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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与欧洲社会伦理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基督教与近代欧洲社会伦理宗教伦理是社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督教就其对于信徒的社会责任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影响而言,也可以说是一个伦理宗教。作为一种普世性的宗教,它对近代欧洲社会伦理观的形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督教反对流产、杀婴、弃婴、杀人等漠视生命的行为。基督教将这种堕胎行为称之为谋杀。至于杀婴,这种行为更为基督徒所深恶痛绝。据弗雷德里克·法勒,在基督教早期,希腊罗马普遍存在杀婴陋习。

基督教与欧洲社会伦理

第五节 基督教与近代欧洲社会伦理

宗教伦理是社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督教就其对于信徒的社会责任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影响而言,也可以说是一个伦理宗教。它的伦理思想不仅渗透于社会各个层面,而且贯穿于信徒的整个人生。作为一种普世性的宗教,它对近代欧洲社会伦理观的形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生命观

生命具有神圣尊严的思想,是随着基督教的传播注入西方世界文化传统之中的。

在基督教诞生之前的古代希腊、罗马人的观念中,人通常被认为是大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生命具有自生自灭的“自然”属性,因此在当时学者的著述中,我们很少见到关于“人的生命”的论述。甚至,某些杰出的古希腊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他们对夺走胎儿生命毫无良心触动,并且直到4世纪时还有很多异教哲学家持此态度。(151)但在基督徒的观念中,人是上帝创造之功的杰作,他们相信人是照着上帝的形象创造的。(152)如《诗篇》中所言:“你叫他比天使(或作‘神’)微小一点,并赐给他荣耀尊贵为冠冕。”(153)

所以,在基督教伦理中,人的生命是上帝赐予的,是不可剥夺的。基督教反对流产、杀婴、弃婴、杀人等漠视生命的行为。在古代希腊、罗马人中,堕胎行为非常盛行。虽然也有一些人反对这种行为,但是毫无结果。因为一些古代哲学家的思想在希腊、罗马人中仍然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例如柏拉图认为,为了防止城邦人口过多,城邦国家有权使妇女堕胎(154);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也主张限制下一代的出生,认为这种限制一旦被忽视,必须采取堕胎(155)。这种观念虽然是在古希腊这种小国寡民的城邦政治环境中提出的,但在后来却为罗马人所接受。基督教将这种堕胎行为称之为谋杀。如凯撒里亚的瓦西里,这位4世纪下半叶的主教声称:“女人用药物导致堕胎,与吃毒药除灭胎儿一样,都是杀人凶手。”(156)对基督徒而言,婴孩也是上帝的创造物,被基督所救赎。因为基督曾说过,“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157)

至于杀婴,这种行为更为基督徒所深恶痛绝。据弗雷德里克·法勒,在基督教早期,希腊罗马普遍存在杀婴陋习。(158)婴孩遭残杀有不同的原因。那些生下来就残疾或体质虚弱的,尤其要除掉,通常是被溺死。有些情况更残忍。例如,普鲁塔克(Plutarch,约46-120年)曾写道,迦太基人用自己的孩子献祭;没有孩子的则从穷人手里买下小孩,然后像对待绵羊或雏鸟那样,割断小孩的咽喉,母亲站在一旁,没有眼泪,也没有悲哀。(159) 学者汤普逊在其著作中认为,公元后的前四个世纪中,异教徒和基督徒在人口繁殖率上有着高低的差别,因为在异教徒间存在着杀婴的风气,而在基督徒之间这种杀婴的恶习,则被禁止。(160)

同对待杀婴恶俗一样,基督徒反对并且谴责遗弃婴孩这种文化痼疾。(161)我们熟知,传说中罗马城的建立者罗慕路斯(Romulus)和勒莫斯(Remus)就是一对被抛弃的孪生子。神话传说是社会现实的反映,由此可见,在当时的社会中弃婴是一“平常”之事。这种行为受到了基督徒的谴责,即使在基督教获得合法宗教地位之前,他们就已经发出了批评的声音。例如,亚历山大里亚城的克莱门特,这位2世纪后半叶杰出的基督教父强烈地谴责了罗马人的弃婴现象,说他们一面豢养、保护雏鸟和其他动物,一方面却毫无良心愧疚地抛弃自己的孩子。(162)非洲教父德尔图良(Tertullian)和君士坦丁大帝儿子的老师拉克坦提乌斯(Lactantius)也同样强烈地抨击这个陋习。(163)

上述基督教伦理显然对4世纪之后的罗马帝国君主产生了很大影响。第一位基督徒皇帝君士坦丁大帝在331年颁布法令规定:发现弃婴者拥有该弃婴的所有权,弃婴亲生父母则丧失这一权利。(164)而且,为了阻止弃婴、杀婴,他对贫穷的父母提供了公共援助。(165)例如,在意大利和非洲——无疑也在其他教区内,君士坦丁大帝规定贫穷的父母可以获得来自于公共基金货币、食物和衣物,以免这些父母卖掉或抛弃他们的孩子。(166)皇帝瓦伦提年(Valentinian,364-375年在位)则在颁布的律令中明确禁止弃婴、杀婴行为。如在374年颁布的法令中,该皇帝将杀婴视同为一种谋杀行为,并使它成为一项可判处死刑的罪行。(167)而且瓦伦提年皇帝在禁止杀婴恶习的同时,也将弃婴定为犯罪行为。(168)在他之后的皇帝霍诺留(Honorius,395-423年在位)和狄奥多西二世(Theodosios II,408-450年在位)又补充规定,如果有人发现弃儿,发现者必须在教堂向众人宣布,如果没有人认领,发现者可以收养。(169)因此,在4世纪晚期,当基督教真正植根于乡村地区时,其禁止杀婴和鼓励家庭生活的观念必然会对大多数民众产生影响。

此外,在摩西十诫中,上帝明确提出了“不可杀人”的诫律。(170)这样,“罗马人生活中最典型、最令人厌恶的特征之一——角斗士表演” (171)自然遭到了基督徒的强烈反对。历史学家提到的最早的角斗表演发生在公元前264年,而到了罗马共和国晚期,角斗表演的习俗已经发展到如此程度,国家承认它并且为它发布了规则。(172)帝国时期,残酷的角斗士表演更加盛行,不但私人举办,而且有时国家也直接举办这样的表演。107年,图拉真征服达契亚之后举行的赛会延续了4个月,参加角斗的角斗士达到了10,000人。(173)所有的角斗者只有一种结局——死亡。

因此,基督教会自始至终都强烈反对这种毫无人性的角斗表演。德尔图良在其著作《论戏剧》中告诫基督徒,“至于基督徒,就无需我再费话来劝他们不看这类演出(指角斗士表演,笔者注)了”(174)。甚至有的教会人士为此而献出自己的生命。如404年的一天,当角斗士开始准备搏斗时,修道士忒勒玛克斯(Telemachus)跳进角斗场地,冲到格斗者中间,恳求他们不要兄弟残杀。在劝解时发生混战,这位好心的修道士被杀害。但是,他的遇害取得了劝告所不能达到的结果,从此以后在罗马城再也没有出现角斗士表演。(175)德国古典学者奥托·基弗对此精辟地评述道:“从无限的仇恨中,从角斗场上比赛时表现出来的无比残酷中,出现了最崇高的宗教字眼。它像从湿漉漉的黑色泥土中长出来的一朵娇嫩的鲜花,是所有罗马人感到陌生的一个真理:‘上帝就是爱。’”(176)

君士坦丁大帝时代,尽管当时异教徒仍然人数众多,这一角斗习俗依然盛行,但君士坦丁大帝还是在敕令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禁止血腥的角斗士表演,鼓励没有暴力的古罗马赛车运动(177)学者雅各布·布克哈特认为,君士坦丁大帝禁止角斗无疑是向教士做出的让步,尽管相关法律只是说血腥的场面同“国土和平和国内的安定”不相称。(178)在皇帝塞奥多西大帝统治期间,角斗比赛在东方世界销声匿迹,其子霍诺留于414年也在西方结束了角斗比赛。(179)

正是基于基督教对生命的珍视,到查士丁尼大帝时,“同态复仇”的报复行为已基本绝迹,几乎全部私犯行为由赔偿性法律加以调整。如对于盗窃,查士丁尼大帝在《法学阶梯》中规定的处罚是,不论对奴隶还是自由人,现行盗窃的罚金是四倍,非现行盗窃的罚金是两倍。(180)在皇帝利奥三世所颁布的《法律选编》(Ecloga)中,许多基督教原则也体现于其律法中。(181)例如,《法律选编》提供了一整套惩罚生命和肢体的制度,用残酷的刑罚代替死刑判决(182);同样,《农业法》中涉及到的刑罚也包括割鼻、切舌、剜眼,等。这些都与查士丁尼法典反映的刑法原则类似,即以基督教惩罚标准指导立法,以去除使人犯罪的部分肉体代替中止罪犯生命。(183)

基督教尊重生命的观念甚至构成了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有学者所指出,文艺复兴时期最普通、最基本的文化理想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即“人文主义”。从更广的意义上来说,人文主义强调,在上帝所有的造化物中,人的“尊贵”是最优秀的,仅次于天使。(184)

显然,基督教将人的生命赋予神圣性对近代欧洲社会伦理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对自杀的反对、对谋杀的谴责、对和平的呼吁等无不与基督教伦理有着一定的渊源关系。

(二)平等观

人人平等是基督教的另一个重要伦理观念。从《圣经》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种理念:“你们因信耶稣基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185)在最通俗的基督教读物圣徒传记中,基督教作者也不断地重申所有人类都是上帝用相同的泥土生成,并对残酷的奴隶主人予以谴责。(186)于是,我们看到在基督教伦理中,基督教不但提倡自由民与奴隶身份地位的平等,而且还坚持男、女两性身份地位的平等。有学者提出,“教会的教导从根本上影响了奴隶制” (187)。在古代世界,除几个哲学家外,奴隶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几乎不具有道德的生命体,或者被想象为没有人的权利或美德。而基督教教导人们,奴隶同其主人一样拥有永生的灵魂,并宣布在洗礼与圣餐仪式上奴隶与自由人完全的平等。如《圣经》中明确提出:“不再是奴仆,乃是高过奴仆,是亲爱的兄弟。”(188)基督教学者也积极宣讲这种思想,特别是当基督教取得合法宗教地位之后。如在4世纪早期,“基督教的西塞罗” 拉克坦提乌斯在其《神圣法规》一书中称在上帝眼里没有奴隶。(189)圣克里索斯托在4世纪时宣讲,耶稣降世时他已废除了奴隶制度。他宣告“在耶稣基督里没有奴隶……因此没有必要拥有奴隶……买下他们,教会他们一些生存的技能之后,就让他们自由” (《关于格林多前书十章的布道》40)。(190)

虽然基督教诞生后,奴隶制仍然存在了数个世纪,但因受基督教的影响,奴隶的命运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如君士坦丁大帝在315年,也就是他颁布《米兰敕令》两年后,颁布法令规定对那些偷盗孩子旨在把他们养成奴隶的人执行死刑。(191)并且,他还禁止买卖奴隶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以免夫妻分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奴隶制的残酷性(192);鼓励释放奴隶,特别是教会中的释奴行为(193)。查士丁尼立法表明,在他那个时代,公众已经普遍谴责古代奴隶制的典型罪恶:他允许奴隶与自由人通婚,明确规定在婚礼中只要得到奴隶主人的同意即可。他宣布这种婚姻所生子女为自由人,并规定主人强迫奴隶卖淫为犯罪行为。(194)在查士丁尼大帝时代,一些奴隶甚至被尊称为殉道士。例如,为了纪念一名在4世纪殉道的奴隶,查士丁尼大帝在意大利的拉维纳修建了著名的圣维他尔(San Vitale)教堂。

到14世纪时,役使奴隶的现象在欧洲基本上走向了终结。尽管在17世纪,这种现象又在个别欧洲国家死灰复燃,但很快就归于沉寂。1840年,英国成为第一个宣布役使奴隶为非法的国家,此后其他欧洲国家纷纷加入了这一行列,于是役使奴隶现象最终退出了人类历史的舞台。

在对待女性的态度上,“早期的基督教以朴素的理想主义态度对待两性关系” (195)。正如另一位学者所言,每一个男人和女人作为上帝之子和一个不朽的灵魂都有其内在固有的价值,这个理念是由基督教引进的。(196)并且,在公元3、4、5世纪的教会中,该理念获得了某种程度的实现。女子在成为教会成员之前,与男子接受同样的教理辅导,像男子一样受洗,与男子一同领圣餐,在同样的敬拜场合与男子一同祷告唱诗。因此,我们可以说在罗马帝国晚期,由于基督教的影响,帝国的女性与其以前相比,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众所周知,古代罗马共和国是是一个由男人治理,一切以男人为中心的国家。自然,女性婚姻的结果是处于夫权的统治之下,在婚姻中丈夫主宰一切。虽然第二次布匿战争结束后,罗马妇女开始获得一点自由,并可能拥有自己的财产,但公元前169年通过的《沃克尼亚法》明确剥夺了妇女可能拥有的财产权,该法禁止妇女接受遗产。从老加图在建议通过这项法律时说过的话中,可以深刻体会到当时人们对待女性的态度:“首先,妻子带给你一笔可观的嫁妆。然后她收到一大笔钱,这笔钱她不将所有权转让给丈夫,而作为贷款暂借给他。最后,她生起气来就叫她的收债人到处追着他丈夫讨债。”(197)

显然,该法律制定之因是女性如果拥有自己的财产将会威胁到传统的夫权。所以,罗马妇女拥有的财产权微乎其微,或根本没有。该法在5世纪早期仍在实施,但受到了北非希波大主教奥古斯丁的猛烈抨击。(198)此后,夫权与父权逐渐销声匿迹,而且妇女也基本上获得了与男人同等的权利来管理财产,她们不再被强迫屈从于监护人了。(199)

甚至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皇帝利奥三世在其颁布的《法律选编》中,赋予了母亲与父亲在子女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200)

从很早的时候起,寡妇也得到了教会的特殊关注。例如,耶稣基督怜悯拿因城寡妇,使她的儿子死里复活(201)他还指责法利赛人侵吞寡妇的家产。(202)圣保罗在写给提摩太的信中,勉励他带领以弗所的基督徒,尤其是晚辈们,孝敬自己的寡妇母亲。(203)而且,寡妇自始至终都是教会的主要救助对象。不但比较富有的寡妇能够保留丈夫的财产,就连那些比较贫困的寡妇也能得到教会的帮助,并且她们都有权决定是否再婚。(204)

当基督教获得合法宗教地位后,它对寡妇的态度也开始对世俗君主产生影响。如4世纪时,君士坦丁大帝授予寡妇tagma这个罗马人的荣誉等级,以此表示对寡妇的特别承认。(205)并且在421年,存在双重道德标准的帝国离婚法得到了修正:要求只是因为互不相容而休妻的男人,要将他的聘礼和她的嫁妆全部交给妻子,同时,禁止他再婚,但这个女人则可以在一年以后选择再嫁。(206)

随着基督教向欧洲西部的传播,尊重女性的基督教伦理也传播到这些地区,如学者所言:“奥托三世(Otto III,980-1002)时女权的抬头其实是反映了妇女首先受基督教影响,也首先接受基督教文化。”(207)从西欧中世纪受到基督教影响的骑士文学中,我们更可以深刻地感受到这一点。

(三)婚姻观

对于婚姻,基督教认为它是神圣的,坚持除因一方犯有通奸罪外,婚姻一经缔结便具有不可解除性,同时并谴责淫乱、通奸、同性恋等性行为。(208)教父圣奥古斯丁的名著《论婚姻的好处》是基督教会第一部系统地论述婚姻价值和职能的著作,奠定了教会婚姻理论的基础。(209)奥古斯丁关于婚姻和性的教诲不仅在当时,而且直到近现代也有着深刻影响,有学者写道:

奥古斯丁承认,修士、修女献身于独身生活,献身于祷告和自我否定,他们的身体力行能够说明“理想”的修行生活确实需要独身。但是他也指出,这种理想并不适合每一个人。而婚姻生活正是普通的教徒除苦行以外的另一个很好的选择。奥古斯丁赞美婚姻,一是因为婚姻能产生后代,二是因为夫妇之间的爱情和性生活方面的彼此忠诚,三是因为婚姻本身是神的恩惠的产物。奥古斯丁为婚姻所作的辩护深刻地影响了中世纪的教会法典里关于成婚、离婚和生育控制的条文。(210)

从第一位基督徒皇帝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的法令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基督教婚姻观的影响:他禁止以前的自愿离婚原则,规定只有在男子犯有严重罪行或妻子犯通奸罪或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双方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211)在331年颁布的法令中,君士坦丁大帝也对私生子加以惩罚。(212)此后,在帝国内非婚生子的数量下降到很低的水平。

现代学者认为,在5世纪前的几个世纪里,配偶间的不平等就已开始减弱,而且有很多迹象表明,把配偶视为平等伙伴的观念已经出现,婚姻关系正在被注入互敬互爱的理想。如果我们能够确信基督徒比他们的异教同辈们更倾向于晚婚的话,那么基督教似乎加强了某些转变过程,这些转变倾向于把婚姻更多地看成是平等的个人之间的自由结合。(213)

到查士丁尼大帝时代,《查士丁尼法典》虽允许再婚,以生儿育女、延续继承权。但在此后,随着教会法影响的扩大,社会只承认一次婚姻的神圣性,谴责第二次婚姻,不禁止再婚,条件是夫妻双方必须接受两年以上的独身“惩罚”;至于第三次婚姻,教会法加以严格的限制,并坚决反对第四次婚姻。这些法律为包括皇帝和普通臣民在内的罗马人所遵守。(214)此外,教会法坚决禁止重婚和纳妾,并且教会公开指责纳妾无异于嫖娼。在《查士丁尼法典》中,立法者也总结了君士坦丁一世以后历代罗马皇帝遵循教会法、明文禁止纳妾的法律,对违犯者处以剥夺公民权的惩罚。(215)

在中世纪,随着基督教在整个欧洲的传播,基督教婚姻观逐渐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不少新娘和新郎都将其婚姻当作是对上帝的自我奉献,……。有人希望孩子长大后能成为有道德和体面的人,他们确信基督教所传授的道德观就是培养高尚品格的有力保证” (216)

近代的新教也继承了上述婚姻观,认为婚姻不仅仅是生育孩子的一种方式,而且也是夫妇两人彼此相爱的一种形式。(217)

此外,基督教禁止除婚姻之外的任何性行为(218),称之为性不道德行为(sexual immorality)。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教会就与罗马帝国世俗政府一起极力消除当时的性不道德行为。例如,深受基督教影响的塞奥多西大帝和查士丁尼大帝曾经力图废止所有的妓院;后者对拉皮条者和老鸨处以流放,甚至对那些犯有极其恶劣的道德罪行者处以死刑。(219)在6世纪,罗马人希波利图斯(Hippolytus)所著的《使徒传统》一书列出了一系列基督徒所不能从事的职业,拉皮条这一职业首当其冲。(220)

对于基督教的婚姻观对近代欧洲社会的影响,学者科林·莫里斯(Colin Morris)对此精辟地分析道:

当时教会(指1050-1400年的教会,笔者注)对社会问题的关注——虽然其观念与我们的不同——与现代教会对社会问题的思考非常相似,这尤其体现在它对婚姻法的真理说明之中——认为婚姻乃是世俗生活中的誓约。尽管天主教的神职体制拒不接受婚姻,但它却把婚姻看成是上帝钦定给平信徒的。当时一些有关婚姻的新观念所具有的特点一直存留至今天,如禁止离婚和强调婚姻是以双方自愿结合为基础的关系。教会为社会各阶层(包括那些以往行为很成问题的社会阶层)制定了伦理行为规范。(221)

(四)慈善观

慈善观也是基督教伦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说,自基督教诞生时起,其教义中便蕴含了“慈善”的观念。“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做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222);以及“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 (223)等福音教导不时地回响在每个信徒的耳边。早期基督教教士也在其布道、著作中不断地宣讲这种思想。例如,罗马的克莱门特(Clement of Rome)要求富人应满足穷人的需要,北非的教父德尔图良曾表示自己愿意为一切处于困境中的人提供帮助。(224)并且,一些早期的基督教流行读物中也常常含有劝诫基督徒要帮助需要帮助之人的箴言,如编写于3世纪中期以前的基督教文学著作《塞克斯图斯箴言录》(Sentences of Sextus)中就含有这样的句子:“上帝只会帮助那些关心他人的人”。(225)

于是,“自从基督来到世上,他的追随者们按照他的命令去服侍人,特别是社会中最无助和最贫穷的人们。早期的基督徒们组织共同的餐宴并筹集资金来照顾穷人、寡妇和孤儿们。他们也将他们的使命扩大到战俘和流浪者身上,为任何有需要的人提供食物、住宿和其他物质帮助。”(226)

在4世纪前,基督教一直是一个小的宗教团体,且不时地受到罗马帝国的迫害,处于一种“地下状态”,因此,其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是基督教团体的内部成员,难以对当时的社会产生广泛影响。但在4世纪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随着基督教合法宗教地位的获得以及罗马帝国君主对它的大力扶持,基督教的慈善观被迅速传播,慈善事业得到极大发展。

此后的教会领袖在其布道中更加大力倡导基督教慈善观。如4世纪安条克的约翰·克里索斯托宣称,如果你帮助一个处于困境中的人,你将会得到双倍的报偿;你的子孙也将会从你那里获得更多的财产,因为你已经为他们在天国储存了更多的财富。(227)纳西昂的格里高利、以及安布罗斯和圣奥古斯丁等人也提出了信徒应将其财富与穷人分享的要求。(228)

同时,一些宗教会议、甚至罗马帝国立法开始对教会的社会救助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如325年尼西亚大公会议所颁布的70号教会法规要求,帝国的每一个城市都应该建立医院。在451年察尔西顿宗教会议决议中,宣布教会应该管理好救济院、孤儿院和针对流浪者的医院。(229)在君士坦丁大帝时代,该皇帝明确指出帝国对基督教会的捐赠主要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使教士能够安心地为帝国的和平繁荣进行祈祷,二是为了使教会能够承担救济穷人的职责。到查士丁尼大帝时期,对贫困者的照料、以及对所有社会成员——精神和肉体的安康——的监护正式成为教会的职责。(230)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基督教会在中世纪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救助制度。首先,对受助者的身份有了比较清晰的界定。一般来说,按照教会的规定有三类人可以接受教会的救助:在教会正式登记在册的寡妇、孤儿,以及那些无法维持自身生活的圣洁的贞女;二是因患病和年老而不能工作的基督徒乞讨者;三是被俘者和突然陷入赤贫者。

其次,对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加明确。通常,在其神职人员的帮助下,主教负责本教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因为主教熟知其教区内那些处于穷苦中的人,能够向他们提供恰当的救助。因此,对信徒捐献物的接受或分发必须得到主教的许可。《使徒法典》(Apostolic Constitutions)中明确规定,主教管理教会财产,以便能在他的领导下,通过本教区的教士和辅祭向穷人们分发所需要的一切。(231)并且,主教可能也对城市中的救济院或医院负责。(232)

最后,救济物的发放时间及其种类更加多样化。每周的礼拜六或礼拜日,贫穷的人们一般会在教堂门口领受到教会的救济物,例如在埃及,《阿塔那修斯教规》(Athanasius Canons)特别规定,在礼拜日主教要向贫穷者发放救济物(233)。但在其他的日子里,贫穷者也可能从教会那里得到救济,甚至有一些教区,每天都会在教堂门口向人们分发救济物。同时,教会在宗教节日向人们分发救济物逐渐形成为一个惯例。如前面所提到的《阿塔那修斯教规》中,就要求主教在显现节、复活节、五旬节应向人们发放救济物;阿尔勒的凯撒利乌斯(Caesarius of Arles)在圣诞节的布道中也说道,在主出生的这一天,主教要“喂养”其同伴和穷人(234)。而且,主教在其担任圣职的周年纪念日也是如此,在这一天,主教们往往要举办一场宴会来招待该教区的穷人。对于救济物的种类,除食物、衣物外,常见的救济物还有金钱。如在教堂门口的乞丐们所得到的往往是一些小数额的硬币。

如前所述,教会发放救济物的地点一般是在教堂门口。另外,殉教者圣地也是常见的救济物分发之处。而且在一些比较大的城市中,发放救济物的地点常常不只一处,如在罗马城,由于存在大量的流民,教会不但设立了更为复杂的审查制度以确定哪些穷人该接受救济,而且这个城市还划分出六个区,在每个区内由助祭专职负责照顾穷人。(235)

可以说在整个中世纪,欧洲的慈善活动基本上是由教会来进行的。虽然到了近代,随着欧洲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国家体制的完善,慈善事业开始世俗化,但教会的慈善理念及其所创立的慈善组织对近现代的慈善事业仍然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对贫穷人的怜悯之心就是来自于基督教的一个理念;此外,医院、救济院、孤儿院、养老院、收容所、各种志愿团体等机构和组织的形成与发展都与基督教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所以有学者认为,“如果有人认为今天西方世界流行的人类慈善与怜悯,无论是国家福利还是自觉自愿的善行,都是文明自身发展的结果,不受基督教的激励与影响,此乃大错矣。”(236)

(五)劳动观

对于劳动,基督教也有着自己独特的观念,并对古代及近代欧洲人的劳动观产生了重要影响。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其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对此曾经精辟地阐述道:“神秘的和宗教的力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伦理上的责任观念,过去始终是影响行为的最重要的构成因素。”(237)

在古代的希腊与罗马社会中,劳动常常被认为是低贱人所从事的工作,如当时的一些哲学家与贵族认为,劳动、特别是体力劳动是奴隶天生应从事的工作,而他们所追求的最高生活目标是能够有充足的闲暇时间来思索人生和宇宙的意义。当基督教出现后,劳动在基督教中有了新的意义。如在最早的集体修道院帕克米乌斯修道院里,修士们除了祈祷和冥思外,还要参加劳动。同教兄弟一起劳动,这种责任被认为是一种悔罪和磨练,同时也是一种维持自身生存的需要。后来的圣本笃(约480-547)则要修道士保持忙碌,因为他认为“空闲是灵魂的敌人”。因此,本笃规定,修道士应当占用一定的时间从事手工劳动。于是,早期的本笃会修士努力劳作,并把劳动光荣的思想传于他人。我们可以看到,本笃会修士兴高采烈地给母牛挤奶、打谷、耕地、抡锤。这样做既增加了修道院的财富,也给别人做出了楷模。(238)

对劳动价值的肯定在新教中得到了进一步体现。马丁·路德不仅否认醉心于沉思冥想的修道生活会得到上帝的恩宠,而且他还把修道生活放弃现世责任,看作是自私和逃避现世义务的行为。相反,他认为职业劳动是兄弟之爱的外部表现。(239)此后,新教越来越强调,在任何场合,履行尘世的责任,是使上帝接受的唯一生活方式。它而且只有它才是上帝的意愿,因此在上帝看来,每一种正当的职业都具有完全等同的价值。(240)

近代的天主教也进一步明确地强调了劳动的价值。如在18世纪英国天主教徒的主要灵修书——查洛纳写的《灵魂的园地》(Garden of the Soul,1740)中,作者写道:

不管如何卑下,所有诚实的工作都是在履行上帝的职责:

清扫房间的工人也如同在遵行上帝的旨令,他须忠于职守,干好工作。(241)

由上所述可以看到,在基督教早期,遁世隐修、沉思冥想虽然为一些基督徒所推崇,但基督教并没有否定劳动的价值,即使在一些修道院中也是如此。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基督教也顺应历史潮流,将劳动视为荣耀上帝和带来上帝恩宠的一种手段。如加尔文教认为,被挑选的基督徒在现世的唯一使命就是尽其所能遵从上帝的戒律,以便增加上帝的荣耀。上帝要求基督徒在社会方面有所成就,因为他希望社会生活要按照他的戒律,与上述目的相一致地组织起来。(242)韦伯据此进一步提出了基督教的“天职”(Calling)观,即每个人应完成其在尘世上的地位所赋予他的义务,并认为它与资本主义精神密切相关。

(六)经济观

关于基督教的经济观,对营利的态度是其核心内容。基督教早期,对金钱的贪欲和放高利贷行为是基督教教义所反对的,在基督教经典《旧约全书》中,对此有一些明确的阐述。一些早期的基督教教父也极力谴责上述行为,如圣安布罗斯尤其强烈地抨击了利息的本性,宣称对金钱的贪欲渗入并榨干了所有仁慈的驱动力(243)。但在现实中,实际情况却非如此。在基督教发展早期就已存在一些神职人员借款给基督徒商人的现象,并且一些主教也从事商业营利。如4世纪的亚历山大里亚城主教——卡帕多西亚人乔治。 在阿塔那修斯被流放之后,他担任亚历山大里亚城阿利阿主教,他表现了一个工业巨头的卓越才干。他在小麦市场上干着投机生意,组成“托拉斯”来开发埃及沙漠的硝矿,“垄断”食盐贸易,占取广大沼泽地带,在那里种植纸草和芦苇,来制造纸和笔,最后还组织公司,来独占亚历山大里亚城的殡仪馆生意。(244)

从4世纪罗马帝国的立法和行省墓葬碑文中,我们会看到教会神职人员经商的情况十分普遍,对教堂辅祭等级而言尤其如此。(245)针对上述现实,教会对其采取了一种灵活、宽容的态度。如325年的尼西亚公会议规定,神职人员每年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12%,这显然低于通常的商业贷款率——至少对于航海来说是这样。(246)

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世纪教会日趋关心为商人确立道德行为规范。例如在13世纪时,基督教道德主义者对社会上的一切经济活动做出了新的阐释。他们认为,虽然圣经里明确规定禁止放高利贷,但贷款仍应计算利息。(247)正如韦伯所言:“中世纪的一些伦理学家,特别是唯名论学派,承认发达的资本主义企业形态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试图证明这些形态,尤其是商业交易出现的合理性。” (248)

在新教的教义中,营利行为得到了进一步地肯定。如在1684年,英国一位牧师作家宣称,商人“以其职业侍奉上帝,并要竭其所能去发展这一事业”;理查德·巴克勒特也认为,一个人必须选择最能获利的方式,只要上帝表明这是合法的。(249)

关于基督教经济观对近代欧洲社会伦理的影响,韦伯对新教营利思想的阐述也许是这一问题的答案:

把赚钱纯粹当作目的本身,从个人幸福或对个人的效用的观点看,显然是完全超然和绝对不合理的。赚钱、获利支配着人,并成为他一生的最终目标。获取经济利益不再从属于个人,不再是满足他自己物质需要的手段。我们称之为自然关系的这种颠倒,随人从自然情感出发是不合理的,但却显然是资本主义的一项主导原则……。(250)

另外,关于基督教经济观我们还应注意到一个重要问题,即基督教在肯定营利行为的同时,还强调了人们在营利时还有一个“度”的问题,像放高利贷和收取盘剥性地租这种过分营利的行为则是基督教所反对的。

以上就是我们对基督教社会伦理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的大致描述。当然,对于丰富而繁杂的基督教伦理我们不可能一一详述,在这里我们只是简单叙述并分析了一些典型的、与社会密切相关并对近代欧洲社会伦理产生一定影响的基督教伦理。事实上,许多基督教伦理思想已成为了当今欧洲文化的一部分,例如在欧洲国家,一些涉及人类权利、平等、社会安宁、照料贫穷者的立法中往往含有基督教的影子。可以说,许多基督教伦理已经不知不觉地成为近现代欧洲社会的 “惯例”。

总之,以“两希”文化为源头,历经一千多年的基督教文化的“洗礼”而形成的欧洲近代文化确实深深地打上了基督教的“烙印”。基督教文化作为一种历史传统和文化遗产,已经渗透到欧洲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可以对它评头品足,但不能无视它的存在。大概这就是我们要对它和近代欧洲文化的关系进行一番分门别类探讨的原因之一吧!

参考文献

一、原始资料

1.Aristotle, Politic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2.

2.Pharr C.( trans.),The Theodosian Code and Novels and The Sirmondian Constitution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2.

3.Plato, The Republic, P.,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0.

4.Plutarch, Moralia, Vol.II,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28.

5.Schaff P.(ed.), Fathers of the Second Century: Hermas, Tatian, Athenagoras, Theophilus, and Clement of Alexandria,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 2004.

6.Schaff P.(ed.), Gregory the Great(ii),Ephraim Syrus, Aphrahat,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2004.

7.Scott S.P.(trans.and ed.), The Civil Law, The Central Trust Company,1932.

8.St John Chrysostom, On Repentance and Almsgiving, trans.by Gus George Christo,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98.

9.St John Chrysostom, On Marriage and Family Life, trans.by Roth and Anderson, St Vladimir’s Seminary Press, 1986.

10.查士丁尼:《法学阶梯》,张启泰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11.德尔图良:《护教篇》,涂世华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

12.《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

二、外文著作

1.Baynes N.H.and Moss,H.St.L.B.(eds.), Byzantium:An Introduction to East Roman Civilization, Oxford, 1948.

2.Brown P., The World of Late Antiquity(AD150-750), Thames and Hudson Ltd ,1971.

3.Camerom A., Changing Cultures in Early Byzantium, Variorum,1996.

4.Cochrane C.N., Christianity and Classical Culture:A Study of Thought and Action from Augustus to Augustine, New York, 1957.

5.Cormack R., Byzantine Ar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6.Frend W.H.C.,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Fortress Press, 1984.

7.Frend W.H.C., Town and Country in the Early Christian Centuries, Variorum Reprints, 1980.

8.Grant R.M., Early Christianity and Society: Seven Studies, Happer & Row, Publishers, Inc., 1977.

9.Haldon J.F., Byzantium in the Seventh Centu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10.Jones A.H.M., Later Roman Empire 248-602: A Social,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 Oxford, 1964.

11.Mango C.(ed.) , The Oxford History of Byzantiu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12.OMAN C.W.C., The Byzantine Empire, New York, 1892.

13.Op R.F., Almsgiving in the Later Roman Empire: Christian Promotion and Practice(313-45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14.Runciman S., The Byzantine Theocrac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15.Treadgold W., A 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State and Socie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三、外文论文

1.Lindberg, D.C.and Numbers, R.L., “Beyond War and Peace: A Reappraisal of the Encounter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Science”, Church History, Vol.55, No.3(Sep., 1986).

四、中文著(译)作

1.阿尔伯特·甘霖:《基督教与西方文化》,赵中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阿尔文·施密特:《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汪晓丹和赵巍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奥托·基弗:《古罗马风化史》,姜瑞璋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4.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大学的兴起》,王建妮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5.陈志强:《拜占廷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6.弗里德里希·希尔:《欧洲思想史》,赵复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海伦·加德纳:《宗教与文学》,沈弘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8.克里斯托弗·道森:《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长川某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9.里德-西蒙斯主编:《欧洲大学史》(第一卷《中世纪大学》),张斌贤等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0.梁工主编:《圣经与欧美作家作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

11.刘新成主编:《西欧中世纪社会史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2.罗伯特·E·勒纳等:《西方文明史》I,王觉非等译,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

13.罗伯特·福西耶主编:《剑桥插图中世纪史(350年—950年)》,陈志强、崔艳红等译,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版。

14.罗德尼·斯塔克:《基督教的兴起:一个社会学家对历史的再思》,黄剑波、高民贵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15.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彭强、黄晓京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6.玛丽·坎宁安:《拜占廷的信仰》,李志雨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7.乔治·奥斯特洛格尔斯基:《拜占廷帝国》,陈志强译,青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8.史仲文、胡晓林主编:《新编世界文化教育史》(上),(世界中世纪文化教育史),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6年版。

19.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耿淡如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20.西里尔·曼戈:《拜占庭建筑》,张本慎等译、陆元鼎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

21.徐家玲:《拜占庭文明》,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2.雅各布·布克哈特:《君士坦丁大帝时代》,宋立宏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版。

23.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张景龙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4.朱迪斯·M·本内特、C·沃伦·霍利斯特:《欧洲中世纪史》,杨宁、李韵译,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7年版。

25.朱维之:《基督教与文学》,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年版。

26.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

【注释】

(1)Baynes, N.H.and Moss,H.St.L.B.(eds.), Byzantium:An Introduction to East Roman Civilization, Oxford, 1948.p.202.

(2)弗里德里希·希尔著,赵复三译:《欧洲思想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5页。

(3)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

(4)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178页。

(5)梁工主编:《圣经与欧美作家作品》,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91-92页。

(6)梁工主编:《圣经与欧美作家作品》,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7)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270页。

(8)阿那克里翁 (Anacreon ,约公元前 570-480年)是古希腊著名抒情诗人,以写讽刺作品和咏唱爱情、美酒的短诗闻名,其诗歌自成一体,被称为 “阿那克里翁体”(Anacreontic Poetry),特点是优雅、简洁、细腻、轻松。

(9)Baynes, N.H.and Moss,H.St.L.B.(eds.), Byzantium:An Introduction to East Roman Civilization, Oxford, 1948.p.241.

(10)Baynes, N.H.and Moss,H.St.L.B.(eds.), Byzantium:An Introduction to East Roman Civilization, Oxford, 1948.p.223.

(11)陈志强:《拜占廷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6页。

(12)徐家玲:《拜占庭文明》,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61页。

(13)Treadgold, W., A 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State and Socie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p.132.

(14)徐家玲:《拜占庭文明》,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59页。

(15)Baynes, N.H.and Moss,H.St.L.B.(eds.), Byzantium:An Introduction to East Roman Civilization, Oxford, 1948.p.234.

(16)徐家玲:《拜占庭文明》,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67页。

(17)Baynes, N.H.and Moss,H.St.L.B.(eds.), Byzantium:An Introduction to East Roman Civilization, Oxford, 1948.p.234.

(18)Treadgold, W., A 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State and Socie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p.267.

(19)陈志强:《拜占廷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0页。

(20)Treadgold, W., A 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State and Socie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p.129.

(21)梁工主编:《圣经与欧美作家作品》,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页。

(22)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266页。

(23)《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雅歌》; [美]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I,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第83至84页。

(24)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0页。

(25)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1页。

(26)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277页。

(27)朱维之:《基督教与文学》,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年版,第64页。

(28)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279页。

(29)约翰·班扬著、王汉川译注:《天路历程》,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2年版,序第3页。

(30)约翰·班扬著、王汉川译注:《天路历程》,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2年版,序第4页。

(31)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2页。

(32)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至294页。

(33)梁工主编:《圣经与欧美作家作品》,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74页。

(34)约翰·班扬著、王汉川译注:《天路历程》,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2年版,第8至9页。

(35)约翰·班扬著、王汉川译注:《天路历程》,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2年版,序第4页。

(36)梁工主编:《圣经与欧美作家作品》,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195页。

(37)海伦·加德纳著、沈弘等译:《宗教与文学》,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4页。转引自梁工主编:《圣经与欧美作家作品》,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91页。

(38)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282至283页。

(39)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285至286页。

(40)梁工主编:《圣经与欧美作家作品》,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195页。

(41)2世纪时,鱼已普遍成为基督教艺术的象征。之所以选择鱼,是因为在希腊文中,鱼这个单词形成了一首离合诗:耶稣基督上帝的儿子救主。有时候,鱼也象征受洗或者耶稣给五千人吃饱这一五饼二鱼的神迹。

(42)梁工主编:《圣经与欧美作家作品》,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52页。

(43)《旧约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箴言》1:7。

(44)“The Epistle of Ignatius to the Philadelphians”, in The Ante-Nicene Fathers, ed.Alexander Roberts and James Donaldson, Grand Rapids: Wm.B.Eerdmans, 1981, 1:81.转引自施密特著、王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3页。

(45)Baynes, N.H.and Moss,H.St.L.B.(eds.), Byzantium:An Introduction to East Roman Civilization, Oxford, 1948.p.200.

(46)Baynes, N.H.and Moss,H.St.L.B.(eds.), Byzantium:An Introduction to East Roman Civilization, Oxford, 1948.p.203.

(47)Baynes, N.H.and Moss,H.St.L.B.(eds.), Byzantium:An Introduction to East Roman Civilization, Oxford, 1948.p.203.

(48)陈志强:《拜占廷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15页。

(49)陈志强:《拜占廷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17页。

(50)Jones, A.H.M., Later Roman Empire 248-602: A Social,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 Oxford, 1964.p.1006.

(51)Baynes, N.H.and Moss,H.St.L.B.(eds.), Byzantium:An Introduction to East Roman Civilization, Oxford, 1948.p.202.

(52)乔治·奥斯特洛格尔斯基著、陈志强译:《拜占廷帝国》,青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7页。

(53)Camerom, A., Changing Cultures in Early Byzantium, Variorum,1996.II, “Models of the Past in the late Sixth Century: The Life of the Patriarch Eutychius”, p.207.

(54)Haldon, J.F., Byzantium in the Seventh Centu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427.

(55)Baynes, N.H.and Moss,H.St.L.B.(eds.), Byzantium:An Introduction to East Roman Civilization, Oxford, 1948.pp.218-219.

(56)Baynes, N.H.and Moss,H.St.L.B.(eds.), Byzantium:An Introduction to East Roman Civilization, Oxford, 1948.p.213.

(57)Mango,C.(ed.) , The Oxford History of Byzantiu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p.211.

(58)Baynes, N.H.and Moss,H.St.L.B.(eds.), Byzantium:An Introduction to East Roman Civilization, Oxford, 1948.p.215.

(59)史仲文、胡晓林主编:《新编世界文化教育史》(上),(世界中世纪文化教育史),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6年版,第 42页。

(60)朱迪斯·M·本内特、C·沃伦·霍利斯特著,杨宁、李韵译:《欧洲中世纪史》,上海: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页。

(61)朱迪斯·M·本内特、C·沃伦·霍利斯特著,杨宁、李韵译:《欧洲中世纪史》,上海: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页。

(62)史仲文、胡晓林主编:《新编世界文化教育史》(上),(世界中世纪文化教育史),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6年版,第 47页。

(63)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I,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第342页。(www.xing528.com)

(64)里德-西蒙斯主编、张斌贤等译:《欧洲大学史》(第一卷《中世纪大学》),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65)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著,王建妮译:《大学的兴起》,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页。

(66)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I,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第343页。

(67)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81页。

(68)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著,王建妮译:《大学的兴起》,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3页。

(69)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81-82页。

(70)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83页。

(71)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著,王建妮译:《大学的兴起》,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7页。

(72)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83页。

(73)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著,王建妮译:《大学的兴起》,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至3页。

(74)里德-西蒙斯主编、张斌贤等译:《欧洲大学史》(第一卷《中世纪大学》),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8页。

(75)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5页。

(76)Brown, P., The World of Late Antiquity(AD150-750), Thames and Hudson Ltd ,1971.p.93.

(77)史仲文、胡晓林主编:《新编世界文化教育史》(上),(世界中世纪文化教育史),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6年版,第 44至45页。

(78)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I,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第340至341页。

(79)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8页。

(80)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页。

(81)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9页。

(82)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I,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第483至484页。

(83)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

(84)Lindberg, D.C.and Numbers, R.L., “Beyond War and Peace: A Reappraisal of the Encounter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Science”, Church History, Vol.55, No.3(Sep., 1986).p.354.

(85)Lindberg, D.C.and Numbers, R.L., “Beyond War and Peace: A Reappraisal of the Encounter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Science”, Church History, Vol.55, No.3(Sep., 1986).p.354.

(86)克里斯托弗·道森著,长川某译:《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18页。

(87)《旧约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创世记》1:28。

(88)阿尔伯特·甘霖著,赵中辉译:《基督教与西方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5至106页。

(89)Lindberg, D.C.and Numbers, R.L., “Beyond War and Peace: A Reappraisal of the Encounter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Science”, Church History, Vol.55, No.3(Sep., 1986).p.341.

(90)弗里德里希·希尔著,赵复三译:《欧洲思想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页。

(91)弗里德里希·希尔著,赵复三译:《欧洲思想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92)Lindberg, D.C.and Numbers, R.L., “Beyond War and Peace: A Reappraisal of the Encounter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Science”, Church History, Vol.55, No.3(Sep., 1986).p.342.

(93)阿尔伯特·甘霖著,赵中辉译:《基督教与西方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4页。

(94)朱迪斯·M·本内特、C·沃伦·霍利斯特著,杨宁、李韵译:《欧洲中世纪史》,上海:上海社科院 出版社,2007年版,第348页。

(95)朱迪斯·M·本内特、C·沃伦·霍利斯特著,杨宁、李韵译:《欧洲中世纪史》,上海:上海社科院 出版社,2007年版,第348至349页。

(96)朱迪斯·M·本内特、C·沃伦·霍利斯特著,杨宁、李韵译:《欧洲中世纪史》,上海:上海社科院 出版社,2007年版,第339页。

(97)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I,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第347页。

(98)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I,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第348页。

(99)里德-西蒙斯主编、张斌贤等译:《欧洲大学史》(第一卷《中世纪大学》),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页。

(100)克里斯托弗·道森著,长川某译:《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50页。

(101)朱迪斯·M·本内特、C·沃伦·霍利斯特著,杨宁、李韵译:《欧洲中世纪史》,上海:上海社科院 出版社,2007年版,第420页。

(102)阿尔伯特·甘霖著,赵中辉译:《基督教与西方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3页。

(103)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I,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第390页。

(104)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4页。

(105)克里斯托弗·道森著,长川某译:《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53页。

(106)Lindberg, D.C.and Numbers, R.L., “Beyond War and Peace: A Reappraisal of the Encounter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Science”, Church History, Vol.55, No.3(Sep., 1986).p.346.

(107)Lindberg, D.C.and Numbers, R.L., “Beyond War and Peace: A Reappraisal of the Encounter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Science”, Church History, Vol.55, No.3(Sep., 1986).p.348.

(108)Lindberg, D.C.and Numbers, R.L., “Beyond War and Peace: A Reappraisal of the Encounter between Christianity and Science”, Church History, Vol.55, No.3(Sep., 1986).pp.349-350.

(109)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I,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第345页。

(110)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89页。

(111)阿尔文·施密特著、王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8页。

(112)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I,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第357页。

(113)阿尔文·施密特著、王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9至300页。

(114)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115)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307页。

(116)阿尔文·施密特著、王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1页。

(117)阿尔文·施密特著、王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1至302页。

(118)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0页。

(119)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0页。

(120)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I,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

(121)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I,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

(122)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343至344页。

(123)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312页。

(124)阿尔文·施密特著、王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0页。

(125)阿尔文·施密特著、王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2至304页。

(126)阿尔文·施密特著、王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9页。

(127)西里尔·曼戈著、张本慎等译、陆元鼎校:《拜占庭建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128)Frend, W.H.C.,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Fortress Press, 1984.p.415.

(129)Cormack, R., Byzantine Ar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12.

(130)Cormack, R., Byzantine Ar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p.12-13.

(131)Frend, W.H.C.,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Fortress Press, 1984.p.415.

(132)Cormack, R., Byzantine Ar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14.

(133)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5至276页。

(134)Cormack, R., Byzantine Ar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14.

(135)Cormack, R., Byzantine Ar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13.

(136)Cormack, R., Byzantine Ar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13.

(137)Frend, W.H.C.,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Fortress Press, 1984.p.414.

(138)Cormack, R., Byzantine Ar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29.

(139)西里尔·曼戈著、张本慎等译:《拜占庭建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140)Cormack, R., Byzantine Ar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58.

(141)Cormack, R., Byzantine Ar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p.59-60.

(142)Schaff, P.(ed.), Gregory the Great(ii),Ephraim Syrus, Aphrahat,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2004.Epistle XIII,p.98.

(143)Mango,C.(ed.) , The Oxford History of Byzantiu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p.151.

(144)Cormack, R., Byzantine Ar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2.

(145)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321页。

(146)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页。

(147)阿尔文·施密特著、王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9页。

(148)阿尔文·施密特著、王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0页。

(149)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150)卓新平主编:《基督教文化160问》,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341至342页。

(151)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0页。

(152)《旧约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创世记》1:27。

(153)《旧约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诗篇》8:5。

(154)Plato, The Republic, 5:461, trans.by Shorey, P.,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0.

(155)Aristotle, Politics, 7:14, trans.by Rackham, H.,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2.

(156)Basil of Caesarca, The Treatise De Spiritu Sancto, trans.Bloomfield Jackson, in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Wm.B.Eerdmans, 1984.p.227.转引自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页。

(157)《新约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马太福音》19:14。

(158)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59)Plutarch, Moralia, 2:171D, Vol.II, trans.by Babbitt, F.C.,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28.

(160)汤普逊著、耿淡如译:《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79页。

(161)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页。

(162)Clement of Alexandria, The Instructor, 2:279, in Schaff, P.(ed.),Fathers of the Second Century:Hermas,Tatian,Athenagoras,Theophilus,and Clement of Alexandria,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2004, p.448.

(163)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38页。

(164)The Theodosian Code and Novels and The Sirmondian Constitutions, trans.by Clyde Pharr,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2.5 -9-1,p.109.

(165)Treadgold, W., A 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State and Socie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p.41.

(166)Jones, A.H.M., Later Roman Empire 248-602: A Social,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 Oxford, 1964.p.92.

(167)OMAN,C.W.C., The Byzantine Empire, New York, 1892.pp.146-147.

(168)The Civil Law, (trans.and ed.)by Scott, S.P., The Central Trust Company,1932.The Code of Justinian, 8,52,2.Vol.14,p.332.

(169)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页。

(170)《旧约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出埃及记》20:113。

(171)OMAN,C.W.C., The Byzantine Empire, New York, 1892.p.145.

(172)奥托·基弗著、姜瑞璋译:《古罗马风化史》,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173)奥托·基弗著、姜瑞璋译:《古罗马风化史》,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10页。

(174)德尔图良著、涂世华译:《护教篇》,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43页,《论戏剧》19。

(175)OMAN,C.W.C., The Byzantine Empire, New York, 1892.p.145.

(176)奥托·基弗著、姜瑞璋译:《古罗马风化史》,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15页。

(177)Treadgold, W., A 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State and Socie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p.41.

(178)雅各布·布克哈特著、宋立宏等译:《君士坦丁大帝时代》,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版,第246页。

(179)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页。

(180)查士丁尼著、张启泰译:《法学阶梯》,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4,1,5,第191页。

(181)Runciman, S., The Byzantine Theocrac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p.63.

(182)乔治·奥斯特罗格尔斯基著、陈志强译:《拜占廷帝国》,西宁:青海人民出版,2006版,第135页。

(183)陈志强:《拜占廷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页。

(184)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I,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第407页。

(185)《新约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加拉太书》3:26-28。

(186)Mango, C., Byzantium: The Empire of New Rome, New York, 1980.p.223.

(187)OMAN,C.W.C., The Byzantine Empire, New York, 1892.p.147.

(188)《新约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腓利门书》16。

(189)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6页。

(190)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6页。

(191)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5页。

(192)The Theodosian Code and Novels and The Sirmondian Constitutions, trans.by Clyde Pharr,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2.2-25-1,pp.56-57.

(193)The Theodosian Code and Novels and The Sirmondian Constitutions, trans.by Clyde Pharr,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2.4-7-1,pp.87-88.

(194)OMAN,C.W.C., The Byzantine Empire, New York, 1892.p.147.

(195)奥托·基弗著,姜瑞璋译:《古罗马风化史》,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196)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页。

(197)转引自奥托·基弗著、姜瑞璋译:《古罗马风化史》,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3页。

(198)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4页。

(199)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5页。

(200)Runciman, S., The Byzantine Theocrac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p.63.

(201)《新约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路加福音》7:11-15。

(202)《新约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马可福音》12:40。

(203)《新约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提摩太前书》5:3-4。

(204)罗德尼·斯塔克著,黄剑波、高民贵译:《基督教的兴起:一个社会学家对历史的再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28页。

(205)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

(206)The Theodosian Code and Novels and The Sirmondian Constitutions, trans.by Clyde Pharr,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2.3-16-2,p.77.

(207)弗里德里希·希尔著,赵复三译:《欧洲思想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7页。

(208)基督教关于婚姻的教义源于犹太律法,但耶稣基督对它作了修正(《新约·马太福音》。5:31-32);后来,保罗的《哥林多书》和《以弗所书》成为基督教关于婚姻和贞洁的教义基础。参见:St John Chrysostom, trans.by Roth and Anderson, On Marriage and Family Life, St Vladimir’s Seminary Press, 1986.pp.8-9.

(209)刘新成主编:《西欧中世纪社会史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5页。

(210)朱迪斯·M·本内特、C·沃伦·霍利斯特著,杨宁、李韵译:《欧洲中世纪史》,上海:上海社科院 出版社,2007年版,第29页。

(211)Treadgold, W., A History of the Byzantine State and Socie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pp.40-41.

(212)Jones, A.H.M., Later Roman Empire 248-602: A Social,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Survey, Oxford, 1964.p.92.

(213)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页。

(214)陈志强:《拜占廷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7-128页

(215)The Civil Law, (trans.and ed.)by Scott, S.P., The Central Trust Company,1932.The Code of Justinian, 5,26,1.Vol.13,p.213.

(216)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7页。

(217)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3页。

(218)在基督教经典《圣经》中就含有许多对“性不道德行为”的告诫:如关于嫖娼的告诫参见(《旧约·箴言》29:3);关于乱伦的告诫参见(《旧约·利未记》18:6-18);关于通奸的告诫参见(《旧约·利未记》18:20)。

(219)OMAN,C.W.C., The Byzantine Empire, New York, 1892.p.156.

(220)Grant,R.M., Early Christianity and Society: Seven Studies, Happer & Row, Publishers, Inc., 1977.p.86.

(221)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6页。

(222)《新约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马太福音》25:35-36。

(223)《新约圣经》(和合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04年版,《马太福音》19:21。

(224)Grant,R.M., Early Christianity and Society: Seven Studies, Happer & Row, Publishers,1977.pp.130-131.

(225)Op,R.F., Almsgiving in the Later Roman Empire: Christian Promotion and Practice(313-45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pp.1-3.

(226)玛丽·坎宁安著、李志雨译:《拜占廷的信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8至59页。

(227)Grant,R.M., Early Christianity and Society: Seven Studies, Happer & Row, Publishers,1977.p.133; St John Chrysostom, trans.by Gus George Christo, On Repentance and Almsgiving,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98.p.131.

(228)Frend, W.H.C., Town and Country in the Early Christian Centuries, Variorum Reprints, 1980.VIII, p.69.

(229)玛丽·坎宁安著、李志雨译:《拜占廷的信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8至59页。

(230)Justinian, Nov.65(a.538).See Haldon, J.F., Byzantium in the Seventh Centu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291.

(231)Op,R.F., Almsgiving in the Later Roman Empire: Christian Promotion and Practice(313-45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p.77.

(232)Op,R.F., Almsgiving in the Later Roman Empire: Christian Promotion and Practice(313-45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p.82.

(233)Op,R.F., Almsgiving in the Later Roman Empire: Christian Promotion and Practice(313-45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p.79.

(234)Op,R.F., Almsgiving in the Later Roman Empire: Christian Promotion and Practice(313-45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p.80.

(235)罗伯特·福西耶主编,陈志强、崔艳红等译:《剑桥插图中世纪史(350年—950年)》,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版,第31页。

(236)阿尔文·施密特著、汪晓丹和赵巍译:《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 126页。

(237)马克斯·韦伯著,彭强、黄晓京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导论:第26页。

(238)罗伯特·E·勒纳等著,王觉非等译:《西方文明史》I,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第215页。

(239)马克斯·韦伯著,彭强、黄晓京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

(240)马克斯·韦伯著,彭强、黄晓京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8页。

(241)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页。

(242)马克斯·韦伯著,彭强、黄晓京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9页。

(243)Amb.De Offic.i, ch.49; iii, chs.8 and 9.See Cochrane, C.N., Christianity and Classical Culture:A Study of Thought and Action from Augustus to Augustine, New York, 1957.p.201.

(244)汤普逊著、耿淡如译:《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95页。

(245)罗伯特·福西耶主编,陈志强、崔艳红等译:《剑桥插图中世纪史(350年—950年)》,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版,第125页。

(246)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页。

(247)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6页。

(248)马克斯·韦伯著,彭强、黄晓京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7至48页。

(249)约翰·麦克曼勒斯主编,张景龙等译:《牛津基督教史(插图本)》,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0页。

(250)马克斯·韦伯著,彭强、黄晓京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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