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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印度文明的三大基本特征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古代印度,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着村社制度。其残余至今影响着印度社会的各个领域。不同种姓的人严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因此,种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会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婆罗门教在古代印度的哈拉巴文明时期就流行多种原始宗教,主要崇拜自然神。人类社会的一切行为准则和规范均源于吠陀。通过种姓制度明确规定婆罗门至高无上的地位。

古代印度文明的三大基本特征

1.村社制度

村社是种姓制度的堡垒。在古代印度,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着村社制度。村社大多是自然形成的,大者上千户,小者几十家。村社里土地公有,农业手工业结合,并有固定的分工。这种村社经济上自给自足,行政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因此,村民们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并不特别关心外部世界的变化。

村社内部自古以来就实行种姓制度,高种姓把低种姓的人紧紧地束缚在村社的土地上,长期地进行奴役和剥削。种姓制度还实行职业世袭制和内婚制,低种姓人被限制在一个十分狭小的范围之内,只能干一种职业,只能同一种人交往,他们没有选择其他工作的机会和与整个社会交往的自由,从而变得更加愚昧和落后。所以,尽管王朝不断更替,村社却很少变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反而变得更加牢固和保守。只要村社存在,依附于村社的种姓制度必然存在。因此,到了现代,虽然印度的城市已经进入了现代化行列,但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的种姓制度仍然被完好地保存了下来。

2.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是16世纪西班牙人来到印度西部海岸后,用来译述印度社会关系的一个概念,与它对等的两个梵语名词是瓦尔那(“瓦尔那”意为颜色、品质,我国常译为种姓)和伽提。公元364年,在奴隶制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印度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度。

种姓制度的构成

特点:①职业世袭;②相互不通婚;③首陀罗无权参加宗教生活。

作用、影响:保护氏族贵族奴隶主特权地位。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阻碍社会进步。其残余至今影响着印度社会的各个领域。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宣扬,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经地义的。在婆罗门的经典《吠陀》中,婆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脚制成了首陀罗。婆罗门僧侣还宣扬: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否则,即降为较低种姓。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奴隶来说,应该逆来顺受,放弃斗争,遵守奴隶主阶级制定的“达磨”,即所谓的“法”,以免加重来生的灾难。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传,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立婆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便制定了这部法典。其实,这只不过是奴隶主用来欺骗劳动人民的谎言。

《摩奴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比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

四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如果是吠舍骂了,就要罚款150~200帕那。要是首陀罗骂了,就要用滚烫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罚款25帕那;侮辱首陀罗罚款12帕那。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待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不同种姓的人严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

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被开除出种姓的人也成为贱民。贱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与婆罗门接触,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例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走在路上,贱民要佩带特殊的标记,口中要不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或敲击某种器物,以提示高级种姓的人及时躲避。婆罗门如果接触了贱民,则认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举行净身仪式。

总的说来,印度的种姓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阶级制度。但是,由于鲜明的阶级关系被掩盖在等级的划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阶级的界限,在劳动人民之间制造隔阂与对立,不利于团结对敌。此外,种姓制度实行职业世袭,把生产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从而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种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会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但是种姓制度一直延续下来,成为历代剥削阶级的统治工具。种姓制度经过长期演变,越来越复杂,在四个种姓之外,又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亚种姓。

3.宗教影响广泛(www.xing528.com)

印度是一个“宗教王国”,既有一神教,也有多神教,印度人崇拜的神实在是太多了,有天神、地神,有神化的动物。直至今天,印度仍然是宗教的“博物馆”。

(1)婆罗门教

在古代印度的哈拉巴文明时期就流行多种原始宗教,主要崇拜自然神。雅利安人进入南亚次大陆后信奉很多自然神。到后期吠陀时代,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雅利安人的多神崇拜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众神中出现了三位大神,即梵天、毗湿奴和湿婆。梵天为创世之神,毗湿奴为保护世界之神,湿婆为破坏之神,三神的职能体现出对宇宙万物的创造、生存和灭亡。宗教教义也逐渐形成,原始宗教逐渐演变成了婆罗门教。婆罗门教教义以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为核心内容,以四部《吠陀》为经典,宣扬“吠陀”传自上天之神,是创世神梵天把火神、风神和日神身上的东西糅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吠陀”是唯一正确的知识。人类社会的一切行为准则和规范均源于吠陀。通过种姓制度明确规定婆罗门至高无上的地位。婆罗门不但主管宗教和文化教育,充任各类祭司,传授吠陀知识,还在政治上占有很大势力,有的充任国王的顾问,直接参与政务;有的通过为国王祈祷,预卜吉凶等方式影响国政。到吠陀末期,婆罗门占有了大量土地,与世俗矛盾日益尖锐。

到列国时期,由于婆罗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适合加强王权,提高世俗势力的需要,出现了许多非婆罗门教的思想流派,婆罗门教也因此受到了严重打击。

(2)佛教

佛教的产生是由于社会经济的新发展。农业、手工业、商业等发展,城市经济的兴起,改变了各等级的社会基础。婆罗门许多人成为占有大量土地和财富的大奴隶主,力图维护其特权地位,认为婆罗门教和种姓制度神圣不可侵犯。刹帝利通过频繁的战争掠夺了大量财富和奴隶,日益强大、富有,要求在军事、政治和宗教社会等级中都居于支配地位。吠舍中部分人因经商而成为大商人、高利贷者,他们对特权阶层不满。而劳动阶层则生活更苦,起义和暴动不断。在这样的背景下,代表不同利益的新思潮和新宗教像雨后春笋般产生,新教派被称为“外道”,当时有96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佛教。

佛教创始人乔达摩·悉达多(公元前566—前486年)即释迦牟尼或佛陀(觉悟者)简称佛。释迦是族名,牟尼意“寂默”即隐居林间的圣哲。传说他是迦毗罗卫城(今尼泊尔境内)净饭王的儿子,属刹帝利种姓。他29岁时出家,修行7年而自称得道,后来在恒河中游传教四十多年。他死后佛教继续传播,并传到了亚洲一些国家。

早期佛教教义宣扬“四谛”,即苦谛、集谛、灭谛和道谛。继承了婆罗门教造业、轮回的说教,又加上自己的解释。佛教认为生、老、病、死一切皆苦,而苦的根源在于各种欲望,这就是“苦谛”,有欲望便有行动(思想动机和行动),有行动便造了“业”(行动的后果),因此因果不断,轮回不已(即集谛),消灭苦和摆脱轮回的关键在于消除欲望。为此必须达到“欲爱永尽无余”、绝对宁静的“涅槃”境界(灭谛);道谛即修行方法论,佛教认为要消灭欲望必须要靠自己修行,不需要婆罗门引导,也不需要祭祀和崇拜偶像(早期佛教没有佛寺和佛像),修行要实行五戒——戒杀、戒盗、戒淫、戒妄语和戒饮酒,坚持八正道正见、正语、正念正定等道谛。

早期佛教的特点:不承认婆罗门教的神能主宰人的命运,不承认婆罗门教的经典和祭祀有拯救人的作用,主张“众生平等”,认为人们只要笃信佛教就能得到解脱,不论哪个种姓的人都可以,从而否定了婆罗门种姓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压迫种姓的平等愿望。因此,佛教最初是反婆罗门教的派别之一。

但“众生平等”并不包括经济地位的平等,也不反对奴隶制度。造业轮回,因果报应的说教只能起到调和阶级矛盾的作用,结果还是为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辩护。所以早期佛教本质上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教义主要对刹帝利和吠舍中的富人有利。摩揭陀国的君王信奉佛教,富吠舍以大量捐献支持佛教,是佛教能迅速传播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元前3世纪,孔雀王朝国王阿育王终于将佛教定为国教,并在佛陀走过的地方进行朝圣和建造“阿育王石柱”,用于纪念佛陀的伟大和表示对佛的尊崇,这些地方被佛的信徒尊称为“圣地”。从此,佛教开始广泛传播。在传播的过程中,佛教出现了纷争,形成了不同教派。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元1世纪左右形成的大乘教派。

大乘教的“大”即“大道”“大业”的意思,“乘”是“运载”“渡”或“度”的意思,“大乘”也就是把普度众生为佛作为事业和追求。大乘教当时的代表有肋尊者、龙树、马鸣等。因得到迦腻色迦的大力支持,在贵霜帝国境内发展很快。他们把坚持原来佛教学说的一派贬为小乘。从此,佛教分裂为大乘、小乘两大派。

小乘和大乘两派的主要区别

约公元83年,迦腻色迦支持肋尊者等在今克什米尔召集佛教第四次“结集”大会,参加者达1500多人,重新审订了佛教经典和教规,扩编为经、律、论三藏,各成十万颂。后来还刻在铜版上,从此,大乘在印度北部、中亚占据了优势并不断向外传播。主要流行于中国、日本、朝鲜。小乘佛教主要流行于印度南部、斯里兰卡、缅甸、泰国等。

7世纪后佛教在印度本土日益呈现衰落趋势。一方面佛教越来越多地受到印度教的影响,注重咒语、性爱以及神秘仪式,形成所谓密宗,成为藏传佛教的前身。另一方面,佛教的诸多卓越思想,为印度教所吸收,佛教逐步丧失了自身特色。但是,导致佛教衰落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8世纪以后阿拉伯人的入侵以及伊斯兰教的传入。伊斯兰教不拜偶像,他们所到之处,将寺庙劫掠一空,放火焚烧,或者拆毁,用做清真寺的建筑材料,于是佛教便在它诞生的土地上衰落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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