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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工具主义与中国宪法史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清王朝最后的统治者们来说,立宪实属迫不得已,宪法成为他们维护统治的有力工具。而即便是将立宪当成工具的愿望甚至也很难实现,在革命的呼声中,立宪派的政治改良主张逐渐被淹没。这种工具主义远比前述工具主义更为彻底,而开启这一先例的不是晚清立宪,恰恰是在中国宪法史上地位举足轻重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宪法工具主义与中国宪法史

我国立宪史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迄今已逾百年。自19世纪中叶开始,一些有识之士就开始慢慢注意到了西方世界与中国的不同之处。从最初的器物崇拜,到后来逐步学习西方的先进政治制度,这一切都代表了懵懂的中国精英们日渐从盲目自大中醒来,开始为国家的未来心怀忧虑。宪政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走入了人们的视线。

但从一开始,中国宪政就带有强烈的救亡图存的目的,只不过图存的主体发生了数次位移。

如我们所知,清末的所有改革,几乎都是由鸦片战争的失败所带来的。如以往的多数朝代一样,王朝末世风雨飘摇的景象再一次出现,然而这一次的王朝史与以前并不相同。在欧风美雨的洗礼之下,中国社会的“超稳定结构”[1]第一次面临真正的挑战。中国历史君主专制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政治文化,是与自然经济相辅相成的。在传统的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中,专制政治文化以其独有的韧性历经千年而未曾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与作为经济基础的自然经济和作为文化基础的儒家伦理秩序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中国的变化仍将是缓慢的,尽管它最终可能会迈向民主与法治的现代社会,[2]但从时间上来看无疑要慢得多。正是在这缓慢的进化史中,出现了令历史不得不发生变化的外力因素。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3]中,西方列强所带来的巨大力量是以农耕为基础的传统中国所无法蕴生的,这让“开眼看世界”的有识之士不得不认真思索隐藏其后的原因。没有比较,就没有发现。随着比较的日渐增多,大部分中国人也逐渐认识到了中国与列强之间的巨大差距,更有一部分人带着强烈的忧患意识。清王朝的屡屡失败不是简单的事实,它有着深刻的原因。如果不能解决中外之间的差距,中国便只能永远被动挨打。带着这些简单而质朴的想法,一场救民族于危亡的“师夷长技以制夷”[4]的历史便在知识分子们的呼吁中开始了。学习首先在最直观的层面上展开,也就是学习列强的坚船利炮和发达的科技洋务运动遂应运而生。然而器物的强大终究无法冲破旧势力的坚固牢笼,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政治制度之差异才是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而这种崭新的认识最终成为推动历史的决定性动力。

戊戌变法是变革政治制度的最初尝试,而它的失败,也证明了政治制度变革的阻力何其强大。当历史的钟摆到达清王朝的末年时,政治制度变革的再度尝试开始了。经过西学东渐的多年熏陶,在知识分子阶层中,学习西方政治制度、走宪政之路的呼声日渐高涨,中国立宪史的开端——清末预备立宪在这种背景之下登上了历史舞台。预备立宪有着十分引人深思的社会背景,以时人的评论来说,“吾国立宪之主因,发生于外界者,为日俄战争,其发生于内部者,则革命论之流行,亦其有力者也。二主因之外,则疆吏之陈请,人民之请愿,皆立宪发动之助因”。[5]对于预备立宪,是时存在的各方势力有着各自不同的盘算。一部分一心系于国家危亡的有识之士认为,立宪是救国救民的利器; 而对于既得利益集团来说,以立宪封闭国人之口来防止革命,维护自身利益,则是其根本目的。但不论怎样,中国的立宪史自斯时真正开始了。

对于清王朝最后的统治者们来说,立宪实属迫不得已,宪法成为他们维护统治的有力工具。为消弭革命的压力,就必须呼应国内的舆论压力,立宪几乎是势在必行,在统治者们看来,立宪无疑只能说是一种工具。然而对于立宪派来说,宪法何尝不是一种工具。在当时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之中,知识分子和开明官僚们看到了立宪政治的优点和长处,但他们却忽略了更为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宪政有着自身的根基,而在当时的中国,宪政的根基并不稳固。西欧从中世纪到宪政时代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其间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发展非一言所能蔽之,而晚清时代的中国是不可能具备宪政的深厚基础的。立宪派所抱持的良好愿望,终究无法克服这巨大的历史难题,宪政之望最终在革命的烟火中成空。

尽管如此,在辛亥革命的炮火声中,反对专制的呼声却也日渐深入人心,至少,在社会上层,权力应当受到约束的理念渐渐成为不证自明的政治原则,近现代史上的启蒙运动在20世纪之初初露曙光。然则启蒙的曙光多少有些晦暗不明,从历史情境说来,启蒙毋宁说是时代发展的一个副产品。一方面,晚清社会的主流思想并不是以民主法治的理念改造国民性,构建宪政的根基,而是以政治改革的形式解决当时所面临的重重危机。在看到列强、尤其是同为东方国家而脱亚入欧的日本的政治制度之后,敏锐而执着的先进分子十分清醒地看到了政治制度的先进性对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其目光也就集中到了政治制度的变革上。用个褒义的评语,我们可以说这种对时事的关注和改革或革命的热心是务实,然而它同时也是功利的。在缺乏社会基础的条件下,变革的效果是值得怀疑的。因此,在内忧外患之中,中国的众多有识之士摆脱了器物崇拜的幼稚,却又进入了制度崇拜的误区,而这种制度崇拜在以后的百年里持续地产生影响,迄今仍未有根本性的改变。另一方面,若要仿效列强进行政治制度的变革,就不得不将各国的先进政治理念予以吸纳和宣传,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国民思想的启蒙,但正如前所言,启蒙乃是摆脱时艰的副产品。两相作用,注定了立宪只能是一种救亡图存的工具,而宪法和宪政所蕴含的独立价值被艰难的时势排挤到了一旁。而即便是将立宪当成工具的愿望甚至也很难实现,在革命的呼声中,立宪派的政治改良主张逐渐被淹没。(www.xing528.com)

如果说将立宪视为救亡图存的工具多少还具有一定的高尚性的话,那么将宪法当成政治斗争的工具则将宪政彻底变成了一种空想。这种工具主义远比前述工具主义更为彻底,而开启这一先例的不是晚清立宪,恰恰是在中国宪法史上地位举足轻重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革命打破了旧秩序,却远未能建立崭新的秩序。在传统的政治社会伦理大厦倾颓之时,新的社会基础却未曾建立。辛亥革命所具有的形式意义固然鼓舞了一大批人,却无法在专制与宪政之间寻找到明晰的路径。以袁世凯为代表的旧势力一方留存有大量的专制残余,而在炮火中成长起来的革命党人却只能通过妥协建立起新的政府。为防止袁世凯专权,临时参议院赶在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前,在极短的时间内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迅速将之前《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所确立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试图通过宪法约束袁世凯的权力。孙中山对此如是说明: “北方将士以袁世凯为首领,与予议和。夫北方将士与革命军相距于汉阳,明明为反对民国者。今虽曰服从民国,安能保其心之无他? 故予奉临时约法而使之服从。盖以服从约法为服从民国之证据。予犹虑其不足信,故必令袁世凯宣誓遵守约法,矢忠不二,然后许其和议。”[6]为达成通过约法的目标,孙中山甚至不惜以不正当手段对临时参议院参议员进行胁迫。[7]在这种局势之下,不仅民主政治的程序正义原则遭到破坏,而且也对宪政的理性基础造成较强的冲击,宪法不再是体现人民为建设共和国而自由讨论所形成的理性意志的规范,而是变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宪法于是变成了伪宪法。临时约法因人设法的工具主义倾向,为嗣后各部宪法提供了一个糟糕的先例。孙中山后来对此痛心疾首: “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临时约法》,以为可以奠民国之基础,而不知乃适得其反。”[8]

从临时约法开始,宪法的工具性十分明显,一方面,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宪法往往随掌权者的意志而任意更迭,殊无独立性可言; 另一方面,在民主宪政的观念日渐兴盛的情况下,有一部宪法已成为一个政府之所以为一个合法政府的基础,故而后来的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都在制定宪法上下足了工夫。然而无论宪法文本表现出怎样的合理性,当宪法成为一种装点门面的饰品时,宪法本身的价值早已丧失殆尽,而宪政之路则因此离现实甚远。政治理论家们精心设想的种种方案,不论是内阁制还是总统制,大多在现实的权力运作面前成为空想。继临时约法之后,袁世凯、曹锟段祺瑞等人炮制的宪法无一不是政治强人们手中的玩偶。再其后,在国民党政府的党国体制之下,宪法的功用也主要是对一种政治事实的确认,而非对政治权力进行制约。宪法日多,而宪政日远,这大概是中国近代史上一出最具讽刺意味的大戏。

这便是中国宪法史上颇为引人深思的宪法工具主义倾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只说明其一。

如上文所述,宪法从引入中国的第一天起,便以救亡图存的工具的面目出现。与西方自生自发的宪政不同,中国宪法的制定和宪政的最初起步,都与挽救国难的历史使命密不可分。然而,对于宪法所承载的真正使命,陷入制度崇拜误区中的有识之士很难清醒认知。宪法首先是一国人民对于政治共同体之存在样态的政治决断[9],因此其中包含着一代人的理性思考; 其次,宪法自身存在的价值是立于权力与权利之间,为实现人的尊严保驾护航。然而在那些动乱的年代里,当个人的命运被淹没在国家的命运之中时,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从来也不可能成为人们所关注的重心。正因如此,在革命初步成功之后,宪法立即变成维护某种政治目的的工具,人性尊严的终极价值在政治过程中几乎无立锥之地,这是中国这个特殊的国度在特殊的年代中难以避免的悲剧。也正因如此,五四运动高扬的“民主”与“科学”的大旗也在深重的民族危机面前缓缓落地,自晚清开始、至新文化运动时皇皇已成大观的思想启蒙运动则在救亡图存的民族使命面前日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李泽厚先生不无感慨地评论道: “所有这些,都表明救亡的局势、国家的利益、人民的饥饿痛苦,压倒了一切,压倒了知识者或知识群对自由、平等、民主、民权和各种美妙理想的追求和需要,压倒了对个人尊严、个人权利的注视和尊重。”[10]李泽厚将这一过程定性为“救亡压倒启蒙”[11]

危机促成了思想的开放,危机同样也成就了思想的保守。在内忧外患之中,许多高远的理想大概被搁置在一边,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成为匹夫之责,饱含种种理想的宪法,看来只能作为当权者的工具而无法自我救赎了。而在危机过后,巨大的历史惯性使得宪法虚置的困境不断延续,宪政之路依旧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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