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明代四川教育发展及经费来源

明代四川教育发展及经费来源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元、明更替之际,四川曾经遭受短暂的战火破坏。这种情况,在明代四川学校教育发展上也有所体现。元明之际,四川旧日校舍多已毁坏,洪武时方渐次修复。综上可见,一为地方官捐俸,二为挪用罪囚缴纳赎金,三为本地士绅赞助,这就是明代地方教育经费的三个主要来源。明代四川书院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逐步走向繁荣的。值得提到的是,在明代四川书院发展史上,也曾经受到政府下令禁毁的影响。

明代四川教育发展及经费来源

元、明更替之际,四川曾经遭受短暂的战火破坏。入明以后,四川地区社会经济继续恢复,且有所发展,但直到明朝中期,整个经济文化还没有恢复到宋代水平;较之当时的江南地区,显得发展步伐更加缓慢。这种情况,在明代四川学校教育发展上也有所体现。

元明之际,四川旧日校舍多已毁坏,洪武时方渐次修复。县一级以黔江(今重庆市黔江区)为例,正统六年(1441)培修县学,“先建明伦堂,次则二斋,次则门廊禀库,次则师生之舍、庖、湢之所”,据称“规模宏丽,有加于昔数倍”[84]。府一级以顺庆为例,弘治十二年(1499),扩建府学,“悉撤其故屋”,“增立会讲堂,其后仍立会馔堂,各三间。会讲堂前当甬道之半,立御书楼,东西两偏各立号房四联,联为屋六间,皆西向。其两端有垣,垣有门,东西相向,以通出入。会馔东,立厨房三间,西,立仓房五间。此学之制也。若庙之南,有棂星门,故以木为之,及故无致斋之所,又神厨、神库与宰牧堂故在明伦(堂)之东北,于供祀不便;乃伐石为门,而于明伦两翼各立斋庐二间,及迁厨、库于东庑后之东北。此庙之制也”[85]。学即儒学,庙即文庙;按照当时的体制,郡县必有学、有庙,两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图11-12 明成都府学图

在明初,虽然朝廷有诏,天下学田,府学一千石,州学八百石,县学六百石,但此项规定各地并未认真执行[86]。由于明朝政府并不专门提供学校的建设金和教育经费,学官俸禄在本地正供内开支,其余费用,则靠各地自行筹措,正因为没有固定的收入,往往使学校陷入困境。成都乃四川之首府,弘治十三年(1500)扩建府学,此后70余年,一直无力维修,以致土墙倾圮,“学官僦屋而居”,“贫生露处号舍中”[87]。万历六年(1578),知府耿定烽才主持修葺,其经费则“大半出耿侯俸钱,而父老子弟向方慕善,任劳宣力者,咸激于侯之义,故财不诎公帑”[88]嘉靖时,扩建新都县学,“食不出于头会,泉不出于口率”,而是来自所谓“罚锾”[89]。综上可见,一为地方官捐俸,二为挪用罪囚缴纳赎金,三为本地士绅赞助,这就是明代地方教育经费的三个主要来源。捐俸的目的全在于倡导,挪用的对象也可以不是赎金,但必须属于正供以外的项目,而且两者的数量都是有限的,所以,本地士绅的赞助才真正成为支撑地方教育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明代的学校教育载体,除设在南、北两京的国子监外,在地方还有府、州、县学,都司、卫所儒学以及书院。书院是一种高于蒙学程度,不列入国家学制的教育机构。明代中期以后,随着学宫大多败坏,书院便乘机取而代之。明代四川书院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逐步走向繁荣的。据胡昭曦《四川书院史》统计,在明代各朝所建的书院中,建于洪武时2所、永乐时1所、宣德时1所、正统时2所、景泰时1所、成化时11所、弘治时3所、嘉靖时19所、隆庆时5所、万历时6所、天启时2所、崇祯时1所,另有时间不详的9所。从这个统计中可见,明代书院的发展呈现前期发展缓慢、中期兴盛、后期停滞的轨迹。在从明太祖洪武到英宗天顺(1368~1464)的97年间,书院很少发展,建立的书院只有7所,占已知有具体时间的书院总数81所的8.6%;明宪宗成化(1465~1487)之后,书院逐渐振兴,到世宗嘉靖(1522~1566)年间极盛发展。从成化到神宗万历(1465~1620)的155年间,共建书院71所,占已知有具体时间的书院总数81所的87.7%;其中确知在嘉靖(1522~1566)45年间,即建有19所,占总数的21%。而天启、崇祯(1621~1644)的24年间,建立的书院只有3所,占已知有具体时间的书院总数81所的3.7%,书院的发展基本停止[90]。(www.xing528.com)

明代的书院,“多以名贤遗址为之。其在蜀者,如北岩、紫岩、青莲、金华数书院,皆名人遗址”[91]。其他如成都锦江书院,即系文翁石室故地。选择这类地方作为书院院址,一方面是表彰前贤,另一方面是鼓励后进,这本身就包含了深刻的教育意义。书院的规模一般包括讲堂、藏书楼和宿舍,还辟有祭祀场所,供奉与本地有关的著名学者和其他圣贤人物。除官办书院作为国家正规的教育机关外,也有民办书院性质的私人讲学组织。官办书院其在省一级,如大益书院,开办者大多为省级官员,其生徒是从全省各地选拔的;其在州一级,如邛州鹤山书院,由巡按御史出面,知州主持;其在县一级,如夹江县平川书院,为知县主持所建。明代官办书院中,除各级官员新建外,也恢复了一些当地旧有的著名书院,如宋代蒲江的鹤山书院、元代的绵竹紫岩书院等等。纵观这些官办书院,其特点是:书院由当地主要官员主持经办;州县书院需报上一级官府批准同意;书院所需经费主要由地方官府负责,也有的部分向当地人士募集;书院的经常性维持,主要看当时地方官员的重视程度和地方的经济文化条件[92]

除官办书院外,还有一些书院是由地方贤达个人兴办。据统计,在明代四川已知其办学体制的55所书院中,属于民办的书院有9所,占16.4%[93]。例如南充金泉书院,即其乡人、明代大学士陈以勤所建。丰都平山书院初为邑绅杨孟瑛家塾,杨氏贵显后,改建书院,并吸收乡人子弟入学诵读。书院的山长不由上级任命,而是通过聘请产生的。在官学已经成为科举制的附庸,需要接受封建政府的严格管理的背景下,民办书院在体制上比较独立,学术空气相对说来也比较浓厚一些。

值得提到的是,在明代四川书院发展史上,也曾经受到政府下令禁毁的影响。嘉靖十六年(1537)二月、十七年(1538)四月,明世宗先后诏令禁毁书院。从已知资料看不出四川地区书院受到什么影响。万历元年(1573)张居正任内阁首辅,再次对书院发起禁毁。这次禁毁书院一直持续到他去世(万历十年,1582)。据现有记载,在这次禁毁中,四川有两所书院明显受到影响。一所是成都府治的大益书院,另一所是邛州治的鹤山书院[94]。明人耿定力在《大儒祠记》中写道:“万历丁丑(即万历五年),故相张江陵(指张居正)尽毁宇内书院,毋使诸生聚议,大益书院亦在毁中。诸儒木主尚存,弗祀也。”[95]直到万历十五年(1587),虽然张居正已去世四五年,但其禁毁书院的影响依然存在,大益书院为此不得不改名为大儒祠,邛州书院不得不改名为鹤鸣公馆,由此可见其遗患之深远。

图11-13 学宫图(采自《三才图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