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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与地理集聚效应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划分为5个阶段。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间的3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基本上是政府,多数的投资行为是基于政治目的,以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或者以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为主要形式来开展。[4]这一阶段对外直接投资取得了良好成就,增强了我国的国际经济影响力,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该阶段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较为迅速。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分布与地理集聚效应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划分为5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

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间的3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基本上是政府,多数的投资行为是基于政治目的,以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或者以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为主要形式来开展。例如,1954—1978年间,我国对外援助规模不断扩大,从1950—1963年间在21个国家建立101个成套项目到1964—1970年间在31个国家建成313个项目,再到1971—1978年间在37个国家建成470个项目。[1]到1978年,我国已向朝鲜、越南、蒙古、缅甸、巴基斯坦、阿尔巴尼亚、坦桑尼亚等66个国家提供了援助,承担项目数1 298,建成884个。[2]这个时期的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就是企业没有决策权,项目的签署、实施均通过政府间协议确定。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初期,1979—1986年。

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导下,1979年8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经济改革的十五项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出国办企业。此时,一些专业外贸公司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率先凭借其丰富的海外经营经验和渠道,在国外开设海外贸易公司或者代表处,进而开始展开其海外投资活动,例如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五矿进出口总公司、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等。[3]1979—1985年间,我国政府共批准在海外开办非贸易类企业189家,总投资额2.96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为1.77亿美元(见附表1),占投资总额的60%。到1986年年底,我国共批准在海外开办非贸易类企业约277个,累计投资额为4.07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约为2.3亿美元(见附表1),约占总投资额的57%。这个时期的投资主要分布在53个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贸易、资源开发、承包工程和餐馆等领域[4]这一阶段对外直接投资取得了良好成就,增强了我国的国际经济影响力,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

第三阶段,加速发展阶段,1987—1993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该阶段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较为迅速。在我国海外投资总体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海外投资领域也在不断扩展,参与对外投资的国内企业类型也在增加,这些企业的投资向资源开发、机械制造加工、交通运输、服务业等20多个行业延伸。[5]截至1992年年底,中国已在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办了4 117家合资、独资和合作生产等类型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海外贸易类和非贸易类企业的投资金额达40亿美元。[6]其中,非贸易类企业占1 363家,中方投资金额15.91亿美元(见附表1),占投资总额的45%;与此同时,中国海外贸易类企业也达到相当的规模,总数达2 600家左右。[7]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都鼓舞了企业加快走出去,仅1992年就批准设立海外非贸易类企业355家,中方投资1.95亿美元(见附表1),占投资总额的55.6%,这些企业分布在65个国家和地区。[8]受到政策的鼓励和影响,1992年中国海外投资快速增长,这个趋势也延续到了1993年,仅这一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就达到43亿美元。(www.xing528.com)

第四阶段,低速调整阶段,1994—2000年。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经济发展过热、通货膨胀等现象。对此,中央政府于1993年开始调控宏观经济、紧缩银根,对境外企业也展开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这一年,外经贸部起草的《境外企业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外资管理职能[9]。其中规定,凡需向国家申请资金或境外借款需国内担保或产品返销国内需国家综合平衡以及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中方投资额在3 000万美元以上(含3 000万美元)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并符合当前到海外投资的方针,资金、市场等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解决的,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同和章程,可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审批[10]。这些严格的海外投资审批政策,以及随之而来的对现有企业的重新登记行动,使得海外投资的发展速度开始放慢。[11]到1998年,我国在全球16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5 666家子公司或附属机构,投资存量为63.3亿美元,[12]其中非贸易类子公司2 396家(见附表1),投资领域集中在制造业、国际贸易、资源开发、加工装配、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行业。这一阶段由于受到外汇管制较严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境外投资仅增加了29.5亿美元,批准设立境外企业约1 000家。[13]

第五阶段,高速发展阶段,从2001年至今。

2001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提出了“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务院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使企业对外投资更加便利。例如,设立外贸发展基金、建立投资信息平台、建立境外经济合作区等等。这些措施都很好地带动了对外投资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双边和多边的经济合作蓬勃发展,国内企业主动或一定程度上被迫参与到世界企业竞争中,当然也包括合作和交流。另外,国家也在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和审批制度,例如,2004年7月,我国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规定,我国对外投资项目从审批制改为核准制:中方投资额3 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中方投资额1 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他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另外,我国在2009年3月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报商务部核准:在与中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同时,地方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1 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14]这个办法还简化了核准程序,绝大部分境外投资企业只需递交一张申请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15]

正是在这些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下,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28.5亿美元,其后几年投资额几乎成倍增长,2006年达到211.6亿美元,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达到746.5亿美元(见附表1),是2003年的26倍之多。

纵观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起落、迟缓明显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家政策因素的影响。以下将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规模和国际比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产业和行业分布、投资主体构成、区位分布这四个角度阐述和总结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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