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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立法综述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3年,建设部制定了建筑业改革大纲。此后,随着建筑业改革的深化,建设部抓紧制定了《建筑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各地也抓紧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的立法工作,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建筑法规体系。1988年,建设部颁发了《建设部立法工作程序和分工的规定》,后又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1995年1月,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1996年7月,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立法综述

1)起步阶段(1949—1952)

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筑立法基本上是个空白。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家开始着手进行建筑立法工作。1950年12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规定了必须先设计后施工的工作程序。这是新中国政府最早发布的有关建筑业生产经营的法规性文件。1951年3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后来经过试行、补充、修订为《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的、纲领性的建设法规。50多年来一直作为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为建筑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2)着手完善阶段(1953—1957)

此阶段是我国“一五”计划时期。国家开始实施以156项重点工程为骨干的大规模的建设活动。1952年建设工程部成立。1953年3月颁发了《包工试行办法(草案)》。1954年6月至7月相继颁发了《关于试行包工包料的指示》、《建筑安装工程包工暂行办法》。1955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和建筑工程部等颁发了一系列重要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如《工业、民用建筑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基本建设工程交工和动用暂行办法》《标准建筑工程公司组织编制草案》《建筑机械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与分承包试行办法(草案)》《建筑安装企业财务成本责任制暂行办法》等。1956年4月国家发布了《1956年建筑安装工程统一施工定额》。同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的决定》《关于加强设计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新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建设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决定》。

3)第一次曲折阶段(1958—1960)

1958年,开始了“大跃进”。由于“左”倾思潮的影响,许多必要的规章制度被“革”掉了,已经建立起来的比较完整的建筑法规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当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作业方面的规章制度共81种,废除了38种,致使工程质量事故、伤亡事故大幅度上升。为了扭转这种局面,1958年又陆续颁发了《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措施的意见》《关于加强施工管理的几项规定》等。

4)进一步恢复修订与完善阶段(1961—1965)

从1961年开始,我国实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建筑工程部于同年9月相应地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规定》。1962年,建筑工程部颁发了《建筑安装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在此期间,国务院和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部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建设程序、设计、施工、现场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建筑标准定额、财务资金及技术责任等方面的制度。

5)第二次曲折阶段(1966—1978)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建筑立法遭到第二次严重破坏。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全盘否定,各种安全质量事故大量发生。为扭转这种混乱状况,1972年初,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提出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重新肯定了以前的一些有关规定。同年5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决定对《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并执行。1973年又对建设收费、竣工验收做了规定。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国务院工作,建筑立法有所加强,主要制定了有关建设包干、调度、环境等方面的规定。

6)恢复、完善阶段(1979—1983)

在这一阶段,国家建委等部门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建设程序、安全施工、工程质量等的规定。1979年,国家建工总局成立后,又制定了许多关于勘察设计、施工、建筑科研、劳动工资、对外承包等方面的法规文件。1980年,国家建委等五部门颁发了《关于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1981年,国家建委等四部门颁发了《关于施工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的若干决定》。1982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成立后,颁发了一些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劳动管理的文件。1983年,建设部制定了建筑业改革大纲。

7)体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1984—1996)

1984年,建设部颁布了建筑领域系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发展建筑业纲要》。同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两个文件,是建筑业全面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也为建筑业立法工作走向体系化的道路奠定了基础。此后,随着建筑业改革的深化,建设部抓紧制定了《建筑法》及其配套的法规,各地也抓紧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的立法工作,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建筑法规体系。

在立法程序上,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1988年,建设部颁发了《建设部立法工作程序和分工的规定》,后又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这就把建设立法工作纳入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该阶段的建设行政法规有:199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该阶段的建设行政部门规章有:

1994年8月,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5年1月,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1996年7月,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8)完善和发展阶段(1997—)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建筑行业有了总领行业的基本法律,为进一步完善建筑法律体系提供了条件。从此,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陆续出台。

(1)建筑业方面的建设行政法规有: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5年6月12日修订)。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发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建筑业方面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章有:

1999年2月3日,建设部发布《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1年7月4日修正)。

2000年2月17日,建设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9年10月19日修正)。

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发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000年8月1日,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7年11月22日第二次修订)。

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发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3年12月19日,建设部发布《〈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发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7月1日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13年12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11月5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2014年10月25日,建设部重新发布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及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新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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