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0年开始,上海钱业与同业组织的关系,由以往与钱业公会的关系转变为与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和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的关系。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和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不仅是钱业的同业组织,也是银行业和信托业的同业组织,尽管三业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实行统一的管理。此后三年期间,由于钱庄走上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与同业组织的关系渐行渐远,以往同业组织服务于钱庄的传统意义上的功能已经衰退直至消失。
钱业公会与会员钱庄之间的关系,是在北洋政府时期正式建立起来的,由于当时的政府未能将钱业纳入监管范围,因此很长一段时间钱业公会便成为维护钱业利益和协调钱业关系的重要机构,这种历史上所形成的关系在后来的岁月中便一直延续下来,直到上海解放后,新政府加强了对整个私营金融业的监督管理。
1949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上海分行成立,分别负责对整个上海私营金融业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这也意味着对私营金融业进行直接的领导。8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司令部颁布了《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指定“各地中国人民银行为各地银钱业之管理检察机关,协助各级政府管理银钱业事宜”,并规定了私营银钱业的业务方向和范围。人民政府通过颁布法令法规,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私营金融业的管理与监督,这也意味着作为非政府组织的钱业公会与银行公会、信托业公会一样,其管理本业的实际地位开始下降。
如前所述,上海解放后,人民政府对私营金融业和民间金融业同业组织的改造是同时并行的,而且是由两个不同的政府机构分别监督与执行。1949年5月27日即上海解放同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其下属的财经接管委员会金融处代表新生的人民政权负责对金融业的接管和整顿工作。8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区司令部颁布《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私营金融业进入依法经营时期。与此同时,对工商业同业公会的整顿与改组则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负责,具体由其新成立的下属机构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执行,并于8月26日颁布《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会简章》。根据简章规定,工商联筹备会接管原上海市工业会和商会,对全市工商业同业组织进行整顿,使整顿后的新的同业组织能够成为政府了解工商各业经营状况的媒介,并能够协助政府推行各项政策法令,由此旧的同业组织或裁或并或改组。银行、钱庄、信托三业公会因业务性质相同,根据精简原则予以归并。三业公会经过充分的协商与酝酿,于12月28日合并成立了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并于一年以后,即1951年1月成立正式的金融业同业公会。两个组织都是上海钱业、私营银行业和信托业共同的唯一的同业组织,这种实行统一的、混合的管理方式,本身就是对三业差异性的忽略,在一定程度上拉远了以往钱业与同业组织之间的关系。
更重要的是,在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和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存在的三年期间,私营行庄公司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经历了1950年上半年的金融风潮,大批私营行庄公司停业倒闭,自1950年下半年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与帮助下,40余家私营中小行庄公司彼此联络,相继组成四个联营集团,进行多种业务的联合经营。特别是进入1951年后,所有的私营行庄公司都加入了联营联管组织,分属于三个公私合营联合总管理处和两个金融业联营总管理处,五个联管组织分别实行业务、财务、人事和组织方面的统一经营管理,都有国家银行派出的公股董事或干部参与领导,这使得私营行庄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更为直接和便利,原先由同业组织所承担的功能逐步转移到五个联管组织中,金融业同业组织的作用再一次被边缘化了。
私营银钱信托业三业公会经过改组相继成立的两个新同业组织,即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和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其职能的衰退情况可以通过对其具体工作内容的考察得到反映。
首先是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时期,其主要任务是进行会员资格的重新审定与登记,以及其他各项筹备工作。在此期间,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也仍沿袭以往三业公会的宗旨,把服务同业作为重要任务,如定期收集资料,编制行庄公司各种存款表和存款来源分析表、放款种类表和放款对象分析表、流动资金种类表、收支总额及盈亏数统计表等,备同业参考。此外,有时还根据同业的需要,临时征集资料或按已有资料编制某种统计,内容非常丰富,对同业的业务参考和指导起了重要作用。当同业遇到困难时,也竭尽全力地帮助,如1950年上半年金融风潮时期,私营行庄公司大批停闭,私营金融业处在极度危机之中,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即召集行庄公司代表大会,议决设立临时拆放委员会,建立基金以备资金周转困难的行庄使用,并酌减利率;当所设基金数量不敷使用时,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便转向中国人民银行拆款800亿元,(139)帮助困难的行庄渡过难关。
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也仍在政府与行业之间充当联络者,如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的指示,敦促各行庄公司按日、周、月编制各种业务表报,收齐后定期向华东区行汇报,使其了解各行庄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当各行庄公司有要求或建议时,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便代表同业向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转达情况,并为同业争取相关利益。1950年上半年行庄公司的困难时期,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依据公私兼顾的原则,多次开会讨论并把意见向主管当局恳切陈述,先后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方面的多种照顾,如办理同业临时转抵押;增加联合放款及同业存款拆借次数;同业定期存款利息,按一般定期利息加15%计算;各种存款准备金利息,一律按30天定存息平均计算等等,(140)这些照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同业的困难。
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总计存在一年零一个月的时间,在其结束大会上,主任委员项叔翔这样总结:“同业公会的主要任务是担负着政府与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他一方面是深入传达和推行政府政策法令以及工商联筹备会的指示,使同业彻底了解政策法令的意义,并促进切实的具体执行;另一方面他要随时反映同业的情况和同业的建议,贡献给政府作为决定政策的参考。同时他又是同业之间互相团结、互相勖勉改造的共同组织,也是产业与产业之间互相协助、共同推进的组织”,(141)这段话高度概括出三业公会合并之后金融业同业组织的地位与作用,即:一是在政府与同业之间担负上传下达的任务,二是行业互助团结、共同改造。可以看出,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的实质职能已经与三业公会时期存在明显的差别,除了为同业的经济利益服务之外,还要担负一定的政治任务。
其次是金融业同业公会时期,随着各项筹备工作的完成,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的使命结束,1951年1月28日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正式成立,但是会员数量遽减了一半以上,只剩下70家左右。根据《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组织章程》规定,金融业同业公会的宗旨为“团结并指导同业在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据共同纲领之规定,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总方针,而达成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新公会被赋予的任务有八项,即:(1)推行政府金融政策及政令;(2)执行工商联指示及决议;(3)进行同业间之团结与教育;(4)调查研究同业情况及反映同业建议;(5)协助调整公私关系及对工商业关系;(6)协助调整劳资关系及调解同业争议;(7)协助同业对于业务管理、技术及机构之改进;(8)办理有关同业共同利益事项。(142)由此看出,尽管新公会仍然是一个为同业服务的机构,但在与政府关系上,与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时期相比,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上传下达的中介,更多地成为一个政府政策的执行机构。
金融业同业公会正式成立时,正是抗美援朝运动高潮之际,国家财政经济工作把稳定物价、沟通城乡关系作为重要任务,政府当局明确希望上海金融业起到带头作用。(143)因而,公会成立之初,便积极筹募资金,其中8亿元慰劳朝鲜人民军、中国人民志愿军及救济朝鲜难民,另以2亿元慰劳中国人民志愿军家属。金融业同业公会还于1951年9月26日成立了抗美援朝工作委员会,专职负责有关推进抗美援朝运动的工作。在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一周年的日子,金融业同业公会筹集资金捐献了战斗机十二架,作为献礼。(144)随后,又把做好优待烈军属工作作为重要任务。
为了适应工商业发展的需要,金融业同业公会主动改善贷款方式,抑低放款利率,并订定统一的《行庄与工商业订立业务合同暂行办法》,帮助行庄与工商业订立业务合同和存放汇合约。当然,编制金融业的业务资料仍是金融业同业公会的重要工作,如要求各行庄公司按周造送调整准备金报告表、存放款对象表,按月造送月计表等,然后汇编成册。金融业同业公会还编制了厂商行号呆账户名录,提供给各会员行庄公司,便于进行放款等业务时参考。(145)
金融业同业公会还经常组织行庄公司进行学习,以提高对政府金融政策的理解,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在反对美国武装日本、抗美援朝运动以及镇反运动中,号召全市同业签订爱国公约,在拥护世界和平理宣言上签名等,在爱国主义宣传和教育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
综上所述,金融业同业公会的工作内容已经与三业公会时期相差甚远,其定位已发生改变。至五个联管组织成立,无论是业务的推进,还是代表私营金融业与政府往来,都由各个总管理处自行解决,金融业同业公会处境开始变得尴尬。根据金融业同业公会制订的工作计划,1951年最后两个月的工作内容为:(1)继续清理银行俱乐部的欠租;(2)前钱业公会四楼拟出租与财金工会,但因有职工物件堆积,当与本公会基层工会协商,商妥后即行出租;(3)按照房屋危险程度的轻重,继续进行修理;(4)办理本公会各项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器具的重估,争取在12月份内完成;(5)审核本公会逐月财务计划及财务总结。(146)可见,基本上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缮后事宜。从实际职能来讲,金融业同业公会已名存实亡。(www.xing528.com)
通过对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与金融业同业公会两个同业组织实际职能的考察,可以看出金融业同业组织本身也是新政府对私改造的直接对象,在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的监督与指导下,金融业同业组织与所属会员行庄公司之间逐步建立起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新型关系。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领导下,随着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深入,金融业同业组织对原会员的职能逐渐丧失,直至处于一种不作为或者不能为的状态,其存在失去意义。
“三反”“五反”运动后,私营行庄的信用大大动摇,生存环境更加艰难,1952年5月中央财经委员会发出指示,要求金融业进行全面改造;中国人民银行也制订了“彻底改造合营银行,坚决淘汰私营行庄”的方针。由此,尚存的62家私营银行、钱庄和信托公司积极筹备大合并,于12月1日成立了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至此,可以认为私营金融业作为一个行业已不复存在。而私营行庄的大合并也意味着,金融业同业公会的会员除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3家外,其他成员全部消失。在此情况下,金融业同业公会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请示:“本公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单位起了很大的变化,此后本公会是否有存在必要?……如无必要,并请接收,以资统一。”(147)1953年2月25日,工商业联合会复函:“所请定期接收一节,兹经报奉本市人民政府工商局,本月13日沪商市一字第8337号通知同意你会即日结束撤销,由本会接收”。(148)上海金融业同业公会在成立运作了两年后结束,这也宣告了在中国存在30余年历史的金融业同业组织走向终结。
金融业同业组织的结束,固然是私营金融业全行业消失的必然结果。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然而,如果认为仅仅是因为私营金融业的消亡致使金融业同业组织走向终结,似乎过于简单。回顾上海解放后金融业同业组织的演变历史,可以发现:金融业同业组织在改组之初,甚至在钱业公会、银行公公和信托业公会三业并存时期,在同业中的影响力已经开始减退,这种影响力的减退主要体现在同业组织控制金融市场能力的衰退,具体表现在对传统的附属机构的失控。
1.票据交换所被接收,金融业同业组织从此不再为同业的票据清算负责。
上海票据交换所是在上海银行公会的积极推动下,于1933年1月正式成立。它的建立减少了银行业票据清算的成本,并使清算效率大大提高,是上海金融现代化的重要标志。1946年6月由中央银行批准认可,仍由上海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主办,公会的会员行庄绝大部分都是上海票据交换所的交换或代理行庄。上海解放之际,票据交换所曾一度停业,但是考虑到便利各业票据收解,从1949年6月2日起复业,同时由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接管并改组。
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成立后,专门设立了票据交换所管理委员会,并管理票据交换所。1950年7月上海票据交换所章程中明确规定: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依据组织规程设立上海票据交换所,办理全市金融业票据交换事宜。但由于1950年上半年金融风潮的爆发,大批私营行庄停业倒闭,交换所成员迅速减少,而存留下来的行庄也一时陷于困境,无力负担交换经费,票据交换所正常的运作难以为继,于是多次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接收”。1951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正式接办票据交换所,使其成为包括公营、私营与公私合营金融机构在内的统一的票据交换中心。以往票据交换所由金融业同业组织自行管理的时代结束,金融业同业组织对于所属会员而言,丧失了一项重要职能。
2.利率委员会解散,金融业同业组织不能再通过制订与调整利率以满足同业需求。
利率的制订对金融机构至关重要,利率的高低变化直接影响到行庄的收益,利率被称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对金融市场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解放前夕,上海金融市场的利率是由银行业、钱业和信托业三业公会内部协商制订,并报中央银行业务局和财政部上海金融管理局备案的,其实质上仍由三业公会自行制订。上海解放之初,市场利率还是由三业公会制订,只是改报军管会金融处核准。然而由于不少私营行庄公司进行账外揽存和贷放,暗息屡禁不止,对利率行市有很大的影响,为了加强对利率的管理,自1949年9月6日起,由银钱信托三业代表联合组成金融业利率委员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代表列席每日的利率制订会议。中国人民银行行华东区行和上海分行建立后,国家银行开始有自己的内部利率。同年11月下旬起,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利率委员会运作的领导,并通过调整国家银行的利率来影响三业公会所制订的利率,即通常在市场利率上扬时,国家银行的利率要后一两天上涨,并保持比市场利率低一些;市场利率降低时,则国家银行的利率更迅速地下调,但一般不低于市场利率。
1950年初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成立后,虽然在设立的九个专门委员会中就有利率委员会,但强势的国家银行已拥有制订利率的权威地位,如当年4月初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主任委员项叔翔写信给副主任委员王志莘的信中讲道: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私营行庄公司存款利率被调低,甚至远低于行庄公司付给存户的利率,使各行庄公司“殊有不胜赔累之感”。(149)1952年6月,政府以命令的方式,决定统一国家银行和私营行庄的对私放款利率。(150)此后又依据形势变化,接连调低利率,缩小存放利差,使私营金融业对整个上海金融市场发挥主导作用在体制上的最后支点不复存在。所谓的利率委员会名存实亡,金融业同业组织已不能通过控制利率的制订来满足会员行庄的需求。
另外,如前所述,到1951年底,随着五个联管组织的相继成立,各行庄与政府的沟通也可以无须经过金融业同业公会,直接与所属联管组织的公股代表协议,金融业同业公会的中介地位和服务职能几乎全部丧失,它的存在变得可有可无。
综上所述,金融业同业组织本身就是同业的服务性组织,其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也离不开附属机构职能的维系。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和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虽然从性质上讲,仍然是金融业的同业组织,但是在新中国政府对私营金融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政策下,其与私营行庄的关系必须由政府重新界定,必须与政府的改造政策相符合。同业组织原有的附属机构交由政府统筹管理,实际上也在减少其对会员行庄的关系和影响力。随着票据交换所移交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的制订改由国家银行掌控,等等,也就是说,经过改组的金融业同业组织,其原有的业务方面的服务功能全部取消,其所能做的只剩下一些在政府与同业之间上传下达的工作了,同业组织对会员行庄来讲基本上已无足轻重。从三业公会并存,到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再到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的成立,其实也是金融业同业组织职能不断分化、削减的过程,在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尚未成立之前,金融业同业公会已经无所作为而且不能作为了,最后只能以无所事事为由结束短暂的历史。
应当看到,人民政府对同业组织的整理和对行业的整顿是同时并举的,但实际上,与对钱庄的改造相比,金融业同业组织的改造速度更快。从金融业同业组织在三年半的定位及职能转变中便可以看出,包括钱庄在内的私营金融业整体消亡之前至少一年以上,它就已经变为清闲机构了。钱业公会自成立,便担负着协调同业内部事务,充当同业与政府沟通的媒介,并为同业争取权益;然而,自1949年底钱业公会归并,到金融业同业公会职能的衰微,传统意义的关系基本上丧失。钱庄业在应对政府改造政策与措施时,失去了与政府进行联络与沟通的中介,实际上由过去的集体应对变成了单独的个体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钱业同业组织职能的减弱,显然对钱庄的社会主义改造产生有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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