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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基地公司进行跨国税收筹划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用基地国的专利公司能有效地减少因知识产权转让而产生的税收。专利公司的职能主要包括购买和出售专利、许可证、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在基地国设立专利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减免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通过设立贸易基地公司,跨国集团将利润转移到国际避税地。

通过基地公司进行跨国税收筹划

1.基地公司的概念

国际避税地为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基地”,对本国法人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只征收少量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甚至免税的国家或地区常被称为“基地国”,出于在第三国进行经营的目的而在基地国组建的法人企业被称为“基地公司”。

2.基地公司的分类

(1)按基地公司开展业务的空间范围不同,基地公司可分为:

①非联合型基地公司(uncombined)。这类公司所有业务只能在第三国进行,它具有离岸公司的特点,所以也被称为离岸基地公司。

②联合型基地公司(combined)。这类公司的业务不仅可以在第三国进行,而且可以在基地公司所在国进行。

(2)按基地公司与母公司居住国关系的不同,基地公司分为:

①典型基地公司(normal)。这类公司是指作为中介环节,为了在第三国进行经营而设立的基地公司。

②非典型基地公司(abnormal)。当母公司居住国只对外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时,跨国企业就在基地国设立基地公司,然后向母公司居住国进行投资,这便可以得到税收优惠。这种对母公司居住国而不是对第三国进行投资的基地公司就是非典型基地公司。

3.基地公司的主要特征

基地公司的主要特征是受控独立法人地位。拥有受控的独立法人地位,才能摆脱母公司居住国居民管辖权的束缚,并可以利用转移方式,使其利润仍归属于母公司。如果基地公司是不具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则其利润仍处于总公司所在国居民管辖权的控制之中,无法规避较重的税负

4.基地公司的具体形式

基地公司的形式多种多样,具体包括专利公司、贸易公司、服务公司、保险公司、国际运输公司、控股公司、金融公司、投资公司等。其中控股公司、投资公司、金融公司与国际金融业务联系密切,将在下一节加以介绍。这里主要介绍另外几种基地公司。

(1)专利公司。它是指跨国公司中专门从事知识产权转让与取得等活动的公司。利用基地国的专利公司能有效地减少因知识产权转让而产生的税收。

专利公司的职能主要包括购买和出售专利、许可证、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在基地国设立专利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减免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各国预提所得税税率各不相同,幅度在0~30%,并且各国列入征税范围的特许权种类也不尽相同。这些因素都是选择设立专利公司基地国时应该考虑的首要问题。

因为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价难以明确,所以不少国家并不认可专利公司以及支付给它的特许权使用费。比如德国税法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允许从总收入中扣减支付给专利基地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德国的税法,基地公司必须是德国母公司持股超过50%的公司,并对基地国的所得税税率有一定的要求。

(2)贸易公司。它是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基地公司。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贸易基地公司进行虚假经营,主要作用是为购买、销售等交易活动开具发票,目的是将高税负国的公司利润转移到低税负的贸易基地公司,以便减免所得税。其典型模式是贸易基地公司从关联企业或第三方低价或平价购进货物,然后高价卖出,以此将利润汇集在贸易基地公司名下。

通过设立贸易基地公司,跨国集团将利润转移到国际避税地。出于保密考虑,纳税人往往会选择没有税收协定的避税港建立贸易公司,如巴哈马、巴拿马、百慕大等,以便绕开税收情报交换。大多数中国企业倾向于将香港作为设立贸易公司的首选地。因为香港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可使企业的许多收益避免缴纳所得税。

【案例8-10】 Z国母公司新佳丽公司在避税地L国设有子公司新迪公司,L国公司所得税率为10%,Z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现新佳丽公司打算销售一批货物给J国某公司,这批货物成本及费用为65万美元,双方议定离岸价为106万美元。

如果不通过新迪公司中转,则新佳丽公司应纳所得税为:(www.xing528.com)

(106-65)万美元×40%=16.4万美元为减轻税负,新佳丽公司将这批货物压低价格按78万美元先销售给L国的新迪公司,再由新迪公司以106万美元的价格销售给J国的公司,41万美元的利润由新佳丽公司和新迪公司分享。

通过基地公司中转后,应纳所得税状况如下:

新佳丽公司应纳所得税=(78-65)万美元×40%=5.2万美元

新迪公司应纳所得税=(106-78)万美元×10%=2.8万美元

母子公司总税负=5.2万美元+2.8万美元=8万美元

母子公司减轻税负=16.4万美元-8万美元=8.4万美元

筹划点评

母公司将货物低价销售给基地公司,然后基地公司高价卖出,通过贸易基地公司中转后,大部分利润就转移到避税地,并体现在新迪公司账上,新迪公司按较低税率纳税,从而减轻了总体税负。本例是以设立在低税国的基地公司为买方,则采取低价卖出的方法;如果是以设在高税国的母公司为买方,基地公司是卖方,则要采用高价卖出的手段,这样同样可以将大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从而减轻税负。

(3)服务公司。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①跨国公司内部的企业管理;②工艺技术、科学研究、建筑、管理和金融领域的咨询服务;③税收和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④营销和广告。因为服务是非物质性的,价格较难确定,所以对服务贸易的管理比商品贸易更为困难,但正是因此才使国际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跨国公司通过向服务基地公司支付劳务费等手段,可将利润从高税负国转移到服务基地公司,从而避开了较高的公司所得税,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服务基地公司可以帮他们逃避高税负国的个人所得税。比如,瑞典爱立信公司就曾在选拔高层管理人员时被税收问题所困扰,瑞典税法规定,个人所得超过2.8万美元,边际税率为60%,而在美国,个人所得达到26万美元,边际税率是40%,此时如果成立服务基地公司税收问题便可以得到解决。如果将服务公司设于避税地或是个人所得税有诸多优惠政策的国家,那么,该企业在吸引人才方面将更有优势。

(4)保险公司。这种保险公司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基地公司,也称受控保险公司,以区别于独立保险公司。它是以再保险的方式达到跨国税收筹划的目标,通常是由几家从事同一行业的跨国企业共同出资组建。

跨国企业一般是选择在避税地设立受控保险公司,母公司从独立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接着受控保险公司与独立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最后独立保险公司按照受控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将母公司的保险费分配给受控保险公司。结果,一方面母公司的保险费可以从所得额中扣除,减少应税所得;另一方面受控保险公司在基地国获取保险收入,而无须承担沉重的所得税。荷兰的飞利浦公司就是以这种方式将集团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牙买加的金斯敦受控保险公司,规避了荷兰的高额税收。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中期,飞利浦公司每年因此而少缴800万荷兰盾的税款。

(5)国际运输公司。目前,国际税收协定涉及三种国际运输业务:海运、空运和汽车运输,而国际法关于交通工具管辖权的归属问题,只涉及海运和空运两种国际运输业务。这说明国际海运和空运大有文章可做,应该是国际税收筹划的重点。

国际运输业务涉及的税种既有直接税,也有间接税。国际运输业务通常是由船舶或飞机拥有者的居住国征税,也可以按地域原则由所得来源国征税。比如,我国税法规定,外国海运或航空公司从中国港口或机场起运货物和旅客到达目的地所取得的收入,应按综合计征的办法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综合税率为4.25%,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运输收入总额×4.25%

与我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可以互免海运、空运企业的所得税。而在允许离岸海运公司登记注册的国际避税地,不仅税负很轻,并且船舶登记手续也非常便利,可以为海运公司的船舶提供“方便”。巴拿马是全世界拥有注册船舶数量和总吨位最多的国家,它除了收取一定注册费之外,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均不征税,是设立国际离岸海运公司的首选地。

出于安全问题和企业声誉的考虑,航空公司一般不会在国外注册。不过飞机的地面技术服务,如机身喷漆和维修等,则可放在有税收优惠的国家,比如许多航空公司就把外国的服务基地安排在低税区的爱尔兰香农机场。

基地公司中还有一类被称为“信箱公司”或“文件公司”的基地公司。所谓信箱公司或文件公司,是指只在所在国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具备法律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公司,是基地公司的主要形式之一。这类公司通常只存在于信函文件中,只有一只信箱和一个常务董事,公司的所有业务都是在别国进行的。信箱公司是外国基地公司最重要的形式,也是典型的避税港公司,虚构的避税地营业大多是通过信箱公司完成的。信箱公司一般设在国际避税港,但是也有例外,有的跨国投资者为了得到某些税收协定中的好处,而在高税负的国家或地区设立信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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