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田赋沉重,捐税繁多: 广西民族地区乡村经济研究

田赋沉重,捐税繁多: 广西民族地区乡村经济研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3]民国以来,广西地方政府为了维持庞大的军政开支,不断增加捐税。[27]据统计,当时广西农户承受的赋税,有“国税十二项,省税二十五项,而县之项目,计二百余种,区公所之捐共计七十六项”。[28]捐税繁多,但农户的收入有限,使得很多农户入不敷出。在广西民族地区,民众负担的捐税不但十分沉重,而且有日益增加的趋势。[39]抗战爆发以后,瑶民缴纳的田赋有所减轻,但捐税日益沉重。

田赋沉重,捐税繁多: 广西民族地区乡村经济研究

鸦片战争以来,由于列强的不断侵略,清政府在历次战争中屡屡败北,对外赔款支出浩大,而清廷平息农民起义、兴办洋务、举办新政等也需款迫切。为筹集款项,政府捐税大肆增加,再加上地方官吏的额外勒索,农户的负担逐日增加。位于滇、黔、桂三省交界的西隆州(治今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当地流传的“锄地谚”,把农民遭受层层盘剥的情况披露得淋漓尽致:“一锄供官二锄吏,三锄甲差四皂隶,五锄六锄头人把事,七锄锄到自家的。”[23]

民国以来,广西地方政府为了维持庞大的军政开支,不断增加捐税。民初壮族文人崔毓荃[24]的一首诗写到这一现象:“不遇周文让畔天,苍生无复享安然。苛徭欲避真无地,杂税频加怕受田。为阱原非关土劣,入山多少匿英贤。斯民憔悴终归运,更望何人解倒悬?”[25]该诗中的“苛徭”“杂税”等词语就说明了旧桂系时期由于苛捐杂税和徭役给少数民族农户带来的沉重负担。新桂系主政广西时,赋税有增无减,农民除了交纳正税外,还有“省的附加,有县的附加,更有区和村的附加,叠床架屋各自为政”。[26]在东兰县,“县署办烟酒牌照,往往强迫人民领取,各区劣绅则乘机作额外征收,如韦钟璜(系劣绅现已被驱)之于兰木区,不论那一家每月均纳二毫酒捐。东兰全属粮赋,不过一万零几百元,但县署每年派出征收员,至数十入之多,官吏可获茶果金至千元左右,征收员之额外苛征,自不待言,人民虽间有愤极而告发者,但终不得直。且每户粮额多半是四、五角,甚至有一、二仙的,如告发起来,则讼费已超过所争之粮额数倍,而且还恐有意外的受苦,故除了隐忍吞声外,没有办法”。[27]据统计,当时广西农户承受的赋税,有“国税十二项,省税二十五项,而县之项目,计二百余种,区公所之捐共计七十六项”。[28]捐税繁多,但农户的收入有限,使得很多农户入不敷出。如民国时期的乐业县,“白米一石仅售法洋一元,故农民常叹一年耕种不敷完粮”。[29]

近代时期,广西少数民族农户负担的捐税不但种类多,数量也不少,据统计,民国21年(1932)全省由农民负担的赋税“总计约为三千二百五十万元,如以一百八十八万另七百户计算,每户应负担十七元左右,假定每户以三人为有生产能力者,则每人实须负担五元以上”。[30]

抗战期间,少数民族农户除上缴各种赋税外,还须缴纳种种摊派和应付兵役力役。以当时的征兵政策为例,政府实行“两丁抽一,三丁抽二”政策,不服役者须交“壮丁费”或“缓役费”。据调查,“农民一般都因缺少口粮或因国民党抽壮丁,交缓役费,不得不借贷应付”。[31]少数民族同样要服兵役,不服者须缴纳一定数量金钱。如彝族的“点兵歌”写道:“正月点兵替我公,我公胡子白蒙蒙;别人养孙来养老,我公养孙去当兵。四月点兵替我爹,我爹门口当水田,大田当得三十两(银),小田当得五两三,快快当来快快点,拿给幺儿做盘缠。”[32]就反映了因政府征兵,彝民不得不典当田地的情况。(www.xing528.com)

在广西民族地区,民众负担的捐税不但十分沉重,而且有日益增加的趋势。如20世纪30年代,龙州县壮族农民“所负担的赋税,在粮赋方面,正税一元,附加省教育经费国币三角,县教育经费二角,团枪费五角,银行公股金一角,自治会费二角,串票费一分,计附加税比正税多一倍余,杂税计有屠猪捐、屠牛捐、生猪捐、生牛捐、房屋捐、门派捐、航空、冥镪炮竹捐等,计岁入共三百万元,农民负担之重,由此可见”。[33]

再以瑶族为例,近代前,因政府未对其进行有效管辖,大部分瑶民无须缴纳赋税。如永宁州(今永福县)“梳傜,居山谷最偏僻处,男、妇以耕织为生,无赋税”。[34]“顶板傜,居修仁县之山麓间,以所耕跷瘠免赋税,颇安业,不为非”。[35]近代后特别是民国时期,随着政府对瑶山的开发,瑶民需缴纳的赋税逐年增加。据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历史调查,兴安金坑、金石瑶族地区“40多年以前,据说全境地区是没有什么捐款税收的,团练局设立后,就开始出现有赋税的负担。开始只有一种税收,名为‘老鼠粮’,每年只交一次。后来税收逐日增多,群众酿酒自己喝也要缴酒税,杀猪上猪税,杀牛上牛税,还有火烟税等,名目繁多,不一一列举。据说开始征税时是四五年才总收一次,后来变为一年收一次,起义前后,是一年几次甚至月月都要缴纳税款”。[36]全县(今全州县)东山瑶族在民国前无须缴纳赋税,民国后开始纳税,调查者在问及当地民众时,有人说:“历代皇帝都准许我们瑶家逢山吃山,逢水吃水,不纳粮交税的。自从民国开始后,国民党才要我们交税。我们瑶家本来就穷,一年中最多者只有三四个月的粮食,其他几个月都是靠帮地主打工才能得米下锅。我们一年到头,既没得吃的,也没得穿的,年三十晚上还要抱把禾草去窑洞躲债。”[37]1933年,兴安、全州、龙胜、灌阳瑶民不堪政府苛捐杂税重压,发动起事,后新桂系编辑的《绥靖兴全灌龙瑶变始末》对灌阳瑶族缴纳的捐税情况进行了总结:“灌属盐源旧分五源,即小源、茶源、南江、盐塘、北江是也。五源旧隶瑶团,为清瑶秀才梁化龙所辖。民元见,团董姜鸿炳并小源、南江于汉团,五源乃区其二。去岁鸿炳子超民,又请削其茶源,而瑶团遂以撤废。酒捐一项,盐塘、茶源、北江三源,前仅月征五十毫,今只盐塘一源,已加至七十五毫。盐塘屠捐,前仅月征一千六十文,今乃征至七十毫。”[38]1934年,红军长征经过广西时,在资源、兴安、龙胜、灵川县交界之处的老山界遇到瑶民,瑶民对红军说:“广西的苛捐杂税,对瑶民特别的重,广西军阀特别欺侮瑶民。你们红军早些来就好了,我们就不会吃这样的苦了。”[39]抗战爆发以后,瑶民缴纳的田赋有所减轻,但捐税日益沉重。如百色县洞好乡(今百色市龙川镇洞好村)瑶族地区“1937年以前,每10斤谷种的田,征收15斤,折合白银3角,12斤棉种的棉花地,征收1.5元。当时洞好乡划归凌云县,该县每年都派差役前来催收。派来的人,照例都要由各粮户招待酒肉一餐,人民遭受双重的剥削。1937年以后,……粮赋也减轻了一点,每10斤谷种的田改为征收2角,并由农民直送百色县。但是超过缴纳的期限,则罚款10%。虽然粮赋有所‘减轻’,但苛捐杂税非常沉重,据不完全统计,有猪仔税、屠牛税、酒税、房产税等。杀一头大猪征收10~15元,小猪6角至1元;杀一头大牛征收16元,小牛8角至1元;三栋房屋征收12元,100斤蓝靛收3角;100斤酒收3元。如不交则加重罚款,如1924年冬,李委光因私熬酒被罚30元”。[40]田林县渭标村(今属田林县渭标乡)“黄政权做村长期间,大肆搜刮贪污。如1945年国民党向瑶民敲诈收‘枪支费’时,黄在村中搜刮了3700多块银元,只交去1300多元,其余完全归自己所有”。[41]

少数民族农户拥有的耕地数量严重不足,质量不高,又须承担日益繁重地租和沉重捐税,应付各种差役,不但导致农户的进一步贫困化,而且也是他们借贷的直接原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