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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政府干预的界限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于经济法律、法规之中,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准则。在现代社会,政府干预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只是如何把握政府干预的“度”,这是一个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因此,经济公平成了市场经济主体进行市场交易的基本追求和基本条件。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政府干预的界限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于经济法律、法规之中,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准则[30]

(一)适度干预原则

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过程来看,经济法产生的逻辑起点是市场机制存在缺陷,即市场失灵,表现为外部性、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不完全、公共物品等。市场失灵使国家干预成为必需。国家在对一国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由于政府有限理性等原因,产生政府失灵,如政府效率低下、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权力寻租等。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经济,政府干预经济的过程中产生政府失灵,经济法产生正是基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经济法既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法律,同时也是解决政府失灵、规范政府干预经济行为的法律。[31]

适度干预原则是指政府在遵循客观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明确市场机制调节与政府干预之间的界限。市场机制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要依靠市场,当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不了或者发挥不好的领域,则需要依靠政府。在现代社会,政府干预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只是如何把握政府干预的“度”,这是一个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经济公平原则(www.xing528.com)

经济公平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等的法律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利益平衡。在以契约关系为经济联系基本纽带的市场经济体制中,经济公平主要体现为交易公平。因此,经济公平成了市场经济主体进行市场交易的基本追求和基本条件。[32]

经济法中的公平与民法中的公平的内涵不同。民法中追求的公平指形式上的平等,即机会均等,而经济法中的公平,是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方面有差异的前提下追求一种结果上的公平,是一种实质上的公平。[33]

(三)社会本位原则

法的本位指法律的基本观念、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基本任务。法律部门的本位思想就是指这个法律部门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基本立场,作为一种超脱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国家必然面临各种社会矛盾,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法律形式来平衡和解决这些矛盾就构成了法律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状况,并成了一个法律部门区别于另一个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34]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社会本位思想,体现在经济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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