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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幕府制度的研究与评析》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代方镇幕府制度是唐史研究中的一个大问题。可以说,本书的系统性、完整性是以往的研究成果所不具备的。《唐代幕府制度研究》,石云涛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一本书第二、三、五章分别对唐前期行军幕府僚佐、开元天宝时期的边地方镇幕府僚佐和唐后期的方镇幕府僚佐进行了考察,主要是围绕幕府体制、僚佐的辟署和迁转等内容展开的。关于幕府僚佐辟署制度的研究,颇见深度。

《唐代幕府制度的研究与评析》

唐代方镇幕府制度是唐史研究中的一个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以往主要是围绕幕府僚佐职位的设置、职掌,以及僚佐的出任者来展开的,研究的时段也主要集中于唐后期。石云涛先生《唐代幕府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则不仅勾勒了幕府僚佐职位的设置,而且具体研究了僚佐的辟署、迁转;研究的时段也囊括了有唐一代;同时还将研究的问题扩大到了幕府辟署与唐代政治社会的关系等方面。全书共分八章,除第一章属溯源外,其余主要内容则正是以上三个方面,即幕府僚佐的设置、僚佐的辟署及迁转、幕府辟署与唐代政治社会的关系。可以说,本书的系统性、完整性是以往的研究成果所不具备的。下面,我们就围绕(一)研究内容的深度和贡献,(二)史料运用、章节结构及叙述方式、学术规范等,对本书做一简要评述。

《唐代幕府制度研究》,石云涛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本书第二、三、五章分别对唐前期行军幕府僚佐、开元天宝时期的边地方镇幕府僚佐和唐后期的方镇幕府僚佐进行了考察,主要是围绕幕府体制(包括府主的名号和僚佐职位的设置)、僚佐的辟署和迁转(在叙述唐后期方镇幕府僚佐时,虽然作者将对辟署对象的限令单列一节,但实际这仍属辟署的内容;而对僚佐员额的限制也可归入幕府体制之中)等内容展开的。这一大部分内容,不仅是全书的重点,而且在我看来也是最有心得和贡献的部分。

关于幕府僚佐辟署制度的研究,颇见深度。对开元天宝时期“边镇僚佐辟署制度的变化”的勾勒和分析(127—142页),已超出了单纯考证罗列僚佐出任者的范围。唐中央对应辟入幕者有些相关的规定,并非任由府主随意辟署,这是过去的研究著作已经注意并指出的现象,但是,这种规定前后是否有变化?变化的过程如何?实际情况又怎样?——本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考察和勾勒,从而将幕府僚佐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当然,在关于辟署制度的研究中,对作为使职差遣的僚佐与其朝衔、地方官衔、宪衔之间的关系还可深入;这其中既有职事官官阶化的趋势,也有方镇与地方,特别是与治所州郡之间的关系问题。

在幕府僚佐迁转的研究中(第三章第三节和第五章第四节),作者将其迁转分作两个部分,一是幕府内部幕职的迁转,另一个是由幕职而参与朝廷的铨选(即出任朝官或地方官)。前者迁转的前提是幕职存在着高低等级,这一点不难理解;而作者则将此等级大致划为几个层次,即开天时期的上佐和下僚(143页),唐后期僚佐的四个层次(277页)。这不仅让我们具体知道了他们在幕府中的迁转途径,而且还让我们更清楚地知道了幕府的结构。对由幕职参与朝廷的铨选的论述,则更有意义。如开天时期幕职与朝官之间的流动,指出大部分入幕的朝官是朝廷闲散卑官,而幕职入朝出任的却是清望近要之官(147页)。这样的研究,不仅告诉了我们作者的一个结论,更重要的是能启发研究者进一步作深入的探讨——一部著作的意义,不仅在于它给人们提供了怎样的结论,更在于它为后来研究者提供的启发。另外,作者还指出幕职兼任地方官,或者将地方官直接辟署入幕的情况。这一现象值得进一步研究,比如,这种兼任仅发生于治所郡,还是也出现于支郡?如两种情况均有,则哪种情况更多?这种兼职情况在不同的方镇之间是否也有所不同?等等。

过去的幕府僚佐研究,主要侧重唐后期,作者则将唐后期的方镇幕府和唐前期的行军幕府、边地节度使幕府联系起来,作一整体考察,强调了唐后期方镇幕府的渊源。这对我们全面认识和把握唐代幕府有很大帮助。

以上关于幕府僚佐辟署制度和僚佐迁转的探讨,将唐代幕府制度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也正因为如此,称“幕府制度”才有了更为充分的理由。

构成全书的另一个大部分,是第六至八章关于幕府辟署与社会政治关系的研究。这一问题的提出,不仅拓展了研究面,而且为深化幕府研究找到了一个切入点。这反映了作者的学术眼光。但是,从整体上说,这一部分主要是罗列了一些社会政治现象以及属于这些现象的许多事例,研究缺乏深度。

第六章第一节是对唐代铨选和使职差遣的概述,我们从《新唐书·选举志》和作者引用的陈仲安先生的论著中即可得知。第二节是对幕府得才原因的分析,但这些原因不仅唐代幕府如此,历代只要有辟举权者莫不如此,甚至适合于今天的招聘制。第三节关于辟署制度在人才历练方面的意义,实际上是再次叙述了幕府僚佐的职掌,而其结论(因为参与了事务,所以得到了历练)更属意料中事。第四节是将有关辟署的议论分类汇集到了一起,不知通过这样的列举要说明什么;而最后一小节更不属“议论”,不知何以置此。

第七章第一节告诉我们府主与僚属之间是由“礼”来维系的,这种宾主关系“明朗化和强烈化是在肃代之际”(379页)。这个时代的划分是有意义的,可惜作者接下去并没有勾勒这个明朗化、强烈化的过程,更没有进行论证,而是列举了府主礼聘、礼遣、违礼与非礼等方面的例子。第二节作者主要谈宾主关系与朝廷党争这个“过去缺乏深入研究”的问题(398页)。但作者的研究逻辑是府主与僚佐间存在密切的关系(还总结了造成这种密切关系的原因),他们同朝为官,结为朋党就在所难免。这样的分析恐不能算是深入。其实,府主与僚佐关系的密切,最重要的原因是府主对僚佐在升迁上的作用,这一点作者在总结其关系密切的第五条原因时已有言及(408—410页),而卢建荣以徐州节度区为例所作的府主对僚佐升迁的个案分析和论证,更具参考价值(《中晚唐藩镇文职幕僚职位的探讨》,《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本节第三小节揭示了僚佐对府主的所谓忠诚;这个现象很有意义,虽然作者未能深入讨论。第三节则列举了一系列与僚佐有关的政治现象,如在对待中央的态度上,当府主与中央对立时,有的僚佐站在府主一边,有的则站在中央一边。作为特殊情况的河北方镇,僚佐成了府主的羽翼与帮凶;即使如此,也不乏忠贞之士,在十分不利的条件下,与分裂势力作斗争。在监军使与府主之间,僚佐站在府主一边,同时也有节帅与宦官勾结,陷害僚佐的现象。在唐后期的方镇动乱中,僚佐往往是受害者。遗憾的是,这些现象并非第一次被揭示出来。有些结论则似是而非,如关于僚佐对中央的态度,作者指出有些人与朝廷离心离德,支持府主跋扈,而大多数人则拥护中央(463页、520页)。这个结论就没有意义,因为大多数的藩镇是听命于中央的,因此表现在数量上,大多数的僚佐也是站在中央一边的。作者谈到方镇跋扈乃至叛乱时,说总有一部分人支持节帅叛乱,同时也有另一部分人坚定地站在朝廷立场上(434—445页),这样的结论,意义不大。

第八章,在所归纳的士人入幕的原因中,第一“谋取功勋,报效国家”、第二“功名与出路”两点,人所共知;第三点“幕府为要津”,第五章第四节关于幕府僚佐的迁转已有论述;第四点关于幕府僚佐的待遇,最有意义,只是对近来有关成果注意不多(所引陈寅恪先生文,虽属经典之论,但晚近成果却已有深化)。第二节指出并非所有士人都愿入幕的现象,对我们认识方镇辟署对士人的影响颇有意义。

另外,第四章用大量的篇幅罗列府主及其僚佐的担任者,似乎并未展开研究。

在制度史的研究中,研究者多有追本溯源的嗜好,往往言必称商周,引必及《周礼》。但是,上古所出现的或《周礼》所记载的这个东西,未必即作者所要论述的后代的那个东西。即使是同一东西,对作者所要论述者也未必有多大意义。这正如人或许是从猿变来的,但我们在对“人”进行认识时,未必每项研究都非追溯到人所由来的猿的那个对应状态不可。我认为本书作者在第一章中所作的追溯对全书的研究意义不大,而且也缺乏作者自己独到的研究。

一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或者揭示出一个人所不知或知之不详的历史现象及其变化过程,或者对史料进行考辨,或者对一个人所共知的现象或结论进行更为严密的论证(证是或证伪),或者深化了对历史的认识和理解(如揭示其因果、联系、意义等)。总之,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新问题,或者有针对性地展开讨论,所谓详人之所略,略人之所详,言人之所未言。我基本上是本着这样的标准来谈研究成果的深度和意义的。

因上面我已对第六至八章做了总体的评价,故以下所谈的问题都不再涉及这个部分。

本书虽然称作“研究”,但却选择了叙述、罗列的方式。大量的史料堆砌、现象罗列,使得本应成为专深研究的著作几乎变成了面面俱到、常识交待过多的教科书;作者的心得也因此几乎被大量例证性史料的罗列,以及枝蔓、庞杂的叙述所湮没了。(www.xing528.com)

幕府僚佐的辟署、迁转的研究是作者的心得所在,但由于作者将幕府制度的发展分作三个时期,即唐前期的行军幕府时期、开元天宝的边地方镇幕府时期和唐后期方镇幕府时期,并对应地分作三章进行叙述,于是便出现了围绕幕府僚佐的大量的重复叙述(作者在叙述后一时期的情况时,几乎总是要追述前一时期的情况)。作者的心得就这样被混杂、稀释在了整个叙述当中,未能集中地、充分地予以展开,并凸显出来。

其实这三个时期的幕府僚佐在设置上是一脉相承的,其基本架构是基本相同的,因此,在叙述上可以参照严耕望先生《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唐史研究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的办法,以僚佐为经,叙述其渊源、流变及职掌,而不必分作三章。特别是开天时期边地节度使僚佐和唐后期方镇僚佐,虽然府主所兼使职有些差异,但大多是例兼,根本不必分别罗列。当然,这三个时期的幕府僚佐各有特点,如作者所揭示的,行军幕府僚佐具有出使性质;这可以用单列一节予以论证。因此,第二章、三章、五章合并成一章即可。目前的这种章节安排,大大方便了叙述,却不利于集中、深入的研究。

同时,幕府僚佐的设置及其职掌,前人已做了系统的勾勒和研究,其中以严耕望先生的工作最为重要,也最具基础性。后来的研究,完全没有必要再如此系统地重新勾勒(即使能多提供几条甚至几十条例证),除非可以改变或加深我们的认识;应当在此基础上展开有针对性的讨论,比如,作者关于唐后期藩镇幕府中观察支使、观察判官的讨论(211—217页),就极富启发性。即使我们对作者的分析持保留意见,如作者在讨论观察判官时所引用的史料,没有辨析史料中的“判官”是广义还是狭义(广义的“判官”实际上是幕府僚佐的统称,严耕望先生业已指出),从而影响了结论的可靠性,但这些分析远胜过对已知史实的再次叙述,或者简单地增加若干条史料。

总体上说,本书在叙述上的枝蔓之处甚多,许多交待与其所论述的主题有一定的差距。

论证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许多结论性的认识没有经过详细论证。比如作者将唐前期行军幕府以高宗龙朔为界划分成前后两期。分期当然表示作者对事物发展的认识,但作者对此却只有一句:“高宗龙朔二年以后,行军统帅僚属出现了一些新的称号。”(52页)“新的称号”就能成为划分事物发展变化阶段的充分理由吗?作者在后面再次谈到这个问题,说:“高宗龙朔以后又有判官、参谋、管记、随军要籍等新职名的出现,则标志着唐代行军幕府正在适应新的战争形势形成新的体制。”(60页)为什么新职名的出现会标志着形成新的体制?也许这真有如此巨大的意义,可惜作者未作论证。再如作者在讨论开天时期幕府带宪衔与中官监军之间的关系时,认为:“幕府带宪衔与中官监军之始,皆在开元二十年之后不久,这两者之间不能说没有联系。”随之他引用了《封氏闻见记》卷三的一条记载,便下断语:“宪官之监察作用既已丧失,朝廷则易之以宦官监军。”(125页)即便这两者之间果真是这样的关系,这样的论证却殊为薄弱。

其次是一些结论或认识流于空泛,比如关于“唐前期行军幕府体制的特点”,作者认为:“唐前期行军幕府体制在唐代幕府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鲜明的过渡性,这种过渡性表现在逐步摆脱隋代幕府体制,并逐渐向边镇幕府发展两个方面。”(58页)“过渡性”太过空泛。在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视作上下两个环节的过渡。即以唐代方镇幕府而言,唐前期行军幕府是隋代幕府向唐代边地节镇幕府的过渡,那么唐前期边镇幕府又何尝不是从唐前期行军幕府向唐后期方镇幕府的过渡呢?果然,作者就说:“开元、天宝时期边镇幕府是唐代幕府的转变阶段和过渡形态。”(157页,另158页)这种特点的总结,虽然不能说错,却对我们认识幕府制度的发展,意义不大。相反,应该深入分析的地方却没有能够深入分析,比如,“开元、天宝时期边镇幕府的政治影响”,这是有深入分析空间的,而且也是将幕府研究推向深入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然而作者给我们提供的却只是一系列人所习知的政治现象。

另处,一些论述似有矛盾之处。如一处说幕府僚佐的本官没有意义(133页),而另一处却已经指出了它的意义(122页);其实张国刚先生在《唐代藩镇使府辟署制度》(《唐代藩镇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中已对此做了说明。再如唐后期行营统帅幕府,一处称“以亲王为首的天下兵马元帅府是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副元帅幕府则是天下兵马元帅府下的战区或前线指挥”(175页),一处称“由于元帅通常由亲王挂名,因此,副元帅是实际上的最高军事长官”(180页)。又如关于太和九年对藩镇辟署进士的限制,一处说它成了一纸空文(260页),别处则说“不能完全说成是一纸空文”(298页、299页),不知究竟是不是一纸空文。

史料丰富是本书的一个显著特点,特别是与幕府僚佐相关的碑传墓志史料或许已被收罗殆尽。但作者似乎将功夫全部花在了史料的收集和分门别类抄录上,没有预先给自己分析这些史料留下足够的精力。比如,作者将唐前期出任行军僚佐者的史料以表格的形式做了尽数罗列,并说要“加以分析”,但是在这个表之后,我们看到的是“在这六十余例中,除十五人入幕前情况不详外,其余的大致分为如下几类”云云(65—70页)。分类是进行分析的一个基础,但分类绝不等于分析。类似的情况还见于对“唐前期行军幕府僚佐的迁转”分析(73—79页)。

史料的使用也不无可议之处。作者似乎要把他所收集来的史料都堆出来。其实这是不必要的。特别是类似于史料分类汇编如《唐会要》这样的史书,更不必逐条大量征引,像本书第五章第四节谈唐后期方镇僚佐的迁转那样;而应当将重点放到对史料的分析上。相同性质的例证,我们可以挑选一二具有代表性的例证引用;记载同一史实的史料,我们应尽量挑选更为原始的、且最好属史源的史料来征引。比如,第一章追溯幕府起源时,屡屡用《册府元龟》的史料来说明先秦的情况;《唐语林》经周勋初先生的整理,许多史源均可覆按,但作者只是利用了周先生的成果,却没有覆按,比如第296页所引,出自《东观奏记》,而《东观奏记》卷上(第6条,田廷柱点校本,中华书局,1994,87页)正有这一条;追溯幕府辟署制时,谈汉代的情况,用《册府元龟》,谈隋代将州郡辟署权收归中央,又用《文献通考》(61页)。这些都属典型的不明史源。唐代史料比较丰富,同一事往往在不同的书中都有记载,这为我们排比史料以正讹误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作者在引用史料时,多处指出其讹误,但却未交待依据;其实有不少是完全可以找到校改依据的,比如引《唐会要》八二关于“冬荐”的记载,认为原文“贞观”当为“贞元”之误(292页),实则《通典·选举三》明确记为“贞元”(中华书局点校本,1988,365页)。作者在征引史料时,往往大段大段引用,实际只引出最能说明问题的若干句即可。比如引《停河南等道副元帅制》,其目的是要说明停河南等道副元帅,将其兵马充东都留守兵马。其实只要叙述出此事实,出一注,说明其根据是此制即可;即使引出原文,也只要一两句即可,而作者却引了近半页(234页)。有的完全可以用自己的话做一简单叙述,而作者却详引原文,如《太平广记》卷一五一引《逸史》所载孟君故事(254页)。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这种处理方法,于论著实在是有害而无利。另外,有些问题则反映了作者对一些文献的生疏。比如他说“《周礼》反映了西周以前的古制”(9页),这样的全称判断当然不对。再如,谈明朝的情况,引用了清修《续文献通考》,而没有引王圻《续文献通考》,说明作者不知此二书的关系。

学术规范应当引起足够的注意。

全书没有附录征引文献目录。从作者的处理来看,似乎是每一章自成一单元,即在本章中第一次出现时,标明版本等,此后则予省略。但也有不尽然者。同一章中的反复标注,对读者而言,并无不便,而本章出现而不作标注,则有害无益。比中,第五章注[139]“前揭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此书是论文集,作者既未标页码,又不注文章篇名,读者如何查阅?书中在征引吴宗国先生《唐代科举制度研究》时,多处既不标章节,又不注页码,起不到让读者参阅的作用。最麻烦的是,根据注释标注,却遍觅不得。如第二章注[10]、注[11],都说“见前揭”某文,但不知揭于何处。最不足为训的是,作者引用了某人的观点,称“有人说”云云(用引号标出),然后又表达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但却不出注,终不知此“有人”为何人,更不知出于何处,如第126页、156页、330页等。这反映了作者对其他学者的不尊重。有的则是说“据学者研究”,当然是引用别人的成果,但却没有注出(9页)。另外,就研究成果的吸收来说,作者对与辟署紧密相关的研究成果了解得比较多,而对与课题相关的外围情况却知之不多,比如对营田使、支度使,对官员俸禄等研究成果都知之不多。遇到这样的问题,作者都是直接征引史料做些叙述,这无疑成为篇幅冗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总之,作者花了很大的功夫,收集了许多相关史料(碑传墓志史料尤为丰富),系统、完整地叙述了唐代幕府制度,其中也不乏作者的研究心得。但从全书总体来看,叙述多于研究,罗列多于分析,举例多于论证,堆砌多于考辨。这就使得本书不仅瑕瑜互见,而且是瑕几掩瑜。如果作者能不这样面面俱到,而是围绕问题,就自己的心得展开充分的讨论,或者有针对性地进行辨析,瑕瑜之比恐怕会大为改观;因为篇幅越大,心得所占比例自然就会越小。

当然,对人文学科著作的评价,多半仁智互见,而且囿于闻见,限于眼界,自己以为是者未必是,以为非者未必非,没有读懂、理解不够之处更是在所难免,因此,以上一孔之见,仅供参考而已。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三稿

原刊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9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编校按:本文刊出后,石云涛先生曾撰写《唐代幕府制度研究的若干问题》(《河南大学学报》2004年4期),做了回应,可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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