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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背景下民族音乐教学的重要性与价值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民族音乐教学的情感体验价值我国古代的人们很早就认识到,音乐是情感的艺术,歌咏是一种强烈而集中地表达情感的方式。由此可见,在中小学音乐教学实践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音乐教学的情感体验价值。这其中,学校音乐教育活动在近年来已被公认为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最重要途径。

多元文化背景下民族音乐教学的重要性与价值

(一)民族音乐教学的情感体验价值

我国古代的人们很早就认识到,音乐是情感的艺术,歌咏是一种强烈而集中地表达情感的方式。《毛诗序》有言:“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歌咏之,歌咏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由此可见,音乐是以一种动态的方式,表达出了丰富多样的人类情感,也充分展现了生命的律动。音乐技能的习得主要是通过音乐教育的形式来实现的。音乐教育即是以音乐作为手段,将兼具形式与内容美感的音乐形式融入富有情感的音乐形象之中,让学生感同身受地体验到创作者强烈而集中的情感世界

民族音乐作为民族情感的象征,真切而集中地记录了一个民族和文化群体在特定历史时期主体性的情感积淀与情绪反应,寄寓了民族文化的憧憬与渴盼,成为民族情感血脉与文化意志的缩影,是从事爱国主义道德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不可或缺的素材源泉。

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大力推行民族音乐教学,对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增强他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加强和加深他们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使他们真正懂得,我们中华民族虽然饱经苦难的磨砺,却具有威武不屈的民族气魄。

事实上,重视音乐在培养塑造健全人格、启迪心灵中作用的理论与实践可谓中外一律、古今皆然。我国古代的《乐记·乐言篇》早就明确提出了“乐可以善民心”的观点,所谓“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在古人看来,音乐之所以得到圣人的推崇,是因为它具有使民心向善的作用,具有一种动人心魂的力量,因为其移风易俗的功能不可小视。为此,古代的君王们才会设立专门的乐官来掌管音乐教育。

日本著名音乐教育家铃木镇一在人格塑造方面的职能也予以了高度重视,铃木说:“教音乐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我想造就出良好的公民。如果让一个儿童从降生之日起就听美好的音乐并自己学着演奏,就可以培养他的敏感、遵守纪律和忍耐性格,使他获得一颗美好的心。”铃木强调自己的教学法最主要的目的不是培养音乐家,而是为了使孩子们成为心灵美的人。他在《我的梦》中说:“我对所有的人都抱着友情和尊敬。对年幼的孩子们更是如此。祈求在这世界上出生的孩子都成为很好的人、幸福的人、有出色能力的人——我今天是抱着这样的心愿生活。因为我知道,所有的孩子生下来的时候,都是带着这种可能性的。”

近年来,我国教育主管部门也将情感体验在音乐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写入了音乐教育大纲之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情感体验,根据音乐艺术的审美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由此可见,在中小学音乐教学实践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音乐教学的情感体验价值。

(二)民族音乐教学的文化传承价值

在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体系中,音乐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民族音乐则是一种包含着民族自身文化价值和审美体现的独特艺术形式,是不同时期不同民族音乐艺术发展状况的重要载体,是一个有着鲜明族别标志的文化记忆和文化存在的象征符号。

我国的民族音乐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它凝聚了包括汉民族和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兼具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共性和各个民族独有的音乐文化个性。对于民族音乐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刘承华先生有过这样一番阐释:“一种艺术的独特的美,植根于产生它的文化之中,文化是活的,是有无限生命力的和生发力的根……音乐的最本源的动力正是文化与生命,只有把艺术的创造深深地扎根自身的生命冲动、生命感悟之中,才能创造出对别人的生命状态具有冲击力和震撼力的作品。要想使音乐的形式充分展示其固有的活力,只有借助文化这一艺术原创力的冲击才有可能。”(www.xing528.com)

由于文化是音乐艺术的灵魂之所系,要使那些兼具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共性和各民族独有音乐文化个性的民族音乐长盛不衰,我们就必须重视民族音乐的文化传承活动。

一般来说,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主要有三大途径,分别为自发性的民间音乐活动、包括专业音乐团体在内的各种传播媒介活动和学校音乐教育活动。这其中,学校音乐教育活动在近年来已被公认为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最重要途径。

谢嘉幸曾经提出:“在经济活动的文化含量越来越高的今天,民族文化作为培养学生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引起各国教育领域的高度重视,寻求本土文化资源成为各国家、各民族谋求生存、促进发展的基本国策,民族音乐文化传统在这样的背景下也被提到了作为本文化重要资源的高度。重视本民族音乐文化已成为近年来国际音乐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当代社会的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必须转移到音乐教育之中,学校是音乐文化传承的主阵地……”

正因如此,在中外音乐教育思想中都对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传承价值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在1986年美国音乐教育者全国大会所制定的《学校音乐方案:描述与标准》中提出了音乐教育的十大基本思想,其中,第二条便阐明了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传承价值:“学校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向下一代传递我们的文化传统。音乐是文化传统中的一种最辉煌的现象。大多数家长希望他们的孩子不仅熟悉牛顿爱因斯坦的成就,而且还要熟悉莎士比亚、米开朗基罗和贝多芬的名作。”

我国教育部颁行的音乐教育大纲中也对此做了明文规定:“音乐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学生通过学习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将会拓宽他们的审美视野,认识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增进对不同文化的理解、尊重和热爱。”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加强民族音乐教育,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更好地传承民族文化。本书认为,应该加强民族音乐在整个音乐教育体制中的地位,要让我们的音乐公众和主体(人民)从幼儿园大学,从普通学校到专业音乐院校整个教育过程中,系统接受民族音乐的教育与熏陶,使他们自幼造就热爱和理解民族音乐的“音乐之耳”,养成强烈的民族自尊心、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这样,在振兴中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我们的民族音乐就可发挥其作为民族“精神纽带”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的民族音乐文化传统才能凭借代代相传的民族音乐之耳生息繁衍,发扬光大,才能作为世界音乐文化的一个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永葆其艺术的青春。

从民族音乐教学的角度看,民族音乐的文化传承价值主要体现在“传”与“承”两个方面。其中的“传”是从民族文化延续的角度来看的,就音乐教师方面而言,它要求从事民族音乐教学的一线教师要结合自己的专长,将自身对于民族音乐文化的探索纳入教学活动当中。然而,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社会的文化多元化趋势已经影响到了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随着西方音乐的大量传入,我国的民族音乐传统文化遭受了巨大冲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民族音乐教学不能只满足于对已有民族文化传统的全盘吸纳,而应当在新形势下求新求变,在立足民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吐故纳新,充分挖掘民族音乐传统的精神内涵,以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屹立于世界音乐艺术之林。正是从这层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承”便是促使民族文化传统永葆生机的动力源泉。

(三)民族音乐教学的社会交往价值

对于民族音乐教学的社会交往价值,我国音乐教学大纲中也有明文规定:“音乐在许多情况下是群体性的活动,如齐唱、齐奏、合唱、合奏、重唱、重奏以及歌舞表演等,这种相互配合的群体音乐活动,同时也是一种以音乐为纽带进行的人际交流,它有助于养成学生共同参与的群体意识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成功的音乐教育不仅在学校的课堂上,而且也应在社会的大环境中进行,对社会音乐生活的关心,对班级、学校和社会音乐活动的积极参与,将使学生的群体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得到锻炼和发展。”

本书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民族音乐教学的社会交往价值应当包括两个方面,音乐教学大纲的相关规定只是从扩大修习民族音乐成员间交往的角度进行的阐述,其更为重要的价值往往体现在,通过民族音乐教学活动,扩大对于其他民族或是外来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认识,从而为他们之间的跨文化交往扫清障碍。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有着相当的难度。一些专事民族音乐教育研究的学者们很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各种民族音乐由于重点不同,他们的音乐语法也或多或少相异。所以,对某种文化的局外人来说,它是一种不容易接近的符号(记号)体系。为此,想通过民族音乐进行文化交流,进行不同的文化交往,这是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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