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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太空安全问题:构筑安全模式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出现了三种太空集体安全模式,即欧洲集体安全模式、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模式和中俄联合制衡美国模式。对于太空这一人类共同拥有的财富,欧洲学者与机构认为人类理应共同保护,实行集体合作,共同确保太空安全。欧盟对此进行了回应,也意识到了太空资产对于欧盟安全与防务政策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欧盟表示要走太空集体安全之路。

解决太空安全问题:构筑安全模式

尽管国际社会在防止太空武器化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但是取得的成就比较有限,在达不成新条约的情况下,以新太空安全观的方式,采取渐进方式,以一个个问题的具体解决来填补太空安全机制的漏洞。这种谋求太空安全的路径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没有放弃这种努力,但是面对美国独霸太空野心,执意把太空武器化,有关国家、国家集团不得不未雨绸缪做好维护太空安全的准备,保护这些国家太空资产的安全,以及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因此,出现了三种太空集体安全模式,即欧洲集体安全模式、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模式和中俄联合制衡美国模式。

一、欧盟太空集体安全模式[1]

面对太空武器化问题,欧洲学者呼吁实行太空集体安全。对于太空这一人类共同拥有的财富,欧洲学者与机构认为人类理应共同保护,实行集体合作,共同确保太空安全。1967年的《外空条约》规定,人类对太空的探索与利用要符合所有国家和全人类的利益。这一条款实际上要求所有国家接受“共同安全”、“合作安全”作为保证太空和平利用的唯一选择[2]。欧洲认为其集体安全模式可以为太空安全保障提供借鉴。在太空安全方面,欧洲学者认为有必要先建立欧洲的太空集体安全机制,然后向国际社会推广。欧洲建立独立的太空监视能力,可以作为欧洲太空集体安全的“试验田”[3],展示欧洲对太空集体安全的支持。一旦这个监视系统建立起来,在联合国支持下,可以作为全球共享的监视系统运转,从而增加国际间太空安全方面的合作[4]。在此基础上,拟定、签署“外层空间共同安全条约”(Treatyon Common Security in Outer Space,CSOTreaty)。条约的内容包括:(1)太空合作安全的原则:(a)透明机制;(b)防御力量的配置;(c)不扩散和裁军;(d)抵御没有授权的、偶发的导弹袭击和违反不扩散体制的袭击;(2)禁止具有破坏性效果的主动太空军事应用;(3)取消现有的反卫星武器系统;(4)信任建设措施;(5)民用太空设施和非破坏性的太空军事资产的保护体系;(6)国际卫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核实;(7)确认和平利用太空的法律标准。

当然,建立欧洲太空集体安全,需要欧洲太空军事力量具有一定威慑能力[5]。这一点由法国航天航空协会的战略与国际事务委员会提出。该委员会认为,人类进入太空肇始于20世纪50年代,与冷战的开始巧合。它是东西方对抗的一部分。在政治与技术竞争下,美国和苏联赋予了太空军事意义,两国把卫星发射升空,用于侦察、通讯、太空监视和侦听。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空间系统开始进入核武库和太空权力”,导航卫星网有助于导弹的制导,把太空作为摧毁敌军的军事资源来运用。这就是太空军事化。然而,美国的太空政策以及俄罗斯等国家的应对手段,使得太空军事化被太空武器化取代。太空武器化构成了国际关系不稳定的因素。在裁军谈判等国际论坛无法达成禁止太空武器化条约或协议情况下,建立“欧洲空间威慑”是保证欧洲利用太空的关键。“欧洲太空威慑”要建立在发展独立的轨道监视系统基础上,如果其太空资产遭到攻击,欧洲动用相关武器给予敌人报复。一旦欧洲具备了太空威慑能力,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太空资产,维护国际太空安全,而且也有利于欧洲在北约中取得与美国平等的地位。在上述委员会看来,欧洲要建设其太空威慑能力,应优先着手进行的事情包括:建立欧洲“战略空间威慑”原则;发展欧洲自主的“太空监视”能力系统,包括用于侦察和分析轨道目标的系统,以及用于侦察和预警陆地和空间弹道和外空发射器的天基系统;确认并拥有关键技术武装欧洲,减少对美国的依赖,使欧洲与美国进行平等对话;进行反卫星设施的探索研究;发展“快速反应”发射器等。

欧盟对此进行了回应,也意识到了太空资产对于欧盟安全与防务政策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欧盟表示要走太空集体安全之路。欧盟及其成员国与欧洲空间局达成框架协议,表示要联合推进欧洲太空研究,先后出台了欧洲太空政策绿皮书、白皮书,并最终于2007年5月正式出台《欧洲太空政策》,宣称欧盟成员国和欧空局及其成员国要努力确保欧洲太空资产的安全,欧洲及其公民的经济与安全越来越依赖空基能力。空基能力必须得到免受破坏的保护[6]

更重要的是,在太空军事能力上也采取抱团取暖的方式,集体推进太空军事资产建设,着力构建欧洲的太空集体安全。首先,欧洲发展新一代军用侦察卫星。这就是法国的太阳神—2( Helios2)、德国合成孔径雷达放大镜(SAR-Lupe)、意大利的“宇宙—地中海”军用侦察卫星,以及其他一些技术演示验证项目。太阳神—2是光学侦察卫星,德国和意大利的则是雷达侦察卫星。德国的雷达侦察卫星打破了美国、俄罗斯雷达卫星技术的垄断。欧洲的这些军用侦察卫星已经发射升空、运转。法国与德国、意大利达成双边协议,共享双方卫星侦察图像。其他一些技术演示项目包括用于太空目标监视的“坟墓”(Grave)卫星系统、用于导弹预警的“红外预警预备系统卫星”(Spirale)等。伯纳德·莫拉德将军高度评价了侦察卫星的成就,说这对整个欧洲的战略层面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欧洲“及时了解其他国家在空间做了些什么”,“具有探测各种新目标并识别潜在威胁的能力”[7]。其次,法国、英国和意大利发展新一代军用通讯卫星“锡拉库斯”3 (Syracuse3)、“天网”5(Skynet5)和“西克拉尔”(Sicral)。值得一提的是“西克拉尔”军用通讯卫星,它载有9个特高频、超高频和极高频频率转发器,性能高于欧洲现有的其他军用通信卫星系统。它是欧洲第一颗具有极高频通信能力的卫星,可以与美国卫星兼容,也就是说美国对之实施干扰,其军用通讯卫星也受到影响。加上其他军用、军民两用卫星,欧洲已经拥有极高频通讯和卫星中继能力的军用通讯卫星系统;极高分辨率的、超高分辨率的雷达、光学侦察卫星系统;导弹预警卫星系统;太空目标监视系统,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法国空军成立了太空监视局,其主要任务包括侦察、识别和处理与太空态势有关的信息,尤其是监视其他大国的卫星。法国空军还要求该局建立其他一些行动能力:卫星操作(主要是防撞击)、打击空间站、反卫星武器运用、太空电子战、卫星维护和临时发射。该局已经拥有了一些技术手段,包括“格拉维斯”太空监视雷达系统——该系统专门用于监视距离地面400至1000千米范围内的卫星,可以在屏幕上显示出所有的卫星运动轨迹,可以引导德国的跟踪和成像卫星捕捉更为准确的信息[8]

欧洲在太空项目上还力求与他国进行合作,对抗美国太空单极霸权,以此谋求国际走太空集体安全的道路。“伽利略”计划正式启动后,欧盟与中国、以色列等国签订了合作协议,让这些国家参与导航卫星的联合研制。此外,欧盟正与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等国进行谈判,这些国家也有望参与伽利略计划。目前,欧洲正广泛地进行着“太空外交”,扩大太空合作领域和范围[9],向其他国家伸出合作与援助之手,促进太空国际格局的多极化发展。美国学者就认为欧盟与中国在太空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是“地缘技术(Geotechnological)的平衡器”,意在削弱美国的太空霸权[10]

二、亚太空间合作组织

中国正日益施展着太空外交,利用廉价的发射成本与制造卫星优势,以及几乎无条件地给发展中国家提供太空支援,吸引了许多国家与中国进行合作。亚太空间组织应运而生。1992年,中、泰和巴提出了亚太太空技术与运用多边合作(AP-MCSTA)倡议,以促进地区太空项目的合作。1998年该倡议促成了中、伊(朗)、韩、蒙、巴和泰国家间小型多功能卫星(Small Multi-Mission Satellite)合作项目。该倡议连同其促成的合作项目,为亚太空间合作组织(Asia-Pacific Space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APSCO)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1994年在泰国曼谷举行亚太空间技术应用多边合作会议(Asia-Pacific Conference on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in Space Technology and Applications)第一次会议。根据第一次会议的建议,成立亚太空间合作机构筹备委员会,筹委会由来自10国政府高层官员组成,筹委会秘书处设于北京。筹委会成员国包括澳、孟、中、印尼、韩、蒙、巴、俄、斯(里兰卡)和泰。2003年8月,组织秘书处先后在吉隆坡、曼谷分别举办了章程讨论预备会议和第一次章程起草组会议,并完成章程大部分条款的审议;会议同意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总部设在中国。2003年11月10日,章程起草组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来自中、韩、伊、马来西亚、菲、俄、泰等15个国家的政府官员,以及联合国有关机构的代表和观察员参加了会议。

2005年10月中、孟、印尼、伊、蒙、巴、秘(鲁)、泰等8国代表在北京签署《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2006年土耳其签署该《公约》,成为第9个缔约国。按照《公约》规定,一旦5个国家的立法机关批准了该《公约》就组建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孟加拉国、伊朗、蒙古、巴基斯坦、秘鲁、泰国七个国家均已交存《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批准书,成为亚太组织的成员国,印度尼西亚和土耳其正在履行国内批约程序。2008年12月16日,在北京举行了亚太组织的成立仪式,标志着该组织正式启动运行。

该组织目的在于增进组织成员国在太空科学、技术与应用的多边理解和信任,共同促进地区政治稳定和安全一体化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这一点在《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中明确提及。《公约》强调“认识到和平利用空间技术以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带动区域共同繁荣的重要性”;“期望以和平利用空间科学和空间技术为前提,加强亚太地区各国之间在空间领域的多边合作”;“相信建立一个独立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在亚太地区以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互利互补、平等协商和发展为原则,在和平利用空间科技方面开展区域多边合作,将有效地增强各成员国空间科学、空间技术及其和平应用能力,使各成员国获得更多社会经济惠益”。成员国“参与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的国际合作,为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做出贡献”[11]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在地球观测、灾害监测和控制、环境监测和保护、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和定位、空间科学研究、教育培训等领域进行合作,并在太空技术及其应用的工业化方面加强成员国中的企业和相关机构的合作,促进太空技术在土地和资源开发、环境保护遥感气象海洋地理、灾害预警和监测方面的应用。建立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一个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在多边互利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应用太空技术的实力,加快本地区国家太空技术的发展与系统建设,共享应用成果以及促进本地区所有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加速本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该组织已经正式运行,完成遥感卫星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完成了亚太地基光学空间目标观测系统项目等项目的论证,取得了重要成就。该组织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亚太地基光学空间目标观测系统项目,该项目可以进入实施阶段;批准亚太遥感卫星项目,使该项目进入实施准备阶段[12]。随着项目的推进,为该组织的活动添砖加瓦,肯定会有许成员加入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因为该组织是一个开放组织,只要符合《公约》总旨的国家的课题提出加入申请,经组织审议同意后,可以成为成员国。

尽管该组织并不是一个军事同盟组织,完全是一个民事、科学组织,但是在太空安全、尤其是防止太空武器化方面将会发生重要作用。随着该组织的深入发展和成员国的增多,该组织成为在国际讲台上的声音将会越来越大,可以集体的力量在国际论坛发出该组织的声音与立场,增加与西方国家(集团)讨价还价的筹码,可以就防止太空武器化、确保太空安全等问题提出建议,向有关国家施压,接受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防止太空军备竞赛、竞争太空武器化“普世价值”。另外一方面,随着该组织成员国的增多,在太空资产的增多,一方面可以增加保卫太空资产和太空安全的力量;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该组织的威慑力,因为一旦太空局势恶化,第三国向该成员国任何一国的太空资产发起攻击,就等于向该组织的成员国太空资产发起进攻——每个成员是这些太空资产的利益攸关方。这样,如果对成员国中任何的太空资产实施打击,无疑遭到更多国家的愤怒与还击。因此,这就有可能慑止敌对国家的鲁莽行为。

三、中俄太空联手制衡美国

继承苏联的俄罗斯在各方面的实力大大削弱了,吸取了苏联与美国进行包括太空在内的军备竞赛而导致国力衰退的教训,主动单方面放弃在太空部署武器,也放弃了部署攻击卫星武器的想法。此外,俄罗斯希望通过此种单方面的放弃太空武器化的承诺,换取美国也不要将太空武器化,维持战略平衡与稳定,从而确保国际和平。俄罗斯独立军事评论报纸副主编利托夫金说,如果美国一旦在太空部署武器,俄罗斯肯定会被迫在太空部署自己的武器系统,中国也将被迫这样做。利托夫金说:“因为这意味着将展开一场新的军备竞赛,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因为在太空部署武器都是非常昂贵的项目,这需要投入数十、数百亿美元,甚至更多的巨额资金。这些资金只能从国民经济中的其他领域提出用来搞太空军备竞赛,因此造成的后果不可想象。”[13]

但是,俄罗斯善意的单方面的承诺并没有换来美国限制太空武器化,而是刺激了美国在太空武器化这条道路上一心走到黑,以为俄罗斯等国害怕与美国进行太空军备竞赛而拖累国家经济发展,从而不便在太空武器化方面投入巨额资金。美国退出1972年与苏联签订的《反导条约》,放手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在太空部署预警雷达、拦截导弹,或是让在太空中的卫星携带武器。更重要的是,美国执意进行太空武器的研发、试验与部署。这一点在前面章节已经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不顾国际社会的反对,美国执意把太空武器化,为其打造“刀枪不入”的安全网。无疑破坏了俄美之间的战略平衡与稳定。这是俄罗斯所不愿看到的结果,除了进行必要的军备建设外,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与中国联手,制衡美国太空武器化。

美国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和将太空武器化,对中国产生的安全影响远甚于对俄罗斯的影响,因为中国的核武器弹头、运载工具在数量、质量上远远少于、落后于美国、俄罗斯。中国的战略安全环境为之大变。在美国的压力逼迫下,为未雨绸缪,中国也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太空军事技术,也进行了反卫星武器试验、反导试验。同时也需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联手制约美国的太空霸权,试图把美国从太空武器化道路上拉回来。

面对美国将太空武器化咄咄逼人的架势,都拥有反卫星、反导能力的中俄联手是自然的事情。除了两国从2002年联手在裁军会议上提交禁止太空武器的相关工作文件、条约草案,向美国施压接受太空非武器化,借此限制和阻挠美国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和太空武器外,中俄进行太空合作。这就是中俄对美国在太空武器化方面的文“攻”武“卫”。这里的“武”不是直接的太空武力,而是间接的太空实力。因为太空技术本来就是双用技术,即既可民用又可军用。

1992年中俄两国签署了政府间太空合作协定,而且2000年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了中俄航太合作分委会,开展太空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到2010年11月,中俄航太合作分委会举行了11次。2006年之前,两国在卫星、空间科学、基础元器件三个领域开展合作[14],如在航天员培训、载人飞船研制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15],中国的包括载人航天等工程得到了俄罗斯的巨大帮助,对中国的航天事业起到了有益的促进作用。

2005年10月俄罗斯联邦航天署署长佩尔米诺夫认为应该继续加强两国之间的太空合作,“虽然目前俄中两国在航天领域的合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这还远远不够。俄罗斯必须同中国这样的大国联合开展一些‘严肃的项目’,我们应该为此而努力。”[16]因此2005年11月中俄航太合作分委会就探讨了双方在月球探测、深空探测上的合作事宜。2007年两国签署《中国国家航天局和俄罗斯联邦航天局关于联合探测火星—火卫一合作的协议》,确定双方于2009年联合对火星及其卫星“火卫一”进行探测[17]。根据协议,俄方的“火卫一土壤样品返回”空间飞行器(简称“福布斯探测器”)与中方小卫星由俄运载火箭同时发射,中方小卫星将由福布斯探测器送入绕火星的椭圆轨道,其后,中方小卫星将自主完成对火星空间环境的探测任务,并与福布斯探测器联合完成对火星环境的掩星探测。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中俄两国航天合作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俄两国航天局在开展大型项目合作走出了重要一步。2009年,中俄两国又签署《2010—2012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纲》,继续深化两国的太空合作。2010年中俄总理第十五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对两国的太空合作现状与前景表示满意,并希望能以落实《2010—2012年合作大纲》为基础发展和深化双方合作,双方要求两国航天局继续组织开展有前景的合作,如2011年即将执行的联合探测火卫——火星任务(发射“火卫——土壤”和“萤火一号”探测器)、月球及深空探测、对地观测、电子元器件和材料,并且协商确定其他新的合作项目[18]。(www.xing528.com)

两国之间不仅开展太空合作,而且也就太空领域进行信息交换。2009年10月,两国签署《关于相互通报弹道导弹和航天运载火箭发射的协定》,就两国境内发射弹道导弹和运载火箭,相互通报给对方,形成通报机制。这是增强两国之间战略互信的范例。2009年12月,中俄两国签署协议,促进两国在学术层面上进行太空信息交换。俄罗斯航天署驻中国的首席代表亚历山大·若丁(Alexander Rodin)说“对于发展两国太空事业非常重要”,“此类(信息)交换对于增强两国之间的互信与理解是关键的”[19]

中俄两国在太空领域尤其是重大项目上合作,以及两国有关弹道导弹与运载火箭发射通报机制和太空信息交流机制的建立,深化了两国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合作向美国传递了一个重大信息,中俄两国联手制衡美国太空霸权,限制美国太空武器化。美国人毫不讳言地认为中俄两国在太空领域的合作,只会加强而不是减弱,是“对抗美国的地缘政治博弈的另一工具”[20],即使中国和俄罗斯在太空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机制不足以迫使美国改弦更张,但至少也是确保太空安全的一种方式,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稳定的主要力量。

[1] 本节参考了程群“欧洲太空安全政策、观念、行动与障碍”,《德国研究》2010年第1期。

[2] Detlev Wolter,“Common Security in Outer Space and International Law: A European Perspective”,in John M. Logsdonetal. ed.,Collective Security in Space: European Perspectives, p.20.

[3] Xavier Pasco,“AEuropean Approach to Space Security”,in John M. Logsdon,etal., ed.,op. cit.,p.55.

[4] Detlev Wolter,“Common Security in Outer Space and International Law: AEuropean Perspective”,p.19.

[5] 3AF Strategy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Commission-Writers'Group,“The militarization and Weaponization of Space: towards a European Space Deterrent”,Space Policy,Vol.24, February2008,pp.61-66.

[6]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Council and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European Space Policy,COM(2007)212final,Brussels,26.4.2007. http://eur-lex.europa. eu/Lex Uri Serv/Lex Uri Serv.do? uri=COM:2007:0212:FIN:en:PDF.有关欧盟太空政策的分析,参见何奇松:“欧盟太空政策评析”,《欧洲研究》2009年第3期。

[7] 田莉:“前进中的欧洲军事航天”,载《国际太空》2005年第12期。

[8] “法国重视发展太空战力”,《参考消息》2009年7月7日。

[9] Nicolas Peter,“The EU's Emergent Space Diplomacy”,Space Policy,Vol.23,2007, pp.97-107.

[10] Joan Johnson-Freese,Andrew S. Erickson,“The Emerging China-EU Space partnership: AGeotechnological Balancer,”Space Policy,Vol.22,2006,pp.12-22.

[11] 《亚太空间组织公约》的文本见中国贸易服务指南网,2005年10月28日,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b/2005-10-28/17162.shtml。

[12]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泰国举行,2011年02月15日,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5193/n11312030/13592814. html。

[13] “美媒称中俄将在太空联手阻美国部署太空武器”,2011年3月9日,http://mil. chinaiiss.com/html/20113/3/a34bec.html。

[14] “‘俄罗斯年’活动:中俄探讨太空合作项目”,2006年3月11日,http://news. 163.com/06/0311/03/2BTE795000011EOM.html。

[15] 如俄方为中方研制飞行用“海鹰”舱外航天服3套、低压训练用舱外航天服2套、水槽训练用舱外航天服4套,以及舱载对接系统4套。

[16] “中俄航天合作大幕刚刚拉开 俄需我国航天发射场”,2005年10月8日, http://www.lhjy.net/GFEdu/JSQB/200510/20051008163114.html。

[17] 计划已推迟。

[18] “中俄总理第十五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新华网,2010年11月24日,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11/24/c_12813144_6.htm。

[19] Cheng Guangjin,China,Russia shake hands in outer space,China Daily,25 December2009.

[20] Theresa Hitchens,“U.S.-Sino Relations in Space: From‘War of Words’to Cold Warin Space?”,China Security,Winter2007,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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