·题湖州碑阴》。

[25]雍正《浙江通志》卷55《水利四·湖州府》:“官塘在长兴县南七十里,晋太守谢安所筑。”

[26]《石柱记笺释》卷2《长城县·谢安墓》。

[27]《颜鲁公集》卷11《唐颜真卿撰书帖·题湖州碑阴》。

[28]《石柱记笺释》卷2《长城县·谢安墓》。

[29](明)董斯张《吴兴备志》卷4《官师征第四·郡守》。

[30](清)郑元庆《石柱记笺释》卷1《乌程》。

[31]雍正《浙江通志》卷55《水利四·湖州府》。

[32](宋)罗浚《宝庆明志》卷12《鄞县志卷一》“县令”。

[33](宋)魏岘《四明它山水利备览》“序”。

[34](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4《叙山》。

[35](宋)梅应发、刘锡同《四明续志》卷3《水利·洪水湾》。

[36](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14《奉化县志卷一》“叙水”。

[37](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14《奉化县志卷一》“县令”。

[38](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45。

[39](宋)罗浚《宝庆四明志》卷16《慈溪县志第一》。花墅湖,雍正《浙江通志》记载为“花屿湖”,见该书卷56《水利五》。(www.xing528.com)

[40]《新唐书》卷41《志第三十一·地理志》

[41]《方舆胜览》卷7《庆元府》“广德湖”引《南丰记》。

[42](明)凌迪知《万姓统谱》卷65。

[43]《旧唐书》卷163《列传第一百六十三·孟简》。

[44]《浙江通志》卷169《人物三·循吏》。

[45]雍正《浙江通志》卷56《水利五》。

[46]《清一统志》卷67《扬州府二》:“(罗适)元丰中知江都,浚大石湖,溉田千余顷。”

[4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4《神宗》。

[48]《京口耆旧录》卷6“陈廓”条。

[49]类似例子不少,如“诏罗适依胡宗愈所奏,仍兼提举淮南西路,接连合治水利”(《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29《哲宗》);“朝廷先差朝散郎罗适充开封府界提点刑狱,仍专治积水。其罗适前知开封县疏导沟洫已有成効”(《历代名臣奏议》卷252《水利》)。

[50](元)袁桷《清容居士集》卷49《书张子仁少监族讲后》。

[51]见《东坡全集》卷60《奏议·奏论八丈沟不可开状》等。

[52]光绪黄岩县志》卷3《地里·水利》。

[53]雍正《浙江通志》卷169《人物三·循吏》。

[54](明)周志伟《请开河疏》,雍正《浙江通志》卷58《水利七》。

[55](元)徐硕《至元嘉禾志》卷5《浦溆》。

[56]雍正《浙江通志》卷54《水利三·嘉兴府》。

[57](明)凌迪知《万姓统谱》卷64。

[58]雍正《浙江通志》卷153《名宦八·绍兴府》。

[59]雍正《浙江通志》卷153《名宦八·绍兴府》引《于越新编》。

[60]雍正《浙江通志》卷221《祠祀五·绍兴府》。

[61](清)朱轼《史传三编》卷55《循吏传七·宋》。

[62]《宋史》卷397《列传第一百五十八·仇悆》。

[63]雍正《浙江通志》卷56《水利五·宁波府》。

[64]《宋史》卷418《列传第一百七十七》“吴潜”。

[65]《明一统志》卷46《宁波府》。

[66]《宝庆四明续志》卷3《水利》。

[67]以上见雍正《浙江通志》卷56《水利五·宁波府》。

[68](宋)祝穆《方舆胜览》卷11《建宁府》。

[69]雍正《浙江通志》卷57《水利六·绍兴府》。

[70]《大清一统志》卷334《福宁府》。

[71]雍正《福建通志》卷32《名宦四·邵武府》。

[72](南宋)常棠《海盐澉水志》卷3。

[73](元)徐硕《至元嘉禾志》卷5《浦溆·海盐县》。

[74]雍正《浙江通志》卷155《名宦十·金华府》。

[75]雍正《江西通志》卷72《人物七·袁州府》。

[76]雍正《浙江通志》引《括苍汇纪》。

[77](元)袁桷《延祐四明志》卷3《职官考下·知州》。

[78]雍正《浙江通志》卷56《水利五·宁波府》。

[79]《清一统志》卷224。

[80]雍正《浙江通志》卷56《水利五·宁波府》。

[81]雍正《浙江通志》:“处州府城池……至元二十七年……委丽水县尹韩国宝督役。”

[82]雍正《浙江通志》卷154《名宦九·台州府》。

[83]雍正《浙江通志》卷59《水利七·台州府》。

[84]《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乙亥。

[85]雍正《浙江通志》卷59《水利七·台州府》。

[86]雍正《浙江通志》卷59《水利七·台州府》。

[87]雍正《浙江通志》卷59《水利七·台州府》。

[88]雍正《江西通志》卷86《人物二十一·广信府二》。

[89]雍正《浙江通志》卷53《水利二·杭州府》。

[90]《宪宗实录》成化十一年秋七月。

[91]雍正《浙江通志》卷53《水利二·杭州府》。

[92]雍正《浙江通志》卷53《水利二·杭州府下》。

[93]雍正《湖广通志》卷52《人物志·汉阳府》。

[94]雍正《浙江通志》卷56《水利五·宁波府》。

[95]雍正《江西通志》卷89《人物二十四·饶州府三》。

[96]雍正《浙江通志》卷57《水利六·绍兴府》。

[97]雍正《浙江通志》卷152《名宦七·宁波府》。

[98]雍正《浙江通志》卷56《水利五·宁波府》。

[99]雍正《浙江通志》卷56《水利五·宁波府》。

[100]雍正《江西通志》卷91《人物二十六·南康府》。

[101]雍正《江西通志》卷54《选举明六》:“周志伟,安义人,兵备副使。”

[102]雍正《浙江通志》卷154《名宦九·台州府》。

[103]《清一统志》卷230《台州府》。

[104]雍正《江西通志》卷91《人物二十六·南康府》。

[105]雍正《浙江通志》卷56《水利五·宁波府》。

[106]雍正《广东通志》卷27《职官志》。

[107]雍正《浙江通志》卷153《名宦八·绍兴府》。

[108]雍正《浙江通志》卷55《水利四·绍兴府》

[109]《明史》卷281《列传一百六十九·循吏》。

[110]雍正《浙江通志》卷153《名宦八·绍兴府》。

[111]雍正《浙江通志》卷57《水利六·绍兴府》。

[112]雍正《浙江通志》卷153《名宦八·绍兴府》。

[113]雍正《浙江通志》卷150《名宦五·嘉兴府》。

[114]雍正《浙江通志》卷38《关梁六》:“(西浦桥)系浙闽通津,潮势迅疾,屡筑屡圮……万历二十一年令朱邦喜重修”。

[115]雍正《浙江通志》卷61《水利十·温州府》。

[116]雍正《浙江通志》卷29《学校五》“遂安县儒学,(康熙)四十八年知县陈学孔重修,自为记。”卷二百三十三《寺观八》:“遂安县无碍寺……国朝康熙五十二年知县陈学孔重修。”

[117]雍正《浙江通志》卷60《水利九·严州府》。

[118]前说见《清史稿》“李卫传”,后说见《清一统志》卷70《徐州府二》,两县均在今江苏徐州。

[119]《清一统志》卷70《徐州府二》。

[120]雍正《浙江通志》卷53《水利二·杭州府》。

[121]雍正《浙江通志》卷53至61《水利》。

[122]以上未注明处均见《清史稿》卷294《列传八十一·李卫》。

[123]雍正《浙江通志》卷53至61《水利》。需要说明的是,雍正《浙江通志》是在李卫在任期间完成的,故有关其兴建水利的记载尤其详细,或有掠美之处,但也反映其对水利建设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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