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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文化的人性论:舶来的宪政文化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整个中西方文化中,关于人性的理论概括起来不外乎有三种:“性善论”、“性恶论”和“性无善恶之分”论。西方宪政文化中关于人性的预设是“性恶论”。“性恶论”作为一种系统理论在西方文化中出现,起源于基督教的教义。[1]与西方不同的是,在中国传统人性理论的发展中,儒家的人性论无疑是主流。传统文化中的“性善论”带来的结果只能是强化权力、推进集权而不可能是分权制衡。

中西方文化的人性论:舶来的宪政文化

在整个中西方文化中,关于人性的理论概括起来不外乎有三种:“性善论”、“性恶论”和“性无善恶之分”论。西方宪政文化中关于人性的预设是“性恶论”。“性恶论”作为一种系统理论在西方文化中出现,起源于基督教的教义。根据基督教《圣经》中《创世纪》的神话,由于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背叛上帝的旨意,偷吃了伊甸园中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有了智慧能分辨善恶,于是便对上帝犯了原罪,因此人类就具有了恶的本性。这就是基督教的原罪说。[1]

与西方不同的是,在中国传统人性理论的发展中,儒家人性论无疑是主流。而孟子的“性善论”在儒家的人性理论中又始终是占主导地位的。[2]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性善论”产生得很早,它大致伴随着儒学的产生而产生。在被誉为“群经之首,大道之源”的儒家第一宝典《周易》一书中,“性善论”就已经萌芽,中经孔子仁学,而在孟子那里获得完整的理论形态。[3]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儒家“人性至善”的人性观与中国历史悠久的德治传统相契合,影响并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政治设计模式。[4]

从文献上看,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在《论语·阳货》中直接谈人性的话只有“性相近,习相远”一句,强调人性主要在于后天的修炼习得。至于人性的善恶,孔子并没有清楚地表过态,但是孔子却对“仁”谈了很多。孔子思想以仁为核心,整部《论语》谈到仁的地方很多。哲学家张岱年认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便是孔子所规定之仁之界说,张岱年指出,孔子的“仁”指的就是对人的一种人文关爱精神。这种关爱精神就已经包含了“性善论”的因子在内。[5]在孔子之后,关于人性善恶的问题,孟子与告子曾进行过激烈的辩论。据《孟子·告子上》记载,在这场辩论中孟子清楚地表明了他的“人性善”的观点。[6]当时告子认为: “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7]告子认为,就如同水的流向没有东西之分一样,人性无善恶之分。孟子则对此进行了驳斥。他说: “水性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 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不善,水无有不下也。”[8]在孟子看来,水的流向虽然没有东西之分,但是却有一个基本的规律,就是从高处往低处流。与水流相类似,人性也存在一个基本的特征,就是本质为善。为了论证人性本善,孟子进一步论证说: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恭敬之心,人皆有之;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 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 是非之心,智也。”[9]这些论述告诉我们: 仁义礼智作为善端,人皆有之。善是人的自然倾向和本性,也是人性的唯一规定,所以人的使命就是努力修习心性,成就善德。[10]

儒家性善论把人的本性看成先天是善的,充分肯定人身上具有的、可向高尚道德发展的潜在因素。此后随着儒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特殊地位的确立,性善论所内涵的对圣贤人格的期望进而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尤其是权力结构设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依据儒家的“性善论”,由于皇帝是至善者,是圣人,行使皇权就是遵循“天道”而施行仁政,所以对作为最高权力的皇权是不能制衡的,更谈不上对其进行分权,否则就违背了“天道”。防止皇权被滥用的办法只能是通过臣子们的勇谏,耐心地劝说皇帝要不断强化内心道德的修炼和施行“仁政”来实现。然而由于缺乏制度机制的保障,这种借助于道德的力量来对皇权进行约束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甚至臣子们还有丧失生命的危险。(www.xing528.com)

由于传统文化中“性善论”的影响,中国总是试图找到一个不会腐败、永远善良的权力,因而始终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11]对此,郝铁川进行了详细地论述。他认为,虽然在中国古代也存在一定的分权制衡机制,例如,隋唐设立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制度,宰相的权力由三省掌管,分工明确而相互制约。中书省大体上属于决策机构,门下省大体上属于审核机构,如无意见,则副署以加盖“中书门下之印”,直接发往执行机构的尚书省执行; 如有个别不当之处,门下省在进行涂改修正之后发往中书省重新起草,如发现有原则性错误,门下省可以拒绝签署,驳回中书省。门下省虽有此等权力,但是没有具体执行权。[12]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工制约,确有防范权力滥用的作用,但对最高的权力——皇权的监督却存在空白点。皇权始终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放弃、不可制约的。三省的长官是皇帝随时可以任免的,虽然古代的相权对皇权有一定程度的制约,但那是以皇帝的开明、容忍为条件的。中国古代老百姓的一般心理是“只反贪官,不反皇帝”,中国古代的监督制度是监督臣民,不监督皇帝,分权制度也是只分大臣的权,不分皇帝的权。中国古人认为皇权之外的权力都有可能腐败,而皇权是例外,皇权是最后的善的权力。[13]

既然从人性上考察,权力的执掌者是善者,因此没必要对权力进行制度化、法制化的约束。这种认识极不利于以控制国家公共权力运行,防止国家公共权力滥用的现代宪政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传统文化中的“性善论”带来的结果只能是强化权力、推进集权而不可能是分权制衡。正是由于性善论的影响,权力在运行过程中虽然也可能会存在被滥用的可能,但其预防和救济的方式不可能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方式,而只能是通过对权力执掌者的谏争,借以希望统治者能够通过强化道德方面的自律从而防止权力被滥用。然而历史一再表明,这种缺乏制度机制来保障的权力制约途径是极其苍白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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