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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家庭伦理:孝悌与社会资本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礼”,最早是指家庭祭祀时所遵从的行为规范,是家庭伦理的最高标准。礼作为家庭的最高伦理,也被推及为社会的最高伦理。比如“孝、悌”是最重要的家庭伦理,同时拥有这些伦理素养的人也是社会合格人才。《论语》中有一则对话反映了孔子关于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关系的论述。

礼与家庭伦理:孝悌与社会资本

二、家庭与伦理

(一)家庭伦理

“孝”,是对父母的伦理。“孝”有几个层次,最低层次是“能养”,即赡养父母。据《论语》记载,子游有一次问“孝”的含义,孔子批评了当时人们遵从“孝”的做法只处于供养或赡养的水平,这是最低层次的,如果缺少尊敬和爱,和饲养犬马没有区别;[9]第二个层次是“无违”,即按照“礼”的规范对待父母的生、死。也就是说,父母健在时,按礼节伺候他们。父母去世时,按礼节安葬,按礼节祭奠;第三个层次也就是最高层次是按照父亲规定的道德规范去生活,即遵从“父道”。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如果父亲去世后仍然能长时间遵从父亲生前的道德规范而不改变,这就可以称为是孝子了。如果说“孝”是在父母身边时的伦理,那么“悌”则是在长兄身边的伦理,中国家庭历来有“长兄当父”的说法,当父母不在身边时,就要按照礼节对待长兄。所以,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

“礼”,最早是指家庭祭祀时所遵从的行为规范,是家庭伦理的最高标准。比如,孔子的学生林放问“礼”的根本是什么,孔子说,在祭祀时,与其奢侈浪费,不如节约;与其在葬礼上大操大办,不如在内心更加悲凄。[10]但“礼”后来被推及为所有家庭伦理的总和,包括了“孝”、“悌”等内容,成为约束个人行为的一切道德规范的总称。“礼”并不一定是文质彬彬的,“礼并不带有‘文明’、或是‘慈善’、或是‘见人点个头’、不穷凶极恶的意思。礼可以杀人,可以很‘野蛮’。譬如在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礼里被别人用火烧死,这是礼。又好像在缅甸有些地方,一个人成年时,一定要去杀几个人头回来,才能完成成年礼而举行的仪式。我们在旧小说里也常常读到杀了人来祭旗,那是军礼。”[11]《论语》中有关孔子与子贡对祭祀活羊的态度反映了“礼”并非“文明”。子贡打算在农历每月第一天祭祀时省去活羊,孔子不愿意节省一头活羊,并批评子贡爱惜那头活羊,他则更在乎祭祀的礼仪。

由于“礼”是以“己”为坐标所产生的伦理标准,因而只有“克己”才能“复礼”,并要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是“社会公认的合式的行为规范。”所谓合礼,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礼本身不依靠外在约束,而是从家庭或社会教化中养成的个人敬畏之感,人服礼是主动的。“礼可以为人所好,所谓‘富于好礼’。”礼作为家庭的最高伦理,也被推及为社会的最高伦理。“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吐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12]

(二)家庭伦理推及为社会伦理

家庭伦理在许多情况下被放大为社会伦理,因而家庭伦理是社会伦理形成的前提。比如“孝、悌”是最重要的家庭伦理,同时拥有这些伦理素养的人也是社会合格人才。比如,孔子的学生有子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者,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也!”[13]大致是说,一个人孝顺父母,一般是不会冒犯长辈和上司的,不喜欢犯上却喜欢作乱的情况几乎是没有的。君子专心做自己的工作,只要基础的东西建立了,道也就产生了。孝顺父母,尊敬兄长这些“孝悌”准则是“仁”的根本。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14]在这段话中,孔子要求年轻人在父母身边就要孝顺父母,离开家要敬爱兄长,做事要谨慎,说话要诚实,要广泛爱众人,亲近有仁德的人。只要全社会能自觉地遵从家庭伦理,如父母的丧礼能慎重对待,真诚地祭奠祖先,全社会道德风尚就会淳厚。所以,孔子的学生曾子认为,“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忠”、“信”,是对待朋友的伦理。比如,孔子要求交朋友时必须以“忠、信”为重,不能与那些忠信不如己的人交朋友,强调“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所以,孔子的学生曾子用这个要求每天反省,观察自己是否达到这个标准。如曾子提出:“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当然,“忠、信”可以给人带来好处,比如与人讲诚信,符合义,所讲的话才有可能实现,也就是“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此外,“忠”不但表现为对朋友的伦理,还可以表现为政治伦理,如对“上”。

“仁”是家庭伦理中“礼”的放大,是社会伦理中的最高境界。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仁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孔子的回答表明,仁是通过克制自己达到的,不能靠别人,为人处事要做到“不合礼东西不看,不合礼的话不听,不合礼的话不讲,不合礼的事不做。”正因约束自己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所以孔子说,“仁者,其言也忍”,[15]仁者说话时常常需要谨慎。为了达到“仁”,必须具备五种品德,“恭、宽、信、敏、惠”,“恭则不辱,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16]但“仁德”必须以“礼”为基础,否则就是“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17]更有甚者,“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18]

(三)家庭伦理推及为政治伦理

孔子善于把家庭伦理运用到政治生活中去,并变成政治伦理的准则,如“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论语》中有这样一则故事,孔子的学生季康子问孔子,要使老百姓恭敬、尽忠、互相劝勉行善,应该怎么办?孔子说,你对老百姓态度庄重,他们就会对你敬重;你孝顺父母、慈爱百姓,他们就会对你忠心;任用品德高尚的人,教育能力差的人,百姓就会勤勉。《论语》中有一则对话反映了孔子关于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关系的论述。有人问孔子,为什么不去做官从政,孔子说:“《尚书》上说‘孝呀!就是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只要把这种品德运用到政治上去,那就是参与了政治,为什么只有做官才叫参与政治呢?”[19](www.xing528.com)

家庭伦理中的“孝”被推延为政治准则后就变成了政治伦理中的“忠”的道德,于是社会规范与政治规范往往混为一体。“国”是“家”的放大,无“家”则无“国”,故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种社会和政治规范,号称“十义”,而“孝”与“忠”是根本。具体说来,“国”属于某一家,而这个家庭以皇帝为中心,皇帝也有儿子、女儿、女婿和一大堆皇亲国戚。“国”等同于“江山”,也就是一块固定的土地和附在其上的人民,谁争到了就归谁家所有。因之,家庭的忠孝观也适合于对皇帝的忠孝观,但对“国”的“忠”始终服从于对“家”的“孝”,“孝”为根本。三国时,曹丕给臣下出难题,“问:‘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耶?父耶?’邴原悖然对曰:‘父也’”[20]这则故事清晰地表明了古代中国国家伦理服从于家庭伦理的道理。

一个能遵从家庭伦理的人,一定是一个正直的人。只有正直的人为政才靠得住,所以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四)大传统、小传统与家庭伦理

不可否认,在古代中国,既有在典籍文献中看到的家庭伦理,也有鲜有文字记载而通过民俗、民歌、戏剧等表现方式所表现出来的下层百姓真实的家庭伦理,这两种伦理有一定差异,甚至可以是互相对立。这种差异被许多学者称为“大传统”(great tradition)和“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之分。所谓“大传统”也指“高度文化”(high culture)、“典籍文化”(classic culture)、“学术传统”(learned tradition)、“雅文化”(hierarchic culture)、“精英文化”(elite culture),而“小传统”则指“低度文化”(low culture)、“民俗文化”(folk culture)、“大众传统”(popular tradition)、“俗文化”(lay culture)、“大众文化”(popular culture)等。几乎各国历史上都经历了这两种文化的分野,共同汇集为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美国学者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认为,“在一个文明中,思辨性的大传统比重少,而非思辨性的小传统比重大。大传统完成其教化在学校寺庙中,而小传统的运作及传承则在乡村生活中。”“两个传统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大传统与小传统一直相互影响及连续互动。”[21]在传统中国也是这样。在日常情况下,小传统接受大传统的指导,反之,大传统也需要小传统的补充,特殊情况下,统治者还会转而求助于乡野匹夫的道德支持,即所谓“礼失求诸野。”相对于从典籍文化中看到的家庭伦理的图景,从民俗文化中我们却看到了另一幅家庭伦理被推及为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的图景。这就是费孝通所说的“农民人文世界一般属于民间的范围,这个范围里有多种层次的文化。它有已接受了的大传统,而同时又保持着原有的小传统的本身。”[22]

在对“孝”的理解上,社会的上层精英强调不能违背“礼”的规范,如父母健在时按“礼”的要求伺候,父母去世,按“礼”的要求安葬、祭奠。同时,不能停留在“能养”的水平,因为狗马也能得到人的饲养。比如《论语》中有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23]而在乡下的现实情况往往是农民给父母一口饭吃,仅止于“养亲”的水平。在许多情况下,如一些乡土戏剧或传说所描述的那样由于父母“偏心”(对某个子女特别好),导致其他子女有意见,甚至不愿“养亲”。此外,“不孝”的现象在乡村还表现在“婆媳关系”上,“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尽管抨击不孝媳妇的舆论固然强大,但讽刺恶婆虐媳的口头创造也层出不穷”。[24]与上层精英强调的“葬之以礼”相同,即使最不孝顺父母的农民,对父母的葬礼也是非常重视的。因为,从经济负担讲,这是最后一次负担,葬礼办得好,既可以争得“有孝心”的面子,也可以通过葬礼收取亲戚或乡里邻居的礼品。因此,甚至有农民因葬而倾家或有卖身葬父的现象。

在对“悌”的理解上,上层精英强调对兄长的尊重以及兄长的权威和责任。但是,在乡村社会中流行“哥哥欺负弟弟”的民间故事,哥哥往往是贪婪、自私、践踏手足之情的角色。如“狗耕田”、“长鼻子”等民间故事在乡村家喻户晓。“狗耕田”的故事讲的是兄弟分家时,哥哥欺负弟弟,给弟弟分一条狗,而自己却分一条牛,不得已,弟弟只好用狗耕田。“长鼻子”的故事讲的是兄嫂合谋,虐待弟弟,弟弟不得已出走,碰巧听见了妖精谈话,获得了财宝。哥哥听说后,如法炮制,结果让妖精拉长了鼻子。民间故事中对“悌”的调侃反映了兄长对胞弟在家庭财产继承上与自己竞争的不满,所以民间有“多一个兄弟,少一份财产”的说法。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哥不满于弟,弟愤恨于兄嫂的事例比比皆是。

在对“忠”、“义”的理解上,上层精英强调对“上”如皇帝的“忠”。但是,在乡村社会里却流行所谓江湖“义气”,许多戏剧都调侃朝廷或皇帝如何地轻信谗言,迫害忠良。“义”在乡村社会里有三层含义,一是“不相负”,即仗义;二是“不凌弱”,乡村社会里最憎恨“恃强凌弱”;第三是“施恩报恩”,受人点滴之恩理当涌泉相报。如此看来,乡村社会里更注重“义”而非“忠”,除了对“忠良”被谗害的同情外,也含有对皇帝不满的意思。

在“两性”伦理上,上层精英强调女子的“三从”,即“在家从父兄,出门从夫,夫死从子”,并严格监督执行。但是,乡村社会对两性伦理虽然总体上接受精英们的要求,在执行上却宽松得多。由于受正统观念影响较小,以及生活环境所迫,不同地方对于两性伦理执行的宽严度不同。例如,台湾学者研究发现,客家人的社会规范比较严格,两性伦理也比较严谨;而生活在水上的某些少数民族的社会规范则比较宽容,在执行两性伦理方面也比较随便。这就是说,社会地位越低下,身份越低贱,其伦理规范越宽松。[25]所以,在乡村社会的故事版本中,经常有“拉帮套”、“搭伙计”、“半掩门”、“叔嫂恋”现象发生,至于为情而“私奔”的事例也时有发生。

关于前述的乡村社会与城镇精英的道德、伦理规范的差异性,费孝通先生对此有深刻的理解:[26]

有人以为中国的大家庭和氏族组织是伦理观念下的产物。我并不否认伦理观念一旦确立之后可以影响人的行为,把某种民间组织视作应当实现的模型。在农村里,一谈到分家没有人会理直气壮地认为这是应当的,多少要用不得已,不争气等词来表示行为和标准不合的苦衷。可是因为有了伦理观念中不分家的标准而在事实上不要求分家的农民却是很少很少。这说明传统伦理观念,至少在一方面,并不是产生在农民的生活事实里的。伦理观念本是一种维持社会结构的力量,它必须和生活事实相符合。在分析大家庭这个传统标准时,更使我觉得中国士绅和农民生活的分化。传统伦理,尤其是见诸经典的,是从士绅们的生活长出来的,我们只有了解了他们的生活事实才能明白这套观念的作用,若是用和士绅生活不同的农民生活来看这些观念就不免有格格不入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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