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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奴隶社会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史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奴隶社会学前教育计划的制订公元前11世纪至前8世纪的西周时期,是奴隶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奴隶社会学前教育实施较为成熟的时期。(二)奴隶社会的宫廷学前教育宫廷学前教育是宗法制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以处于学前年龄的世子为教养对象,由朝廷委任德高望重的官员担任教师,在宫廷内实施的教育。

中国奴隶社会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史

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开始产生阶级,进入奴隶制社会。一般认为,夏、商、西周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国家机构的建立、文字的出现,学校开始形成。在古籍中,关于夏朝的学校有着明确的记载,而商朝的学校则不仅在大量的历史文献中有记载,而且有较多出土的文物可资佐证。有关西周学校教育的记载,无论在典籍之中还是出土文物之中,都较前代更加丰富和翔实。

学校教育的产生,意味着与之相对应的正规的学前教育也开始出现。

(一)奴隶社会学前教育计划的制订

公元前11世纪至前8世纪的西周时期,是奴隶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奴隶社会学前教育实施较为成熟的时期。据文献记载,当时人们已经开始按照儿童年龄大小来制定循序渐进的学前教育计划。

礼记·内则》中记载:“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

《礼记·内则》中记载的是西周王公贵族在家族中对儿童实施的学前教育计划。由此计划可见在奴隶主贵族的家族中,学前教育的内容是贴近贵族子弟的日常生活,涵盖面较为广泛,既有生活自理能力和日常礼仪的训练,也有初步的文化知识启蒙,已经能够有意识地顾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并随着儿童的年龄增长逐步提高要求。在教育内容方面,也已经出现男女之别。

《礼记·内则》中记载的学前教育计划作为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关于学前教育的记录,不仅是当时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标志,而且对中国封建社会学前教育的实施产生过一定影响,如宋代的司马光就曾以此为蓝本,制定过自己家庭的学前教育计划。

(二)奴隶社会的宫廷学前教育

宫廷学前教育是宗法制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以处于学前年龄的世子为教养对象,由朝廷委任德高望重的官员担任教师,在宫廷内实施的教育。广义上讲,它包括实施于天子宫廷内的学前教育和实施于各诸侯王宫内的学前教育。

1.宫廷学前教育的目的和意义

中国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家天下的宗法制和贵族专政。在这种政治制度之下,天子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天下的命运操纵于专制君主一人之手,如果君主是如商汤、周成王一样的君主,则可以使天下兴盛,国祚绵延。反之,在位者若是夏桀、商纣之流的暴君昏君,就将导致生灵涂炭、国破家亡。但一方面由于奴隶社会的王位实行嫡嗣继承制度,嫡长子无论其智与愚、贤与不肖,都在出生时乃至在母体内就决定着他将成为未来的统治者;另一方面,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明主和暴君昏君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着本质的差异而是后天的教育使然,尤其是幼时接受的教育,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情形下,由朝廷委派人员加强对未来王权继承人——太子进行早期的学前教育,使其德性趋向完善,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大事了。由此也可见,加强宫廷学前教育具有政治与教育两方面的意义。

2.保傅之教与乳保之教

为了加强对太子实施有效的教育,在奴隶社会时建立了保傅教育制度与乳保教育制度。所谓保傅教育制度,是指朝廷内设有专门的师、保、傅官以对君主、太子进行教谕的制度。

据史料记载,早在殷商时期就建立了保傅教育制度,如《尚书·太甲》中记载,太甲曾自称“既往背师保之训”,说明在太甲时已有保傅官的设置。《尚书·泰誓》中也有周武王曾称纣王因“放黜师保”,才成昏君的记载。此外,据说伊尹曾是汤王的太傅,巫贤也曾对祖乙进行过师保之教。可见,殷商的师、保、傅的设置是一贯的。(www.xing528.com)

西周继承了殷商的传统,也建立了保傅教育制度,太保、太傅、太师合称“三公”,“三公”对太子实施教育时有着明确的分工,其中,保其身体,即负责身体的保育;傅之德义,即负责培养道德;道之教训,即进行文化知识及统治经验的传授。可见,师保之教的内容是较全面的,包括德、智、体三方面的内容。

西周除设“三公”外,还置有副职“三少”,即少师、少傅、少保,他们时常相伴太子左右,以影响和指导太子。

奴隶社会建立的保傅教育制度,对培养未来的君主十分有利,常被后人视为殷商、西周社稷长久的重要原因,并为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所继承,把它作为君主教育的有效制度。

所谓乳保教育制度,是指在后宫挑选女子担任乳母、保母等,以承担保育和教导太子、世子事务的制度。子师、慈母、保母合称“三母”,她们分别承担母后的部分职责,由她们共同负责太子、世子德性的培养与日常起居的料理。

除“三母”外,当时的宫廷内还置有乳母,名义上是以乳汁哺育幼小太子、世子,但实际上由于乳母与幼儿朝夕相伴,无形中其自身的道德、知识等素养对幼小的太子、世子们也具有很大的影响,故当时对乳母的选择也非常慎重,一般由大夫之妾或士之妻担任。

西周时期行于宫廷内的乳保之教,也影响到当时一般大夫的家庭教育。此后封建社会时期,一些富贵人家也大都为幼儿雇有乳母。

(三)奴隶社会的胎教

胎教,是指通过对孕妇实施外界影响,或通过孕妇自我调节达到作用于体内胎儿,使其能良好地生长、发育的教育过程。我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施胎教的国家。

据史料记载,我国实施胎教的历史,可以上溯到西周时期。最早实施胎教的是西周文王的母亲太任。据《列女传》记载:太任自妊娠后,“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能以胎教”。

汉代学者贾谊在《新书·胎教》中说:“周妃后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谊,独处不倨,虽怒不骂,胎教之谓也。”意思是西周成王的母亲在怀孕时,不把重心偏倚一足而立,不半倚半躺而坐,不高声大笑,一人独处不呈张狂态,发怒时也不骂人。《大戴礼记·保傅》中亦有类似记载。古人认为,成王正是由于与文王一样在母体内即“气禀贤妣之胎教”,故终亦成为贤明君主,太任与周妃后也被后人誉为“贤妣”。

为了保证胎教的实施,西周社会还建立了胎教制度,对孕妇进行约束。北齐学者颜之推曾说:“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意思是说,古代圣王的后妃在怀孕3个月后,即居住在专门的宫室内,一切行动均须循礼而动,受礼节制。

西周是我国胎教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初始阶段。这个时期的胎教主要实施于帝王之家、宫廷之内,当时的统治者对胎教极为重视,但对下层百姓则“秘而不宣”。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作为西周文化教育内容之一的胎教之道开始走出宫廷,渐为民间所知,为世人所行。

奴隶社会是我国古代学前教育的奠基时期,这个时期学前教育的总的特点是:①由于阶级的出现,原始社会的儿童社会公育已经消失,而代之以宗法家族承担教育学前期儿童的任务;②由于奴隶主贵族居于统治地位,垄断着受教育的权力,因而儿童的学前教育也仅限于奴隶主贵族的家族中实施;③学前教育与学校教育已有了较明确的年龄划分;④对幼儿实施的学前教育不仅有着鲜明的阶级性,而且已经注意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制定相应的学前教育计划;⑤奴隶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对学前教育尤为重视,建立了针对君主教育的保傅制度,提出了实施胎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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