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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研究:被告人权利保护及信息安全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司法人员和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告知事项只有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明确很具体的规则和要求。(三)信息安全被告人以信息安全为由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是速裁试点在制度上的亮点,也是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重大突破。结合速裁案件中权利告知程序,对速裁案件中被告人的审前诉讼权利的维护还需要加强。

刑事速裁程序研究:被告人权利保护及信息安全

(一)值班律师

两高两部《速裁程序试点办法》首创在试点地区的看守所法院设立值班律师,为速裁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根据表3-13(Q23),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值班律师制度可以满足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刑事辩护需要。但从表3-13(Q24)中可以看出,根据法官检察官警察的回答,所在地区的法院和看守所设有值班律师大约平均为55%。这说明试点地区的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与顶层设计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实际上,有的试点地区律师为速裁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的比例并不高。例如,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截至2015年11月30日,该院审结的全部450件刑事速裁案件中,仅有79名被告人得到律师庭审辩护,占全部速裁案件总数的17.56%;其中上述得到律师辩护的79名被告人中仅有27名被告人是由其家属聘请的,其他均是因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而由司法机关指定的。同期在该法院审结的普通程序案件,家属为被告人聘请辩护人的约占案件比例的50%。另在该法院上述审结的刑事速裁案件中,有律师在庭审前曾对被告人提供过法律解释、会见等法律帮助服务的仅有85名,占全部审结速裁案件的18.89%。[15]这说明,刑事速裁程序的辩护律师参与度很低。

表3-13 速裁案件中的辩护律师

(二)权利告知

刑事诉讼中,权利告知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权利,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自己享有的诉讼权利具有清楚的认知,并知道如何恰当地运用这些权利来维护自身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在权利告知中,被告人享有的获得法律援助权利是最为基本的权利,并且这项权利对于其他诉讼权利的正确行使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律师在接受指派或委托依照法定程序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对于其享有诉讼权利等有明确告知和解释的义务。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司法人员和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告知事项只有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明确很具体的规则和要求。根据图3-1(Q25)对速裁案件中被告人的权利告知事项的问卷结果,参与调查的被告人认为在刑事速裁程序中获得的前五位权利告知事项是:申请回避权、获得快速审判权、法庭最后陈述权、聘请律师权利、上诉权。其余的各项权利的在刑事速裁程序中告知的比例越来越低,例如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控告办案人员违法办案权、申请不公开审理权,拒绝律师辩护权等都比较低。根据实际调研情况,各地在实践中权利告知程序大都流于形式,庭审没有留给被告人询问和答疑的时间。

(三)信息安全

被告人以信息安全为由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是速裁试点在制度上的亮点,也是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重大突破。这项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为公开审理可能影响其信息和人身安全的被告人提供更加人性化和更加符合效率的审理方式。但是这项制度由于告知权行使不充分和审批程序复杂等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实现其立法初衷。根据表3-14(Q26),90%以上的参与问卷调查的法官、检察官和86%以上的律师都认为从没有办理过被告人以信息安全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的速裁案件。根据图3-1(Q25)对被告人权利告知的问卷,参与答卷的305个被告人中有接近35%的被告人对该项权利不知悉,这说明刑事被告人的信息安全权利在试点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这里面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被告人对该项权利并不知悉;二是程序复杂,申请以信息安全为由的不公开审理需要院长审批。对于该项特殊的权利保护,需要在立法上明确哪些类型的案件属于信息安全案件,同时加强对该权利的告知和解释力度,否则该权利就会成为“书面上的法律”,无法成为“生活中的法律”。(www.xing528.com)

图3-1 速裁权利告知排序(Q25)

表3-14 信息安全保护

(四)被告人权利自我评价

在被告人权利保护方面,平均超过95%的参与答卷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认为刑事速裁程序并没有影响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同时也认为值班律师制度基本上可以满足刑事速裁程序被告人的刑事辩护工作。但是值得注意,在305个被告人的问卷中虽然有222个被告人(占总数72.79%),表示没有受到任何损害,但是仍然有16人认为警察、检察官强迫自己认罪,有17人认为精神上受到指控机关的恐吓、威胁,15人认为受到刑讯逼供,还有10人认为辩护无效,量刑不公。虽然这些参与问卷调查的被告人数量不多,但是也从侧面说明刑事速裁程序的审前程序仍然存在认罪的非自愿性等问题。结合速裁案件中权利告知程序,对速裁案件中被告人的审前诉讼权利的维护还需要加强。

图3-2 被告人权利受到侵害的内容(Q27)

注:本表中答卷的被告人总数为3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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