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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导向下的研究假设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尤其是广为流传的社会排斥理论,认为社会互动及政策制度中的排斥对重新犯罪有显著的影响。然而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却是美国循证矫正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二种状态为熟悉循证矫正理念和结论,但认为北美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这代表了一种跨情境的实证主义科学结论,中国只需结合社会情境知识进行运用和体现其精神即可。

理论导向下的研究假设

第四、五、六章分别梳理了循证矫正、不同管理模式效果和矫正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问题。但它们都还面临一些质疑,同时还需要进行本土性验证。

循证矫正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加拿大矫正学派犯因性八大要素,但这套风险评估工具也面临系列质疑:首先,加拿大学派主要由犯罪心理学学者构成,尤其强调个人的心理和行为特质,这激起了犯罪社会学的不满。尤其是广为流传的社会排斥理论,认为社会互动及政策制度中的排斥对重新犯罪有显著的影响。[2]其次,犯罪亚文化理论对加拿大学派主要关注微观层面因素提出了异议,坚信中宏观层次的社区和社会文化因素也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再次,加拿大评估理论指出焦虑和沮丧与重新犯罪之间只有微弱的联系[3],而这些正是阿格纽的一般紧张理论的核心观点——所有阶层的人都会因为家庭、学习和工作中的挫败和困境而感到紧张焦虑进而诱发犯罪越轨行为。[4]还有,虽然第四代风险工具有意识地在评估系统里增加了便于管理的程序[5],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和运用八大要素和RNR原则,但是加拿大学派并没有指出不同管理模式也会导致不同的再犯状况[6],更没有对此展开循证研究。然而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却是美国循证矫正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有英国犯罪学家认为,社区矫正由传统的个案式管理工作转向片面的几大风险分析只是一个神话,再犯风险甄别技术并无提高,却导致矫正官的专业技术减弱,忽视矫正对象的真正需求。在实践中常常倾向于增加风险级别评价,而不是提供真正满足犯因性需求的服务。[7]郭伟和还指出,这套风险评估体系把复杂的社会互动情景化约成了个体行为的几个简单维度,还应与罪犯复杂实践中的生活习性和生活轨迹相结合,才能发挥更好的矫正效果。[8]最后,这套工具未必能适用于非西方国家和地区。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加拿大矫正学派提出的重要因素进行有效性检验。

美国对不同管理类型矫正效果的循证研究也存在明显不足——没有直接对几种管理类型进行比较分析。主要的障碍在于,不同社区矫正管理类型一般都涉及不同司法辖区,导致难以对矫正对象进行随机分组。美国矫正学界的变通研究策略是,将不同管理类型同常规监管进行比较,由此建立三种管理类型的比较基础。那么,能否找到一条研究途径对几种管理类型进行同时比较呢?也许我们可以从加拿大矫正学派的策略中获得某些启示。相较于美国执着于社会试验法及其基础上的荟萃分析,加拿大学派认为横截面调查数据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而且其结论常常被前两者所印证。[9]如此,自我报告式的问卷调查,就可以突破不同司法辖区的限制,这也是本研究采取问卷调查的主要考量因素。

对于北美循证矫正得出的系列结论,国内矫正社会工作学界和实务界存在几种状态,可能最多的一种状态为不知情。如上一章所示,很多将矫正社会工作的专业能力归结为社工价值观、三大方法、项目的开发管理和评估等方面[10],视其为一种特殊的福利服务[11],类似于美国矫正恢复年代的通用社会工作模式。不可否认这种介入策略能够解决矫正对象的一些问题,然而总体而言未能瞄准犯因性需求,属于典型的“大水漫灌”,未能做到“精准滴灌”。第二种状态为熟悉循证矫正理念和结论,但认为北美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这代表了一种跨情境的实证主义科学结论,中国只需结合社会情境知识进行运用和体现其精神即可。[12]

第三种状态认为需要进行本土化,但仅限于将风险评估工具加以调试便于在本土运用即可,并没有致力于证明这些因素的有效性。[13]本研究也许可以称为第四种状态,即认为我国也应该进行这方面的循证矫正研究和检验,进而提炼本土化矫正规律,并以此同国际矫正学界对话。毕竟中国具有独特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文化及其型塑的国民性,这些因素导致罪因结构较大程度相异于北美。此外,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也同北美有较大差异,导致判罚尺度和矫正对象风险性不一致。

假设1: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包含适当比例社工的综合模式更加有效。

第五章对我国形成的几种社区矫正管理模式进行了专门分析,同时也对它们的矫正效果进行了比较和检验。其中的几种管理类型之归纳如下表7-1所示。然而这种比较属于较为简单的统计排序和方差分析检验,因为没有其他变量进行控制。这里我们将通过多元回归分析,引入多个自变量进行相互控制,从而综合地检验各个变量的矫正效果,也是对第五章结论的进一步检验和探讨。

表7-1 各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情况及分类(www.xing528.com)

假设2:加拿大矫正学派的犯因性因素在我国同样有效。

以华人为主体的新加坡主动申请加入了辛辛那提大学举办的“社区矫正的有效实践”培训(EPICS)[14]。而我国香港地区则直接引入了第四代风险评估管理系统[15],但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本土化,并在矫正社会工作实践中不断调整和优化。由此可以看出,在华人社会中加拿大循证矫正的结论也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但有必要进行本土化验证和调适。至少有两个原因促使我们对此假设进行检验:一是中国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而研发和运用这套评估体系的国家或地区大部分属于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含我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二是我国将戒毒禁毒工作从社区矫正中独立出去,便于专业化的矫治,但北美一般把轻微的涉毒犯罪人员包含在社区矫正之中。

假设3:电子定位监控有助于完善综合型管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定位监控越来越多地运用到社区矫正领域。美国发展出不同电子监控措施,如在家监禁、踝表、腕表和电话亭指纹报到等措施。这些电子监控措施可以用于中高风险分子,也可以用于低风险人员,但具有不同的意涵:对于中高风险分子在于强化监控措施;而对于低风险人员则是通过电子监控和电话亭指纹报到代替常规管理,即降低监管程度,有循证研究显示这并不会增加重犯率。[16]然而,北美对于电子监控的循证研究结论是含混的。马里兰学派发现电子监控并没有有效降低再犯率,荟萃分析的八个项目中有的支持电子监控组有的支持控制组,但都没有达到统计显著水平。[17]在我国,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对社区服刑人员采用电子定位方式实施监督”以来,电子监控措施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18],成为标准化建设的一部分。然而,北美社区矫正当前的主导思想为电子监控也需要基于RNR原则开展风险评估,高风险人员才佩戴。[19]本研究关注的是,在广泛采用电子监控的情况下,能否将综合管理模式的监管职能交由电子定位科技完成,而工作人员主要发挥矫正恢复职能呢?电子监控有助于减轻重犯状况吗?

假设4:假释人员的重新犯事状况高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

在国内外众多学术文章和媒体报道中,监狱矫正会导致交叉感染并形成监狱人格,矫正效果也难言理想,重新犯罪率高一直被诟病。假释正是为缓解监狱矫正的弊端而生,因为这可以激励囚犯积极改造,同时也赋予符合条件且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附条件过渡性适应社会的机会。司法部也意识到假释比例过低(仅为2%)的状况[20],远低于美国近年的假释率(约为85%,含裁量假释和强制假释)[21],所以司法部也在释放扩大假释适用的信号。但近年的司法实践却呈现出矛盾现象,假释人员数量不升反降(见图7-1)。本假设意在检验是否假释人员真的具有更高的再犯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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