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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钱庄清理:安裕钱庄的第三节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规定,钱庄停业清理必须成立专门的清理委员会,以处理相关事宜。安裕钱庄清理委员会自1950年5月6日成立,至1951年3月30日,总计开会24次,清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债权债务的清理、员工遣散以及房屋生财的处理。6月29日,安裕钱庄在售脱鸿星公司的押品颜料之后,累积筹得金额10 300万元,立即举行清理委员会议,商讨还款计划。至此,安裕钱庄的债务清理工作基本结束。

上海钱庄清理:安裕钱庄的第三节

根据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规定,钱庄停业清理必须成立专门的清理委员会,以处理相关事宜。安裕钱庄清理委员会自1950年5月6日成立,至1951年3月30日,总计开会24次,清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债权债务的清理、员工遣散以及房屋生财的处理。

作为一家停业的钱庄,债权债务的清理自然是首要任务。1950年5月6日下午,安裕钱庄召开第一次清理委员会会议,确定清理委员名单,即由全体董监事及主要负责人,包括方季扬、王鞠如、刘召棠、黄仲长、黄季玉、方文波、方朱素芬、杨孟昂、徐子经、刘振镐、冯哲轩、王光远、钮荟香和王星洲,总计14人组成,并由经理刘召棠担任清理委员会主任委员。(192)自此,安裕钱庄便以清理委员会的名义对外联络。

债权和债务的清理是同时并举的,但实际上清理委员们更注重债务的清偿,议定的清偿原则是“积极催收欠款,俟有成就,随时偿还”,并将存款的清偿期限“暂定一个月”。为了尽快清还存款,上海的清理委员们不仅预垫金额,还专门派出两名董事王鞠如、杨孟昂赴香港,向在港的各位董事商请垫款。(193)

在实际清偿过程中,清理委员们面临的困难远比相像的复杂,但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在1950年8月下旬大体完成债务清理工作,先后分五批向客户发还存款。

第一批还款定于5月16日。在清理委员们的努力下,短期之内即筹得金额9 900万元,5月14日举行清理委员会,计划立即还款,先完成两成存款的清偿任务。但是,在向军管会金融处请示意见后,改为“存户五十万元以下一次付清,五十万元以上先还一成。”(194)可以说,充分体现了先照顾小额存户的原则。安裕钱庄清理委员会随即在5月16日的《解放日报》上发布清偿公告,“希各存户持证惠临敝庄收取”,同时也公告各欠户“即日前来归清欠款为荷。”(195)

第二批还款始于6月29日。清理委员会向客户催收欠款过程并不顺利,不得不改变原定一个月完成清偿的限期。安裕钱庄的客户基本上都是厂商,由于一些厂家本身深陷于资金困境,无力以现金偿债,于是授权安裕钱庄自行处理押品,而押品的处理需要时间。6月29日,安裕钱庄在售脱鸿星公司的押品颜料之后,累积筹得金额10 300万元,立即举行清理委员会议,商讨还款计划。在请示过金融处之后,次日在《新闻日报》刊登清偿公告。此次清偿原则为:向每位存户发还100万元,然本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存户,将一次性如数还清。(196)

第三批还款始于7月31日。清理委员会数度向客户申新七厂催索债务,申新七厂是著名的民族资本家荣氏家族企业,实际上在安裕钱庄倒闭之前,即1950年4月1日申新七厂的应还本息已合计达25 000万元,申新七厂拿不出现金,只能以鸿兴厂出品袜子抵偿,而且4月1日之后的利息也无力解决。另外,安裕钱庄贷给民通染织厂的活期放款,也一再被请求转期,到7月17日仅解还685万元,即便如此,民通染织厂还专门来信请求余款能否“清讫”。清理委员们为了尽快结束清偿,无奈只能议决“该厂既往困难,准予了案。”其他催收款项同样不易,至7月底总算筹得金额9 600万元,便立即用于还债。在征得金融处同意后,决定自31日起向每位存户发还存款200万元,200元以下则如数发清,并在《解放日报》等报刊登清偿公告。(197)

第四批还款始于8月17日。到8月15日,清理委员会又收回一批欠款计7 600余万元,并举行会议商讨发还存款的方案。在征得金融处同意后,决定自17日起向每位存户发还存款350万元,而350元以下则如数发清,并在《解放日报》上刊登清偿公告。(198)

第五批还款始于8月25日。第四批还款后仅十天时间,清理委员会又累积收回欠款9 000万元,此时已足以清偿存户的全部余款。在征得金融处同意后,在《解放日报》刊登清偿公告,告知存户定于8月25日发放全部存款本息,望持证前来领取;若存户未能及时领取,自8月25日之后也不再计算利息。(199)

至此,安裕钱庄的债务清理工作基本结束。当然仍有一些暂时无法解决的特殊问题,比如大利丝厂的厂丝处置问题。安裕钱庄曾设立安记堆栈,用于存放押品,后随着安裕钱庄的清理,堆栈自然也告结束。但是大利丝厂存入厂丝五件,虽经清理委员会登报催提,却一直未有认领。最后清理委员会将其过入中国银行户名之下,于7月28日、29日两日在《解放日报》连续刊登公告催提,仍无结果。清理委员会经向金融处请示,决定由人民法院给出处置办法。直到9月初,人民法院才批示:安裕钱庄清理委员会应再行登报公告,“将栈存货物变卖,除抵偿所欠栈租外,代为提存人民银行,候领可也。”(200)清理委员会依令而行。类似大利丝厂之类的个别问题,最终均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

但是,债权的清理要比债务清理艰难很多,正如经理刘召棠在清理委员会议上的叹息:“欠款各户屡催未还”,但也莫可奈何。以崇信纱厂为例,曾经数度催索,直到10月31日始有结果。崇信纱厂答应本金可于11月2日归还,唯息金尚不能全部还清,总计可先还63 956万元。但实际上结至10月31日,崇信纱厂应还本息为1 080 000余万元。“为图早日结束计”,清理委员会对于44 000余万元的损失协议,表示接受。(201)

清理委员王星洲经手的客户结欠账面金额531 645万元,至1951年1月31日仅收回40万元,余欠131 645万元及利息,在客户来函请求让免的情况下,清理委员会只能将其归入坏账(202)中国印花绸厂结至1950年10月底止,欠款89 995 448元,但该厂已经关闭,负责人不明去向。(203)后经诉讼由法院调解,至1951年2月10日结案时,尚有账面金额12 788 850元及利息,也全部计入坏账。(204)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www.xing528.com)

在陆续收回欠款期间,清理委员会也对内部债务进行清理,主要是偿还钱庄股东、董监及负责人的垫款。清理委员会初成立时,为了尽早了结对于存户的债务,股东及董监、经副襄理均有垫款,总计69 860万元。11月3日,在收回崇信纱厂欠款31 978万元时,因存款债务已完成清理,按照之前的约定,收回欠款首先用于归还钱庄负责人所垫付的职工解散费,余下部分除应解税款外,开始按照垫款比例向股东摊还。(205)随后于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3日、11月30日相继收到崇信纱厂的四期利息,除应解税款外,均有用于摊还股东的垫款。另外,申新七厂抵偿债务的袜子2 000打在售出一部分后,所得款额也用于摊还股东垫款。(206)

债权的清理工作实际上延至1951年3月才算基本结束,与此同时清理各科目中尚有零星存款未领取,总计6 625 091元,在向金融处备案后,于3月23日全数解交中国实业银行总行代理发还。(207)紧接着,安裕钱庄清理委员会于1951年3月24日再次召开会议,决定于次日在《解放日报》发表最后一则清理消息,全文如下:“敝庄存款于一九五〇年八月廿五日起全部偿还清楚,并经登报通告在案。兹查尚有零星存款迄未来庄领取,为便于结束起见,即日起转托本市中国实业银行总行代理发还,请存款人持证前向该行领取。”(208)至此,安裕钱庄全部清理工作宣告结束。

综上,安裕钱庄的债务清理持续3月余,期间尽力收回债权,追讨欠款,且一旦有款项收回,便立即用于偿还债务。清理委员会在每次还款前,均经金融处批准,且在报纸上发布“安裕钱庄清理委员会公告”,广而告之,保障每一位存户的利益,体现了信用机构应有的诚信精神。在债权的清理方面,用时更长,情况更加复杂,可以看到安裕钱庄的放款对象大多数是厂商,如上海新华化工厂、九如染织厂、崇信纱厂、申新七厂、民通染织厂、中国印花绸厂、大利丝厂等等,且多数厂商还款困难,安裕钱庄为尽早了结债权债务关系,通常在放款利息甚至本金方面不惜亏损。还可以看到,在整个债权债务的清理过程中,清理委员会不仅保障了存户的利益,股东的利益也得到了维护。

另外,安裕钱庄停业时尚有员工52人,如何妥善遣散,也是清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员工遣散的主要问题是欠薪及解雇金事宜,为此,1950年7月4日清理委员会专门举行会议,进行讨论。最终达成的遣散方案是:发给“每人三个月半薪给”,另加伙食费每人折实单位60分,共计人民币19 234万元。关于遣散费用的筹集,议定由董事长方季扬垫付16 000万元,不足之数由钱庄的各位负责人分垫,其中王鞠如垫700万元,刘召棠800万元,徐子经700万元,刘振镐360万元,冯哲轩337万元,王光远337万元。会议“追认各负责人所垫解雇金名下之款”,但也表示“俟存款解清后,提先归还之”。(209)也就是说,各位负责人的垫款只是临时性的,相当于周转资金,最终会如数奉还。事实的确如此,在当年11月3日收回崇信纱厂的第一笔欠款之后,即将各位负责人所垫付的职工解散费全部还清。(210)因此,在员工遣散问题上,安裕钱庄的清理工作相对比较顺利。无论是员工,还是垫款的董监、经副襄理负责人,各方利益都得到相应的保障,在这方面,安裕钱庄的清理结果与隐匿“官僚资本”的敦裕钱庄有显著不同。

还需要说明的是,安裕钱庄清理委员会在1951年3月之后继续存在,主要清查解放前未偿存款问题,而房屋财产的处理至为复杂,这些均属于安裕钱庄清理结束之后的遗留工作。

上海解放时,从资本额来看,安裕钱庄仅为一家小型钱庄。1949年9月重新增资后,其资本额为人民币6 000万元。如前文表1-3所示,77家完成增资的钱庄中,除19家钱庄的资本额超过6 000万元,其余58家钱庄增资额均为6 000万元,而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对钱庄资本额规定的最低限额。因此,安裕钱庄只能算做达标钱庄,不属于实力钱庄。

值得研究的是,安裕钱庄在参与政府主导的各类活动中却表现得相当突出。无论是两次联合放款银团的认购数目,还是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认购金额,安裕钱庄都是钱业中的第一名,甚至远远地高于第二名,当然由于后来遭遇资金问题,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没有交足尾款。另外,在上海刚解放时,即1949年7月29日钱业自发的劳军捐献中,安裕钱庄的捐献数目为1 655 000万元,如前文表3-2所示,也是78家捐献钱庄中最多的。在上海解放初期新政府对私营金融业实施严格监管阶段,安裕钱庄总体来讲,是配合政府政策的,各方面都有突出的表现。问题是,安裕钱庄仅为一家小型钱庄,但是其行动力却是超出所有具有相当实力的大型钱庄,安裕钱庄的决策层为什么做出这样的选择?是其本身就具备实力,只是之前将其隐藏了起来,还是出于某种考虑而不自量力?

在响应政府政策,积极扶助工业生产方面,安裕钱庄的表现仍是出色的,其工业放款总数及占放款的比重,大体都是高于其他钱庄的,因此形成的呆账也是数目巨大的。从安裕钱庄的清理过程中可以看到,相当一部分工业放款最终成为坏账,本息难以收回。虽然,安裕钱庄曾因隐藏暗账受到人民银行华东区的严厉处罚,认识到只有配合政府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扶助工商经济的发展,才是正确的选择,但是安裕钱庄的经营方针与行为,也不能盲目地超出其能力之外。应该说,在安裕钱庄80年历史中经历过数次影响较大的金融风潮,有着丰富的应对经验,然而却在1950年金融风潮中因交换缺额而倒闭,这是值得反思的。鉴于安裕钱庄在上海解放之后的各类股东、董监、庄务等会议记录,内容都比较简洁,没有记载安裕钱庄在倒闭之前决策层对于配合政府政策的相关讨论,因而无法得知安裕钱庄这种偏于激进的经营作风,是为了利润而不惜冒险投机经营,还是为了响应政府政策而努力表现;还有,安裕钱庄在1948年、1949年的两次增资过程中,均定位于达标钱庄,是在隐藏实力,还是真的资力缩水,均因缺乏相关资料记载而无法确认。

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安裕钱庄最终因为发生交换缺额而倒闭,必定与财务方面出现问题直接相关,在承受其他行庄转让的联合放款处的贷款和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活动中,其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谨慎是显而易见的;而工业放款的激进行为,也属于没能有效地控制信用风险和管理决策风险。

镇海方家作为名闻江南的家族企业创办者,也是上海九大钱庄家族集团之首,其创设的安裕、安康余和赓裕三家钱庄历史悠久,可谓历经劫难,也是上海解放时镇海方家硕果仅存的三家钱庄,特别是安康余钱庄,从其最初起源算起,经历了道光朝、咸丰朝、同治朝、光绪朝、宣统朝、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等多个历史时期,一直到上海解放,整整120年的历史,横跨一个多世纪,可谓上海钱庄史上的奇迹,但是在1950年三家钱庄相继倒闭,未及参加联营联管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也没能与其他24家钱庄一起加入公私合营银行,而是提前终结其历史,这不能不是遗憾。安裕钱庄作为方家最后三家钱庄之首,最终的倒闭也应从内部的经营管理方面寻找原因,应该说与其激进的经营作风相关,特别是在与福源、金源、宝丰和存诚几家钱庄经营管理的对比中,可以明确地看到安裕钱庄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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