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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波科学城的成功经验及其优化方向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在筑波建设科学城,是由日本内阁会议决定的。(二)健全的立法保证和政策优势筑波科学城建设的法规相当健全,大体上分两类:一是专门针对高新技术园区制定的法律;二是与高新技术园区相关的国家科技经济乃至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由于领导、法制和投入等保障,筑波科学城建设颇有成效。

筑波科学城的成功经验及其优化方向

(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在筑波建设科学城,是由日本内阁会议决定的。园区在1963年到1969年期间,共制定了5次总体规划。1965年,在首相办公室下面设立“科学城推进本部”,由国土厅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科技厅、环境厅、厚生省、文部省、农林渔业部以及邮电、劳工、通产、建设等有关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副部长,这是世界上层次最高的新技术园区管理机构。在“科学城推进本部”的统一领导下,土地开发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由住宅和城市开发集团负责;科研和教育机构的建设由建设部负责;建造和管理道路、公园和商业服务设施则由筑波新城开发公司负责。由于规划和主管部门都是国家最具权威机构,又加上有统一协调,使科学城建设和运营得以顺利实施。

(二)健全的立法保证和政策优势

筑波科学城建设的法规相当健全,大体上分两类:一是专门针对高新技术园区制定的法律;二是与高新技术园区相关的国家科技经济乃至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整个园区建设的前20年,在政府统一部署下,一批法律法规得以出台。1970年5月公布了《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建设法》(1974年修订),对“研究学园地区建设计划”“周围开发地区整备计划”“基于研究学园地区建设计划及周围开发地区整备计划的事业实施”等加以明确说明;1970年8月又相应发布《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建设法施行令》,就“研究学园地区的区域”及“公共利用的设施”等作了具体规定;1971年制订了《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建设计划大纲》(1973年修订);1983年颁布了《高级技术工业集约地区开发促进法》;1985年颁布《技术城促进税制》。同时,还有一些有关的国家法律,如《私人部门资源利用法》《科学技术厅设置法》《外资法》《小企业新技术振兴法》等,对房地产租赁、设备折旧、税收信贷、外资引进等多方优惠,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科学城区的发展。

(三)智力资源密集,产业选择符合经济发展趋势(www.xing528.com)

经过前期建设,到1984年,园区内已经聚集科研机构46个、高等学校2所、公司企业200个,职工5万人,科研人员1.3万人。由于领导、法制和投入等保障,筑波科学城建设颇有成效。它集中了国立科教机构总数的30%,其专业人员约占人员总数的40%,年度科研经费约占总数的50%,极大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园区自建设之初,就始终根据本国本地优势,从一个或几个高新技术领域和项目去研究开发,并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可谓建设科学城的上策。根据本地优势及国内外环境条件,筑波选取高能物理、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以及化工、机械、电子气象和环境等部门进行多学科多行业的优势集成,综合地进行研究开发,成效极大。

(四)基础设施完善,环境舒适宜居

园区自建设之初,就十分注重在公共设施分配、交通、水电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统一筹划。坚持通过保护自然环境和历史遗产,使科学城的建设能为居民保持健康和文明的生活而服务。在基础设施上,先后建成了“高效用的地下隧道、公共中央供热制冷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步行街道”“筑波城市中心的标志性建筑有大规模的商业中心、图书馆博物馆交通设施[125]。在人口控制上,园区初建时,政府设法吸引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从东京迁入;城区规模发展较大、人员涌入较多时,又注意控制人口。另外,还颁布了《私人部门资源利用法》等法规,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问题加强管理,同时高度重视城区市政、住房等社会整体发展的综合考虑,保证了科学城的持续健康发展。另外,利用承办、举办国际大型展会、活动的机会,不断优化提升园区环境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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