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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财政投融资效益,加强管理与规范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政投融资可以形成对企业和商业银行投资的诱导机制。财政投融资的目的性很强,范围有严格限制。(三)加强管理,提高财政投融资效益建立财政投融资计划编制制度。因此,应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融资法规、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等,使财政投融资活动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提高财政投融资效益,加强管理与规范

一、财政投融资的概念、意义和特征

(一)财政投融资的概念

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不同于无偿拨款,也不同于商业性投融资,它是将财政融资的良好信誉与金融投资的高效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融资和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投融资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商业银行获得资金,它适合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运用。对于既要体现经济效益又要体现社会效益的基础产业部门来说,其经营的目标已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产量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它们的产品定价受政府直接或间接调控,这些企业仅依靠一般性的商业投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其发展的资金需要。因为,商业性投融资渠道提供的资金要求兼顾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基础产业部门很难全部满足。处于经济高速增长中的政府,一方面,要从发展的角度考虑基础部门的优先增长问题;另一方面,要从稳定的角度考虑基础产业部门的价格控制问题,以减轻通货膨胀压力。这样,政策性投融资就成为发展中国家基础部门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二)构建财政投融资体制的现实意义

(1)财政投融资是我国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需要。

(2)财政投融资的特点在于,既体现政府政策取向,又按照信用原则运营,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先行资本或公共物品。所以,财政投融资填补了财政无偿投资和商业金融投资的空白,填补了准公共产品投资的空白。

(3)财政投融资可以形成对企业和商业银行投资的诱导机制。

(三)财政投融资的基本特征

财政投融资具有下述四个基本特征。

(1)它是在大力发展商业性投融资渠道的同时构建的新型投融资渠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融资的份额将扩大,专业银行商业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在这种条件下,构建政策性投融资机制只会加快而不会阻碍专业银行商业化的发展方向。因为,只有把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专业银行才可能真正实现商业化的经营目标。

(2)财政投融资的目的性很强,范围有严格限制。概括地说,它主要是为具有提供“公共物品”特征的基础产业部门融资。换句话说,它主要是为需要政府给予扶持或保护的产品或直接由政府控制定价的基础性产业融资。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由体制性因素形成的“公共物品”应逐步减少,市场商品的范围应扩大,许多基础工业产品在条件成熟时,价格应放开,并通过发展企业集团形式谋求发展,因此财政投融资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3)虽然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和计划性很强,但它并不完全脱离市场,而应以市场参数作为配置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对市场的配置起补充调整作用。

(4)财政投融资的方式和资金来源是多样化的。既可通过财政的投资预算取得资本金,也可通过信用渠道融通资金;既可通过金融机构获取资金,也可通过资本市场筹措资金,部分资金甚至还可以从国外获得。

二、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一)“三大”政策性银行概况

随着政策性银行机构的建立以及逐步完善,基础产业将会有一个更快的发展。我国于1994年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中,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长远稳定的资金来源,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特点

我国政策性银行主要有业务政策性、资金来源的政府性和市场性相结合的特点。

三、我国政策性银行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www.xing528.com)

(一)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投融资规模

从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投融资应从以下六个渠道筹集资金。一是预算拨款,但作为无偿使用的资金,预算拨款在整个资金来源中不能占太大比重。二是邮政储蓄存款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从发展趋势看,应将其成为重要资金来源。三是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诸如向各专业银行发行中长期建设债券等。四是各种民间资金,应作为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是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中间歇资金的一部分,但不包括那些周转快、间歇时间短的预算外资金。六是增加政策性银行筹资量。财政投融资机构除采用借款等融资方式外,还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二)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的原则、范围和领域

财政投资的基本原则是:致力于公共福利的增进;不能对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造成扭曲和障碍;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的投资选择和偏好;不宜损害财政资金的公共性质,进行风险性投资。为此,应进一步明确财政的投资范围和领域,这主要包括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农业、科技进步、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过去忽视的范围和领域。

(三)加强管理,提高财政投融资效益

(1)建立财政投融资计划编制制度。通过编制财政投融资信贷资金综合计划、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计划和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计划,全面反映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投资预期收益等情况,从长远看,财政投融资计划应成为政府的“第二预算”,由同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并列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2)制定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预决算制度、财政投融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并切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投融资活动,保证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有效投放和健康运行。

(3)建立合理、高效的财政投融资管理机构,并实行现代化管理。中央一级可考虑在财政部内部设置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统管全国的财政投融资工作,制定全国的财政投融资政策,同时负责中央财政投融资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4)从国际经验来看,凡是市场经济活跃的国家,其法制都很健全。因此,应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融资法规、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等,使财政投融资活动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

1.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建立和尝试多种财政投资项目运营模式

对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的模式,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国外运用得比较成功且适合中国实际的模式主要有:政府和民间合作投资、民间经营模式;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建设转让经营模式(BTO),购买建设经营模式(BBO);此外,还有租赁开发经营模式、管理合同模式以及政府和民间就项目合资组建公司的共同投资经营模式等。

2.建立财政投融资和市场投融资的协调机制

建立财政投融资和市场投融资的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财政投融资活动要严格遵照市场经济的信用原则,对财政投融资资金进行流动性、安全性管理。财政投融资不能唯成分论,而要以社会经济效益高低来决定投融资领域。二是虽然财政投融资体制强调自上而下一致的政策导向机制,但必须借助市场投融资体制,实施市场化的投融资活动。同时,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导向,要对市场投融资的方向、规模发挥引导效应,使市场投融资逐步纳入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轨道上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盲目性和短视行为。三是在投融资项目选择上,市场投融资活动要优先参与竞争,凡是适合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的项目,财政投融资活动不应向其提供资金,而且,在必须通过财政投融资扶持和发展的领域,财政投融资要注意更多体现政府的经济长期战略,注重宏观平衡和结构均衡。

3.建立多层次的财政投融资风险责任分担机制

财政投融资最大的风险源自财政投融资的产权责任模糊。财政投融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融资主体,是来源于政府的政权行使者国有经济的代表者双元身份以及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双重职能,这双元身份和双重职能在具体实施中,容易被简单地运用行政手段所混淆,致使财政投融资活动与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产生低效率和腐败。因此,为减小财政投融资风险,要通过委托和代理关系,明确资金托管、资金管理和资金运用三个层次的产权关系,落实各个投资主体的责、权、利。

4.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决策机制

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应全面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立项、前期研究、筹资方式的选择、新建或是技术改造的选择等各个环节都应由企业自主决策。对于新建的经营性项目都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先确立企业法人,再进行项目建设。政府应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投资融资的直接干预,而应在加强政策引导、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完善经济管理功能方面多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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