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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诉讼时效和责任形式的规定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1.一般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产品质量责任诉讼时效和责任形式的规定

(一)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

1.一般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诉讼时效期间。存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一般产品质量责任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其合法权益,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

2.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有其特殊性,许多缺陷产品造成损害很难立即发现,可能有一个潜伏期。为了使受害人有较长时间观察自己受害的程度和危害后果,有充分的时间准备诉讼,《产品质量法》做出了不同于《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因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2年的规定。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形式

1.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如产品存在瑕疵,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是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案例5-7

2016年的一天,某工厂职工张某正在使用气筒给自行车打气时,砰的一声,气筒拉杆及活塞弹出,手柄与拉杆脱落,拉杆顶部打在张某左眼下部的三角区,张某即刻倒地。后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脑内出血,颅底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张某一直神志不清。

造成此事故的气筒为外埠气筒厂生产,由本市某商厦经销。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侵权损害进行赔偿,法院受理后经技术部门鉴定,这种高压气筒的拉杆与手柄连接之处不够牢靠、稳固,设计时未增加合理的保护装置。当在外界压力增强,内部气流不畅的情况下,很容易将拉杆及活塞反弹出筒,致人伤害,有设计缺陷,且未告知消费者在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8万元人民币

请问:为什么该气筒厂要承担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等因其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实施了扰乱国家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正常秩序,但是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是: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没收违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这些处罚措施可单处也可并处,吊销营业执照是其中最重的责任形式。

对于从事产品质量监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职守、徇私舞弊,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视情节轻重,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3.产品质量刑事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对其违反《产品质量法》并同时触犯刑法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这些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犯罪的;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构成犯罪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行贿受贿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销、采购假冒、伪劣、不合格等产品构成犯罪的行为。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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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难题:海淘买到不合格产品如何维权

传统观念里,进口的产品总是质量更上乘。曾经,这些漂洋过海的“舶来品”带着异国光环,无论在设计上还是品质上,都更吸引人。然而,外国的月亮真的比较圆吗?如果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不合格甚至假冒产品,该如何维权?随着互联网兴起,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多领域、跨国界的世界性难题。

肖倩(化名)是上海一家高科技公司的白领,2012年左右开始备孕,在周围人的影响下,正式开启了自己不断升级的海淘历程。在这个过程中,她从未想到,如果买到不合格的产品可否正常退货的问题。

从备孕开始,她就加入了一个规模较大的海淘群,群内大多是待孕妈妈或3岁前孩子的新手爸妈。为了能够让未来的宝宝用上放心的母婴产品,她开始勤奋地搜索各类信息,与海淘群里的妈妈们随时探讨,逐渐练就了一身“真功夫”。

“我最担心的,是买到假货。”肖倩对记者说,她首先考虑的产品,是当时国内不断爆出丑闻的婴儿配方奶粉。她对比过,同样是800克包装,A2、牛栏、爱他美在当地高档超市售价超过400元/罐。但高价也并不能让人放心。因为有人发现,部分奶粉是真奶粉罐填充假奶粉,根本无法分辨真假。

肖倩喂了近一年母乳,找朋友代购半年,又通过有内部熟人担保的国内跨境电商买了半年。有的时候也直接通过海外亚马逊等网站直邮的方式来购买奶粉。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她不断地试着从不同产地、不同渠道购买不同品牌商品,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

“我换了很多产地和品牌,欧洲、美国和中国的标准配方有区别,但最终的检验标准是,孩子吃了不生病、一切正常就是好奶粉。”她向本报记者传授经验,“还要学会研究信息,比如上次出事的那个假美素,正宗的叫美素佳儿,有问题的叫美素丽儿。”

此外,肖倩从各种论坛和朋友口中解到,有些货品虽然物流显示从海外发出,其实只是海外的假货灌装;更有甚者,直接从码头的一个地方发到另一个地方,就算是“进口奶粉”了。海淘的艰难过程,让她无暇考虑到维权的问题,一心只求顺利收到货品。

首先是货源不足。海外网站也会限制购品数量,而且不论海淘还是跨境电商,都经常断货。她也不敢一次买太多,“这几年海关检查趋严,我几乎每次通过海外转运公司,都会被查到。”

除了奶粉,她和很多新手爸妈,还海淘很多国内没有的母婴产品,比如保健品、婴儿药品以及护肤品。随着国内进口B2C跨境电商的逐步兴起,消费者也开始通过送货更快捷的一些平台来购买产品,但各种假货传闻不能让她完全放心。她托人到处打听,只有内部有朋友担保的平台才敢使用。

尽管如此,在碰到质量问题时,在所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新手父母中,仅有一位妈妈曾经动过想要投诉的念头。她对本报记者吐槽,从某大型电商平台上购买的某品牌婴儿纸尿布,和自己从日本带回的版本尺寸不同,还容易撕裂,疑似不合格。由于平时都是家里老人帮忙,用了差不多一半才发现。反映给客服,也没什么用。最后因为太忙,不了了之。

一位电商人士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一组海关相关数据,2015年,跨境进口保税总体规模176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海淘规模3000亿元,出境游购物1.5万亿元。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副教授王皓白通过海关数据估算,包括灰色海淘在内,全行业的B2C进口为1万亿元人民币;考虑到政策转变因素,未来五年将增至12000亿元人民币。

这样一个庞大的市场,该如何规范并保护消费者,以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等高危事件,是目前决策层需要纳入考虑的重要问题。伴随跨境电商席卷全球,消费者如何在新时代下维权,也成了一个全球性的难题。

在传统一般贸易情况下,如果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到经销商;如果整批货物出了问题,品牌还会启用召回。但在线跨境平台,则复杂得多。如果我在跨境电商上买到了不合格品或假货,政府监管部门、电商平台、海外供应商该如何划分责任?消费者该找谁?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却有着复杂的内涵。

牛津大学“中国消费者权益项目”主任于颖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这个问题跨越了电商平台、消费者纠纷解决、国际私法多个领域。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一样,加入的国际组织、履行的公约也不一致,因此并没有固定的答案。比如,中国消费者到欧盟商家买了东西出现纠纷,首先得确定在中国和欧盟哪个地方诉讼,适用哪个国家法律,如果有了判决,还需要涉及哪个国家执行。执行时又面临选择。比如中国法律规定,平台不承担责任;但欧盟的法律则规定,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十分复杂。

(以上资料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作者:郭丽琴)

请思考: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解决海淘商品维权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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