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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立法研究综述(2007-2011)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视并有效化解银行业反垄断中的执法难题,是今后贯彻执行《反垄断法》、完善银行业反垄断法制的关键。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1月1日施行了《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商业银行立法研究综述(2007-2011)

在2007年至2011年这5年中,有关商业银行的立法动态主要体现在各监管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同时也有部分国际惯例可供借鉴。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l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破产法》解决了适用主体单一、程序不统一等诸多问题,更突出了债权人保护,增强了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问题上的发言权。从长期来看,《破产法》对降低银行不良资产比例、改善业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2)《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有“经济宪法”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反垄断法》的出台,为我国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可靠的法律保障。重视并有效化解银行业反垄断中的执法难题,是今后贯彻执行《反垄断法》、完善银行业反垄断法制关键

(3)《物权法》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有关担保物权制度与融资关系之密切,引起了银行界的广泛关切。

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2007年7月3日,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商业银行应披露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应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风险控制能力,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风险计量、检测盒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和全面审计情况四个方面对各类风险进行说明。(www.xing528.com)

同年,中国银监会还公布实施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等。

另外,从部分文件中可看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政策的端倪。《商业银行法》修订时虽然沿袭了严格分业经营的立法精神,继续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从事信托投资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加上了“国家另有规定除外”的但书。继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之后,这种变化又体现在中国银监会2009年11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之中,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

3.监管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于2007年5月14日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2008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下半年,随着金融危机的扩散给全球金融业及其监管部门带来的警醒,有关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如中国证监会2008年7月25日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银监会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2009年6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同年8月发布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为确保商业银行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实质从事资产证券化交易,对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风险暴露审慎计提监管资本,避免出现资本充足率被高估的状况。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1月1日施行了《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该《指引》通过资本监管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意在有效防控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风险,有利于强化资本监管,完善资本监管制度,促进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确保我国银行业稳健运行。同年6月8日,银监会还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

4.国际惯例

2007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巴塞尔委员会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包括《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新资本协议框架改进方案》《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增强银行体系稳定性》《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检测的国际框架》的征求意见稿等加强银行监管的文件,从充分揭示风险、提高资本质量、杠杆率管理建立抵御市场恐慌冲击的缓冲及改进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等多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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