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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乡村振兴视阈下的成果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假冒伪劣只是农资市场上涉农企业诚信缺失的表现之一,另外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农民的价格诈骗、虚假宣传和服务质量等问题。3.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的诚信缺失电子商务能够缩短生产和消费的距离,对于农业经济发展有多方面的促进作用。

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乡村振兴视阈下的成果

众所周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人们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但是在经济转轨时期,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的农产品假冒伪劣现象突出,令消费者谈“假”色变:买面担心添加了增白剂;买肉会顾虑碰上“瘦肉精”;买菜害怕药残超标。的确,近几年屡屡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已危及人们的身心健康,引起各个阶层的极大重视。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是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但是事关农业生产根本的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却成为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内容。另外,本意是降低市场风险的订单农业,现实中合约却得不到完全履行;解决农业资金投入问题的农村信贷市场,出现了合约不可缔结现象。上述情况都极大地阻碍了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究其根源都在于农村经济主体,包括涉农企业、农户个体的诚信缺失问题。

(一)产品市场上的诚信缺失问题

农村经济中的产品市场包括几个主要部分,一是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市场,生产和销售农资的主要是涉农企业;二是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市场,生产者主要是农户、家庭农场,加工流通领域的市场主体大部分是涉农企业;三是涉及农业生产的政策和社会化服务等公共产品,生产者是各级政府和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有关企业单位。“2018年中国信用小康指数”调查显示,社会公众认为最不能容忍的失信行为依次是“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违约”“发布虚假信息”“拖欠款”和“质量欺诈”。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农村产品市场的经济主体同样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失信现象。

1.农业生产资料提供中的诚信缺失

图3-2 农资市场中的假冒伪劣

图3-3 农资市场中的价格欺诈

这里所指的涉农企业,其经营范围是以生产和经营农业生产资料为主。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指的是化肥农药、种子、地膜和农业生产机械和器具等。目前我国农民生产性消费占比较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一直呈现增长趋势,市场巨大。然而在这个巨大的市场中,涉农企业生产的农业生产资料存在严重的假冒伪劣和质量问题。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公布部分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中,农资产品名列前茅。假冒伪劣只是农资市场上涉农企业诚信缺失的表现之一,另外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农民的价格诈骗、虚假宣传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图3-4 农资市场中的虚假宣传

图3-5 农资市场中的服务质量

笔者通过在农村入户进行访谈调查,从159份有效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来看:接近90%的农户认为农资产品有假冒伪劣现象,其中,66.04%的农户认为当前农资产品存有假冒伪劣问题,20.12%的农户则是认为当前农资产品大量存在假冒伪劣问题。有35.85%的农户坦言曾经购买到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在购买农资产品的过程中,农户意见较大的第二个问题是农资经销商的价格欺诈现象。除去6.29%的农户对这一问题没有表态之外,74.21%的农户认为当前农资产品销售中存在价格欺诈问题。另外,经销商对农资产品的效果进行虚假宣传也使农户十分反感,认为存在这一现象的农户占所调查农户总数的69.18%。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农户对农资经销商的服务质量比较满意,只有25.79%的农户认为存在服务质量较差的问题。从图3-2、图3-3、图3-4和图3-5中可以直观地看到,农户普遍认为假冒伪劣、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现象在农资产品市场中是存在的,而农户认为大量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主要集中在假冒伪劣和价格欺诈两个问题上。当问到在农用生产资料存在的问题中最为重要的是什么时,除去18名农户对这一问题没有回答以外,141名农户中有84.4%的人认为农资最重要的问题是假冒伪劣。可见,农户对这一问题的观点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另外,还有12.06%的农户认为是价格欺诈问题,二者的比重占到了96.46%。

2.农产品生产加工中的诚信缺失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因为农产品是人们的日常必需消费品,关乎每个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根据测算,农民生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成本将大大上升(杨万江等)。通过入户调查发现,对于粮食主产区的农民来讲,理性的选择是选用一些价格相对较低,效果显著的农药,以确保产量;对化肥则是大量施用无机肥,有机肥的使用量显著减少,以减少劳动强度。由于国家从2004年开始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政策,而且近几年的粮食销路不成问题,农民主要考虑的是产量而不是质量。对于果蔬和奶制品等其他农产品,尽管消费者对这些食品的安全性非常关注,但是由于消费者对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支付意愿受收入水平、教育程度、农产品的性价比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生产者的经济效益不能显著提高,难以实现优质优价,从而不具有较大的积极性去创新和改善品质。

但是这并没有排除有些农产品以及加工品的生产经营者失信于消费者,表现为农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包装的里层掺杂不同规格的农产品等。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要求以食品、药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除了农业投入品外,还强调了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的诚信经营。在被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相比较原料生产、产品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等产业链条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问题最为严重。涉及的食品种类,在畜禽肉、鱼虾、蛋类和零食类食品中安全问题最高发。

3.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的诚信缺失

电子商务能够缩短生产和消费的距离,对于农业经济发展有多方面的促进作用。首先,电子商务可以通过消减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减少生产的盲目性,规避市场风险。其次,电子商务可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三,电子商务可以打破区域和时间的限制,让农产品交易双方的选择空间大幅度延展扩大。另外,微商也是最近兴起的一种商业模式。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微商纳入电商经营者范畴。按照百度百科的定义,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2016—2020年中国微商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资料显示,美妆、针织、母婴、大健康、农特占据着微商主要市场份额。由此可以看出,农特产品逐步占据着较大的电子商务经营份额。与此同时,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诚信缺失问题,也日益凸显。

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主要集结在四个方面:一是质量诚信;二是价格诚信;三是交易诚信;四是售后诚信。质量诚信,主要是消费者在购买付款之前不能看到农产品的实物,只能看到一些图片和参数,从而对真实信息的掌握不足。购买的农产品就会有以次充好,甚至是用普通产品替代品牌优质产品,或者是利用农产品运输损耗做文章,而缺斤短两。另外,有的消费者对于一些宣传的农特产品是首次消费,根本不了解产品的特性,因此也难以甄别产品质量是否合乎要求。价格诚信,农产品的价格往往受价格、产量、时间、运输距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就利用消费者对价格信息的不对称性,赚取高额差价。交易诚信,往往会对农产品、食品的功效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是利用水军对消费者进行购买决策的误导等。售后诚信,一方面是服务质量不过关,一旦农产品出现问题,利用农产品时效性强的特点,各种推诿责任,消费者一旦缺少环节证据,就会拒绝售后处理。甚至是直接对消费者的投诉各种拖延,不闻不问,甚至拉黑。另一方面,天猫、淘宝平台还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约束,而微商则因进入门槛低而更易于缺失诚信。许多时候消费者会因为农产品的总价不高,而又牵扯到“熟人”面子问题,而选择不了了之。还有时候是因为钱款一旦提前转给了卖方,很难得到赔付,而自认倒霉。

另外,在农村经济领域还有一些诚信缺失行为,如由于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以及对政策能否贯彻不够确信等其他原因的存在,使其在向政府或其他经济主体等所组成的外界环境发布信息时,具有一定的隐瞒性和虚假性。这种虚假信息对农业生产、企业发展以及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都有害无利。

(二)契约履行中的诚信缺失问题

产业化经营形式本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避免农业生产中的盲目性和波动性,但是在实际推广应用过程中却阻力重重,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违约事件屡屡发生。一方面,当需要龙头企业承担大部分市场风险时,如出现市场价格低于合同收购价格的情况,龙头企业就会利用其较强的谈判地位,不完全履行合同甚至撕毁合同。不完全履约的方式有很多,如延期付款、压级压价、延期收购等。另一方面,如出现市场价格高于合同收购价格的情况,农户就会利用各种方式拒绝履约或者不完全履约。如借口收成不好或者绝收不向企业交售农产品,转而销往市场;而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收购价格时,可能从周边地区低价收购农产品向企业交售,使签订了收购合同的龙头企业的亏损面积扩大。尽管农户具有弱质性,但同时又具有分散性,往往在出现合同纠纷时,龙头企业因为高昂的交易费用而不了了之,这又加剧了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www.xing528.com)

在入户调查所得159份有效问卷中,认为只要市场价格低于合同收购价格,龙头企业就会毁约的农户占12.58%;认为只有在市场价格与合同收购价格差别大的时候龙头企业才会毁约的占26.42%;表示说不准的占15.72%;认为存在市场风险时尽管龙头企业不会毁约但是可能会不完全履约的占36.48%;只有8.8%的农户认为龙头企业绝对不会毁约。对于龙头企业能不能完全履约,26.42%的农户非常担忧,33.33%的农户比较担忧,11.32%表示说不准;21.38%的农户不太担忧,只有7.55%的农户表示一点也不担忧。

图3-6 农户对龙头企业履约的预期及担忧程度

图3-7 龙头企业对农户履约的预期及担忧程度

近60%的农户对龙头企业能否履约表示担忧,可见农户对龙头企业的信用状况并没有良好的预期。由图3-6可见,前两种情况表示毁约可能性较大,农户的担忧程度明显高于对龙头企业毁约的预期;后三种情况表示龙头企业诚信度较高,农户的担忧程度就低于对履约率的预期。其中,农户对龙头企业不会违约但是可能不完全履约的预期是最高的,说明在实际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直接违约的情况减少,但是假借各种理由不完全履约的情况上升。

同样企业对农户能否履约也是心有疑虑。在接受问卷调查的20家涉农企业所反馈的信息中,认为只要市场价格高于合同收购价格时,农户肯定会毁约的占35%;可能会毁约的占30%;一般不会毁约的占20%;10%表示说不准;有5%的企业认为农户绝对不会毁约。对于龙头企业是否对农户能按时履约感到担心,10%的企业非常担忧,40%的企业比较担忧,30%的企业不太担忧,只有20%的企业表示一点也不担忧。如图3-7所示,企业对农户能否履约的预期和担忧程度大体随农户诚信度的提高而趋于下降,只有在预期农户一定违约时的担忧程度例外,可能因为这种极端情况的发生概率较低,导致企业并不对其过于担心。

(三)信贷市场合约不可缔结问题

现阶段三农问题突出表现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增收困难。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有很多,如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精深加工、三产融合发展等,但无论哪种增收措施,首先要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农户资金投入的主要来源有三个:一是农民自筹;二是财政支农;三是信贷投入。在当前的农业经济发展中,农民自己筹集的资金非常有限,农民扩大再生产主要是靠信贷投入,尤其是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资金缺口也就较大。农村经济主体有贷款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由于承担了我国农村经济金融制度变迁的部分经济成本、政治成本和社会稳定成本,导致了其历史债务包袱沉重,产权不清,扭亏难度较大等问题,客观上需要增加存贷款额以增加利润,也有向农村经济个体提供贷款的需求。

表3-1 农户发展生产所需资金来源

从159份有效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来看,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所需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有资金的有78户,主要依靠亲朋借款的有8户,依靠行社金融机构贷款的有19户,主要来源是自有资金和亲朋借款两项的有26户,是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两项的有20户,是亲朋借款和金融机构贷款两项的有3户,包括以上三项的有2户,靠抬钱、政府救济和子女赡养等其他来源的有3户,如表3-1所示,其中1表示自有资金,2表示亲朋借款,3表示金融机构贷款。

由表3-1可见,发展生产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的有第一、四、五、七列,共126户,占79.2%;而包括金融机构贷款的是第三、五、六、七列,只有42户,仅占26.4%。农户所需生产资金不能从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渠道获得,可能会通过“抬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在增加生产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金融风险。农户已经意识到诚信对获得贷款的作用,在回答要获取贷款主要依靠什么时,除去没有回答的30人,认为靠讲信用的有59人,占做出回答人数的45.74%。

接受问卷调查的20家企业中有5家对这一问题没有做出回答,其他15家企业中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的有11户,亲朋借款的有1户,金融机构贷款1户,同时包括亲朋借款和金融机构贷款的有1户,资金来源是村委会借款的有1户,同样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很小。

诚然,影响金融机构是否授信的因素很多,是否能够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并不能完全说明微观主体的诚信状况。但金融机构是否给予微观主体贷款,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对微观主体的信任度。有的微观主体在贷款中为了应对金融机构借贷的策略,出于善意的目的进行欺骗性贷款,但我们依然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失信行为,它导致了一种不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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