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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制度与版权产业的优化方法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过程中,专利权和商标权被统称为“工业产权”,与上述两种权利不同,版权被称为文化产权。这项工程的主要目的就是找出中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调查这些版权产业的基础条件和发展趋势。针对这一特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给出了测算其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参考指标:行业增加值、从业人数、产品出口额及其在全国总量中所占比重这三类六项指标。

著作权制度与版权产业的优化方法

(一)何为“版权产业”

通过研究世界诸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可以发现,“虽然出于不同社会发展状况的考量,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或者版权法)的具体条文都有所不同,但是其立法目的中都包含有经济的特征。”[40]版权法的这种经济特性不仅体现在国际条约中,也包含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中。《日本著作权法》第1条就开宗明义的指出,“制定著作权法的目的就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促进文化发展。”我国现行《著作权法》(2010年)在第1条也有类似的规定[41]。通过对这些经济特征的研读,“一个版权产业或版权经济得以呈现。”[42]“版权产业”这一术语在世界上的诸多国家有不同的称谓,比如,在美国就被叫作“版权产业”、在英国和新西兰被称为“创意产业”、在德国和西班牙被称为“文化产业”、在芬兰被称为“文化内容产业”。

版权制度相对发达西方国家,“对版权产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都进行了考察,进而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标准。”[43]我国的很多学者都对版权产业有自己的认识[44],根据WIPO对版权产业的表述,版权产业是指“那些版权在其中有重要影响的产业”[45]。对于版权产业,我国国家版权局解释说,“版权产业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而是从一个新的角度对传统产业进行的再认识,版权在其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产业可以称为版权产业。”[46]

根据WIPO在《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指南》(National Studies on Assessing the Economic Contribution of the Copyright-Based Industries:Creative Industries Series No.1)[47]中的阐释,版权产业主要包括:核心版权产业(Core Copyright Industries);相关版权产业(Interdependent Copyright Industries);部分版权产业(Partial Copyright Industries)以及非专用支持产业(Non-Dedicated Support Industries),对版权依存程度的考量是如此分类的重要标准。第一,核心版权产业。核心版权产业主要是涉及创作、制作、生产、广播和发行享有版权的作品和有一定创作水平的产业。相应的,如果没有享有版权的作品,这些行业将不会存在。这些产业实质上涉及版权活动,这些活动可以被分为九个产业,分别是:出版业、文学产业、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电影以及视听产业。第二,与版权相关的产业。与版权相关的产业涉及制作、表演、广播享有版权的作品。一个明显的例子是通过电视娱乐节目传送给大众消费者。这些产业对版权的依存也是相当明显的,属于这个产业的主要是:计算机、电视机收音机。第三,部分版权产业。这个产业的特点是其部分活动与版权相关,比如制作、表演、广播和发行等。这个产业主要有九个产业组成,主要是:服装瓷器等产业。第四,非专用支持产业。非专用支持产业是部分活动与促进作品及其他版权保护客体的广播、传播、发行或销售相关且这些活动没有被纳入核心版权产业的产业,具体包括为发行版权产品的一般批发与零售;一般运输产业;电话与互联网产业。

可以说,版权产业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无形性。由于从事版权产业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是有形的,所以,这里的无形性不是指与版权产业有关企业的无形。关于其无形性,可以这样理解:版权产业从事的是与享有版权的产品密切相关的产业,享有版权的作品作为知识产品的一种,自然可以体现出知识产权无形性的特征。第二,文化性。版权法也是与文化最密切相关的是一部法律,版权产业从事的就是与其含义是指版权产业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等文化成果,发展版权产业最直接、最明显的作用是创造文化,促进文化的发展。关于其文化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①法律的规定。可以说,与《专利法》的立法宗旨[48]和《商标法》的立法宗旨[49]不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2010年)有其独特的立法宗旨[50]。②客体的称谓。在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过程中,专利权商标权被统称为“工业产权”,与上述两种权利不同,版权被称为文化产权。③综合性。主要表现在:首先,版权产业包含众多的环节;其次,版权产业是文化和经济的合体产业;最后,版权产业是与其他多种产业的紧密联系。[51]

(二)我国版权产业现状

根据WIPO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在WIPO的努力之下,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开展了版权产业经济贡献方面的研究,这些国家主要包括:芬兰、巴基斯坦、巴拿马、斯洛文尼亚、阿根廷、新加坡、塞尔维亚、土耳其、美国、加拿大、拉脱维亚、匈牙利等。(www.xing528.com)

2007年,国家版权局(NCAC)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决定启动“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这项工程。这项工程的主要目的就是找出中国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调查这些版权产业的基础条件和发展趋势。同时,也为了提高公众和政府对“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这一问题的意识和强调创意产业的巨大潜能。这项工程的目标即是为了版权产业的发展的提供有益处的经验和帮助、指导,也是为了为版权法的修改和公共政策的指定提供参考材料。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也为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在调研期间,这项工程还接收到了许多机构的支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广告协会以及中共互联网协会等,这些机构都为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充足的数据和信息。经过两年的调查和研究,这项工程已经完成了既定的目标,其最终的结果便是持续多年的《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研究报告》。

如上所述,版权产业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不同于其他产业,版权产业的价值难以测算。针对这一特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也给出了测算其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参考指标:行业增加值、从业人数、产品出口额及其在全国总量中所占比重这三类六项指标。[52]

我国也是采用这些指标来测算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发布了多年的测算数据,本书仅选择2013~2014年的数据作为下文分析的基础。

●2013~2014年,我国版权相关产业行业增加值为16790.41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6.53%,到2013年增长至42725.93亿元人民币(其中,核心版权产业25325.83亿元人民币、相互依存版权产业8001.58亿元人民币、部分版权产业3399亿元人民币、非专用支持5999.52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7.27%,总量增加了25935.52亿元。

●2013~2014年,我国版权产业的就业人数为903.67万人,占全国城镇单位总就业人数的7.52%,到2013年增长至1643.81万人(其中,核心版权产业827.36万人、相互依存版权产业423.79万人、部分版权产业243.19万人、非专用支持版权产业149.46万人。),占全国城镇单位总就业人数的9.08%,总量增加了740.14.91万人。

●2013~2014年,我国版权相关产业海关统计商品出口额为2157.34亿美元,占全国海关统计商品出口总额的17.72%,到2015年1月增长至2912.34亿美元(其中,核心版权产业48.91亿美元、相互依存版权产业2648.23亿美元、部分版权产业215.2亿美元),占全国海关统计商品出口总额的13.18%,总量增加了75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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