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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私家藏书发展研究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魏晋南北朝无论藏书家人数和藏书数量都比汉代大有增加。从这一时期私家藏书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魏和西晋藏书家还主要出自北方地区。此外,殷允、张尚文、都俭之、桓石秀等也都是晋室南渡后的藏书家。“佣书”和“书贩”作为一种职业的出现,对中国的藏书史来说,有重大意义,它无疑使人能更便捷地积聚图书,大大加速私家藏书的发展规模。魏晋南北朝时期藏书家聚书的手段,主要是靠自己或佣人抄录。

魏晋南北朝时期私家藏书发展研究

魏晋南北朝无论藏书家人数和藏书数量都比汉代大有增加。从这一时期私家藏书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魏和西晋藏书家还主要出自北方地区。当时最著名的藏书家是王粲和张华。王粲得蔡邕赠书数车,张华藏书已达三十乘。

东晋政权南迁,一部分土人携带了书籍流向江南。如玄学家张湛的祖父,在永嘉之乱南渡时,就曾挑选了王粲、王弼家族藏书中的稀有之本,携带过江。后来从中发现了《列子》,由张湛作注,刊行于世。此外,殷允、张尚文、都俭之、桓石秀等也都是晋室南渡后的藏书家。同时,江南的社会政治局面比较稳定,经济文化得到了迅速发展。到萧梁时期,藏书家已多达二十七人,万卷以上的藏书家频频出现。像任昉、王僧孺、张缅都收藏万余卷;沈约、萧纶、张绩达二万卷;萧统、萧励有书三万卷,而萧绎更以元帝之尊,“自聚书来四十年,得书八万卷”[1]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图书事业中还出现两种人,即以抄书和贩卖图书为营生的专业人员——“佣书”和“书贩”。据《三国志·吴书·阚泽传》记载:“阚泽,字德润,会稽山阴人也。家世农夫,至泽好学,居贫无资,尝为人佣书,以供纸笔。所写既毕,诵读亦遍。追师论讲,究览群籍,兼通历数,由是显名。”卒由佣书而成为学者。又,《魏书·崔亮传》载,崔亮“家贫,佣书自业”;《梁书·沈崇傃传》载其六岁丧父,“及长,佣书以养母”。梁代王僧孺亦“家贫,常佣书以养母”。[2]

由“佣书”而发展出有人将抄成之书,集中起来贩卖于市,又出现了“书贩”。据《梁书·傅昭传》曰:“昭六岁而孤……卜一,随外祖于朱雀航(今南京)卖历日。”“佣书”和“书贩”作为一种职业的出现,对中国的藏书史来说,有重大意义,它无疑使人能更便捷地积聚图书,大大加速私家藏书的发展规模。

魏晋南北朝时期藏书家聚书的手段,主要是靠自己或佣人抄录。有不少人一生抄书,非常勤苦,像沈驎士“遭火,烧书数千卷,骑士年过八十,耳目犹聪[明],手以反故抄写,灯下细书,.复成二三千卷,满数十箧”[3]。袁峻“每从人假借,必皆抄写,自课日五十纸,纸数不登则不止”[4]李彪“好学不倦于悦家手抄口诵,不暇寝食”[5]。王筠“少好抄书,老而弥笃……躬自抄录,大小百余卷”[6]。穆士儒“求天下书,逢即写录,所得万余卷”[7]。郎基博览坟典,无所营求,“惟颇令写书”[8]

除抄录外,继承前世旧藏,接受赐书或赠书也是这一时期积书的一个重要途径。如王昙首和褚渊,先世都有藏书。王昙首兄弟分家时,推财于兄弟,惟取图书而已。陆少元也继承其父陆澄遗书万余卷。沈约之祖沈亮得“赐书二千卷”[9]。江总“家传赐书数千卷”[10]。柳世隆”上给二千卷”[11]。还有的大批得自朋友的赠书,如王筠得到沈约的赠书、[12]孔奂得到刘显的赠书、[13]大宝得徐勉赠书[14]等。(www.xing528.com)

还有个别藏书家的聚书来自战争中的胜利品。如杜预平江南,得书派车送回其家,嘱子“别置一宅中,勿复以借人”[15]。应詹“寻与陶侃破杜弢于长沙,贼中金宝溢目,詹一无所取,唯收图书”[16]。辛术”及定淮南,凡诸资物一毫无犯,唯大收典籍,多是宋、齐、梁时佳本,鸠集万余卷;并顾、陆之徒名画,二王已下法书,数亦不少,供不上王府,唯入私门”[17]

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有了私家藏书目录。据《梁书·任昉传》载:“昉卒后,高祖使学士贺纵共沈约勘其书目,官所无者,就昉家取之。”这是中国私家藏书史上最早提及的私人藏书目录。葛洪在《西京杂记》序中记:“后洪家遭火,书籍都尽。此两卷在洪巾箱中,常以自随。”梁元帝《金楼子·聚书篇》也说:“又聚得细书《周易》、《尚书》、《周官》、《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各一部。……合六百三十四卷,悉在一巾箱中,书极精细。”又,《南史·衡阳元王钧传》亦记:“钧常手自细书写《五经》,部为一卷,置于巾箱中,以备遗忘。”这大概是最早的精抄书。

这一时期书籍的收藏放置,多用筐箧或书架。如《晋书·张华传》记:“惟有文史,溢于机箧。”《南史·刘苞传》:“手自编辑,箧箧盈满。”《北齐书·杨憎传》记:“架筐之中,唯有书数千卷。”又,《洛阳伽蓝记》卷一《永宁寺》记常景藏书“惟有经史,盈车满架”。

由于这一时期私家藏书数量增多,因此有些藏书家的居室已难以容下所聚之书,所以开始出现了专门用以藏书的书室。如杜嘱于“别置一宅”。北魏的平恒则“别构精庐,并置经籍于其中”[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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