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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遵循规范字的使用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当代,则以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明令公布的字形为法定文字,即规范字,其中包括:一、关于异体字的规范。既已废除,当然不再是规范字了。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批准公布《汉字简化方案》,收简化字515个。经正式公布,即取得了法定地位而成为规范字。

如何遵循规范字的使用

(学术讲演稿,1989年5月28日讲于中山大学中文刊授佛山校友会举办的学术报告会)

为了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提倡使用规范字,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广东电视台从1987年元旦起开播专题节目“请用规范字”,每天讲一个小问题,同一内容播出三次,每次约三分钟。如此日积月累,一直讲到1989年7月,历时两年半。这在广东电视观众特别是中小学师生中颇有影响,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不过,从广州市的社会用字情况看,收效似乎还不太大。商店的匾额,街道上的各种广告、商标,以及报刊上的手写体标题、名人题辞等等,用字不规范的混乱现象依然存在。看来,彻底清除社会用字混乱现象,实现规范化,仍然是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须要长期不懈地努力。在当前,首先要解决一些认识问题,澄清一些是非。这篇小文就围绕使用规范字的几个主要问题谈些看法,供关心这一问题的读者参考。

讲到使用规范字,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叫规范字?历代和当代书法家及名人写的字算不算规范字?这问题看似简单,其实颇为复杂。因为规范与不规范从总体上说是决然对立的,但就某一个字而言却又往往是相对的。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同一个字形在某一时代是正确的,是规范字,但在另一个时代却不是规范字。换句话说,有些字今天看起来不规范,但在历史上却曾经是合乎规范的。广州闹市区有家德昌饭店,其匾额为某书法家手笔,但德字写作“德”,右边心上缺一短横。这种写法,在商周时代是规范字:铜器铭文均如此写。少数作,省心,隶定之则为。汉代的小篆“”增笔作德遂作,经过隶变、楷化,便是“德”。经过历史演变,“德”只能算异体字,已在淘汰之列。“请用规范字”节目筹备期间,曾想从此“德”字讲起,节目主持人范小静同志征求我的意见,说这样做可能引起轰动,打响第一炮。考虑到它曾经是规范字,为避免一开始便引起争论,与书法家吵架乃至开罪于书法界(虽然不怕),我建议对这类异体字及繁体字(指不规范的)暂缓批评,先着力纠正错别字,批评杜撰的简化字,因为这样做是无可争议的,凡华夏子孙、海外华侨、港澳同胞、海峡两岸所有的中国人都会拥护而无法反对的。电视台采纳了鄙见,避开了“规范与不规范”的复杂性的一面,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论,故一开始便争取了观众,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支持。

许多人写字随便惯了,有些错字、别字写了几十年,无人为之纠正,遂习以为常,还自以为正确无误,合乎规范。如姓氏字“梁”少写一点,常用字“步”、“纸”多写一点,又如以“付”为“副”、“腐”,将“副主任”、“豆腐”写成“付主任”、“豆付”等等,都已成了相当多人的积习。待到电视台郑重其事地加以讲解、批评,才如梦初醒,觉得糊涂了几十年,不能再糊涂下去了,于是开始注意笔下所写字的结构、笔画是否符合规范了。

接受批评,知过即改,这是好的。也有些人积习太深,一下子还改不过来,提出种种疑问。“我几十年都这样写,难道错了?”“老师也这样教我的,书法家都这样写,报纸、杂志都这样写,难道全错了?”这类情况确有不少。提出这些疑问的人们几乎不相信:错别字写了几十年仍是错别字,老师也会教错(可谓误人子弟),书法家也会写错,书报杂志也有错误。但这些毕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错便是错,对便是对,绝不能以错证错。讲清了道理,消除了疑问,积习再深,也还是可以改过来的。至于将“蚀本”写成“日本”而曰不是写白字(“白字上面还有一撇呢!”),将“零售”写为“另售”而不承认是写别字(“别字还有两竖,你当我不知道么?”),则纯属笑话之列,可以不论。

既然老师也有教错,书法家也有写错,报纸杂志也有印错,那么,到底什么是规范字呢?在当代,究竟用什么标准来判断规范与不规范?

一般而论,政府明令公布的法定文字即为规范字。如秦之小篆(泰山刻石、峄山碑、诏版诏权上的字)为当时之规范。汉代以后的小篆又以《说文》为准。隶书则以熹平石经、正始石经(又称三体石经)所载为规范。楷书又以历代石经即唐石经(文宗开成二年刻成,郑覃等勘定)、蜀石经(孟蜀广政七年其相毋昭裔所肇立)、北宋石经(仁宗时立,始于庆历元年)、南宋石经(高宗御书,绍兴十三年九月秦桧请镌石以颁四方)、清石经(乾隆五十六年命刻石立于太学)等为准则。清石经今犹完好,存于清故国子监(参阅马衡《凡将斋金石丛稿·中国金石学概要》)。与此相应的有关字书如《字林》(佚)、《玉篇》、《干禄字书》、《类篇》、《康熙字典》等所录字形(正体)亦可视为当时之规范字。在当代,则以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明令公布的字形为法定文字,即规范字,其中包括:

一、关于异体字的规范。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淘汰异体字1 053个,如盃(杯)、峯(峰)、隣(鄰,后又简化为“邻”)、玅(妙)、恠(怪)、堃(坤)、耑(專)、秊(年)、匄(丐)、迺(乃)、跡蹟(迹)、脈衇(脉)、喫(吃)、肎(肯)、咲(笑)、氷(冰)、邨(村)、刼刦(劫)、鵞(鵝,后又简化为鹅)、朞(期)、畧(略)等等均据从俗、从简及便于书写的原则予以废除。既已废除,当然不再是规范字了。

二、关于简化字的规范。简化,是汉字发展的总趋势,主流。汉字在历史上就出现许多简体、俗体,多流传于民间,未得确认。1935年8月21日,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首次颁布“简体字表”第一批,共324字;第二天,又颁布“制定简体字推行办法九条”,通令各省市教育厅遵照。新中国成立后,有关部门抓紧整理简化字,做了大量的工作。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批准公布《汉字简化方案》,收简化字515个。这些字中有古本字,如从、云,有据草书楷化者,如学、为、书,其余多为民间俗体。经正式公布,即取得了法定地位而成为规范字。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发出《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并编印《简化字总表》,利用扩大后的简化偏旁又简化了一批繁体字,使简化字的数量增至2 238个(“须”、“签”二字重见,实际为2 236字)。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指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并对总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

1977年12月20日曾发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已由国务院于1986年6月24日明令废止。该表中许多字虽然似乎也有“群众基础”,如(展)、俈(靠)、(煤)、侢(载)等等,但既已废止,便属非法,成了今日规范工作的“规范”对象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社会用字混乱,与此表的草率发表亦不无关系。

以上两项,主要是关于字体结构的规范。

三、关于字形笔画、笔顺的规范。许多字结构相同,并无繁简,但仍有两种写法,究竟何者为规范,何者为不规范,不免有争议,例如:

默默 醮醮 敎教 感感

直直 吳吴 鬼鬼

究竟哪种写法对?作为部首,阝算两笔还是三笔?凸字又算几笔?笔顺如何?这类“小”问题也常使人为难,查字典数笔画时常会出现。为了消除字形方面的这种容易产生争议的现象,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机构也做了大量的工作。1965年1月30日,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此表为所收入的6 196个印刷通用汉字规定了通用字体(即宋体)的标准字形,对每个字的字形结构、笔画数和笔画的形状、笔画的顺序确定了规范。这是印刷铅字字形——报刊书籍排版用字的统一标准,也是识字教学、习字和书写宋体美术字的字形标准。根据此表,上列同一结构而两种写法者都有了明确的规范(即以默、醮、教、感、直、吴、鬼为规范化字形)。此表曾于复刊后的《文字改革》杂志连载(1983年第1—12期),费锦昌同志撰有专文《字形规范化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加以解说(见该刊1983年第1期),后于1986年由语文出版社正式出版。

1988年5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语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此日起施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此表收字7000个,其规范性表现在:对现代汉语书面语的基本用字量进行规范;对现代汉字字形进行规范;对表中每个汉字的结构、笔画数、笔顺进行了规范(见《语文建设》1988年第4期报道)。这个表比《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更加完备、详尽。

所谓规范字,主要是指以上三个方面的法定文字。此外,还有地名生僻字改用同音的常用字的规范,如和阗——和田,盩厔——周至,邠——彬;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规范,如瓩——千瓦,浬——海里等。从实用角度说,则新版《新华字典》、《辞海》中作为字头的字便是规范字(仅有极少数字尚待规范,如“肖”、“咀”可否用作“萧”、“嘴”),傅永和、费锦昌、孙健一《汉字正字手册》所收4 743字均为“正字”即规范字。使用规范字,就是要按上述字书中“正字”的结构、笔画、笔顺来书写。

使用规范字,主要是指社会用字而言的。个人的私人用字如日记、书信、讲稿,如何写,谁也无法管,只要自己或对方认识即可。但社会用字则不同,写布告、文告、通知、广告、招牌、匾额……是叫大家看的,就理应遵守统一的规范,书写规范字。

明确了规范字的含义、标准,再来考察当今社会用字状况,其是非正误即一目了然。

毋庸讳言,当前社会用字仍较混乱,不规范现象仍很突出。前几年,各地曾请小朋友上街予以纠正,有过些效果,但毕竟不大。许多“大朋友”依然故我,知错不改,甚至对小朋友的批评采取蔑视态度,不予理睬。报纸、杂志、电视电影屏幕用字不规范现象远未消除,而是常有所见。其主要表现在:

1.错别字(例略)。

2.杜撰简化字。各地各行业都有杜撰简化字的现象,有些是共同的,有些是某地所独有的。即以广州市为例,其“土特产”便相当丰富,常使不懂广州话的外地人目瞪口呆,百思不得其解,乃至怀疑是否到了异国他乡。例如下面这些字前几年在广州大街小巷便随处可见,至今仍未绝迹:字下加着重号者都是杜撰简化字,当地人大都知道(或凭直觉猜到),它们分别是指五种食物和两个地名:

立甲 甲亦 ○鱼 勿鱼 允鱼

仸山 沃门

腊鸭 鸭翼 鲮鱼 墨鱼 鲩鱼

佛山 澳门

以上两类可谓不胜枚举,它们主要出现在民间,多为群众的手写体。这类东西充斥街头,对一个城市的形象无疑是有所损害的,使它显得不那么文明了。(www.xing528.com)

3.繁体字泛滥。

4.已被淘汰的异体字恢复使用。

以上两类是语文复古风在文字上的反映,多见于商店(饭店、宾馆、机关团体)的牌匾、名人题辞、广告,尤其大量见于书报杂志。向海外发行的书报几乎全用繁体字。经济特区也全用繁体字,似乎其文化亦系特区。这引起一些外国朋友善意的关注,不少人问前国家语委主任陈原同志:“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写呢?我们跟你们学简化字,你们却写繁体字。”(陈原:《变异和规范化》,刊于《语文建设》1987年第4期。)

盲目复古,以为写繁体字、异体字好看,有学问,是繁体字、异体字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人其实对“古”也并无多少了解,只因陷入盲目性,常误认甲为简化字,乙是其繁体,张冠李戴,闹出不少笑话。由于盲目复古,一些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公布之前已很少使用的异体字、繁体字,近年常有所见,这不能不说是严重的倒退。

5.方言字。这方面也以广州最为突出,街头巷尾到处可见,例如:

冇 乜 嘢 咁 靓 曱甴

外省人来穗,见到这类字,真是莫名其妙,哭笑不得,只有摇头。其他方言区也有一些方言字,但使用范围极小,不像广东如此广泛,甚至公然见诸繁华的街道和发行全国的报纸。像上列七字完全是记录粤语(口语)的,其意思分别是:

无 什么 东西 这样 好看 蟑螂

如果照下面的正确写法,不是大家都能看懂,不致摇头了吗?

6.汉语拼音使用不准确。为汉字加注汉语拼音,本是值得肯定的好事。但若注得不准确,不按《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拼写,同样是不规范的表现。这方面的不规范,主要见于商店名称、街道路名、商品的商标等。有的拼错(声母、韵母与普通话不合),有的仅按字注音,有的则不分字词,排成一长串,更叫人无从读起。如北京王府井大街上“云峰皮鞋店”和“中国工商银行”招牌下边的汉语拼音直到1987年还是一贯到底的:

YUNFENGPIXIEDIAN

ZHONGGUOGONGSHANGYINHANG

确有点像美洲印第安人的语言,而不大像汉语了(参见陈原:《变异和规范化》,刊于《语文建设》1987年第4期)。

那么,社会用字如此混乱,原因何在?据我看,原因主要有下列四点:

1.汉字确实难学难用——难认、难记、难写,特别是要正确无误地识、记、写,不出丝毫差错,委实很难。因为方块汉字作为日常使用的工具,体系庞大而复杂,确是不易掌握的。要熟练掌握,更非易事。稍一不慎,便会写错。

2.书写者文化水平太低或太高。太低者对汉字的形、音、义掌握不好,以意为之,以致错别字、杜撰简化字、方言字充斥街头。书写者素质差,又与教育有关。中小学正字法教育差,毕业生语文水平低,参加工作后又往往被各行各业推上“书手”的位置。故社会用字规范化程度既是当地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地语文教学的质量。书写者文化水平若是“太高”,而又缺乏自知之明,不免对简化字心存成见,偏爱繁体、异体,自以为有学问。更有的喜欢故弄玄虚,以示博学,于是繁体字、异体字泛滥,这不能不说是造成社会用字混乱的原因之一。

3.未能充分发挥书法界人士的表率作用和示范作用。早在三十多年前,周恩来总理在题为《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中就发出号召:“欢迎书法家按照简化汉字书写,以提高简化字的艺术水平。”令人十分遗憾的是,对周总理这一号召,积极响应并身体力行者实在太少。相当数量的书法家视简化字为畏途,认为不好写,因而不愿写。又误以为能写繁体、异体方可显示学问功力。这种心态不除,在汉字规范化工作中书法家所起作用便极微弱。其实,不少书法家的实践业已证明,简化字也可以人书法。杨萱庭同志书写李大钊烈士碑文、山东李竹如烈士碑文、刘邓大军强渡黄河碑文,都使用了规范的简化字,艺术效果就很好。他的艺术实践证明:字体好看与不好看,不决定于简化与不简化,基本功扎实,功力到家,字形再简同样可以产生艺术魅力(杨萱庭:《简化字也可以入书法》,刊于《文字改革》1985年第1期)。有艺术魅力的简化字,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而言,便是学习的范本。愿今后各地像杨萱庭这样的书法家越来越多,像李大钊烈士碑文一样的书法作品日见其多,更愿书法家们在使用规范字方面的表率作用和示范作用日益显著。

4.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不善,缺乏应有的权威。在语言文字的使用方面我国尚无具体的法律规定,国家和地方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所能起的作用只是宣传、教育、促进,而对那些不信宣传,不接受教育,促而不进,我行我素的单位或个人,除了继续批评、教育之外,便无“法”可施了。对于语委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各种规定,可以执行,也可以阳奉阴违,而对那些拒不执行者也是毫无办法。久而久之,政府的规定便成为一纸空文,徒具形式而已。管理太松,无法可依,确是导致社会用字混乱的原因之一。

尽管原因有多种,最根本的还是书写者的素质问题。

汉字规范化——首先是社会用字规范化,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许多问题还须作深入的研究,如继续整理(归并)异体字,以便减少字数,进一步更改地名生僻用字,规范现代汉语异形词等等。当然,这主要是国家语委、研究机构中专业研究人员的任务。对这方面有兴趣的读者也不妨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汉字规范化,又是与每个社会成员有关的事。规范化是社会交际的需要,亦即社会语言共同体的需要。这就要求社会每个成员共同遵守用字的规范。如果大家都自觉地使用规范字,那“混乱现象”自然就消失了。每个人都“从我做起”,认真对待自己所写的每一个字,遇有疑问就向人请教,或查字典,绝不以意为之,轻率下笔。应该形成一种风气,以写规范字为荣,以写错别字等不规范字为耻。在这方面,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条原则:

一、已经简化者,写简不写繁,且以《简化字总表》为准。

二、尚未简化者,则不得杜撰简化字,亦不得杜撰其“繁体字”。

三、有异体而已归并者,则写正字,不写异体;字形有新旧者,则写新形而不写旧形。

对这三条原则,我相信,绝大多数读者是赞成的,愿意身体力行的;而且,可以肯定,许多读者实际上早已这样做了。

(本文见于《古文字趣谈》第398—40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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