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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教育原理研究-新课程教育原理探究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学是由若干基本理论范畴和体系构成的。(二)教育科学与教育学科教育科学是以教育现象为其共同研究对象的相关学科的总称,是由若干门教育学构成的学科总体。

新课程教育原理研究-新课程教育原理探究

教育学是由若干基本理论范畴和体系构成的。在学习本书的后续内容之前,首先明确在未来的学习中将经常遇到的一些基本概念,十分必要。因为只有概念明确了,我们才能站在同一的立脚点上去分析和思考问题,以免发生理论思维上的矛盾。

(一)教育与教育学

教育是一种活动,教育学是一门科学

教育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泛地说,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的活动,不论是有组织的或是无组织的、系统的或零碎的,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需要和年轻一代的身心发展特点,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一种传授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活动。简略地说,即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广义的教育自原始社会人类的产生而一道产生,弥散在社会的种场合和各种活动之中。到奴隶社会学校教育诞生以后,教育与其他社会活动的功能便有了明显的划分,从此把教育的本质定位在培养人的活动上。教育因其培养人的作用而成为培养人的专门机构和专门场所,也因其培养人的活动而与社会的政治活动、生产活动、军事活动等相区别。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教育学是在人类教育诞生了一段时间以后,伴随人类认识的提高和对教育经验的总结概括提炼,才渐渐有专门研究如何培养人的教育学。因此,从时限上看,教育在先,教育学在后。从内容上看,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是研究如何培养人的一门科学。

(二)教育科学与教育学科

教育科学是以教育现象为其共同研究对象的相关学科的总称,是由若干门教育学构成的学科总体。它包括属于基础学科的中国古代教育史、中国近现代教育史,属于基本学科的教育原理、德育原理、教学原理、教育管理学原理,属于分类学科的学前教育学、普通教育学、中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比较教育学、职业教育学,属于交叉学科的教育人类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政治学、教育社会学等,属于应用学科的各科教学论等。

教育学科:狭义的教育学科指我国师范院校和教育院校开设的教育课程的总称,目前一般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各学科教材教法三门课程,广义的教育学科则泛指教育科学体系中所列的各类教育学。

(三)教育现象与教育问题

教育现象是以培养人为主体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从哲学的观点看,现象是通过感官可以认识到的事物的外部特性或特征,也可以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本质的外部表现。

教育现象有三个内涵:

1.教育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古今中外已经存在或正存在于现实中的存在物,它是可感知到的、可认识的。

2.教育现象是教育实践的表现物,或正从事着的教育实践。它包括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

3.构成教育现象的一个重要规定性是:以教与学为主体形式的客观存在。社会中的观察、模仿等学习形式,虽可获得零星的知识技能,但亦不属于教育现象的范畴。

教育问题:当某种教育现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被人们广泛地议论、评说或要求予以解决时,这种教育现象便成了教育问题。有些教育现象可能永远停留在现象的性质上,有的则可能由现象发展成问题,如缴费上学。

(四)教育活动与教育事业

教育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教育本身就是一种活动。广义的教育活动泛指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各种教育活动,狭义的教育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活动。学校教育活动有各种差别。从形式看,有教学活动、课外活动、实践活动;从活动主体看,有管理者的活动、教师的活动、学生的活动,从内容上看,有课内外进行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发展个性特长等各种活动。(www.xing528.com)

教育活动,不论广义与狭义,其宗旨都是进行人的培养和训练。当人们摆脱进行该活动的无计划、无组织状态,把教育活动从其他的社会活动中分离出来,划分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部门,并经由专人去进行时,这种活动便成了一种事业,即教育事业。当教育活动成为一种事业以后,便有了完善的组织机构、活动规章、各项制度规则、人员责任等等,从而使其具有组织的严密性,活动的系统性,人员的规范性,评价的制度性,时间的秩序性等等。

(五)教育经验与教育规律

教育经验是指符合教育规律的有效做法。经验既然是一种做法,它便带有工作的程序性、作用的有限性、产生的偶然性。教育经验是对教育实践的较低层次的反映。

教育规律是在众多教育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抽象概括总结出来的反映了事物本质特点的东西。教育规律是对教育实践的深层次和本质联系的反映。它摆脱了教育实践的具体形式,地点、时间、类别的种种限制,而使其概括具有普遍性、客观性、永恒性。

(六)教育思想与教育理论

教育思想泛指人们对教育现象的认识,是指人们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教育实践而形成的对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认识、观点和看法。教育思想的核心内容集中在三个方面:培养什么人,为什么培养这样的人,怎样培养人。围绕这三个方面形成了关于培养目标、教育的性质和方向、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等一系列观点和看法。在这三方面的问题上,看法、主张、观点不同,便有了不同的教育思想,如主张以传授系统的科学知识为主的传统教育思想和主张以学生的活动为主的“进步教育”思想。

教育思想具体包括教育指导思想、教育观念和教育理论三个部分,这三者既相互渗透又各有区别。同时,它们又具有相容并列的关系教育指导思想指直接指导教育工作实践的带有方向性、指针性、政策性的教育思想。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教育思想的集中表现,它集中地反映了社会和国家办教育的根本方向、性质、目的和根本任务。教育指导思想又可分为四个层次:是关于国家教育发展与改革总体走向与导向,指导着国家教育发展全局和总体态势的纲领性思想,它带有方向性、全局性、长远性,如战略重点、优先发展和三个面向的思想等。二是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即对全国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其表现形态是国家教育总任务、总目的及某一时期党对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第三是某一类或某一方面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如小学、中学及各级各类职业、成人、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任务,九年义务教育、师范教育、.教材编写的方针等。四是学校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表现为一所学校实际奉行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学校各项具体工作实际坚持的指导思想。

教育观念指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于教育工作者和其他社会成员头脑中的、直接影响人们的教育行为的教育主张、教育观点和教育评价标准等,如人才观、质量观、教师观、学生观、方法观、主体观等教育理论是指人们在教育实践经验基础上抽象概括出来、由感性上升为理性、由一系列理论范畴所构成的较为系统和严密的教育思想,如我国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的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的生活教育理论。教育理论是教育思想这个属概念中的一个种概念,而不是教育思想的全部。教育理论是对教育实践的较高层次的反映,具有间接性、深刻性、全面性、稳定性,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系列具有逻辑联系的概念、命题和推论等,教育理论不仅要回答“是什么”,更要回答“为什么”。

教育理论、教育指导思想、教育观念都属于教育思想的范畴,它们有共同的本质属性,即它们都是来源于一定社会的教育实践,都是表明对于教育的认识和看法,都要指导教育实践。但它们各自的表现形式如上所述是不同的。此外,它们各自形成的途径也是不同的。教育指导思想主要是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决策机构按规定的程序来形成或制订,可以适时地加以调整;教育观念则是人们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和在制约教育的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下逐步形成的,非一日之功;至于教育理论,只有通过长期的教育实践经验和进行系统的教育科学研究才可能形成和发展。

(七)教育流派和教育思潮

教育流派指各种教育理论的派别,产生于教育理论的发展过程之中。在教育实践中,人们提出了关于教育的不同看法和主张,逐渐形成各自的体系,发展为不同的教育流派。教育流派之间的学术争鸣,学派内的新陈代谢,对繁荣教育科学研究,发展与完善教育理论起积极作用。构成一种教育流派一般具有下述特点.(1)有独特的教育主张,教育思想和理论体系;(2)有创始人或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3)有产生的社会根源,发展、演变的过程;(4)有它的实际成效和思想影响。

教育思潮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集中反映社会群体教育意愿、教育要求和教育思想,流传较广、影响较大的一种思想倾向或思想潮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由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原因,某种教育主张或教育理论在人们的思想上引起广泛的共鸣,得以普遍流行。教育思潮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流行的普遍性、明确的倾向性和迅速的演变性等多种特征,其中,有一定的见解和主张,有较大的声势和影响,有盛衰的社会原因是其主要特征。

(八)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

教育方针是一个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活动必须遵循的准则和宗旨。所以,确切地说,教育方针是由国家或政党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要求提出的,带有法律效力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方向、目的、道路的总体规定。教育方针作为国家教育发展的总政策,它具有阶级、法令性、历史性、实践性的特点。教育方针的结构通常由三个部分构成:教育性质与教育方向,如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人的质量规格和标准,如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人的根本途径和根本原则,如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教育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或政党制订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行政措施,是人们为了规范教育行为而以国家或政党、政府的名义颁布的教育行为指南。教育政策带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行政效力和法律效力。在未确立教育立法的历史阶段,它代行着教育法的职能。教育政策是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教育政策是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教育科学对教育政策,一是给予科学的论证,使反映客观需要的而又有科学依据的政策得到科学的解释,以推动教育实践坚定地贯彻执行;二是使错误的政策能够及时得以纠正,以使教育实践避免弯路和失误,给社会和人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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