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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与渠道-中国保险业发展模式研究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公司的产品与渠道是保险行业竞争力的核心,产品特点与渠道特征反映不同历史阶段,行业内部的运行特点。当时独家经营保险业务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要通过修改制定保险条款和调整费率来开展保险业务;依靠公司在各地开设分支机构和利用各级政府的行政约束力来拓展新的业务。人身保险业务逐步发展壮大,逐步和财产保险并列成为中国保险业的两大类保险业务,并为《保险法》产寿险分类经营打下了扎实基础。

产品与渠道-中国保险业发展模式研究

保险公司的产品与渠道是保险行业竞争力的核心,产品特点与渠道特征反映不同历史阶段,行业内部的运行特点。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开端是1980年逐步恢复保险业,中国结束了二十余年保险业的停滞,开始以企业化、市场化的思路来发展保险产品,拓展产品的销售渠道。本问题的论述计划分为市场恢复期的保险、市场发展期的财产保险、市场发展期的人身保险再保险等几个方面来详细探讨中国保险产品逐步发展丰富的过程。

(一)市场恢复期的保险产品

1.财产保险业务

1979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发出《关于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都可以自愿参加保险。参加保险的财产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契约的规定负责赔偿,国家财政不再核销或拨款。”这个通知,相当于为财产保险打开了通道。

当时独家经营保险业务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要通过修改制定保险条款和调整费率来开展保险业务;依靠公司在各地开设分支机构和利用各级政府的行政约束力来拓展新的业务。截至1980年底,人保已经在300多个大中城市设立各级机构810多个,并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发展电力系统、煤炭工业系统的保险业务。具体的保险产品主要有运输工具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险种。

其后又陆续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海南和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及广州分公司、日本东京海上保险上海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保险公司陆续开展财产保险业务,截至1996年底,中国境内的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已经达到452.47亿元,占当年总保费收入的61.5%。

2.人身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业务相比财产保险业务开办得较晚,1981年,人保公司开始修订人身保险条款,1982年开始试办简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截止到1989年,人保公司的人身保险险种多达50多个,保费收入达46亿元,占当年保费的3.23%,投保人数已达1.82亿人次。1990年的人身保险险种达到70多个,保费收入达到5.976亿元,占全部保费的40.1%,投保的人数达到2.19亿人次。

其后,随着市场保险公司的增加,人身保险的发展越来越快。1996年,又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三家专业的人寿保险公司相继开业。人身保险业务逐步发展壮大,逐步和财产保险并列成为中国保险业的两大类保险业务,并为《保险法》产寿险分类经营打下了扎实基础。截至1996年底,中国境内共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及广州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1家保险公司经营人身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332.85亿元,占当年总保费收入的38.5%。

3.再保险

1996年以前,国内没有独立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1988年出台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对法定分保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险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1993年,太平洋和平安两家公司被许可经营国外再保险业务,再保险市场的独家垄断局面得到初步改观,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二)市场发展期的财产保险

1.财产保险产品和渠道发展综述

自1997年之后,中国的财产保险发展进入了稳定发展时期,财险保费收入逐年递增(如图2-5)。财产保险产品体系不断丰富,基本涵盖了机动车保险、企财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货运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七大类保险产品。截至2014年底,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7544.4亿元,同比增长16.4%,增幅与2013年持平。

图2-5 中国财产保险1997—2014年保费收入

从大类产险产品来看,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逐年递增,截止到2014年年底,机动车保险原保费收入5515.93亿元,同比增长16.84%。从占财产险结构来看,机动车险无疑是财产保险的主力军,且占比逐年递增,从1997年的54.7%,上升到2014年的73.11%,其中,2010年达到峰值,为74.6%(如图2-6、2-7)。

图2-6 中国机动车保险1997—2014年保费收入

图2-7 机动车险保费收入占当年产险保费比例

企业财产保险方面,中国保险业很早就开展了企业财产保险,该险种是财产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数据来看,中国企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也是逐年递增的趋势,从1998年的112.64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387.35亿元(如图2-8)。但是增速相比整个财产保险来讲,非常缓慢。从企财险占财产保险比例来看,比例不增反降(如图2-9)。企财险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比例从1998年的22.3%,下降到2014年的5.1%,达到历史上的最低值。这说明近年来企财险的发展是相对滞后的。

图2-8 企财险1998—2014年保费收入

图2-9 企业财产保险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比例

责任保险方面,原保险保费收入几乎是从零开始,逐年递增。从1998年的1.11亿元,到2014年的253.3亿元(如图2-10)。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只是在初期(1998—2003)几年间增长较快,之后变化不大,始终维持在3%—4%之间(如图2-11)。

图2-10 责任保险1998—2014年保费收入

图2-11 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比例

农业保险是中国保险业近年来发展最快的财险险种之一。从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来看,从1998年的7.15亿元,到2006年的8.48亿元,基本没有增长。但从2007年开始,快速增长到53.33亿元,截至2014年底,农险的保费收入为325.78亿元(如图2-12)。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也能反映出农业保险近年来在中国财产保险中的增速和地位。该比例从1998年的1.41%,逐步下降到2006年的0.54%,之后开始快速增长,201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32%,峰值出现在2008年,为4.52%(如图2-13)。

图2.12 农业保险1998—2014年保费收入

图2-13 农业保险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比例

信用保险是重要的财产保险产品,原保险保费收入逐年递增,2010年之后开始出现快速上涨(如图2-14)。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呈现反复向上的形态,从1998年的0.6%,上涨到2014年的2.7%,整体增幅不大(如图2-15)。

图2-14 信用保险1998—2014年保费收入

图2.15 信用保险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比例(www.xing528.com)

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保费增长趋势类似,都是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如图2-16)。2009年之前,保证保险原保费收入每年基本在10亿元以下,从2010年的22.9亿元开始,逐年呈现爆发式快速增长。5年后的2014年,保费收入达到199.88亿元。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方面,保证保险随近来快速发展,2014年达到2.65%,但仍旧占比很低(如图2-17)。

图2-16 保证保险1998—2014年保费收入

图2-17 保证保险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比例

货运保险是财产保险中最基本的产品种类之一,原保险保费收入每年虽有增长,但增长的额度很低。1998年保费收入38.6亿元,到2014年,保费总收入才增长到95.44亿元(如图2-18)。从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来看,货运保险作为传统财产保险产品之一,体现出和企财险一样的下降趋势。从1998年的7.63%,逐年递减,下降到2014年的1.27%。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产品的发展中,货运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都在相对萎缩。(如图2-19)

图2-18 货运保险1998—2014年保费收入

图2-19 货运保险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比例

2.财险产品和渠道问题与发展展望

在综合分析了中国财产保险产品的主要品种发展趋势之后,我们要探讨一下财产保险产品目前存在的问题,产品渠道情况和未来发展展望。

图2-20 财产保险总保费年环比增速图

如图2.20所示,近年来,中国财产保险总量虽然一直增长,但增长速度呈周期性变动。尤其近5年来,面临增速停滞,缓慢下滑的问题。从财产险内部的产品结构来看,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

第一,车险所占的市场份额过高。就车险本身的性质而言,它是一种由强制力量保证的险种,并且市场容量广阔,保费也较容易厘定,因此它本身就是财产险的主要险种。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汽车消费的不断增加,车险占财产险的保费收入比例始终处于高位。2014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为5515.93亿元,同比增长16.8%,占全部财产险保费收入比例为73.11%,且占比一直较高。从各保险公司来看,中资保险公司的车险比例一般都较高,反映出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对于车险的过分依赖(如图2-21),机动车险保费年环比增幅基本与财产保险保费增幅同步。各个财产保险公司将主要力量放在市场份额争夺上,保险资源的配置形成了浪费,不利于市场竞争环境优化,不利于各个保险公司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开发好其他财产险种是财产险公司发展的必由之路。

图2-21 机动车险保费年环比增幅比较图

第二,企业财产险市场份额不断下降。企业财产险是原有的老险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对于企业财产保险的需求也不断增长,但是其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却比不上其他险种,其相对比例在整个财产险之中不断下降。2004年企业财险占比为11.9%,到2006年下降到9.96%,到2008年下降为8.57%,而到2014年,则进一步下降为5.13%。从保险公司的情况来看,中资的财产险保险公司中企财险所占比例也都较低,保费收入占比大都不到10%,而外资保险公司的占比份额则相对较大,说明中资财产险公司对于企财险的重视程度不足。

第三,责任险与信用险等新险种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占比仍然较低。由于自身的性质决定,责任险与信用险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出现的新险种。近年来,责任险和信用险、保证险的保费收入增长迅速,2014年保证险保费收入实现同比增长66.05%,责任险保费收入实现同比增长16.93%,均高于整个财产保险的保费增速。这些险种的发展对于进一步优化保险产品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总保费收入中,责任险、信用险与保证险三者之和的比例仍然很低,是今后财产保险发展的重要方向。同样的特征也出现在农业保险上。农险无论从保费收入还是环比增速方面,近5年以来都出现了大幅的增长。但同样面临整体占比偏小的问题。

第四,中资与外资保险公司产品结构的差异较大。中资保险公司一般都将主要力量放到对车险市场的争夺上,虽然近年来也开始重视新险种的开发,但是其经营方式和理念都与外资公司存在较大差距。外资公司在一些份额较小的险种、新险种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如责任险、企财险等。

图2-22 企财、责任、农险保费年环比增幅比较图

第五,在销售渠道方面,我国的财产保险销售渠道仍旧过分依赖代理销售(如图2-23)。但可喜的是,2013年代理渠道占比有所下降。人保财险代理渠道占比下降4.5%,太平洋产险代理渠道下降1.09%等。而交叉销售、电话保险、网络保险等新渠道利好频出,未来新渠道有望冲击代理渠道,成为新的增长亮点。特别是互联网保险这一渠道,冲击力极强。互联网在云计算、搜索引擎、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助推下,更广更深挖掘信息的能力大幅提高,使客户需求和交易行为逐渐实现可记录、可分析、可预测,保险公司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可将保险需求、产品形态及其对应的价格机制精细到群体或个人。[3]

图2-23 保险公司2013年度销售渠道占比

总之,我国财产险市场上主要存在着车险比例过重、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结构趋同的问题;在中资、外资公司的比较中,可以发现外资公司在小险种方面更具竞争力,同时也说明中资公司在这些新业务领域上存在着差距。在产险销售渠道上,存在过度依赖保险代理销售的问题,未来可以依靠互联网保险渠道对现有保险渠道进行改革,发展潜力巨大。

(三)市场发展期的人身保险

1.人身保险产品和渠道发展综述

人身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标的物的保险险种,它与财产保险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人身保险包括人寿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等类型。其中,人寿险又包括传统型与创新性两种类型,前者可分为定期、终身和两全险,它们都是对人的寿命和死亡率进行计算之后得到保险费率;后者则可分为投资连接险、分红险和万能险,它们都具有一种投资功能,具有储蓄替代的性质,并承担着一定的市场风险。中国的人身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年底,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已经达到12690亿元,占所有总保费收入的62.72%(如图2-24)。

图2-24 人身保险1997—2014年保费收入和占比情况

从产品结构来看,我国的人身保险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各个保险公司竞争愈发激烈。总体看,人身保险产品分为寿险业务、健康险业务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业务三个大类的产品。其中,寿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0901.69亿元,较2013年增加1476.55亿元,同比增长16.67%,占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85.9%;健康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18.19亿元,较2013年增加412.67亿元,同比增长41.04%,占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11.75%;人身意外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70.63亿元,较2013年增加60.22亿元,同比增长19.4%,占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的2.92%。

在人身保险公司的各个主要险种中,普通寿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和重大疾病险等传统类型的寿险产品。我们认为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产品结构表现出如下基本特征:

首先,寿险业务占据人身保险的比重很高,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仍然有待发展。当前我国人身保险市场中,寿险占据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2014年寿险保费收入占全部人身险保费收入的85.9%,其他两个险种分别占11.75%和2.92%,产品结构仍然较为不合理。实际上,人们对于健康险和人身意外险的需求比较强烈,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注重对自身的健康和避免意外进行保险,但保险公司在这部分的产品设计和推广仍然存在不足,从而造成了当前的产品结构的不合理,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我国的保险市场仍然有待进一步深化发展。

其次,分红险业务增长速度很快,占据人身保险的比重过高。各个保险公司的分红险所占的比重都比较高。作为一种新型的险种,分红险的发展之所以如此迅猛,主要还是因为它本身具有分红的优势,具有储蓄和投资功能,因此广受人们的欢迎。然而,如此高速的增长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隐忧。各家人身险公司都争相开发这一险种,保险经纪人也热衷于推销这种新型的险种,这就容易带来潜在的风险:一是保险公司之间容易产生恶性的竞争,二是大规模的购买可能面临着市场风险,当市场状况出现不利因素,就可能带来大规模的退保,对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带来风险。并且,过分集中的产品结构容易导致被保险人投资也过于集中,从而不利于其风险的分散和资产安全。因此,我们要在发展分红险的同时,加强对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引导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保险的保障和投资功能。

最后,寿险市场内出现新型险超过传统险比重的状况。如上所述,当前寿险市场上的投连险、分红险等创新险种发展速度很快,现在其相对规模已经超越了传统寿险,并且这种差距有逐渐拉大的趋势。这一方面说明人身保险市场创新的优势,另一方面也要警惕新型保险险种发展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于投保人而言,他们更热衷于购买投资型的新型寿险产品,而对于保障型的传统寿险的需求则逐渐下降,但这种产品结构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创新性产品都与金融市场之间联系紧密,在我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仍然较低的状况下,大量的创新型险种的发展容易为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如果一旦金融市场上发生较大的波动,将会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并可能导致投保人的退保行为,因此应当高度关注寿险市场上创新型产品的发展。

(四)再保险

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至此,国内才有了第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标志着我国再保险市场终于有了一家独立的供给主体,再保险业逐步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族再保险业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就加入世贸组织时保险市场的开放承诺来看,我国选择了首先开放再保险市场的开放策略。我国承诺取消对再保险和再保险经纪业务跨境交付的限制,允许外国(再)保险公司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即可以分公司、合资公司或独资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且没有地域限制或发放营业许可证的数量限制;对于20%的法定比例分保,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一年起每年减少5个百分点,直至4年后完全取消。其后的2003年是中国再保险市场重大变化的一年。其一是中国再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顺利完成,其二是世界三大再保险公司顺利进驻再保险市场,打破了一家垄断的局面,形成了多家并存的竞争格局。截至2013年底,中国再保险市场中共有9家再保险公司,中资再保险公司3家,分别为中国人寿再保险、中国财产再保险(以上两公司同属中国再保险集团)、太平再保险;外资再保险公司6家,分别是汉诺威再保险、法国再保险、劳合社、瑞士再保险、慕尼黑再保险和通用再保险,市场总额近1000亿(具体情况如图2-25)。

图2-25 再保险公司2013年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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