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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平台公司融资结构研究:渠道不畅、结构单一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多元化融资是风险分担的保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理想化的运作应该是通过多渠道获得银行贷款,以确保投融资和项目建设的稳定。就已发债的地方投融资平台来看,地方投融资平台所有债务中,有将近一半来自银行贷款。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主要针对的就是投融资平台的贷款。

政府平台公司融资结构研究:渠道不畅、结构单一

融资渠道多元化和市场化是地方政府运行投融资平台所应遵循的原则之一,但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体一般是省市以及区县二级的各类国有投资公司,其投融资模式一般是:通过最主要的融资工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融资,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筹措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以政府财政担保和土地抵押为主的金融机构贷款,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单一融资渠道引起的融资风险逐渐显露,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面临考验。

多元化融资是风险分担的保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理想化的运作应该是通过多渠道获得银行贷款,以确保投融资和项目建设的稳定。例如将城投债作为项目资本金进行银行贷款,通过土地抵押和财政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等,但是现在这些融资渠道大多不通畅。平台公司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方式,形成了对银行过度依赖的不利局面。融资渠道过于单一,会导致在信贷政策缩紧,尤其是在降低(甚至停止)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扶持力度的政策下,政府投融资平台立刻受到钳制,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在建项目的建设。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过度依赖银行,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地方投融资平台直接融资渠道较为有限。尽管地方投融资平台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进行举债融资,但实际上,由于监管机构对公开发行债券监管比较严格,融资条件门槛比较高,绝大部分的地方融资平台的财务无法满足监管机构的发债条件,特别是县级融资平台,表现为资产负债率高、盈利能力弱等,而能满足上述融资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企业更少之又少,所以绝大多数投融资平台只有通过银行贷款、信托理财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其次,因为体制原因,地方政府与银行的关系密不可分。通常地方政府与银行都有历史牵扯和利益关系,尤其是当地的城商行,他们受历史背景、资金实力限制,更依赖地方政府的支持,而地方政府也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对城商行也有诉求,所以地方政府对银行尤其是辖区内的银行分支机构往往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体制因素在长期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地方投融资平台也就更偏向于银行融资。(www.xing528.com)

最后,银行贷款融资具有更高的便利性。这主要表现在资金获得的速度快、牵扯的相关方数量少、准入条件低。一般的企业银行贷款流程可分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审查——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三个主要步骤,在这三个步骤中,始终是申请方与银行放贷方的业务联系,没有直接牵扯到第三方或者中间机构。依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或主管机关)核准成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见,银行贷款的准入条件较低。就已发债的地方投融资平台来看,地方投融资平台所有债务中,有将近一半来自银行贷款。如果再加入未发行债券的地方投融资平台,银行借款的比重将更高。

从银行角度来看,在2010年以前,银行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贷款余额从2008年的4.33万亿持续增长至2010年的9.09万亿,增长速度迅猛,2010年地方投融资平台贷款占全部人民币贷款的19.16%。[1]到2010年,地方融资平台造成的隐性政府债务负担,以及对银行系统造成的潜在风险引起了监管机构与市场各界的普遍关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主要针对的就是投融资平台的贷款。2013年3月7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为9.3万亿,两年只增长了2%,总量规模得到了控制”。据招商证券债券研究报告结论,从银监会对投融资平台的“总量控制”原则推断,2013年以后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增量相对停滞,2014年底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在10万亿左右。[2]然而2016年下半年以来,在国内宏观经济下行的背景下,通过基础设施投资带动经济增长成为宏观经济稳增长的关键,而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增长放缓,实体经济不景气,债券市场违约事件增多,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缺乏足够的贷款或投资资产标的的一些金融机构纷纷将资金投向由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的融资平台,这也促使了地方投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快速增长。

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过于集中,对融资平台本身和商业银行都有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地方投融资平台来说,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建设周期长、回收慢,而银行贷款多是中短期,资金期限容易出现错配;银行贷款相对于直接融资来说,融资成本较高;一旦银行的信贷政策收紧,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可能难以继续融资,就可能出现大量的“烂尾”工程。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容易造成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信息透明度较低,在债务的举借和使用过程中,所受的监督和制约较少,容易造成“贷款滥借,资金滥用”的不良后果。

由此可见,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方式过度依赖银行,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潜在的经营风险,并可能导致由金融风险所产生的一系列其他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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