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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理论与案例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部门不断鼓励、支持、引导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到文化管理工作中,使得文化资源管理工作呈现出政府、社会等多元力量参与“合作共治”的局面,使得我国文化资源管理的发展呈现出文化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文化自治水平逐步增强、文化法治体系构建加快、数字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等趋势。其中,在脱钩改革名单中与文化资源管理直接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达到36个。

我国文化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理论与案例

随着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部门不断鼓励、支持、引导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到文化管理工作中,使得文化资源管理工作呈现出政府、社会等多元力量参与“合作共治”的局面,使得我国文化资源管理的发展呈现出文化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文化自治水平逐步增强、文化法治体系构建加快、数字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等趋势。

(一)文化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制定文化政策、出台指导性意见等方式,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文化管理体制也随之逐步得以完善,这对发展文化生产力,释放文化资源价值,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进一步厘清,政府角色实现了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管脚下向管天下转变的“三转变”[13],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要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当前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推进和实现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治理不同于文化管理。管理强调使用国家强制力对各项行为加以约束,主体是政府。治理强调人、社会与国家能动性和自主性的发挥,主体是政府和社会。[14]因此,推进和实现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必须要主动转变发展思路、创新思维,在发挥政府在文化资源配置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寻找一种柔性治理的方式,让公民与社会力量广泛有效地参与到社会文化治理工作中。

(二)文化自治水平逐步增强

文化自治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参与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构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文化治理的社会基础,包含了公众的全程参与、全面参与和全员参与。公众是指政府以外的一切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科研机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普通群众等。作为一种重要的参与文化治理的社会力量,公众在文化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中有着绝对的优势,可以通过经营文化企业、组织民间行业协会、投入民间资本等方式参与到文化治理工作中。

当前,随着我国文化企业自主经营能力的提高,民间资本不断投入文化领域,民间行业协会自主管理权逐步扩大,公众参与文化自治的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升。在民间行业协会自主管理方面,2019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对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去行政化的脱钩改革,全面实现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与人员管理分离。其中,在脱钩改革名单中与文化资源管理直接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达到36个。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改革,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具有重要意义。在民间资本投入文化领域方面,早在2012年,国家就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拓展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当前,民间资本已成为推动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文化建设除了依赖政府财政外,还不断探索多元融资渠道,增加文化领域的资金投入。(www.xing528.com)

(三)文化法治体系构建加快

依法依规管理文化是建设文化强国的基础,也是实现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在我国,文化管理主要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为依据,文化法制体系按内容来看主要包括文化艺术法制、文化教育法制、文化遗产法制、新闻出版法制、广播电视法制、广告电影法制、对外文化交流法制等七大类型。[15]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文化立法工作进入前所未有的加速期,在文化立法、执法监督、法治宣传等多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文化法治体系逐步得以健全,文化法治环境日趋成熟,文化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近年来,随着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条文的相继出台,破解了长期以来我国文化立法层级偏低且存在大量盲区的问题。与此同时,为加强文化管理工作,各个地方也出台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截至2016年,我国与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有154部,地方政府规章有138部,地方规范文件达1.3万余件,全国地方文化立法数量超过10部的有14个省(区、市)。[16]由于中西文化传统与发展理念的不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文化立法方面仍旧处于迟缓滞后的境况。当前,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催生出了许多新兴的文化资源类型,如网络文学资源、网络动漫资源、网络游戏资源、网络音乐资源等,针对这方面的文化立法工作仍旧存在短板,侵权现象与无法可依的情境时有发生。比如针对同人小说创作这一新兴社会现象,其创作是否损害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是否应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当前仍属于文化立法的盲区。

(四)数字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深刻变化,并引起了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转型发展。近年来,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已成为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日益融入文化治理的各个环节,给文化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理念、思维和模式带来了深刻影响。利用数字技术进行文化资源管理是提升管理效能的必然选择。目前,数字技术手段已被广泛应用于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监测、数字化复原、数字化存储、数字化展示与传播等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如数字敦煌、数字故宫、数字长城、数字圆明园的建设。

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文化数据资源得以不断积累,由此加快了以文化大数据云平台为代表的文化新基建的建设。通过文化大数据云平台,实时获取、分享与分析数据变得十分简便,这为实现文化资源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增强了文化资源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减少了管理过程中目标与方法的偏离,推动管理工作朝着数据化、智慧化的方向发展。从数字化向数据化、智慧化的转型发展,也加快了数字网络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近年来,集信息发布、资源共享、服务互动、绩效评估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陆续上线,它们的出现有助于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发挥文化资源的价值,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文化消费需求,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此外,数字化技术手段还催生了许多新型的数字文化资源内容,如数字影视、数字音乐、数字出版等,不断延伸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未来要不断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文化资源数字管理平台、文化资源共享平台等平台体系的建设,真正实现让陈列在广袤大地上的文化资源“活”起来,走进寻常百姓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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