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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制度:权利义务与法治化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导教师由各教研室安排并上报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阶段检查,并认真审阅初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因公外出需妥善安排好工作,并报院部主管领导审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实事求是地填写评语并给出建议成绩,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制度:权利义务与法治化研究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论文(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初步科学研究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每位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环节,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方能毕业。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个环节的实际锻炼,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初步能力。高校要认真对待,加强领导,确保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个环节的实际锻炼,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初步能力。因此,高校要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或毕业时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门数者,先发给结业证书。在分配工作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补作)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经补考(补作)仍不及格的课程以后不再补考(补作)”等相关规定,对毕业论文进行严格管理。

(一)组织与管理

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组织制定和修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整体安排和部署,通过检查、督导等形式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奖”的评选表彰及总结工作。

各院部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全过程监控。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组成。主要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和部署,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年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开展开题及答辩工作;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论文(设计)创作进度和质量;负责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与评估,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与优秀指导教师,按要求将毕业论文(设计)归档。

(二)指导教师要求

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各教研室安排并上报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指导导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原则上应由本院部教师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也可聘请有关单位的教师或技术职称相当于讲师以上的人员进行指导,但须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每个学生都应有确定的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6名,因特殊原因超过此范围的,须经院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制订工作计划,安排工作进度。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既要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的关键处起指导、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细节上又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工作的能力。

在学生创作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指导教师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进行一次工作进程和质量的抽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阶段检查,并认真审阅初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因公外出需妥善安排好工作,并报院部主管领导审批。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实事求是地填写评语并给出建议成绩,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三)选题要求

选题应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的基本训练。

选题须经本专业教研室讨论通过,报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已经批准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需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力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任务密切结合,积极靠近学科前沿。

选题应坚持一人一题原则和以中小型选题为主的原则,难度要适中。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

对于个别专业,如果采用同一个大题目,则要求每一个学生应独立完成一个小专题。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四)写作要求

学生在完成相应的查阅文献和科研工作基础上,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毕业论文(设计)应观点鲜明、论据充分、逻辑严密、结构合理、语言表达流畅;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包括封面原创性声明、题目、作者及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

(五)评阅要求

每篇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至少有2位评阅教师进行评阅。指导教师不能兼任被指导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评阅教师要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所提供的材料,着重审查文本质量,包括设计思路、理论观点、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及文本图纸的规范性等,客观给出评语和评阅成绩;评阅教师必须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评阅,明确指出毕业论文(设计)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并拟定向学生提出的问题,要避免使评阅工作简单化、公式化,未完成评阅环节者不能进行答辩。

(六)答辩要求

各院部成立由5~7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及若干答辩小组(一般按专业或教研室组成)。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现场的各项工作,成员为5~7人。其中,组长1人、秘书1人,秘书负责答辩过程中的记录及事后的资料整理工作。(www.xing528.com)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如下:审定学生答辩的资格,组织并监督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定并给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

指导教师在学生答辩前应检查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评阅教师评阅意见等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课题的目的和意义、资料和研究方法、主要结论、研究的价值及不足之处。

教师提问的内容可以围绕所涉及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原理展开,同时考查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在答辩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回答问题应重点突出,论据充分。

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其中学生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约为15分钟,教师提问和学生答辩时间约为10分钟,答辩小组评议约5分钟。

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书写评语,并给出答辩成绩。

(七)评分要求

答辩委员会参考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教师的评分及答辩小组给出的答辩成绩,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一般情况下,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分采用五级分制:A优秀(大于等于90分)、B良好(80~89.9分)、C中等(70~79.9分)、D及格(60~69.9分)、E不及格(小于等于59.9分)。

A优秀:能正确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所掌握的技能,圆满地完成所做题目,具有很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案设计、论证或论文数据处理、计算等某方面有一定的见解或独到之处。文章逻辑严密,图表计算正确、完整美观,文字表达清晰流畅。答辩语言准确、思维明晰,解答说明透彻,能顺利地阅读外文文献。

B良好: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较好地完成所做题目,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图表计算完整正确,文字通畅。答辩时概念清晰,能较好地完成回答问题。基本能阅读外文文献。

C中等: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完成所做题目,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图表及文字报告一般。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能借助词典阅读外文文献。

D及格: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完成所做题目,无原则性错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图表计算有个别错误或模糊之处,文字表达尚可。答辩时能回答所提问题。阅读外文资料较困难。

E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中有明显的原则性错误;没有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任务;没有参加论文答辩;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

院部评定优秀成绩比例为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15%,报送校级优秀成绩比例为10%。学生或指导教师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院部领导提出,由院部领导会同教研室主任及答辩委员会作出最后裁决。

(八)存档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装订,每名学生还需上交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及初稿、修订稿和终稿;院部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分别装入专用的文件袋中,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全文、指导过程记录、小结表、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答辩结果表;院部负责保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原件。

(九)监督与惩罚

院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各教研室的准备及落实情况,院部应组织专家对已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有评分与论文实际水平严重不符的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必须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教务处工作人员、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及教学督导员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与检查。教务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相似性检测并认定作假行为,作假行为学生及指导教师按相关规定处理。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十)本科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相关规定

为了规范高校学士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作假行为。学位申请人答辩后,及时将其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查,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时,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相关职责机构进行调查认定。针对蒙古文学位论文等未建立数据库的情况,可以委托专家组或专门机构进行调查认定。以下行为要严肃处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位的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学位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三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指导教师应当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并与学位申请人共同填写毕业论文原创声明。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学校将给予指导教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对学位申请人、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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