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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中的早期思想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无疑是中国传统的大同社会思想的又一继承者,他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民生主义。但由于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受当时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大同社会思想无法变为现实。

社会保障学中的早期思想

一、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思想

(一)大同社会论

儒家思想是我国古代主流的意识形态,其倡导的大同思想包含了丰富的社会保障思想。大同社会论产生于公元前500多年前,经过2 000多年的继承和发展,对中国的社会影响深远。孔子在《礼记·礼运》中描绘了“大同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任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贷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穷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所谓大同。”为我们描述了一个相当清晰的理想社会轮廓。

《礼运》中的“大同思想”,是被孔、墨、孟、荀等共同认可的思想,也是对中国古代理想社会的一种概括。其中除了孔孟思想外,还包括荀子的爱民养民的“王道”观点,更含有墨子的“兼爱”理论:“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这表明,大同社会并非某一时期或某一个人偶然发现,而是人类一种共同的长期不懈的追求,它在各种不同的学派之间可以拥有相同的思想理论基础。正因为如此,“大同思想”才能广为流传,使其成为世代人所共同追求的理想,并始终被后人称赞。

大同社会的最高理想是天下为公,政治上则主张社会民主,选贤任能;经济上主张社会公有制生活上实行社会统一分配,各得其所;在生产方面则是人人尽自己的努力去劳动,所有的社会成员均有生活保障等。可见,大同社会论的核心内容既涉及到社会制度,更包含了丰富的社会保障思想,这种思想甚至比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述的社会,更能直接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对社会弱者的庇护精神。

“大同思想”自产生以来广为流传。东汉末年的张鲁,魏晋时期的陶渊明,宋代的康与之,明末清初黄宗羲等人,都提出了社会共同富裕、百姓安居乐业、人人享有尊严的生活权利。如东晋时期的《抱朴子》一书,描绘的是一种无阶级、共同劳动、人人平等的社会;同一时期的陶渊明,在《桃花源记》中描述了一个大家共同劳动、安居乐业、生活富裕的世外桃源;宋代康与之的《昨梦录》,描绘了一个人人平等、按需分配、人人享有生活保障的社会。从他们提出的理想社会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大同社会”思想的影子。

进入近代社会后,“大同思想”成为改革家们改变中国旧社会的思想武器。从洪秀全康有为,再到孙中山,都把大同社会作为社会变革的目标。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描述了充满痛苦和充满快乐的两种不同的世界,并提出破除痛苦的世界,建立充满快乐的世界。康有为在《大同书》中还描绘了有关养老院、教育医疗福利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的经费来源等,这些设想无疑包含了社会保障的理念。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无疑是中国传统的大同社会思想的又一继承者,他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民生主义。所谓“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家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他主张兴办公立教育事业,保障充分就业,实行全民公费医疗,并设立公共养老院,收养老人。

大同社会的思想作为中华民族社会思想的精华,它的产生与发展确实是中华民族关于未来社会理想的结晶,吸引了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奋斗,也在某种意义上推动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但由于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受当时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大同社会思想无法变为现实。

(二)社会互助论

社会互助是中国传统思想的又一精髓。从原始社会开始,人类就过着群居的生活,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种生活方式使个人产生了对群体的认同感;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又进一步使人与人之间必须构成这种以积极的互动关系为经纬社会支持网络,于是便又产生了相互依存感。人们通过互助来应对各种风险,是从古代传承下来并付诸实践了的一种社会保障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著名的思想家墨子就主张“兼爱交利”,提出“为贤之道将奈何?曰:‘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以实现人民老有所养、孤幼有所依、无饥无寒和安居乐业的理想。而另一位大思想家孟子亦主张“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在汉代,于吉撰著的《太平经》一书认为:“或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然智者当包养愚者,反欺之,一逆也;力强当养力弱者,反欺之,二逆也;后生者当养老者,反欺之,三逆也。”其劝人互助的思想显而易见。在宋代,学者张载主张“救灾恤患,敦本抑末”,同时提出敬老慈幼、扶困、济贫的愿望等。孙中山也重视社会的互助,主张人们通过公平竞争来提高效率,对于社会的风险要通过社会互助的方式来应对。

综上所述,社会互助思想是中国传统社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历来重视社会互助,朋友之间相互帮助、亲友之间相互帮助、同族之间相互帮助,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共济思想,为人们应对各种风险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保障。所以,社会互助论也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源泉。

(三)仓储后备论

仓储后备论是一种主张建立谷物积蓄以备灾荒时救济贫民的社会思想。早在夏朝,国家就非常重视粮食的积蓄,以应对各种水旱之灾。在当时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的条件下,人类无力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袭击,同时意识到应对各种天灾人祸仅靠封建迷信是不行的,从而主张采取事先储备粮食的办法来应对灾害的发生。如《礼记·王制》中就说:“国无九年之蓄,日不足;无六年之蓄,日急;无三年之蓄,日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汉代大臣贾谊汉文帝疏中说:“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明代汪文义亦指出,“能积于不涸之仓,藏于不竭之府者,可御水旱之来,当患而为之备,即灾而为之捍卫者,免流离之苦”。中华民族为了应对各种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通过各种措施来储备物资,以备不时之需的思想历史悠久。中国历朝历代为了应对突发的战争及各种可能的灾害,都制定了仓储后备制度。

根据仓储后备论,国家建立了各式各样的仓储,在丰年之时把百姓手中的余粮收集起来就地建立仓库储存,荒年再行开仓赈灾,即“惟以本乡所出,积于本乡,以百姓所余,散于百姓,则村村有储,缓急有赖,周济无穷矣”。仓储后备的目的在于应对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保证百姓的基本生存权利,从而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因此,仓储后备论是依靠国家力量来储粮备荒、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的一种社会保障思想。

(四)社会救济论

中国有关社会救济方面的讨论与著述很多,其中“赈济说”的影响最为深远。所谓赈济说,即是主张用实物和货币救济遭受灾害或生活极端困难无以生存的社会成员,以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的一种保障思想。“赈济说”作为中国儒家学说之一,产生很早。如宋代《救荒全法》中就提出“救荒有赈济、赈粜、赈贷三者,各既不同,用名有礼……赈济者,用义仓米施及老、幼、残疾、孤、贫等人,米不足,或散钱与之,即用库银籴豆、麦、菽、粟之类,亦可”。到明代,林希元、王圻二人对赈济说作了系统概括,不仅主张赈济,而且专门列出了赈济的方式与实施措施。赈济说发展到后来,不仅为统治者所采用,而且发展成为赈物、赈款、以工代赈三大具体方略,并在中国社会保障史上一直占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发挥了很大的作用。(www.xing528.com)

此外,社会救济论还有其他多种主张。例如,“调粟说”主张移民就食、移食就民和平籴,即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对丰收和遭灾的不同地域间进行粮食的调拨或移民,使灾民的生活得到保障;“养恤说”主张对灾民实行施粥、居养、赎子、发放寒衣、医药帮助等,以安置灾民或流民为主要内容;“安辑说”主张对因灾荒离村的农民进行引导并给予一定的扶助,以达到安置灾民、稳定社会的目的;“放贷说”主张对灾民、贫民实行放贷,以便帮助灾民、贫民恢复简单再生产;“节约说”则主张在灾荒之年减少食物、杜绝浪费、节省费用等,以克服灾荒所造成的困难,该学说到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平时崇俭固本的理论。可见,与政府负责的传统相适应,中国的社会救济思想也是十分丰富的,它们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1]

二、西方古代社会保障思想

(一)空想社会论

西方早期的空想社会论对理想社会或国度的描绘,在某种程度上为西方现代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与思想渊源,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实践着空想社会论的某些主张或见解。[2]

公元前400多年前,古希腊人不满当时奴隶制度的剥削与压迫,幻想着建立一个没有私有制、没有压迫与剥削、人人自由平等、生活幸福的社会,并著书立说来阐述自己对理想社会的主张,当时最有影响的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在古罗马帝国,P.维吉尔亦描绘过“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

进入近代社会后,资本原始积累和对外殖民掠夺及由此而带来的诸种社会问题,促使空想社会主义得以产生和发展。从15—17世纪英国的莫尔、意大利的康帕内拉,到18世纪法国的梅叶、摩莱里,再到19世纪的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均写出了自己的不朽著作,这些著作不仅对当时的社会进行了揭露与批判,更阐述了没有私有制、财产公有、倡导互助、人人平等和生活幸福的理想社会。

空想社会论对社会保障理论发展的贡献,主要在于它揭示了社会矛盾的根源在于社会的不平等,从而主张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成员协调发展,这些思想正是现代社会保障最基本、最深刻的思想基础。如欧文作为19世纪最有影响的空想社会主义代表人物之一,在1800年他29岁担任新拉纳克纱厂经理时,便开始了改善劳工福利状况并建立相应的福利制度的改革试验,由此而成为欧洲最有名望的慈善家之一;他进而还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即利润来源于对工人的剥削,从而主张按照财产公有、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来改造整个社会。

与空想社会论相比,经济学领域讨论社会福利问题不仅要晚得多,而且均是立足于经济效用的角度,但自进入工业社会后,愈是到后来,经济学领域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就愈大。这一点从后面有关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及其对社会保障的影响可窥其线索。空想社会论的产生与发展,虽然探讨的是整个社会制度问题,并且是一种空想主义,但它确实涉及到了国民福利问题与收入分配问题,公平原则与按劳分配、按需分配等思想,客观上为现代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因此,空想社会论与现代社会保障理论构成了正式的渊源关系。

(二)宗教思想

在西方社会,宗教被称为慈善之母,它对早期社会保障的影响不仅表现在思想方面,而且也突出地表现在实践活动中。因此,宗教的产生与发展,亦构成了社会保障理论渊源的另一个来源。例如,佛教推崇慈悲为怀,强调以深度的爱护之心来给予众生以快乐幸福,以深度的同情怜悯之心拔除众生的痛苦,并倡导布施和助人等。早期的基督教明确反对富人对穷人的剥削,宣传基督会再次降临人间并建立人人平等、普遍幸福的千年王国,表达了人类追求福利的普遍性与迫切愿望;早期基督教社团所实行的财产公有和平均主义分配原则,亦为后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人和国家制订福利分配方式提供了依据与方法;基督教还特别强调爱人如己,主张在施爱于他人中体验幸福的境界,摩西十戒则劝人净化心灵,努力向善,等等。宗教教义的上述主张客观上表达了博爱、互助、平等的思想,这些思想无疑为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与社会保障实践的发展奠定了道德基础。与此同时,许多宗教团体直接主办各种慈善事业,并一度成为西方国家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基本机制,时至今天仍在发挥着补充国家正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作用。可见,宗教对社会保障而言,一是奠定并强化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互助等道德基础;二是提供了制度安排最初的方法示范;三是弥补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不足。因此,宗教对现代社会保障的影响,不仅是理论的,也是实践的;不仅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

(三)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起源于14至17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提倡关怀人、爱护人、尊重人,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一种世界观。在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提出了人道主义、民主、平等和人权等口号,为社会应对其成员的生存权利负有责任的观点提供了文化基础。人道主义的基本倾向是:提倡人道,以反对神道;提倡人权,以反对君权;提倡个性解放,以反对中世纪的宗教桎梏及其一切残余。

人道主义是针对中世纪神本主义的一种人本主义思想,它最早来源于希腊,在中世纪后期神学内部作为一股异己的势力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人道主义一开始并不反对宗教本身,而是反对中世纪控制一切的天主教会。天主教把上帝和彼世作为思想中心,人道主义则更加重视人和现实世界。这种变化在科学上引起反响,神学从此失去其超越一切的意义,对人和自然的兴趣占了上风。原来对古代著作的兴趣首先表现在语言研究方面,后来便自然地倾向于古典道德准则的研究。从此人体现了上帝完美形象,人的尊严有了头等重要意义和乐观意义,因为人生来是性善的。

人道主义思想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的成果,是人类文明的共同结晶。人道主义思潮自兴起后就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人类社会活动的各方面,无论是思想领域还是实践活动,无不深深打上其烙印。社会福利思想的发展也不例外。事实上,不仅人道主义是社会福利思想的基石,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而且社会福利正是在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实现快速发展,并逐步与此前的思想产生质的差异,越来越接近现代社会福利思想的本质。因此,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个性和天性、追求现实生活的幸福、对社会的进步持乐观态度等人道主义思想,既是社会福利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又使社会福利思想获得前进的动力,并产生质的飞跃。

(四)社会济贫制度

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介入济贫事务,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个里程碑显然应当以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为标志。该法规定,各教区对居住于本教区的贫民负有救济的责任,但只限于本教区出生的人或在本教区居住三年以上的人;贫民如果可以从亲戚、丈夫或妻子、父母或子女处获得赡养时应取消其登记资格;各教区设救济员之职,他们由治安法官推举产生,负责征收济贫税,接受贫民救济申请,调查贫民的生活情况,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救济要求,组织济贫院或感化院中的贫民参加生活劳动等。对贫民的救济措施概括起来,可以分为院外救济和院内救济两大类。院外救济是指每月或每周给贫民发放救济金、托养贫困无助的儿童、发放乞食、提供住处、提供衣物和燃料以及为需要救济的病人治病等。在教区救济制度中,院外救济执行得最好,坚持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相对来讲也最易操作。为老、弱、病、残征税引起人们的广泛同情,其征收工作相对来说困难不大。院内救济是指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1601年法令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大量失业的流浪者提供就业机会,以减少贫困人口的流浪,确保社会的稳定。该法令的最终理想是,所有具备劳动能力的人都能找到工作。

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著名的《济贫法修正案》,它确立了“劣等处置”与“济贫院”规则,实现了减少济贫税的目标,从而赢得了社会上层人士与中产阶级的欢迎,却因缺乏人道主义而遭到下层人民的诅咒。自英国济贫法颁布后,欧洲其他国家也开始效仿,如瑞典于1763年制定了《济贫法》,经过多次修订后,于1871年将救济对象限定为老年人;荷兰也于1854年颁布了《济贫法》。尽管依据《济贫法》确定的济贫制度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不能相提并论,尽管济贫制度具有一定的惩戒性和施舍性,但它通过法律形式把早期的社会救助活动固定下来,从而撒下了社会保障制度化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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