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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发展模式研究:基本研究框架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对产业发展模式的影响的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制度安排。例如,我国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都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并由相关监管部门实施准入审批和相应的监管,这些行业发展模式的调整和转变基本上是由监管部门政策决定和引发的,在大的监管政策框架下,行业会逐渐形成相应的发展模式,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保险业与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批准交通银行在其保险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业发展模式研究:基本研究框架

(一)保险业发展模式的确定

按照上文的界定,一个产业的发展模式是指随着产业整体的发展过程中,在其主要发展驱动力的作用下,所表现出来的发展特点和规律。按照市场需求、技术创新、自然资源、劳动力、制度、资本这六个产业驱动因素,根据不同产业发展模式的主要驱动因素不同,把产业发展模式分为要素驱动发展模式、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市场(需求)驱动发展模式、制度(产业政策)驱动发展模式。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要素驱动发展模式中的要素包括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要素。

要素驱动发展模式的适用范围取决于对于要素内涵界定的范围,按照本书的界定而言,大部分实体行业在产业发展生命周期的初期甚至更长的时期都是要素驱动模式。例如,资源密集型产业:农业、采掘行业、石油行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农业、林业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等制造业;资本密集型行业:钢铁业、一般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运输设备制造业、石油化工、重型机械工业、电力工业。从另一个角度分析,非实体行业也需要生产要素的贡献,但从行业驱动力的层面出发,许多非实体行业的发展模式不能够被界定为要素驱动发展模式。即生产要素对于部分非实体行业并不是紧缺的,这些要素不足以影响和改变这个行业的发展特征及其形成的发展规律。

创新驱动型发展模式是产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用数学方法的视角可以把创新看作一种构建新关系生产函数的过程,即打破原有的自变量因变量关系,组建“新组合”,投入生产体系中,以提升生产效率。创新是一种“内在的因素”的变动,因而,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变迁是“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关于经济生活的一种变动”。引进新产品、运用新技术和开辟新市场是决定产业结构的重要因素,运用新技术和实现新组织是改变产业资本结构的基本因素,开辟新市场和使用新材料是决定贸易结构的决定性因素。[1]创新是每个行业持续向前发展所必须的要素,在所有的实体和非实体行业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区别在于创新对于行业发展的重要性,一般而言,随着要素驱动能力的发挥和释放,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表明了在现有的要素使用和组合模式和条件下,其驱动力会逐渐下降,在这样的产业发展阶段,创新的驱动力就逐渐展现和壮大起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创新驱动作用的发挥需要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创新机制,这里面最为重要的是政府能否利用产业政策和制度安排创造出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机制,保证创新的积极性并能够顺利地转为现实生产力。

市场(需求)驱动发展模式大多体现在一些新兴行业中,也就是随着一些需求的逐渐出现和显现,某一个行业逐渐形成或者发展壮大,例如,随着酒驾执法力度的加强以及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代驾行业出现并逐渐壮大;城市机动车限号的实施,PP租车这种车主对租客的个人租车平台成熟和壮大,等等。

制度(产业政策)驱动发展模式主要集中在国家干预程度较大,或者国家监管的行业,这些行业大多关系国家经济命脉或者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其行业进入壁垒大多是由国家准入政策引起的。政府对产业发展模式的影响的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制度安排。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所谓制度因素,其中产权制度变迁的影响又是首要的。例如,我国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都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并由相关监管部门实施准入审批和相应的监管,这些行业发展模式的调整和转变基本上是由监管部门政策决定和引发的,在大的监管政策框架下,行业会逐渐形成相应的发展模式,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当然政策的出台可能和市场需求、要素调整、创新等因素有关,但是从最终表现上来看,这些行业基本可以被界定为制度(产业政策)驱动发展模式。

基于以上分析,这些行业发展驱动模式对于不同产业而言,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驱动因素,从纵向来看,沿着时间先后顺序,产业发展受产业发展周期的影响,大致是以市场(需求)驱动型、要素驱动型和创新驱动型这样的先后顺序呈现出来。同时大多数行业会一直贯穿着制度(产业政策)的影响,部分行业可以被界定为制度(产业政策)驱动发展模式。按照这个思维,本书可以将行业发展模式的确定表述为:一个行业的发展模式是指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和外部环境下,那些能够对行业发展、行业结构有重大影响,足以改变行业发展规律和方向的要素以及这些要素推动行业改变和发展的作用机制所形成的一种系统性的影响机制或表现形式。

从产业驱动力的角度出发,我国的保险业发展的推动力,更多地应该是表现在产业政策方面,国家和监管政策的出台和调整带动了保险业的发展和转变。比如,产寿险分业经营、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引进、资金运用政策的放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健康险税优、相互制保险等。总结而言,就是我国保险业发展模式应该被界定为产业政策(制度)驱动发展模式。这一点在本书第二章中国保险业发展模式演变历程中有所阐述和体现,比如1958—1978年,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国家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国家出台政策停办了保险业,仅仅保留极少部分的涉外保险业务,一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恢复保险业,这一阶段我国保险业可以基本上是没有的,或者基本停滞不前,称之为保险业停滞阶段。1978—1991年,改革开放后,国家出台政策恢复商业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各地恢复机构建设,同时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专门经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场内部的种养两业保险,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保险部。1988年5月,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蛇口成立。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保险业与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批准交通银行在其保险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将该阶段称之为快速恢复阶段。通过这两个阶段保险业发展的对比,可以明确地得出制度或者产业政策对于保险业发展的重大影响甚至可以称之为决定性作用。

(二)发展模式对比分析的阶段划分原则

1.行业发展基本成型和稳定原则

分析一个行业的发展模式所带来的效率及其对经济的影响,首先需要保证这个行业是一个相对成型和健全的行业,其具有相对稳定的发展态势,即其具有相对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市场环境。也就是说该行业具有分析其发展模式的价值,而不是一个明天就可能消失的行业。基于此,本章先排除掉1949—1978年这一保险业发展停滞的阶段,而且在这一阶段属于计划经济制度,保险业根本不具备生存和发展的可能,虽然上文已经表明保险业在这一阶段的发展情形在一个侧面验证了我国保险业的制度(产业政策)驱动发展模式。然后本书第二章已经将1978—1991年界定为中国保险业快速恢复阶段,所以该阶段也不符合行业发展成型和稳定原则,因此将该阶段排除在实证研究的样本选择范围之外。如图4-1所示,该图展现了我国保险业从开始恢复到现在整个保费收入发展情况,对于保险行业这样一个负债率相对较高和以金融资产为主的轻资产行业,保费收入虽然不能全面详尽地反映保险业的所有情况,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地代表我国保险业发展情形和态势。基于此,从该图看来,1980—1991年基本反映了当时保险业恢复重建的阶段特征,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市场主体较少,保险需求较低,基本上以财产保险为主,人身保险发展较差,产寿险没有分业经营,没有专业的寿险公司。如图4-2所示,将数据时间缩短,进一步表明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在1980年到1985年恢复初期,发展较为缓慢,随着政策的稳定、人保机构的重建和人员的扩充,1985—1991年保险业表现出了一个更高的发展态势,但整体上依然处于一个较低增速水平,特别是和以后个人代理人制度引进和产寿险分业经营相对比而言。所以数据表现也基本验证了上文的判断,将该阶段排除在保险业发展模式研究样本之外是可行和合理的。

表4-1 中国保险业1980—2014发展情况数据统计表

资料来源:1981—2014年保险年鉴和保监会网站统计数据。[2]

(www.xing528.com)

图4-1 1980—2014年中国保费收入变化趋势图

图4-2 1980—2000年中国保费收入变化趋势图

2.产寿险分业实证分析原则

而且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分析,目前我国的财险业和寿险业存在明显的不同,财险业基本上是短期产品,以一年期为主,资金运用余额不高,对于资金运用的要求也不高;相反,寿险业以长期险种为主,而且目前以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具有储蓄功能和投资功能的产品为主,拥有大量长期可使用资金,具有较大的资金运用压力,所以将产寿险分开进行实证研究是十分有必要和合理的。1992年友邦人寿上海设立分公司,将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引入了中国,自此拉开了我国人身保险快速发展的大幕。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出台,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确立了基本的发展框架,规定产寿险实施分业经营。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实施产寿险分业经营,设立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寿险保险公司,同时,当年新成立专业寿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图4-2中明显地看到自1992年开始增速上升,1996年又上了一个增速水平。可以说自1996年正式进入了人身保险快速发展阶段,增员发展模式成为寿险业发展的主流。所以按照这个原则,本章实证分析最早应该从1996年开始。

3.数据可获得性和权威性原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1998年成立,当年编写的1998年《保险年鉴》是1997年的数据,而且保监会成立初期,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数据统计工作还不太完善,所以考虑到下文实证分析对于数据的要求,在具体年份选择上,应根据数据可获得性确定具体的对比年份选择。从数据权威性的角度考虑,数据来源尽可能地来自保监会统计数据及其出版的保险年鉴。

4.纵向整体分阶段分析原则

所谓纵向整体分析,就是从时间维度将保险业发展模式划分为几大段,划分的大致标准和原则基本上是按照我国保险业出台的监管制度和相应产业政策进行划分。

首先分析寿险业,如图4-3所示,大致上可以将1996—2000年归为一个发展模式,概括为保险代理人发展模式(也可以称之为增员模式);2001—2007年归为一个发展模式,概括为产品创新和投资渠道逐渐拓宽模式,原因是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确定了五年的保护期,金融业逐步对外放开,外资以独资和合资的方式进入中国保险业,其中合资的方式较多,而且外资股东基本上都是国际上知名的大金融集团或者保险集团,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思维、技术和商业模式,推动了产品创新,再加上我国2006—2007年资本市场的活跃,大量资金被吸引到资本市场中,保险业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万能险、投连险等新型寿险险种的爆发,保险业保持了一个快速的增长;2008—2010归为一个发展模式,概括为银保渠道发展模式,2008年以前银保渠道的保费贡献基本在15%以下,随着银保渠道的进一步开发以及相应高现金价值产品的推出,快速推动了银保渠道的保费收入规模,2008年达到了30%左右,2010年基本维持在这个水平;2011—2014年归为一个发展模式,归纳为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模式。国家经济步入了新常态发展,保险业自然也进入了新常态发展,存在业务结构的不合理,需要调整优化,同时2011年的银保新规,对于银保渠道产生了巨大影响,2011年首次出现了寿险保费收入负增长,这些都标志着保险业进入了结构调整期,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出台,确定了我国保险业结构调整优化的重点,指明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再加上一系列资金运用政策的放开、相互制保险组织形式的放开、费率市场化、养老社区的开发、偿二代的建设以及健康险税优的出台等,保险业放松管制和大金融的背景日趋明显。

图4-3 1996—2014年中国寿险业保费收入变化趋势图

然后对财产保险业进行分析,单纯从保费收入绝对值来看,得不出太多的分阶段数据,从保费增速上可以大致将1996年到2014年的财产保险行业发展分为四个阶段,1996—1999年为第一阶段,保费增速基本维持在5%左右,应该概括为分业经营后,行业关注点和资源更多地集中到了寿险行业,财产保险行业受到一定的影响,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发展速度。2000—2003年为第二个阶段,保费增速提升到10%以上,前两年基本在15%左右,其增速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车险业务的规范带动了车险保费规模的上升,保监会2000年印发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对于1999年出台的两个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车险市场,促进了车险市场的快速增长。2004—2010年为第三阶段,财险业呈现出了一个波动上升的过程,从财险业保费增速趋势图4-4上来看,比较明显的承保周期趋势,虽然有增速的反复,总体趋势是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财险业产品结构和渠道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以及部分险种优惠政策的出台和支持力度的加大,交强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空间:2006年交强险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发展,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保费收入快速增长,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1.94亿元,同比增长612.5%,2008年保费收入成为全球第二大,仅次于美国。2009年各大财险公司陆续成立了电销和网销管理部门,电销和网销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车险业务的增速,2010年车险业务增速为39.36%,占整个财险业务的比重上升到77%,当然其中和汽车保有量大幅上升有直接关系。2011—2014年为第四阶段,2011年保费增速快速回落到20%以下,随后三年基本维持在15%左右。首先要明确的是15%的增速符合当前经济发展态势,整体上我国国民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时期,实体经济增速下滑,相对于寿险行业而言,财险业和国民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而且由于其短期性,可以较快体现到保费收入规模上。若从产品的角度分析,作为主要保费贡献的车险来讲,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到顶峰,增速明显下降,而且各大城市交通压力较大和养车成本的上升也会制约汽车保有量的上升。近几年增速较快的农业保险发展也出现了瓶颈,产品创新有待进一步深化,保险保障程度有待提高,其快速增长的潜力逐渐下降。责任保险受制于我国法律建设滞后和不够细化,以及维权意识和制度建设的落后,其发展潜力没有充分的发挥。所以基于以上原因,我国财险业维持一个15%左右水平的增速应该被界定为不错的行业表现。

图4-4 中国1996—2014年财险保费收入变化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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