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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译评》第五卷:汉代尚书旧事与制度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典国制的再定位通过对“汉家故事”的继承和改制完成。接近此问的线索之一,即关于“汉家故事”和尚书台的关系,惠栋对之进行了意味深长的指摘。他对见于《后汉书·应劭传》中的“尚书旧事”作了如下叙述:就是尚书故事。左雄案尚书故事,无乳母爵邑之制。)据此可知,“汉家故事”是在洛阳南宫的尚书台编集、积聚的。尚书台和“汉家故事”具有密切关系应是在成帝以后。

《法律史译评》第五卷:汉代尚书旧事与制度

古典国制的再定位通过对“汉家故事”的继承和改制完成。那么,“汉家故事”是什么呢?如何成为故事呢?接近此问的线索之一,即关于“汉家故事”和尚书台的关系,惠栋对之进行了意味深长的指摘(《汉书补注》卷十二“尚书旧事”条)。他对见于《后汉书·应劭传》中的“尚书旧事”作了如下叙述:

(所谓尚书旧事)就是尚书故事。谢承《后汉书》中有“高祖及光武之后,将相名臣的策文、通训,条在南宫,祕于省阁。惟台郎升复道取急,因得开览。”(《汉书》卷五二《灌夫传》)有“武帝案尚书,大行无遗诏”,(《后汉书·左雄传》)有“左雄案尚书故事,无乳母爵邑之制”,(《后汉书·杨赐传》)有“灵帝徙南宫,阅录故事”。胡三省(《资治通鉴》)注叙述:“汉故事,皆尚书主之。”

(即尚书故事也。谢承曰:“高祖及光武之后,将相名臣策文通训,条在南宫,祕于省阁。惟台郎升复道取急,因得开览”(私案此文见于《文选》卷二陆士衡“答贾长渊”诗李善注引谢承《后汉书》,又见于《北堂书钞》卷六十尚书郎总“弥纶旧章”条,文少异)。武帝案尚书,大行无遗诏。左雄案尚书故事,无乳母爵邑之制。灵帝徙南宫,阅录故事。胡三省曰:“汉故事,皆尚书主之。”)

据此可知,“汉家故事”(尚书故事、尚书旧事)是在洛阳南宫的尚书台编集、积聚的。[19]关于这一点,池田雄一、渡边义浩、广濑薰雄、渡边将智诸家都有指出。[20] 因为尚书台在洛阳城南宫,所以也叫“南宫故事”。与古典化国制再定位相关的人中,有官任尚书并“明习故事”的人物也不是偶然。

尚书原来是担任皇帝家家政的少府的属官,不是独立的官府,通过成帝建始四年(前29年)“罢中书宦官,初置尚书员五人”(《汉书·成帝纪》卷十),成为具有五曹(部局)的官府。《论衡·程材篇》有“(尚书)五曹自有条品,簿书自有故事”,传达了尚书诸曹的簿书有科条、品制和故事的情况。尚书台和“汉家故事”具有密切关系应是在成帝以后。[21]

惠栋以外的诸家没有注意到,“汉家故事”特别秘藏、蓄积在省阁(禁中、省中)一事也非常重要。[22] 禁中、省阁是宦官掌管皇帝家家政的领域,他们在能阅览“汉家故事”的位置上,成为后来宦官兴起的政治基础。

那么,南宫尚书台,禁中、省阁中蓄积的故事是什么样呢?那是被认为具有一定规范性的过去的行事,意味先例、旧例、惯例。对《礼记·王制篇》中“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的“比”,郑玄注解释为“已行故事曰比”,孔颖达正义展开为“比,例也。已行故事曰比,此言虽疑而赦之,不可直尔而放,当必察按旧法轻重之例,以成于事”。把司法相关的故事记述在《王制篇》,已能看见礼、法交错构造之一端。

故事是过去的行事,关系到法令时也称为比、例。中田薰[23] 论述了汉代的科、科条集成比而成。比在司法上是被适用的律令正条以外的比附法,后来成为先例、类例。故事是广义的比的一种,不过因为史料缺乏,所以详细情形不明。[24] 故事在关涉法令的情况下,是位于律令正条周边的比附法,意味先例、旧例、惯例。只是,中田将位于对象外的与礼制、礼乐相关的故事也纳入视野,作为整体进行考察,就看到了故事的一点别样意味。

因此,关于东汉时期故事的具体形态,需要先重新确认。按照惠栋引用的谢承《后汉书》所见,故事是高祖、光武帝以后的策书、诏书,或超越将相名臣的时代作为训诫的政治性文章。有官员个人写的章、表、奏、议,[25] 或者也有尚书将补益于王政的上疏、奏文进行编定,成为故事的情形,[26] 还有如杨赐上奏不被裁可而留中的奏文也被尚书积聚成为故事的情形。[27]

据笔者一孔之见,将故事的内容分类如下:

①朝政相关的故事(《后汉书·李法传》)[28]

②吏政、尚书决事,断狱相关的故事(《后汉书·陈宠传》)[29]

③祭仪、仪礼相关的故事(《续汉书·祭祀志上中下》)[30](www.xing528.com)

④舆服制度相关的故事(《后汉书·桓帝纪》永兴二年三月癸卯诏)[31]

⑤告宁、葬服制度相关的故事(《后汉书·陈忠传》)[32]

总之,“汉家故事”不限于以集体讨论为基础而得到皇帝裁可的诏敕,可以是皇帝的策书、诏书,臣下的上奏、议文等中裨益于王政、跨时代的训诫,可以是把涉及朝政、吏政、司法、祭祀、仪礼、文书规则等国政全体的先例总结形成的个别条文。有时,其在政治场合中,因适合议题,被选择后通过公示,发挥了随机的政治性机能。如灵帝阅览了没有皇帝的裁决就成为故事、被南宫积聚的杨赐的上书而有所感悟那样(参照第77 页注3),也有给皇帝的意志、决定以很大影响的情况。

渡边将智论述故事为“皇帝和官吏应该遵守的规范”(渡边2014,216 页)。确实大体上如此,不过有必要稍加注释。故事是把过去的行事、文章中应成为规范的内容预先选定,并积聚到尚书、禁中的事物。通常它由尚书郎管理,就连皇帝都没有机会看到。另外,如令、律等正条法令经过皇帝的意志决定被公布,故事和这种本身具有确定力的法令明显不同。故事比积聚在正条周边的科、条等比附法,在更外缘处被积聚,是有选择可能的裁量幅度的先例,比法令和规范具有更广范围的不确定领域。如元始诸改制,其具有争论的余地,不排除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的可能性。

在不确定领域的故事,通过以尚书令为首的尚书官员是时加以编集,采取书籍或文书群的形态,成为具有规范性的内容。今天能确认的编纂故事甚至可以追溯到汉宣帝时期。其和“汉家故事”一起,开始与政治运行的重大意义相关联。

“汉家故事”从汉初就存在,不过,特别重视用故事处理政治的是宣帝时期的丞相魏相。他喜欢读汉故事和先人适于时宜的上奏文,认为“方今务在奉行故事而已”,屡次将汉朝兴起以来的国家行事(故事)或者贾谊晁错董仲舒的言论进行汇总,奏请将其转至施行,作为其一环,又上奏昭帝时期的故事、诏书二十三件。宣帝将此和其他提案共同施行。[33] 限于管见,这是编纂故事的嚆矢。

宣帝时期散见关于宣帝遵守“武帝故事”的记载。[34] 又传说宣帝时期中书(宦官)弘恭等“明习法令故事,善为请奏”。[35] 这些表明宣帝时期对“汉家故事”,尤其“武帝故事”非常重视。这样,元帝时期开始的古制派官僚的改革,可以认为是由对宣帝时期以兴盛的故事为基础的政治进行批判性检证所引发的。

“元始故事”的编纂物没有流传到现在,可是散见有元始仪“四年宰衡王莽奏文”(《续后汉书·祭祀志上》引刘昭注补引),“(元始)五年大司马王莽奏文”,关于“六宗”“社稷”的王莽奏文(《续汉书·祭祀志上中下》),涉及明堂、辟雍的“平帝时议”(《后汉书·张纯传》)等,以及元始诸改制相关的“元始中故事”、上奏、议文(参照第77 页注6)。作为《汉书·祭祀志》、《韦贤传》编纂史料的奏文、议文,有可能在东汉初作为故事被编定。

一进入东汉,编纂故事陆续被制作。首先有《建武律令故事》上中下三卷(《大唐六典》卷六刑部尚书条,又《唐书·艺文志》史部刑法类有《汉建武律令故事》三卷)。《大唐六典》叙述道“皆刑法、制度”,即编纂了刑法、制度相关的故事。

另外,《唐书·艺文志》乙部故事类另著录《建武故事》三卷。这明显与《汉建武律令故事》三卷不同,收集了刑法以外的关于礼乐和制度典章的故事。《唐书·艺文志》乙部故事类还编纂有明帝时期“永平故事”两卷。

这些编纂故事的编纂时期不明,不过东汉中后期开始,主要参照建武、永平及随后的建初故事的记述很多(参照第77 页注4、5、7、8)。可知,尚书台积聚的“汉家故事”,是以东汉初期的祖宗故事为中心内容的。建武、永平的编纂故事在东汉后期到汉魏交替时期被编纂的可能性很高。同时,能联想到前文叙述的东汉末经应劭手的“尚书旧事(尚书故事)”。

“汉家故事”从西汉初期开始就存在,不过那些是在选定之后成为一定的编纂故事,成为政务运行的重要先例是在宣帝时期以后。以元始年间为中心的由古制引起的诸改制,即古典化国制的中心,是从对因儒家经典而产生的那些故事的批判性检证中成立的内容。东汉初再定位的诸改制,和新创生的礼制、祭仪一起再次成为故事,作为“建武故事”“永平故事”“建初故事”被编成,成为后世的规范。正是在东汉初期构筑概要的“汉家故事”,体现了古典化国制。其范围包含法制、礼制,成为中国传统国家国制特质的礼、法交错结构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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