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最早陷入危机的欧盟国家是冰岛,而希腊是目前困扰欧盟的新问题国家。欧盟国家的危机是受到美国金融危机影响而暴露和爆发的主权债务危机。欧盟国家金融机构因为大量投资美国次级贷款证券衍生产品,导致巨大损失,如法国、英国、冰岛。另一些国家则是危机中暴露出过度负债问题,导致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继爱尔兰、希腊之后,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的对外债务问题很可能成为欧盟体系的新危机。所以希腊危机能否很好的解决关系重大。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欧盟国家相继陷入危机,但由于各国利益冲突,特别是法国和德国的冲突导致救助缓慢。欧盟国家除了遭受次贷危机的直接损失外,暴露出欧盟国家过度虚拟化和高度负债问题,各国经济水平差异大导致政策难以协调的体制问题,实质上暴露出欧元基础并不牢固。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与欧元区国家政策实施过程的特点可以简单概括为从“各自为政”走向“金融协作”。最初,各国政策包括:由政府直接出资,购买欧洲重要商业银行股权;为银行中期债券提供担保;提高储户存款保证金额度等。各国首轮行动如:在2008年9月底,爱尔兰率先决定援助本国六大银行;英国将“布拉德福德—宾利银行”收归国有;德国政府向地产融资抵押银行注资等。其举措目的,是要以政府信用保证商业信用,防止银行遭受挤兑,促进同业拆借,恢复市场信心,增加流动性,最终恢复金融系统的稳定,防止其冲击到实体经济。在欧盟决定走向协调之前,不少成员国又提出了第二轮担保承诺。甚至在谋求合作的四大国会议(10月4日)上,德国不仅明确拒绝了法国的有关建议,且于次日宣布了本国的巨额自救方案。欧盟各国政府纷纷为本国银行的存款各自提供担保,特征就是以邻为壑。其原因是:第一,独立主权国家仍是欧盟的主要构成单位。尽管欧盟一体化已达到经货联盟水平,但从政治上看并无统一的欧洲政府。各国政府仅对本国负责,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利益是各自考虑问题的首要着眼点,这也就决定了财政政策的实施主动权在各国政府手中。第二,金融危机来势迅猛,这要求各国金融机构必须迅速做出反应,动作快捷与否,往往是决定成功的关键因素。第三,各国经济与市场结构和发展程度都不尽相同,采取的举措具有差异性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只有本国政府的措施更具针对性。
半个世纪以来,欧盟历经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发展到高级的经货联盟阶段——一个极为庞大、复杂的共同规则、政策与机制治理体系已经建立。虽然在最初阶段各国鉴于自己的差异性,各行其是,但是随着全球金融与经济形势恶化,欧盟各国间协调与合作不得不加强,以共度难关。
危机全面爆发后,2008年10月7日,欧盟27国财长会议的举行,意味着成员国谋求合作的开始。会议后欧央行实现了首次降息,开始实施力度大的货币政策。2009年1月,欧央行已经完成了6次基准利率的大幅调整。2009年10月12日,欧元区15国于巴黎举行了首次峰会,发表了著名的《欧洲协调行动计划声明》。《声明》强调指出,对各国可以实施的相关举措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证行动的“统一性”;同时《声明》还呼吁,非欧元区成员应同样“采纳”有关“原则”,以使“欧盟能作为整体统一行事”。15~16日,欧盟举行布鲁塞尔首脑会议,决计以“一种协调和全面的方式”显示27国的“团结”,并就未来的行动计划表示了认可。至此,成员国通过不懈努力,终使局面逐步得到扭转,确立了共同应对金融系统危机的基本框架。根据以上安排,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协调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协调各国举措
合作之前,欧洲各国五花八门的救市做法实质是利用政府宏观调控,暂时以政府信用保证商业信用,如不加以控制,很有可能打破目前欧洲一体化的良好发展情况,经济倒退到贸易壁垒林立,市场无法公平竞争的情况。欧元区15国声明,以及27国的认可,被认为是欧盟实现了“联合救市”的标志性步骤。《声明》“就协调行动的指导方针达成共识”,针对各国举措的目标、手段、机制、条件与期限等方面作出了统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指出的措施有以下两点:
(1)具体列出了六项保障性原则,即确保受援资格不以国籍为基础,各国计划应有实施期限,扶持规模不得超出实际需要程度,鼓励私人部门参与,防止受益者滥用国家扶持,金融部门(特别是依赖国家干预的私人机构)应有适当后续性举措以推进结构性调整等。
(2)各国在制定救助计划时可咨询委员会。后者将指导前者作出必要调整,以便在计划草拟阶段就与规定保持一致。尤为重要的是,根据条约赋予的权限,委员会拥有对各国计划的监督、批准权,即成员国在计划最终确定之前,应提交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为此,在规定发布后,德、法、英等都迅速递交了本国方案。14日英国的计划即获批准。
2. 加强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不力,被普遍认为是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仅就欧盟而言,尽管欧元区成员的货币政策已转至欧央行,但对各国银行的监管权仍由成员国掌握,因此,无论是从举措效率与公平竞争看,还是为防止危机再度爆发,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都是题中应有之义。(www.xing528.com)
为此,欧元区成员首脑在其《声明》中,明确要求“欧盟和欧元区政府、央行和监管者就一种协调的应对方式达成协议”,并“敦促成员国监管者”根据国际规则精神,“在稳定金融系统的同时实行审慎规则”。显然,这都涉及各国监管机构的协调问题。
3. 欧元区与非欧元区成员国的协调
欧元区内一体化程度较高,实行了单一货币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也受到更严格的约束。而在此次危机应对中,欧元区与非欧元区成员国之间的协调,特别是与英国的协调,亦是值得注意的一大特点。其根本原因是:首先,无论是欧元区还是非欧元区国家都深受危机之害,感到确有必要加以应对。其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对所有欧盟成员而言均至关重要。因为作为欧洲经济统一的真正基础,单一市场是维系欧元区与非欧元区国家经济交织的共同框架。如上所述,鉴于各国救市力度颇大,如两者不能协调,必将扭曲市场竞争,动摇欧盟存在的根基,严重影响到双方的共同利益。最后,应对危机的手段主要涉及金融、财政政策,属成员国权限范围,这又为双方合作提供了基础;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先是法、德、意与英国联手召开四国首脑会议,既而欧盟27国财长又举行会晤,认为应制定救市共同指导原则,实施统一经济发展战略。此后的欧元区首脑会议决定称,将遵循财长会议决议,共同应对危机;表示除欧元区成员协调外,还“请求”其“欧洲伙伴采纳”相应“原则”,以使“欧盟能作为一个整体联手行事”。在2009年3月,欧盟表示,它们将可能把目前供应给各成员国用于刺激经济的紧急资金倍增至500亿欧元(680亿美元)。这些紧急资金的援助对象,只包括在16国欧元区以外的其他欧盟成员国。匈牙利和拉脱维亚目前已经接受了共约100亿欧元的援助金,以应付它们的外债危机。下一个会寻求援助的成员国将是罗马尼亚。
4. 实体经济危机共同应对计划
欧洲汽车和建筑业遭受重创,经济信心指数降至“历史新低”。因此,采取有力措施,遏止形势恶化成为欧盟各方的共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谋求协调应对的复苏计划终于及时提出,并很快获得欧洲理事会的批准。继金融领域之后,积极协调应对实体经济危机,又很快构成了欧盟活动的中心内容。2008年11月26日,委员会提出了《欧洲经济复苏计划》,这是自欧洲经济货币联盟起步以来,欧盟对经济危机作出“协调回应”的首例“全面行动计划”,无论是对摆脱当前困境,还是从一体化发展的趋向看,都可能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值得强调指出的是,这一欧洲层面复苏计划的提出,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和迫切性。
该计划产生的背景与主要内容如下:随着金融危机的发展,欧洲实体经济所受到的冲击也日益显现。欧元区继2008年第二季度的负增长之后,第三季度负增长再度出现。这是自1999年启动单一货币以来,经济首次连续两个季度下降(这通常被认为是衰退出现的标志)。特别是失业率随之再度上升,引发了欧洲的强烈不安。因为它对其经济发展战略构成了严重挑战:欧盟《里斯本增长与就业战略》的两大核心目标,就是在确立知识型经济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高增长,最终创造更多的优质就业。
从欧盟的基本战略出发,将短期需要与长远目标结合起来,是复苏计划最为突出的特点,集中表现为两大“战略性目标”的提出。一方面,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委员会建议成员国立即做出回应,实行有力的财政扩张政策,尽快刺激需求和信心回升,遏制衰退趋向进而推动复苏;另一方面,为提升欧洲的长远竞争力,欧盟将以此为契机,大力促进创新和知识经济发展,以在未来的全球化激烈竞争中立足,最终实现持续增长和就业。
而在这一计划的指导之下,2009年伊始欧洲各国均纷纷拿出有力措施挽救实体经济行业,2009年1月,欧洲投资银行声称将提供约40亿欧元优惠贷款,用于汽车厂商开发安全和环保技术。成员国则通过降低税费等手段,为推广低排放车辆大开方便之门。2009年2月,欧央行批准德国、英国和法国应对经济危机的最新举措,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风险资本,为融资受阻企业提供政府补贴,享受优惠利率。
在欧洲经济已紧密交织的背景下,为巩固一体化发展的基石,更加有效应对危机,提高自身国际地位,欧盟终于采取了各项协调举措,以切实保证各国的共同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欧盟建立以来,乃至整个欧洲一体化发展史上,欧共体成员国首次在金融市场、然后在实体经济领域,实行了如此大规模的政策性协调。尽管协调启动与此次危机的特殊性相关,同时因内部发展不平衡的存在,其深度与广度仍受到制约,且实施效果如何亦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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