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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幕府行政制度:秘书学的视角研究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它与历代地方行政幕府有着本质的不同,幕府成员由主官私人聘请,而不能辟召;薪金为主官从自己的官俸中支付,而不是从公费支付。应该说,正是因为地方行政幕府的常态性,决定了清代军事幕府必须由它脱胎,才得以发展和超越。这些私人智囊及助手班底,即以地方行政幕府的形式出现。

清代幕府行政制度:秘书学的视角研究

第二节 清代地方行政幕府

清代最普遍存在的幕府形式是地方行政幕府。但它与历代地方行政幕府有着本质的不同,幕府成员由主官私人聘请,而不能辟召;薪金为主官从自己的官俸中支付,而不是从公费支付。所以幕友收入称“修金”“束修”,而不是“俸禄”。其从事的工作为刑名、钱谷、章奏、书启、征比、阅卷、红墨笔、钱粮总、文案总等名目的辅助性工作。

由于它广泛性地存在于清代各级地方衙门,上自督抚、下至州县,尤以州县衙门为普遍。自清初至清末,与有清相始终,其间没有大的变化。所以社会上约定俗成,把从事这种类似工作的人统称为“幕友”“师爷”“幕宾”“幕客”等。更有甚者,把与它有明显不同的幕僚也称为“师爷”“幕友”等,而不去分别前者为奏调、札委方式入军事幕府,后者只是以礼聘方式(实为雇佣)请来帮主官佐治;前者可因军功得保升官、授缺,后者却无此机会。应该说,正是因为地方行政幕府的常态性,决定了清代军事幕府必须由它脱胎,才得以发展和超越。而不是直接继承东汉南北朝的幕僚制度和唐方镇幕僚制度。

清代地方幕府肇端于明代晚期。缪全吉的《清代幕僚制度论》,许同莘的《公牍学史》,杜衡的《中国历史上的幕职》,张纯明的《清代的幕制》等文章和专著均持此观点。台湾学者缪全吉更提出了“内吏外幕”的观点。明代后期,督抚外出巡视地方,由于是临时性差遣,他们没有固定的衙署,也不设属员,偶从六部带出几位吏员,随行处理文案,协助处理一些政务,并借助他们与京城六部胥吏的关系,与六部互通声气。以后督抚职权不断扩大,从军政、民政、盐政、河道到漕运、农桑,俨然成为一级地方长官。随之而来的是行政事务的大量增加,在没有固定属员的情况下,除由原来的京吏加以协助外,还延请幕宾承担诸如文字等秘书工作。如明末清初的史学家谈迁先后做过明清两朝官员高弘图、朱之锡等人的记室,“替东家代写些应酬文字,办些文墨事务”[24]《越中杂识》记载嘉靖年间,秀才徐渭被“总督胡宗宪招致幕府,掌书记”[25],以自己的一支生花妙笔使胡宗宪赢得了皇上的赏识。当时文士入幕府,多是从事奏章、书记等笔墨事务,是清代地方幕府中之奏折师爷和书启师爷、挂号师爷的前身。而京吏在幕府中所从事的,是刑名、钱谷等事务,他们应是后来刑名、钱谷师爷的前身。

刑名、钱谷事务,不是一般文士之所长,他们与官员一样是读书应举之人,平时所学为四书五经、文选、历史等科举考试之书,刑名、钱谷之学基本不涉及。

在明代,为了加强对帝国的控制,朝廷提高了法律的重要性。在明初“刑用重典”,后改为依唐律确定明代法律。“后屡诏厘正,至三十年始申画一之制”,确定了《大明律》。

《大明律》与《唐律》不同,首次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确定名目。清律沿袭了这一模式。但《大明律》推行已久,“而后乃滋弊者,由于人不知律,妄意律举大纲,不足以尽情伪之变,于是因律起例,因例生例,例愈纷而弊愈无穷。……由此奸吏骫法,任意轻重。”[26]

“因律起例,因例生例”,律例的增多,不仅使官员在办理案件时的复杂程度增加了,也增加了需要处理的法律文书的数量。官员无精力从事如此繁琐的事物,一委诸吏。

在明末,由于一条鞭法的改革,田赋及土贡一律征银,力役则“摊丁入地”,不再区分银差和力役,一律征银。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这就自然导致了计算问题的增加。征赋役用银,而民间通行的是铜钱,铜与银的比价,银的成色比兑等复杂的计算问题相应产生。

以上两者,在明代均由书吏完成。这是需要相当的专业学习才能掌握的业务工作。

而在明代,虽然科举发达,但吏上升为官的通道并未关闭,明代开国之初,“定吏役考满给由法以为司、卫、府、县首领”[27],有抱负的士子并不担心做“吏”会辱没自己。但是八股取士越来越兴盛之后,吏上升为官的路越来越窄,“吏”与“官”完全分途。“吏”不能通经而为士,所以士人耻于为“吏”。而“吏”由于有专门知识与技能,又由于绍兴人多为部吏,得风较早,转变较快,其中一部分不甘为“吏”之人,早早转向幕友一途,加之地方督抚的倡导,聘请幕友逐渐产生连锁效应。幕友制走上了历史舞台。

另外,明清两代,中央集权走向了极致。明代的内阁制,清代南书房和军机处的设置,都是皇帝为加强对中央官署的控制而设立的秘书机构。明代内阁制刚设立时,是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入午门文渊阁当值,参与机要,称为内阁学士,他们不兼六部事务,也无官属。[28]

清康熙中期,康熙皇帝谕令成立南书房,选择几个翰林大学士亲承旨意,拟进谕旨,接管了相当大一部分内阁职权;雍正七年,在内廷设立军机房,军机大臣均由皇帝从内阁和各部院司官及督抚中选调,无任职期限,受命后仍保留原职,皇帝可随时免除,令其回原衙门续职。军机章京,从内阁和各部院司员中选调兼任,由原衙保送,经军机大臣考试,合格者被带领引见,由皇帝亲自决定任用。军机处的设立,使内阁逐渐降为办理例行政务,颁发文告的机关。

明清两代这种不断设立非正式机构,选择亲信臣仆入内办事或充当智囊耳目,都是君主集权行为逐步发展的表现和结果。在地方上,这种集权行为则表现为地方主官上行下效,纷纷在正式的行政机构及属官外,另组私人智囊及助手班底,以达到集权于长官个人的目的。这些私人智囊及助手班底,即以地方行政幕府的形式出现。

从故宫和现存的几个清代官署上可以看出,这种安排的一致性。如:保定直隶总督署,河南南阳府衙,山西霍州署,河南内乡县衙等,其建筑格局和体制完全仿照故宫布局,只是在规模和规制上有等级区别,均为四合院落式布局。坐北朝南、左文右武、前堂后宅。

关于地方衙门与皇宫的异同,冯友兰在《三松堂自序》里说得很清楚:

“大明门”或“大清门”这些称号的意义,就等于县衙门大门竖匾上写的某某县的意义。“大明门”或“大清门”表示这个衙门内的主人就是明朝清朝的最高统治者。在天安门和大清门中间那段前卫墙的外边,东西各有三座大衙门,东边三座就是吏、户、礼三部,西边三座就是兵、刑、工三部。这相当于县衙门大堂前边的东西两侧那两排房子(即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从天安门进去,经过端门、午门到太和殿,太和殿就是“大堂”,中和殿就是“二堂”,保和殿就是“三堂”。保和殿后边是乾清门,乾清门以外是外朝,以内是内廷,从乾清门进去就是皇帝的私宅乾清宫,乾清宫就是“上房”。就格局和体制来说,皇帝和县衙门是一致的。”[29]

以河南内乡县衙为例,刑钱夫子院在二堂和内宅门之间。而故宫中军机处在乾清门外靠西的地方,内阁则在太极门外太和殿东门(照德门)的东南隅。从位置上来讲,南书房和军机处更密迩内廷,经常与皇帝接触,起承上启下的作用,而内阁则距内廷较远,位于外朝廷,不便于皇帝随时面授机宜。所以在地位上南书房和军机处较之外朝各机构,更加重要。

在地方衙门,刑钱夫子院,即幕友办公的“书斋”,在二堂后边与内宅门之间的小院落中。位于县衙的中轴线上。所谓“衙门”或官府,从其实质而言,只包括头进、二进两幢房子。这两幢房子在当时叫做“衙署”,简称“署”。衙署又分内外,外署在头进院子,内署在二进院子。在外署,“大堂”是最主要的办公之所,印官处理重大事件就升大堂;大堂两边的厢房为六房,此外还有三班衙役办公的场所和拘押人犯的班房等。内署是印官处理例行公事以及非关紧要的事件的地方,二堂及二堂内的套间(也叫签押房)是内署的办公场所。由一进大堂院落到二进二堂院落之间有道门,叫外宅门。三进院落的门为内宅门,是印官家眷居住的院落,内有后花园。外宅门以内为内署,这道宅门是由印官雇佣的长随,叫做“门上”“门政”,“司阍”看管的,是衙门的“传达室”或“收发室”。六房书吏没有印官或“门政”的同意,是禁止入内的。刑钱夫子院即在内署之中,可见印官对幕府的重视程度。对比故宫中皇帝秘书部门南书房和军机处在内廷,与外朝的六部;内乡县衙内署的刑钱夫子院和外署的六房。从这种秘书机构在两者之间布局和位置上的惊人相似,我们不难理解地方官对皇帝集权方式的摹仿。

这种地方主官集权的原因,是由清代地方官制的特点决定的。首先,地方长官负责制,督抚衙门无属员,而府、州、县官虽有佐贰官,但常被称为“闲曹”“冗官”,在地方政府中往往有职而无权,一切地方政务,均由主官掌管[30]。地方刑名、钱谷、田土、户婚等事务无不由主官综理。汪辉祖说:“有司之职,礼士勤民,迎来送往,谒上官,接僚属,日有应理公事,簿书凌杂,虽能者亦须借佽幕友。”[31]

第二,地方官员编制简略,督抚作为封疆大吏,主管一省或数省地方行政事务,署内却不设佐杂属员,应办事务均由书吏承担;州县虽有佐贰官员,一方面无职权,另一方面编制又不全。据《光绪会典》记载,全国共有州县官1532名,但佐贰官只有522名,平均每州县0.34人。

以上原因使得地方行政权客观地集中在主官一身,为了履行职责,必须设立幕府,请幕友帮忙佐治。

另外,六房书吏虽然能草拟公牍,填置例行报表、拟制备忘录、填发传票、填制税制册籍和整理档案[32],职责均是行政管理。但因待遇微薄,升迁无望,本已自暴自弃,自会唯利是图。他们为养家糊口,不惜上下其手,玩法妄为,敲诈勒索,欺官害民,致使“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胥吏而已”[33]。官员不得不借助幕友来佐官察吏,因为幕友本就娴熟吏事。“衙门必有六房书吏,刑名掌在刑书,钱谷掌在户书,非无谙习之人,而惟幕友是倚者。幕友之为道,所以佐官而检吏也。谚云:‘清官难逃猾吏手’。盖官统群吏,而群吏各以其精力,相与乘官之隙,官之为事甚繁,势不能一一而察之,唯幕友则各有专司,可以察吏之弊。”[34]

地方主官,尤其是基层州县官,大多是科举出身,但也有满人、恩荫、捐纳而任职者。科举出身者,八股文章行,但治理一方所需的治术却非其所学,元人郑介夫《太平策略》说:吏之与儒,可相有而不可相无者也。儒不通吏则为腐儒,吏不通儒则为俗吏;必儒吏兼通,可以莅政临民。[35]

但能儒吏兼通,谈何容易。没有多年州县官经验,是难以做到的。

至于满人,恩荫、捐纳等得到官者,就更差了。没有幕友佐治,势如盲人骑瞎马,早晚宦途覆辙。他们必须请幕友。

清代奏折制度的实行,也促进了地方幕府的发展。在雍正朝之前,幕友制处于兴起和发展期,到雍正时,游幕之风大盛,幕友的地位也急剧上升。这与奏折政治有相当的关系。雍正帝通过阅读奏折来评价上奏官员的治绩,使奏折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一种考试答卷,这就使各地方大吏绞尽脑汁写奏折。另外,清代大兴文字狱,因出试题、写诗文被问罪的例子时有发生。奏折上的措辞,要千万小心,没有精于此道的幕友帮忙,保不准会以文获罪。所以也得请幕友。

清廷也承认幕友存在的必要性。雍正元年,谕曰:“各省督抚衙门事繁,非一手一足所能办,势必延请幕宾相助,其来久矣”。清廷承认了既定事实,并令嗣后督抚所延幕客,须择历练老成,深信不疑之人,具将姓名具题。[36]从此幕友取得了法律上的正式地位,清廷还一度准备为幕友定品级(给官品)。“如效力有年,果称厥职,行文咨部议叙,授之职位,以示砥砺。”[37]乾隆初,兵部侍郎吴应宗疏请督抚设七品幕职二员,布按两司设八品记室二员,府州县设九品掾司一员”[38]。虽然后来并未实行,但可以看出朝廷曾有过将幕友制纳入职官体系的打算。

清代地方各级幕府数量庞大,据《钦定大清会典》卷四记载:清代封疆之总督八人;另设专职之漕运总督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一人,河道总督总分北河、南河、东河,但北河河道总督由直隶总督兼之,南河河道总督由漕运总督兼之,唯东河河道总督为专设。所以,总督衙门计为10个。巡抚15人(直隶、甘肃、福建、四川四省由总督兼)。布政使20人(江苏分设江宁和苏州二布政使司)。按察使18人(新疆由镇迪道兼摄)。

顺天、奉天二府比一般的府高三级,其地位犹如各省巡抚,可直接向皇帝奏事(一般的府呈由督抚转奏),并且二府都特派大臣兼管,顺天府自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并特简大臣一人兼管府尹事,由六部尚书、侍郎内简用。奉天府自乾隆三十年(1765年)为军民分治,照顺天府之例,派盛京五部侍郎一人兼管。以上二府,应归为大幕。因此,可以称为“大幕”的幕府应有65个。

清代有府185个,加上体制与之相同的直隶州72个,直隶厅32个,再加上京畿四路厅4个[39],奉天5府,1直隶厅[40] 计府一级的衙门有299个,县1303个,加上体制与县相同的州145个,计县一级的衙门有1448个。

府、州、县幕府大小取决于政务的繁简。清代所有的官缺,根据其政务的繁简程度,定为三个等级,即“要缺”“中缺”和“简缺”。划分依据,大抵以“冲”“繁”“疲”“难”四个字来衡量。所谓“冲”,是指地当冲要,主要为官路所经过的所在。所谓“繁”,即政务殷繁。所谓“疲”,是指地方民物贫瘠。所谓“难”,即治理难。每缺按此四字来评定等级,大体说来,得三字者为“要缺”,得二字者为“中缺”,得一字或无字者为“简缺”。

谢金銮说:“内幕先生有刑名、有钱谷固矣,乃有案总、复有钱粮总;有钱谷,复有征比;有书禀、号件、复有红黑笔。中缺衙门,必须兼摄,不能全备也”[41]。可见,中缺衙门,各幕席可以兼摄。由于幕友薪金均为主官从个人官俸中支,能少聘一人则可省一笔银子。

繁缺衙门,在刑名一席外又分出案总;钱谷一席外又分出银粮总、征比;书禀一席外,另有号件(挂号),红黑笔。汪辉祖说:“州县幕友,其名有五,曰刑名、曰钱谷、曰书记、曰挂号、曰征比,剧者需才至十余人,简者或以二三人兼之。”[42]

可见,要缺衙门,由于政务繁忙,文牍纷杂,幕府设置就大一些,幕席设置就完备一些。汪辉祖在乾隆二十六年入秀水县孙尔周县幕时,“时松江张圯逢与余分里办事”[43],两位刑名幕友分里办事,每人各管不同的里内之刑名案件。秀水应为繁缺衙门。

简缺衙门,幕府需一二人就可以了。如杨恩寿于同治四年(1865年)在其六兄任广西北流县知县时,任刑名幕友兼管税关,当时其六兄还聘有沈桂岩为书记。[44]

杨恩寿随兄所任之广西北流,为太平天国起义军北上时所经之县,战争疮痍未平,生产尚未完全恢复。但后来,其兄抚字有方,政事渐繁,杨恩寿便时时感叹“积牍于案,濡笔不遑”[45],“连日……甚忙也” 了。[46]

最少者,幕府有一位幕友就可以了。裘慎甫《山县实录》记载:

县处山中,民同化外。寥寥书役,几如散布之晨星;寂寂衙署,大可张罗夫丛雀。据案办公,笔才拈而标判已了;开籍用印,卷方握而文稿都完。幕宾一席,兼刑名、钱谷、书禀、征、号之繁;……故告如逢阴雨,收词只三张五张;催科倘遇刁衿,交钱只争一个两个。”[47]

裘慎甫所任之“山县”,无疑是“简缺”衙门。

清代地方行政幕府,其成员来源较为广泛。据郑天挺《清代的幕府》一文分析,有以下十四种[48]

1.朝廷指派;2.随长官出差;3.特殊机会物色来的;4.国内著名学者;5.国内名流;6.地方人士;7.丁忧人员;8.退休或失意官吏;9.京官;10.新贵;11.秀才;12.门生故旧;13.亲属;14.专业幕宾。

此上十四种来源,其中有的是延聘,有的是奏调,有的则是札委。后两者主要是军事幕府的任用方式,地方行政幕府,则基本上是延聘。如,朝廷指派,随长官出差,这两种幕府人员,均应由主官奏调方式入幕;京官、新贵等幕府人员,不大会在基层地方幕府任职,往往是入督抚地方大幕或军事幕府。在清晚期,这些人往往由幕主札委任局、处、书院等机构主管。其他各类,则基本上由幕主延聘入幕。这是清代幕府入幕的主要形式。

幕主延聘幕宾,要致送“关书”。陈天锡《迟庄回忆录》中说:

清代幕宾,悉由主官征辟,并不通籍于朝,延致之初,尤其对幕宾中之刑钱两席,必备关书,具聘币,主官衣冠躬自登门拜送,礼极谦光,罔或疏失,关书程式如下:

用大红全柬,面写关书二字,内写敦聘某字某姓老夫子在某官署任内办理某事,月俸修金若干,到馆起修,谨订,教弟某某顿首拜,末行书某年月日,不用印信,不盖图章,外用红封套套入,签书某老夫子惠存。[49]

另据张鉴瀛《宦乡要则》卷首《考论》记载,“关书” 的内容为:

由上两例可见,关书在清代有大致相同的格式。幕主延聘幕宾,所致送的关书中要明确:

1.所请幕宾在署中管理某事。

2.修金数目为多少,是先预付,还是到馆后再付;是按年付还是按季付。

3.陈天锡所说“在某官任内办理某事”,而张鉴瀛却没有讲延聘时限。在清代,官幕双方的这种合作关系,双方都心知肚明,幕宾会“合则留,不合则去”;主官也会有合用则留,不合用则退的打算,毕竟是自掏腰包聘来的,万一合作不好,双方都会留有退路。至于“在某官任内办理某事”,也只是主官表明任内不辞退幕宾的善意而已,更多地是出于礼貌,使幕宾感受到幕主的诚意。

陈天锡分析关书所包含的意义:“此关书效力,等于契约,首称敦请,所以明非僚属,不名而字,夫子之上,冠之以老,皆所以示尊崇,云办理某官署任内某事,所以示任满共退,用修金字样,所以明非官职,末署教弟,明受教而非所教,寥寥数十字,包涵意义甚多。”[50]

幕主对幕宾的尊重,也体现了中国尊师重教的传统。古人不但尊启蒙师、受业师、受知师,对幕宾也称“师”,礼节上也以师礼待之。

在幕府之中,幕主“朔望行香回,必衣冠来馆称贺,岁时备酒馔相款,平居img3会,非首座不敢屈,有所咨询商洽,则就教”[51]。朔望必去拜贺看望,过年时准备酒席款待,平时img4会,幕宾坐首席,有政务难题要咨询,有公务要商量,则称就教,是抱着听教诲的态度。官员的排场、官架子、官气,在幕宾面前就不敢摆,而是像个学生、弟子一样毕恭毕敬。

难怪冯友兰说:刑名、钱谷“这一类的师爷,在衙门里的地位很高,官见了他们也要称他‘老夫子’。他们最瞧不起教读师爷,说教读师爷是少爷的先生,我是老爷的先生”[52]。冯友兰的父亲是在清末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署理崇阳县,当时冯友兰12岁,父亲聘请了三位师爷。一个是刑钱师爷,一个是书启师爷,一个是教读师爷。其中教读师爷是为冯友兰兄妹聘的,是一位从日本回来的留学生。刑钱夫子以宾师自居,可以连留学生也不瞧在眼里。

幕宾“到馆之后,足不出户庭,身不接宾客,谨关防,严分际,处理案牍,务在周防绵密,对主官负责,关键所在,片语只字不可动摇,主官措施或有失当,直言极谏,若不见听,襆被而去,无所留恋,如是则植品既高,身譽自起。”[53]

幕宾处宾师之位,是官的诤友。官之施政莅民,凡有所兴举,有所变革,一皆咨商于幕宾。官有所私心,则幕宾晓之以利害,官若言有不听,计有不从,礼貌不周,则幕宾“不合则去”,马上辞幕。官员有此诤友,更能勤政廉政。

所以当“张之洞莅鄂,废去聘请之幕宾刑名师爷,刑名、钱谷,皆领以札委之文案,文案决事于本官”,宁乡陈颂万讥讽张之洞曰:“学无尊师,谁主风气;官无诤友,谁达外情!学者之钻营一官,僚从则唯诺事上;贤者尚不敢妄为,狡者得专行己意。”“衙门从此无商榷政事之幕宾矣。”[54]

确切地说,幕宾称师爷、幕友,与主官的关系不只是师,还是友,受聘佐治,还有“僚”一层的关系。

清人王衍梅说得更透辟一些:

今之制府、中丞、司道以下州郡县,受马币、应是聘者,率呼之曰“友”。“友”于义何居?曰以属则僚,以德则师,以礼则宾。僚近乎卑,师过于尊,宾介于尊卑之间,故曰“友”之云尔。[55]

幕友受聘佐官出治,辅助性的职能决定了他的身份是僚佐,幕友工作的部分职能本来也是补佐贰官员之职能的。但主官不能以僚属待之,于是礼之以宾礼,待之若师友。

实际上,在清代,除了以上两大类之外,还有学术幕府和专职幕府。尚小明在《学人游幕与清代学术》一书中,对清代学术幕府进行了专门研究,并重点分析了十四个重要学术幕府的情况及学术成就。笔者认为,其中相当一部分幕府或可归为晚清军事幕府,或可归为地方行政大幕,其部分学术研究成果,也是这些幕府军事或行政管理所需要的资料信息工作的一部分。如:各省大型通志,各府、州、县志书的编纂,各种大型资料丛书的编辑等,除了有学术本身的价值外,还有资政功用。清代统治者十分重视此类大型资料的汇集整理工作。仅以地方史志来说,清代绝对是中国历史上纂修地方志的鼎盛时期(我国现存旧志八千多种,其中修于清代的占百分之七十),康熙时曾诏令各督抚纂修各省通志,以备汇编全国一统志。雍正六年(1728年),更严谕各督抚保证通志质量;“务期考据详明,采摭精当,既无阙略,亦无冒滥,以成完善之书。”各地督抚无不遵命力行。乾隆八年(1743年),在各省完成通志的基础上,首次修成了《大清一统志》三四二卷。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又一次修成《大清一统志》四二四卷(并子卷合计达五○○卷)。“盛世修志”的目的,是供各级执政者采择各种资料,了解民情物产及各地历史上的治理经验。所以,志书等是资政之书,地方官到任“下车伊始”,要了解当地情况,最方便简捷的途径,就是查阅当地方志;幕宾佐治,也一样要在当地方志中了解赋税、土产、民情等基本情况。所以,学术幕府中的这类大型资料书籍的编纂,并不单纯是学术目的。应归为秘书工作。

专职幕府是指教育、漕粮、盐政和治河等官员设立的幕府,清代这些重要的政务统一由中央政府派员在地方经办,派出的官员不配僚属,只能由官员自聘幕友佐治政务。被聘之幕友大多是专家,如康熙年间,河道总督靳辅的幕客陈潢是治河专家。靳辅治河有功,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皇帝巡河,问靳辅:幕府里帮助你的是谁?靳辅回答说是陈潢[56]。《老残游记》的作者刘鄂也担任过山东巡抚张矅的河工幕友,可见河工幕友不为河督专设。这类幕府中也会有从事奏折、书启等业务的幕友。

总体来看,清代幕府中前两类:军事幕府和地方行政幕府最常见,其中地方行政幕府,几乎与大清王朝相始终,是最常见、最有代表性的。而地方行政幕府,又以州县幕府为最普遍。本书讨论的许多问题,都将以地方州县幕府为主要对象。

清代地方行政幕府设置有各种幕席。事务最繁忙的是州县一级幕府,因为州县是“亲民之官”,汪辉祖说:“天下者,州县之所积也。为之牧令者,人人各尽其职……自州县而上,皆以整饬州县布治者,职孔庶矣。然亲民之治,实惟州县,州县而上,皆以整饬州县之治为治而已”[57]。《清史稿》云:知县(州)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58]。所以其幕府功能划分得特别细致,组织结构也最为复杂,相应的幕席也设置最全。理想的繁缺州县幕府,设有刑名、钱谷、书启、帐房、朱墨、挂号等幕席。

地方幕府中,布政使(藩台),掌一省钱粮;故幕府中只设钱谷幕席,按察使(臬台)掌一省刑名,幕府只设刑名幕席。奏折幕席则督抚司道幕府中才设。

从地方行政幕府历史沿革来讲,幕府设置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清初,战乱方息,百废待兴。地方政务的重点是恢复经济。政务较为简单,主要是招徕流民,开辟土地、征收赋税钱粮。故顺康时期的黄六鸿在《福惠全书》中说:“州县事繁,钱谷、刑名、书启自须助理之人。”只列了三种幕席,且钱谷幕席在刑名幕席之前。可见,当时政简刑清,民间涉讼之事尚少,主要是征钱粮之事。州县幕府只设这三席就可以了。(www.xing528.com)

清中期,经济已恢复,人口增加,尤其是乾隆中期前后,已发展到中国封建社会的顶峰,此时人地矛盾已开始加重,游民日众,社会逐步走向动荡,民间涉讼事件增多,刑名幕席地位已完全超过了钱谷幕席。人们所习惯的“刑钱”顺序已经约定俗成。此时期的汪辉祖说:“州县幕友,其名有五,曰刑名、曰钱谷、曰书记、曰挂号、曰征比”[59]。可见,随着州县政务的增加,幕府职能也逐渐完善。此时期,还出现了其他一些幕席,与汪辉祖生活在同时代的何士祈在《学治补说》中说:“幕友如刑名、钱谷、发审、书启、征比、挂号、朱墨、帐房及一切杂务之属,皆佐官治事者也。”幕席名目更多了。

但从以上幕席分析来看,不论繁缺衙门还是简缺衙门,刑名、钱谷、书启是不能少的。

帐房一席,在清中期也归入幕府,例由官亲担任,挂号一席,本由官员长随充任,由于官员还有一套由长随组成的秘书组织(系仿皇帝内宫秘书组织,可见地方官集权程度越来越高),中间有稿签、号件之职,由长随充任。官员如信任长随,则幕府中不设号件或挂号一职,否则就设在幕府中。“朱墨”一职,本来是由房吏司其职,但地方官对房吏防范甚严,便自己请幕友来司其事。

到清晚期,地方幕府中变化最大的是地方大幕,此时地方督抚权力更重,奏调、札委等方式逐渐取代了聘请幕友的方式。前文所引张之洞改革宾僚制度,“废去聘请之幕宾、刑名师爷,刑名、钱谷,皆领以札委之文案”[60] 即为一例。另据周询《蜀海丛谈》载:四川布政使聘幕友三人:一曰“升迁”,专司通省文官升降、迁调、补署之例规及案牍;二曰“库席”,专核办库款收付之册籍文牍;三曰“筹饷”,专核办全省防军饷项之拨付。按察使也聘幕友三人:一曰“东股”;二曰“西股”,分理川东、川西两区案件;三曰“发审”,专理发审局之案件[61]。这表明到清晚期,地方大幕正在由幕友制转变为官僚体制。但州县幕府变化不大,陈天锡在清朝末年,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至民国肇兴(历六州县,除善化任钱谷外,余均刑钱不分”。从22岁到28岁,做了六年幕友。[62] 州县幕府直到民国,才随着整个政治体制的改变而改变。

【注释】

[1] 方苞:《三山林湛传》《方苞集》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2] 夏家馂:《中国历代史话·清朝史话》,北京出版社,1992年,第77页。

[3]《清代野史大观》卷五,“跛金”条,上海书店,1981年。

[4] 夏家馂:《中国历代史话·清朝史话》,北京出版社,1992年,第145页。

[5] 郑天挺:《清史探微》,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01页。

[6] 丁凤麟、王欣之:《薛福成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0页。

[7] 徐世昌:《大清畿辅先哲传》卷十二,《师儒传》四。

[8] 王钟翰:《清史列传》卷七二,《赵文哲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5914页。

[9] 王钟翰:《清史列传》卷七二,《赵翼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5912页。

[10] 王钟翰:《清史列传》卷七二,《杨揆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5953页。

[11] 王钟翰:《清史列传》卷七二,《舒位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5969页。

[12] 王钟翰:《清史列传》卷七十二,《舒位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5969页。

[13] 王钟翰:《清史列传》卷七十二,《赵翼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5913页。

[14] 王钟翰:《清史列传》卷三十六,《长龄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2793页。

[15] 王钟翰:《清史列传》卷二十六,《孙士毅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2005页。

[16] 王钟翰:《清史列传》卷二十七,《刘秉恬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2044页。

[17] 王钟翰:《清史列传》卷三十三,《方维甸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2560页。

[18] 尚小明:《学人游幕与清代学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138页。

[19] 包世臣:《上陶宫保书》,《中衢一勺》卷七上。

[20] 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批牍》第一卷,第1页。

[21] 凌林煌:《曾国藩幕府成员之量化分析》,《思与言》,第三十三卷第四期。

[22] 朱东安:《曾国藩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347~348页。

[23] 尚小明:《学人游幕与清代学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146页。

[24] 吴晗:《爱国的历史学家谈迁》。

[25] 《嘉庆山阴县志》卷十四。

[26] 《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中华书局简体字本,1999年,第1523页。

[27]《明史》卷一三八,《陈修传附滕毅传》,中华书局简体字本,1999年,第2633页。

[28] 《明史》卷七十二,《职官志》,中华书局简体字本,1999年,第1158页。

[29] 冯友兰:《三松堂自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14页。

[30]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5~28页。

[31] 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上,《访延贤友》,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40页。

[32]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73~75页。

[33] 顾兴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486页。

[34] 汪辉祖:《佐治药言》“检点书吏”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4~5页。

[35] 张廷玉等:《续文献通考》卷四十四,《选举考十一》。

[36] 《清世宗实录》卷五,雍正元年三月乙酉。

[37] 《清世宗实录》卷五,雍正元年三月乙酉。

[38] 《清稗类钞·幕僚类》,中华书局,1984年,第1380页。

[39] 《光绪会典》卷十三。

[40] 光绪三十年《清缙绅全书》。

[41] 徐栋:《牧令书》卷四,“用人·居官致用”条。

[42] 汪辉祖:《佐治药言》“办事员匆分畛域”,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4页。

[43] 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卷上,乾隆二十六年。

[44] 杨恩寿:《北流日记》,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案牍生涯》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

[45] 杨恩寿:《北流日记》,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案牍生涯》,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83页。

[46] 杨恩寿:《北流日记》,见李乔主编《中国师爷名著丛书·一个师爷的案牍生涯》,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84页。

[47] 张培仁:《妙香室丛话》卷二,“山县实录”条。

[48] 郑天挺: 《清史探微》,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93~297页。

[49] 陈天锡:《迟庄回忆录》第六编,《清代不成文幕宾门丁制度与本人从事刑名钱谷经过》,台湾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45页。

[50] 陈天锡:《迟庄回忆录》第六编,《清代不成文幕宾门丁制度与本人业此经过》,台湾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46页。

[51] 陈天锡:《迟庄回忆录》第六编,《清代不成文幕宾门丁制度与本人业此经过》,台湾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46页。

[52] 冯友兰:《三松堂自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16页。

[53]陈天赐:《迟庄回忆录》第六编,台湾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47~48页。

[54] 刘禺生:《世载堂杂忆》,中华书局,1960年出版,1997年第二次印刷,第48~49页。

[55] 王衍梅:《绿雪堂遗集》卷十七,《幕学类要序》。

[56]王钟翰:《清史列传》卷八,《靳辅传》;卷七一,《陈仪传》附《陈潢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564、5831页。

[57] 汪辉祖:《学治臆说》“自序”,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39页。

[58] 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一一六,《职官志三》,中华书局,1977年。

[59] 汪辉祖:《佐治药言》,“办事勿分畛域”条,辽宁教育出版社、新世纪万有文库,1998年,第14页。

[60] 刘禺生:《世载堂杂忆》,中华书局,1960年,第48页。

[61] 周询:《蜀海丛谈》卷一,《布政提察提学三司》。

[62] 陈天赐:《迟庄回忆录》第六编,《清代不成文幕宾门丁制度与本人业此经过》,台湾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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